開發區水污染整治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06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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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水污染整治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廣利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力度,提高開發區流域水環境質量,綜合改善開發區生態環境指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流域污染綜合治理改善河流水質的通知》要求,管委會決定,對我區廣利河流域進行水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環境執法監督,嚴格落實責任追究,依靠科技進步,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廣利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開發區河流水環境質量問題,綜合改善開發區生態環境指標,扎實做好全區水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治理范圍

主要治理范圍:

三、工作目標

到2010年底,徹底杜絕開發區內存在雨污混排與偷排偷放現象,所有廢水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區內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各河流斷面主要污染物COD濃度小于60mg/L,氨氮濃度小于10mg/L。

到2012年底,開發區水流域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各河流斷面主要污染物COD濃度小于40mg/L,氨氮濃度小于2mg/L(各河段水質以出境斷面監測數據為準)。

四、工作措施

(一)從嚴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

1、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嚴把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

開發區內新、改、擴項目水污染排放標準和排放總量必須達到目標水平,對達不到排放標準和總量要求的項目限制入區。(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2、提高污染物處理水平,嚴格總量控制

相關責任單位特別是重點污染企業,積極對治污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實施治污能力再提高工程,確保其污水達標排放;按照職責,強化“量化管理、責任到位、公眾參與”管理模式,以總量控制為主線,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保證治污設施穩定運行。(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3、提高環境監管水平,嚴格監管水污染物在線監控設備

根據管委會《關于要求區內重點排污企業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通知》(東開管發〔2009〕154號)的要求,企業必需規范建設水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同時做好對企業在線監控裝置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對故意損壞或不正常使用在線監控裝置的,視為偷排偷放行為,要依法嚴處,強化對中介服務公司的監管,確保在線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更好地發揮其實時監控、動態管理的作用,充分發揮其在環境監管中的作用。(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4、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抓污水處理廠建設

首創水務有限公司(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強化工藝措施,確保按照市水流域環境綜合治理進度的要求,完成污水排放標準從《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一級B標準向一級A標準過渡。(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市政公共事業管理局)

(二)部門聯動,徹底解決排水管網存在問題

1、進一步完善開發區市政管網規劃布局,確保適應開發區新形勢下的規劃建設需要。(責任單位:建設局、市政公共事業管理局)

2、實行排水許可制度。對所有新建項目排水管線必須按雨污分流設計、施工,分別接入相應市政管網,在與市政排水管線接通管的前端,須設置檢查井;現有企業廠區外接入市政管網處未設置檢查井的,要盡快完善。(責任單位:建設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

3、進一步對區內所有的雨污排水管線(企事業機關、居民區、學校等單位)以及泵站、檢查井以及滲坑滲井等市政管網配套設施進行細致排查,并對發現的問題作出整改要求,確保雨污分流,區內所有污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建設局、環保分局)

4、根據環保分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對開發區內所有雨污管網以及泵站等配套管網設施的排查情況,及時制訂方案,落實整改。將直接向水系排放污水的單位排污口進行徹底封堵;通過雨水管網向雨水泵站排放污水的單位,盡快落實雨污分流;存在雨污混排現象的泵站,盡快落實整改;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管網設施問題,及時全面檢修,確保排污管道通暢,檢查井、滲坑滲井等市政管網設施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建設局)

(三)多措并舉,強化環境執法

1、全面動員,加大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途徑,教育、引導區內企業、群眾提高做好全區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責任單位:管委會辦公室、環保分局)

2、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安排落實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所需資金,并指導制訂有效的實施辦法,為全區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經費保障。(責任單位:財政局、環保分局)

3、加強對有關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以及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的指導和檢查,通過科技進步、結構優化、管理創新等途徑,大力發展“低消耗、低排放、高科技、高產出”產業,加快形成節約、環保、高效的產業體系,實現經濟集約增長。(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環保分局)

4、加大執法力度,施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夜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故意閑置、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超標排污以及亂接、私接排污管線或向雨水管線排放污水等環境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頂格處罰,提高企業違法成本,促進企業守法經營。(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

5、加強建設項目的后期環境監管,確保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應在3個月內進行環保驗收。逾期不申請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必須停止生產,并暫停該企業建設項目審批,絕不允許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對逾期未完成試生產限期治理任務的(包括未驗收和未通過驗收),報請管委會批準,實行停水、停電措施,依法責令停產或關閉。(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

6、相關企業要建設標準化排污口,并對區內重點排水企業和水系加大監督性監測頻次,定期、不定期綜合分析水質變化原因,及時發現問題,抓好整改落實。(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