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督查和評定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6 1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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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督查和評定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和市局的工作要求,為全面貫徹落實醫療器械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市醫療器械市場秩序,確保我市生產、經營和使用的醫療器械產品安全有效,依據《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信用評級實施細則》要求,結合我市醫療器械監管現狀,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常態化監督管理、信用等級評定檢查工作。現將實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凡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和本年度取得注冊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二、檢查方式

采取資料審查、企業自查和現場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監管隊負責區域內企業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三、檢查內容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按照《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管理辦法》、《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評級實施細則》、《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信用評級實施細則》進行常態化監督檢查和等級評級;經營企業按照《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檢查等級評定表》進行常態化檢查和等級評級。

四、實施步驟

自查上報階段(3月25日至4月10日、6月20日至7月10日)。

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按照《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評級實施細則》、《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信用評級實施細則》內容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填寫《市2010年度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及信用等級評定表》(附件1),《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常態化監管情況表》(附件5);經營企業按照《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檢查等級評定表》進行自查,填寫《市2010年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及信用等級評定表》(附件2),《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常態化監管情況表》(附件8)。

企業提交如下資料:

(1)《市2010年度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及信用等級評定表》(附件1、2),《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常態化監管情況表》(附件5、8)一式兩份(生產、經營企業適用);

(2)《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提交《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表》或《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表》、加蓋企業公章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式兩份(生產、經營企業適用);

(3)加蓋企業公章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包括產品制造認可表或注冊登記表)(生產企業適用);

(4)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兩份(生產、經營企業適用)。

企業所有申報資料需要提報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形式,紙質版采用A4幅面打印。

審查階段:(4月15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1、9月10日)。

各監管隊根據分工組織對轄區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資料審查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檢查按照《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評定表》(附件3)進行,并現場填寫《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級別評定結論表》(附件4)。經營企業按照《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檢查等級評定表》(附件6)進行檢查,并填寫監督檢查等級評定結論。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情況免于現場檢查:

(1)在2011、2012年度日常監督檢查中連續兩年被評為A級、無違法違規行為、無不良事件、國家局和省局質量監督抽驗合格的企業;

(2)2012年因變更、換證等原因通過現場檢查驗收且日常監督檢查被評為A級的。

各監管隊依據檢查情況分別于6月10日、9月30日前連同以下資料匯總藥械科:

(1)企業提交的資料(一式一份);

(2)《市2012年度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及信用等級評定表》(生產、經營企業適用)(一式一份);

(3)《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常態化監管情況表》(生產、經營企業適用)(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1、各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監督檢查和信用評級工作,認真對照標準進行自查自糾,全面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2、企業填寫數據要真實,不得隨意捏造。自查報告內容要包括企業人員數量、資質,機構設置,倉儲管理,設備管理、檢驗試驗等情況。

3、各監管隊要根據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及時向藥械科匯總相關資料,要高質量地完成此次監督檢查和信用評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