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再生資源回收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09 0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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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再生資源回收指導方案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是發展循環經濟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不僅有助于解決資源短缺問題,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而且使用再生資源比使用原生資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對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意見》(青政發〔2010〕1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再生資源回收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在利用、整合和規范現有再生資源渠道的基礎上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模建設,形成以社區標準化回收亭和規范的回收企業、站、點為基礎、分揀中心為載體、綜合利用為目標的“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工作目標:通過構建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用2-3年的時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覆蓋全區、多品種回收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將全區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設立的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80%以上,實現再生資源回收產業化發展。

二、建設標準化基礎設施

(一)建設標準化回收亭

1.規模。根據市政府的要求,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交售方便、綠色環保的原則,按照每1500戶投放一個的標準,由投資有限公司在我區具體承建、安裝標準化回收亭140個(其中街道辦事處60個、街道辦事處24個、街道辦事處18個、辛安街道辦事處25個、街道辦事處7個、街道辦事處6個)。具體投放地點由投資有限公司提出初步意見,經各街道辦事處、規劃、土地、行政執法等部門同意后實施?;厥胀そ泧因炇蘸细窈?,每個補貼5000元。根據我區情況,先行在街道辦事處和街道辦事處進行試點,根據試點效果逐步推進。標準化回收亭建好投入使用后,以文件的形式公布回收亭所處的位置及回收人員名單?;厥胀に采w區域內取締一切無照經營和走街串巷回收的經營行為。

完成時間:2012年10月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市政公用局、供電部、投資有限公司

2.標準。回收亭按照七統一標準(統一規劃、標識、著裝、價格、計量、車輛、管理)配備相應的計量器具、回收車輛,固定回收電話等回收設備。

完成時間:2012年10月

責任單位:投資有限公司

3.從業人員。標準化回收亭從業人員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無犯罪記錄,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一定的語言能力,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每一標準化回收亭應配備2-3人,從業人員選擇上應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優先考慮本次規范中未保留的有證照的回收站(點)人員和部分走街串鄉的回收人員。投資有限公司將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名單報區發改、公安、行政執法和工商部門備案。

完成時間:2012年12月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公安分局、區市政公用局、區工商分局、投資有限公司

4.運營。標準化回收亭設立原則上不得影響交通,考慮到回收物品日清的方便,有關部門應給運輸車輛提供必要的方便。對正規回收人員、車輛進入小區回收不得收取費用?;厥胀け仨毎惭b治安監控探頭。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公安分局、區市政公用局

5.后期規劃。對以后的舊村改造小區和新建商品樓小區、經濟適用房小區、公共租賃房小區等,應在規劃時考慮到標準化回收亭的配套建設。

責任單位:區規劃分局

6.宣傳。采用張貼宣傳資料和發給市民一封信等做法,加大對建設標準化回收亭的宣傳力度,讓廣大市民了解建設標準化回收亭的意義和作用,以取得市民的支持。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發改局、投資有限公司

(二)建設分揀中心

1.功能。分揀中心是對除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嚴控廢物以外的再生資源進行集中分揀、簡單加工、資源分流的固定場所。我區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土地(具體土地的選址,應充分考慮分揀中心所需的運輸方便性、規劃長遠性和環保的有關要求),土地使用手續按照區土地和規劃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完成時間:2012年11月

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環保分局、區發改局、區城建局、區公安分局、區市政公用局、供電部、投資有限公司

2.規模。分揀中心初期形成廢金屬年回收分揀能力10萬噸以上,廢紙年回收分揀能力8萬噸以上,廢塑料年回收分揀能力2萬噸以上的規模,年銷售收入5億元以上。最終形成廢金屬年回收分揀能力25萬噸以上,廢紙年回收分揀能力18萬噸以上,廢塑料年回收分揀能力7萬噸以上的規模,年銷售收入15-20億元。分揀中心逐步建立企業信息系統與擬建立的政府信息系統聯網,積極推進“在線收廢”聯網建設。

完成時間:2013年12月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投資有限公司

3.用地要求。根據市政府的要求,考慮到我區的土地供應情況,投資有限公司在我區建立分揀中心規劃用地為50畝左右的土地3塊。由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我區提供的土地建廢鋼和有色金屬分揀中心一個,安排現有回收廢鋼和有色金屬的企業、站、點30個左右進入經營;建廢塑料、廢紙和廢舊容器分揀中心一個,安排現有回收廢塑料、廢紙和廢舊容器的企業、站、點35個左右進入經營;建小型回收企業、站、點集中經營分揀中心一個(解決未進入前兩個分揀中心的65個左右小型回收企業、站、點的經營問題)。分揀中心經國家驗收合格后,補貼370萬元。

完成時間:2012年12月

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

4.進入標準。分揀中心由投資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由我區現有規模較大的企業進入進行自主經營或與投資有限公司以合作合資等方式經營。進入廢鋼和有色金屬分揀中心以及廢塑料、廢紙和廢舊容器分揀中心企業的標準為:廢金屬年回收分揀能力1000噸以上,廢紙年回收分揀能力1200噸以上,廢塑料年回收分揀能力1000噸以上。具體經營管理方面的事宜由投資有限公司和自愿入駐分揀中心的企業協商,區發改局協助投資有限公司做好企業的選擇和相關政策的解答。完成時間與建立分揀中心的時間同步。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投資有限公司

5.建設和管理。根據市政府的要求,由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我區所提供的土地,提出分揀中心設立的可行性報告,報區發改部門審批,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建立分揀中心,并負責具體管理。分揀中心建設分為分揀、加工、管理培訓、生活等四個區域,總投資約為2億元。分揀中心建成后應符合工商、環保、治安、消防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投資有限公司

三、加強行業監督管理

(一)對原有回收企業、站、點的整合

1.按照市和我區有關要求,對目前我區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和廢金屬回收經營許可證的185個各類回收企業、站、點進行整合。整合過程中,將目前持有廢金屬回收經營許可證而沒有進行工商注冊的企業,有相關證照而沒有實際經營場地,經營場地無土地使用手續、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站、點,證照到期后予以注銷。

完成時間:2012年10月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工商分局

2.整合后保留的企業、站、點實行總量控制,由發改部門按照我區再生資源實際情況公布全區總量數額和各街道辦事處的總量數額,超出總數的工商部門不再進行新的注冊審批。

完成時間:2012年10月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工商分局

3.整合后保留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站、點,在分揀中心未建立前,其經營場地應符合城市環境、衛生的相關要求。回收廢紙、廢塑料的如有環保、消防等方面的規定,應符合其規定的要求。

完成時間:2012年10月

責任單位:區市政公用局、區環保分局、區公安分局

(二)對整合后回收企業、站、點的長效管理

1.為確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清理整頓后不出現新的非法收購站點的反彈,管委(區政府)將此項工作列入區綜合治理體系,由區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簽訂責任狀,各街道辦事處與各村居兩委簽訂責任狀,將此項工作列入各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區綜合治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2.區相關部門在清理整頓的同時,將違法占地上的違章建筑予以拆除。土地部門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加強日常管理,解決農村延包地違法出租的問題。

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區市政公用局

3.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切實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以及回收站點、分揀中心的環保、消防審批工作,規范再生資源的回收種類和范圍。規范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行為,查處非法收購、倒賣電力、市政公用設施等行為。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要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的規定組織回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處理企業進行處理。對再生資源回收產生的危險廢物應交由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加強對回收企業管理人員和回收拆解工人的業務培訓,提高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工商分局、區環保分局、區公安分局、投資有限公司

四、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1.對回收經營企業,按國家、省、市財政、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我區財政、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2.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享受就業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3.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城市規劃,并在用地上給予支持。

責任單位: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發改局

4.社區再生資源回收亭建設所需場地,區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積極協調解決。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市政公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