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局氣瓶充裝治理方案

時間:2022-07-15 0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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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局氣瓶充裝治理方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和市局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決定自4月份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氣瓶充裝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全市50家氣瓶充裝單位的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氣瓶充裝單位安全管理,規范氣瓶充裝行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氣瓶的充裝和使用安全,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一)企業自查時間:2012年4月12日至5月12日。

(二)監督檢查時間:2012年5月13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內容:

(一)企業自查的內容:

1、根據《氣瓶充裝單位自查項目表》(見附件1)的內容,從許可資格、人員資格、質量管理、資源條件、氣瓶管理等方面進行自查,并寫出自查報告。

2、充裝許可證已超期或未辦理充裝許可證的單位要根據《市氣瓶充裝許可實施細則》和《氣瓶充裝許可證申請材料》(見附件2)的內容,使資源條件達到許可要求,在5月13日前完成氣瓶注冊登記及充裝許可證的申請。

(二)監督檢查的內容:

1、許可資格。各氣瓶充裝單位是否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無證、超范圍充裝,無氣瓶充裝許可證及許可證超期的單位應立即停止充裝。

2、人員資格。氣瓶充裝單位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充裝站要求配備兩名安全管理人員,兩名檢查人員(其中必須有一名專職檢查人員),兩名充裝人員,嚴禁無證操作。

3、資源條件。檢查主要充裝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許可條件,檢驗檢測設備、儀器、儀表是否滿足要求,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是否辦理使用登記并有有效的檢驗合格報告。

4、氣瓶管理。充裝站應采用計算機對自有產權氣瓶進行建檔登記,并按照《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TSGR5001-2005)的要求,到我局特監科辦理使用登記,禁止使用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氣瓶,嚴禁充裝非自有產權、超期未檢、超過使用年限的氣瓶。檢查氣瓶收發、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標示、標記。充裝站應負責涂敷、打氣瓶標識標記,并保持氣瓶顏色、標識標記清楚。氣瓶標識標記要達到“四個一”要求,即“一碼、一簽、一卡、一牌”。

“一碼”,即氣瓶代碼。充裝站應對自有產權氣瓶在瓶體上噴涂代碼,同時用鋼印打在氣瓶護罩上。

“一簽”,即警示標簽。充裝站應將警示標簽粘貼于氣瓶護罩上。

“一卡”,即充裝標簽、安全使用須知卡。

“一牌”,即檢驗合格標志牌。經檢驗合格的氣瓶,由氣瓶檢驗單位在氣瓶瓶嘴處固定檢驗合格標志牌。檢驗合格標志牌注有本次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

6、救援預案。檢查是否建立了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有無演練記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管理。目前,我市共有氣瓶充裝單位50家,其中,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42家,其他工業氣體充裝單位8家。在2011年氣瓶專項整治的基礎上,我市有11家充裝單位順利完成取證工作,同時有5家充裝站已提交申請在辦理過程之中。各充裝單位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此次專項監督檢查活動,提高認識,強化管理,加大自查力度,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認清形勢,增強危機感、責任感,明確任務,周密部署,責任到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明確責任,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各充裝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切實履行好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好自查工作,并在5月10日前將自查報告報市質監局特監科。要徹底消除無證充裝、超期不申報檢驗、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等安全隱患。通過自查進一步排查隱患、整改問題,完善保障措施。

在此次專項治理過程中我局將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在充裝站自查、自改的基礎上我局將開展監督檢查情況,對違法行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