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消防安全強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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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防安全強化工作方案

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確保火災形勢穩定,根據公安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從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組織開展“清剿火患”戰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戰役目標

深入排查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社區、鄉村火災隱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災隱患,一般火災明顯減少,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亡人火災,杜絕重特大火災,確保全年火災形勢平穩。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宗教局、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等部門領導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活動期間的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數據統計、經驗總結等工作。

三、清剿范圍和整治重點

(一)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全面排查近幾年來一直未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治的區域、單位和場所,重點整治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的建筑,未經投入使用和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徹底消除火災隱患死角和盲區。

(二)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地毯式排查社區、鄉村的小旅館、餐館、洗浴、商店、網吧、生產加工作坊,以及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等,重點整治建筑耐火等級、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等隱患。

(三)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高層、地下建筑,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等問題。

(四)其它影響本地區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和行業。各地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將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突出的區域和行業納入“清剿火患”戰役范圍,著力消除影響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

四、工作措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實行部門聯動。各縣區政府要逐級部署,細化工作方案,以區、縣為重點,組織有關部門機關人員及鄉鎮、街道人員成立檢查組,充分發動社區、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災隱患。要實行逐級責任制,建立各級政府和行業部門領導分片、分行業包干制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實行“網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檔案。各地要以縣、區為單位,以鄉鎮、街道為單元,逐一細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網格,逐條街道、逐個社區、逐個鄉村、逐家單位開展地毯式排查。每個網格確定檢查組人員、任務及工作責任,排查的社區、鄉村、單位場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檔案,排查一個登記一個,確保一個不漏,單位場所及火災隱患底數清楚。要針對不同類別單位,制定火災隱患自查標準和登記表,督促社會單位自查自糾,并將檢查結果報當地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三)嚴格執法,堅決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各地對排查和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要堅決整治,用足法律手段,決不姑息遷就。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派出所對單位、“三合一”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其他有關部門對涉及自身監管范圍的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已投入使用的違章建筑,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四)加大宣傳力度,發動群眾舉報隱患。分級建立“清剿火患”主流媒體聯絡網,市級至少確定10名、鳳臺縣至少確定3名媒體聯絡人,跟蹤報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宣傳典型火災案例,市、縣媒體每周都要有“清剿火患”的宣傳報道。國慶節后,公安機關要在公眾聚集場所統一張貼公告,集中向市民宣傳。“119”消防日前夕,市、縣分級組織媒體,集中開展“媒體聯動,直擊火患”專項行動。市公安局每月在主流媒體通報一次“清剿火患”戰役戰況。10月底前,全市要建成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受理群眾舉報,通過媒體集中向社會公告舉報內容、舉報方式,設立獎勵資金,廣泛發動群眾查找舉報火災隱患。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工作重點。縣區政府要組織召開“清剿火患”戰役動員會,層層動員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全面發動各有關部門、社會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迅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發動媒體單位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整治氛圍。

(二)清剿火患階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將“清剿火患”戰役的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量化,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明確每個檢查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務,做到不漏一個社區、不漏一個村莊、不漏一個單位場所。對前階段已經排查過的要組織“回頭看”。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

1.摸清底數。10月25日前,市民政、旅游、建設、教育、衛生、商務、工商、糧食、文化、交通運輸、國有資產、安全監管、宗教等部門要認真統計列管的相關場所實有數量(具體場所見“負責排查范圍”),形成詳細名單(式樣見附件1),匯總報全市“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辦公室。為加強監管,各縣區也要一并掌握相關場所的現有底數。

2.行業系統專項整治。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排查范圍和場所底數,制訂具體工作方案,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責任。民政部門負責排查老年公寓、養老院、福利院等單位;教育部門負責排查中小學、托兒所、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建設部門負責排查在建工程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和供熱、供水和燃氣等公用事業單位;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排查汽車客運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商務部門負責排查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場所;文化部門負責排查歌舞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場所以及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衛生部門負責排查醫院、衛生所等醫療機構;國資委負責排查市屬國有大中型企業;工商部門負責排查集貿市場;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排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和場所;旅游部門負責排查賓館;糧食部門負責排查糧油加工、倉儲企業,交易市場;宗教部門負責排查宗教活動場所;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排查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民住宅樓;公安消防部門、派出所負責依法實施消防監督執法,查處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總結排查整治情況,提供技術指導。

各有關部門開展排查工作時,要逐家單位填寫《“清剿火患”普查登記表》(附件2,存檔備查),建立健全工作檔案。每月25日前統計當月檢查情況、發現的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附件3),報全市“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辦公室,由公安消防部門、派出所依法核查處理。

3.農村、社區專項整治。各地要逐一明確鄉鎮、村委會、街道辦、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據轄區行政村和社區的實有數量,組織公安派出所民警、村鎮(社區)負責人成立檢查組,逐個社區、逐個鄉村排查小旅館、餐館、洗浴、商店、網吧、生產加工作坊,以及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全面消除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工作臺賬。

4.重點區域、場所專項整治。公安消防部門、派出所要把主要警力放在梳理檢查“盲區”、提高單位“四個能力”以及查處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上。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以及廣大小場所、小單位為重點,逐個行業、逐家單位、逐個社區、逐個鄉村,全面開展排查整治,確保工作成效。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要對戰役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薄弱環節,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戰役成果。“清剿火患”戰役結束后,市政府將對全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清剿火患”戰役是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繼續和深入,是穩定火災形勢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立即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指揮調度“清剿火患”戰役,每天收集、每月通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情況,國慶、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要開展針對性的專項行動,各級政府主要領導,部門、行業、系統負責人要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二)明確分工,部門聯動。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關組織,制定排查計劃,明確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抓好工作任務、責任的落實。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切實將各類火災隱患整治到位,對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部門間要相互及時通報、抄送處罰決定。

(三)強化督導,落實措施。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聯合督導組,實行分片包干,市級包縣級、縣級包鄉鎮(街道),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全力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各部門、各行業、各系統內部也要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活動。各級公安機關分管領導每周要帶隊督查檢查,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每周要帶隊檢查一定數量的單位場所,支隊機關要組織警力下沉到一線開展排查整治。各地公安機關要明確警務督察、宣傳、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等警種和公安派出所工作任務,建立完善各警種間的消防工作制度,全警動員打好“清剿火患”戰役。

(四)嚴格獎懲,激勵工作。“清剿火患”戰役期間,市政府將成立綜合督察組,實地督察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開展、臺賬建立等情況。對工作突出、效果明顯的,給予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對排查整治走過場,火災多發、高發,或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的地區、行業和社會單位,將對當地政府、所在行業系統的分管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實施“約談”,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責任。各縣區也要制定落實“清剿火患”戰役的獎懲措施,推動各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市政府將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對“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補貼、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