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委綠水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08 1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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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委綠水行動實施方案

為策應省委、省政府建設生態經濟區的重大決策,貫徹落實星府辦發〔2012〕9號文件精神,加快我鎮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鎮黨委、政府決定在全鎮范圍內實施以水污染綜合整治為主要內容的“綠水”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特制訂《鎮“綠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全鎮水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生產生活用到合格水為目的。通過若干年的不懈努力,實現我鎮石材加工企業污水零排放,確保我鎮一流的水質環境。

二、目標任務

保障群眾飲用水源地水質量安全,保障農村、農民、農業有合格的生活用水和生產灌溉用水。

三、整治范圍與重點

我鎮所轄行政區范圍,重點為轄區范圍內向及其支流直排污水的石材加工企業。

四、方法步驟

專項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制定方案(4月8日至4月12日)

制定切實可行,便于操作的實施方案,做好行動前的宣傳,將我鎮水污染形勢宣傳到各個石材加工企業及各階層群眾,使大家充分認識做好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嚴肅性與必然性,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強對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宣傳及時報告治理進程,營造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各村及工業園必須利用板報宣傳欄、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

(二)摸清底數,確定對象(4月12日至4月15日)

各村委會、工業園要與供電、工商等部門協同配合,對全鎮范圍內企業、重點行業、涉水排污企業和飲用水源地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建立詳實準確的基礎檔案數據庫。

1、工商局負責調查提供涉水排污企業經營執照情況。

2、各村委會、工業園負責各自轄區內石材加工企業名單,并按規模大細分三級歸類報。一類指全倉庫加工企業。二類指精加工企業。三類指民用建材加工企業。并與供電、稅務部門協作調查企業用電情況及污水排放情況。

(三)啟動建設,全面實施(4月16日至7月31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照數據庫確定的整治對象,全面啟動排污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補辦證照(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規范排污口設置,并加強對重點領域,企業排污監測管理工作。

1、所有未建污水治理設施的涉水排污企業單位必須整改,按照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鎮政府請環保局提供技術指導,并進行驗收。

2、鎮政府將配合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對涉水排污單位征收污水排污費。污水治理達標且循環使用者免征;污水治理達標但不能循環使用者按標準征收;污水治理不達標者征收超標準排污費并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達標;拒絕治理者,供電、工商、環保等部門將按星府辦〔2007〕65號文件執行,直至關閉。

3、對有污水處理設施,但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閑置污水處理設施者,督促企業改進管理辦法,加強監測管理,并責令改正且按有關規定處罰;對污染物超標排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進行限期治理,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予以關停。

4、企業排污口按照環保要求規范化設置。

5、經環保驗收合格且未辦理相關證照的企業單位(個體),補辦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

6、鎮政府將數據庫中42戶規模企業或污水排放量較大的石材加工企業,列入重點整治對象,并安排責任領導、鎮干部、村干部負責整改,監管到位直至達標排放。其它加工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由蹲村領導及所屬村工作組、村干部負責整改監管到位。

(四)強化監控,檢查驗收(8月1日至9月31日)

1、對所有涉水排污單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符合要求的逐個驗收。

2、對排查中發現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的催促加快進度和依法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曝光,直至關停。

(五)總結提高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找出問題、總結經驗、制訂加強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開展“綠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特成立鎮“綠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