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廉潔自律治理方案

時間:2022-11-20 0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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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廉潔自律治理方案

根據區紀委《關于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五個問題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區財政局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并將本次專項治理工作作為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的重點項目。為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對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督查,按照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特制定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機構

根據專項治理工作要求,主要領導負總責,我局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專項治理內容

主要對2012年1月1日以來以下五方面情況進行專項治理:

1、黨員干部違反規定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借婚喪喜慶事宜斂財的行為;

2、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的行為;

3、領導干部離職或退休后違規從業行為;

4、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相關規定情況;

5、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情況。

三、時間安排和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2年7月25日起,至2012年9月底結束,分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兩個階段。

1、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8月15日)。按照要求組織所屬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區紀委有關專項治理的文件精神,并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填寫《個人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于8月10日前上報局辦公室。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自查自糾階段結束后,局紀檢組及時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匯總,形成自查自糾情況書面報告,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連同《自查自糾情況匯總統計表》上報區廉政辦。自查自糾實行嚴格的責任制,自查自糾報告要經局主要領導簽字,對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違反廉潔自律規定五個問題隱瞞不報或對違紀違規人員包容包庇的,經查實后,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問責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重點檢查階段(2012年8月底至9月底)。由區紀委監察局組織若干檢查組,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四、工作要求

1、將本次專項治理工作作為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重點項目,列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并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2、認真總結經驗,建立健全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規章制度,積極探索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