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4 05: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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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償范圍
二、補償面積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補償的國家級公益林面積4.15萬畝,其中國有3.2萬畝,集體(個人)0.95萬畝。
三、補償標準
2014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按照省上核定的資金給予補助,國有補償金4.75元/畝/年執行;集體(個人)補償標準為14.75元/畝/年。集體(個人)按要求提取公共管護資金1.75元/畝/年,由縣林業局列支,分別用于公益林區劃界定、森林火災預防、協助國有林場(單位)、集體組織和個人進行巡查管護、森林病蟲害的預防、監管、檢查、森林撫育及森林經營科技推廣等費用。
根據國家級公益林林權主體和經營主體以及管護形式的不同,按照縣上核定補償標準執行:
(一)國有單位經營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林木所有權屬于國有的,補償性支出全部用于國有單位公益林的管護。
(2)林地所有權屬國有的,個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補償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給林地所有者,作為林地所有者的補償費,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給個人,用于公益林管護支出。
(二)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的公益林。
林地所有權、林木所有權屬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性支出分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補償費、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監管費和直接管護費。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補償費不低于補償性支出的50%;集體經濟組織監管費,不高于全部補償性支出的15%,用于公益林管護的宣傳、防火、防盜、防病蟲害、監管及撫育等支出;直接管護費不高于全部補償性支出的35%,主要用于護林員工資。
(三)個人經營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所有權屬集體經濟組織,個人通過家庭承包的,補償性支出全部支付給個人,用于公益林的管護支出;
(2)林地所有權屬集體經濟組織,個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補償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給林地所有者,作為林地所有者的補償費,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給個人,用于公益林管護支出。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簽訂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約定核定補償性支出的支付比例。
四、時間安排及工作任務
(一)組織準備階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20日)。成立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領導小組和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處理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日常事務。縣屬林場、灘林場、縣林業工作站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根據《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工作方案》區劃界定,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專戶,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集體和個人補償資金實行“一卡通”兌付。
(二)自查階段(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31日)。各有關林業單位要按照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結果,切實做好資金兌現前的補償面積核實,并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將自查結果和公示的影像資料報縣林業局,并認真填寫補償資金申請表報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管理辦公室審核。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補償國家級公益林林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各相關林業單位要組織人員將與各被補償的林權主體和經營主體、護林員簽訂《國家級公益林管護合同》報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合格的形成兌現申請報告報縣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申請通過后,國有公益林直接撥付到國有林場(站)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專戶,集體(個人)的實行“一卡通”補償到戶(在林權所有者“一卡通”賬戶明細上注明“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并在鄉鎮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縣林業局和縣財政局、監察局等部門聯合抽查檢查,每鄉鎮隨機抽取30%村的20%補償戶進行檢查。
(四)完善建檔階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相關林業單位認真收集整理在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中形成的各種圖、表、冊、合同,裝訂成冊,規范入檔。并及時開展自查,查漏補缺,完善提高,對在補償中發生的各種糾紛落實人員認真調處。
(五)總結驗收階段(201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結束后,各相關林業單位全面總結工作,并及時上報總結材料,縣林業局負責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時要深入山頭地塊,對驗收中存在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凡在此項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嚴格管護公益林的將停止兌現。
五、工作職責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了確保此項工作穩步有序地推進,縣政府成立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管縣長任組長,縣林業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在林業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林業局主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有林場、灘林場、縣林業站和林業局林政股、財務股負責人。具體負責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兌現工作。
(二)明確責任
1、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補償資金的管理,貫徹補償政策、核定補償標準和制定補償方案,對補償資金的兌現和使用情況、國家級公益林林地管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國有林場和縣林業站負責自查與上報工作,并成立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對各自轄區的國家級公益林林地管護情況進行自查,根據自查結果編制補償資金兌現花名冊并上報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辦公室。
3、縣林業局負責根據對全縣的國家級公益林林地管護情況進行統一組織檢查,根據國有林場(站)自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依據檢查結果組織對資金兌現花名冊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對達到合格標準的足額兌現補償金,對不達標準的不予兌現補償金,同時按合同追究管護人員責任。
4、縣財政局負責全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撥付工作。財政局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專戶,根據林業局提供的國家級公益林管護情況拔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
5、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做好對全縣補償基金的兌現和公共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檢查。
(三)堅持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公益林,要確保林權所有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做到補償范圍、補償對象、補償標準和補償金額“四公開”。
2、堅持產權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則。補償對象必須是產權明晰、林權所有者及相關利益者自愿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公益林。
3、堅持責任明確、依法補償、規范管理的原則。生態公益林補償以各方職責明確,管護、監督權責界定清晰,程序規范、手續齊全為基礎,規范管理、依法補償。
4、堅持保護與受益關聯的原則。生態公益林補償必須以林權所有者及相關利益者充分履行管護義務為前提,確保管護質量和效果。
(四)嚴明紀律。一是要嚴格按照《省森林生態效驗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補償范圍、執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套用、截留、擠占、挪用補償資金。二是各級在工作中必須公道辦事,嚴禁以權謀私、優親厚友。三是堅決防止出現借機亂砍濫伐、亂開濫墾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四是對涉及林農個人的補償資金要嚴格實行“一卡通’管理,不得層層轉撥,更不能代簽代領。五是重視檔案管理。各種表、冊、圖、合同,必須經技術人員、相關權利人和參加人簽名,領導審核,實行長期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六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理清資金使用帳目,對補償的資金要實行公開,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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