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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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稅收執法監督,保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督察規則》和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14年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推進依法治稅,緊緊圍繞稅收中心工作,以提升監督服務效能為主線,以當前稅收執法主要風險點和薄弱環節為重點,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稅收執法風險為目標,認真開展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強化政策執行,落實執法責任,促進公正執法,保障稅收事業科學發展。
二、組織機構及分工
為了加強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局成立稅收執法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辦公室、監察室、法規科、征管科、工商稅科、所得稅科、稅源科、納稅服務科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法規科,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和協調執法督察工作,承擔執法檢查的組織實施和督察工作資料的收集、分析及上報等任務;相關科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本部門業務所涉及的執法督察工作,按期完成業務自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政策、管理及督察工作建議。同時,各科室要對口指導基層單位完成督察問題的整改工作。
三、重點內容
(一)貫徹落實組織收入原則情況
1.組織收入原則執行情況。是否嚴格遵循“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堅決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組織收入原則;稅款是否及時、足額、正確入庫;是否存在寅吃卯糧,收過頭稅、越權減免、截留應退還給納稅人的稅款;是否存在轉引稅款、買稅賣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稅收混庫、違規征收滯納金、延壓稅款、利用各類過渡賬戶調節收入進度等違反組織收入紀律的情況。
2.“營改增”試點過程中虛增虛報稅收收入情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試點。按照《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任務分解表》要求,對試點推行后可能出現的通過“空轉”等方式虛增虛報稅收收入等問題,開展重點督察。
3.保障民生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重點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稅收優惠政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農、林、牧、漁項目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等的落實。
4.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情況。重點督察稅務機關對土地增值稅的管理是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一是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是否按項目進行管理;二是預征土地增值稅是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三是對符合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否及時進行清算;四是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范圍是否符合規定;五是對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范圍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核;六是對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鑒證報告是否進行審核;七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對已預提未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進行納稅調整。
(二)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情況
1.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為進一步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稅務總局“三個服務”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4〕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2014年繼續開展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下放情況的執法督察,重點關注變相審批和“明放暗不放”行為。
(1)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包括:“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物流企業確認”;“對辦理稅務登記(開業、變更、驗證和換證)核準”;“1994年前簽訂合同或立項的房地產項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稅審批”;“扣繳稅款登記核準”;“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成本對象確定核準”;“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核準”等7項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
(2)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貫徹落實情況。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和“境外注冊的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判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審批”2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
(3)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及時清理和廢止相關規范性文件;是否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及時調整征管系統的表證單書和業務流程;是否加強對備案資料的管理;是否加強備案事項的審核和稅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續管理制度。
2.稅收優惠文件清理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行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及執行情況自查的通知》(稅總函〔2014〕585號)和《商務部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集中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規定的通知》(商秩發〔2014〕468號)的規定,對本轄區內各級稅務機關、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黨政部門制定的,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區域性優惠政策的清理情況。
(三)發票管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等發票管理的各項規定,稅務機關對發票的印制、發售、繳銷、代開、違法違章處理等內部管理環節是否按相關規定執行。重點督察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環節(含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一是代開發票的范圍與對象是否符合規定;二是代開發票程序是否規范,是否按要求審核相關資料;三是征收稅款是否正確;四是崗位職責是否明確,開票和征稅之間是否建立相互制約機制;五是后續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規定建立代開發票臺賬,是否根據代開情況及時調整定期定額戶的核定定額等。
(四)注銷清算稅收管理情況
重點包括:是否存在應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規定辦結企業未辦結涉稅事項;是否按規定對企業報送資料進行審核,資料是否完整;是否嚴格執行清算規定,對企業經營期和清算期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核實,并及時足額組織清算稅款入庫;重點關注是否在企業存在呆賬和欠稅情況下,違規辦理注銷清算;是否存在為采取虛開發票方式騙取出口退稅的疑點企業辦理注銷清算的情況。
(五)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
1.促進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重點包括: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營業稅政策,小微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政策。
2.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重點包括:“營改增”試點中稅收優惠政策,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轉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稅收優惠政策,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稅收優惠政策等。
3.推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重點包括: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
4.支持區域協調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重點包括: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
5.減免稅管理。各級地稅機關稅政部門是否及時將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有關情況錄入征管業務系統。
四、督察方式
執法督察工作在市局機關涉及以上督察內容的科室開展自查,市局對基層單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實施檢查。
(一)市局機關督察方式。市局機關涉及督察業務的科室,按照科室職責分解工作任務,對照督察重點內容逐項進行自查,按期完成自查材料并提交給市局督察工作領導小組。
(二)市局對基層單位督察方式。市局抽調人員組成督察組,選取部分基層單位進行實地檢查。
1.全面了解情況。掌握被查單位執法督察工作開展情況,督察重點項目的基本狀況、主要的做法及成效、執法方面的先進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2.查看工作資料。從被查單位自查資料入手,查閱相關文件、會議紀要、執法案卷和文書、減免稅臺賬、納稅戶籍檔案以及征管系統和辦公系統等,全面采集基礎信息。
3.完整記載底稿。按照《稅收執法督察規則》要求,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規范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準確填制《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底稿》。
4.形成督察結論。完整反映檢查項目,查出的問題要求事例清晰、數據準確,匯總形成督察結論,與被查單位進行情況交流和反饋,下達稅收執法督察文書。
五、督察內容所屬期和工作時間
稅收執法方面的督察內容所屬期為2014—2014年度,如發現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時間安排:執法督察工作自2014年6月份開始,10月底結束,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部署動員階段(6-7月份)。市局印發《2014年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方案》,各基層單位制定本局執法督察工作計劃,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做好工作部署和動員;
第二階段:對照自查階段(8月份)。市局相關科室、各基層單位對照督察工作的重點內容,逐項、逐條梳理業務,認真查找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階段:實施檢查階段(9月份)。市局抽調人員成立督察組,選取檢查對象,分赴基層開展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第四階段:總結整改階段(10月份)。各單位、市局相關科室對自查問題以及督察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完成整改落實,市局督察領導小組對全市督察情況進行總結上報。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稅收執法督察是規范稅收行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執法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積極統籌協調,認真組織部署,規范工作流程,扎實開展檢查,狠抓整改落實,確保執法督察工作質量。
(二)認真落實,規范操作
各單位按照《稅收執法督察規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9號)、《稅務系統督查內審工作規定》(稅總發﹝2014﹞11號)有關規定以及2014年績效考評指標及標準完成工作。省局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系統稅收執法督察專業文書主要種類和參考格式的通知》(稅總發〔2014〕20號)的規定,對全省督察工作相關文書和格式進行修訂并下發執行,各單位要按照新的文書種類、格式和流程,制作督查通知、底稿、報告等,規范開展督察工作。
(三)全面總結,按時報送
各單位要認真總結督察工作,按以下要求做好報送工作。
1.7月15日前上報本單位《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方案》;
2.10月15日前上報《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報告》和以下3項附件:
(1)《全國稅收執法督察情況報表》;
(2)2份專題報告,包括《貫徹落實組織收入原則情況專題報告》和《取消和下發稅務行政審批項目貫徹落實情況專題報告》;
(3)1份執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況、發現問題、執法依據、處理整改情況、原因分析、對策建議等必要內容,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名稱。
3.上述資料均以正式公文形式,通過辦公信息系統與“市局法規科”郵箱同時報送,聯系電話:33616088。
(四)嚴格考核,落實責任
市局將執法督察各階段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對工作開展滯緩、落實不力,不按時報送資料,報告內容不全,督察案例簡單走過場,報表數字邏輯關系錯誤的,一律按要求從嚴考核,并將執法督察結果和工作情況予以通報。
第二篇:地稅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引領,以服務稅收中心工作為主線,以全面規范稅收執法管理行為為重點,嚴格落實依法行政各項制度,著力解決推進依法行政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進一步提高全市地稅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為全面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依法履行地方稅收管理職能
認真落實組織收入原則。高度重視稅收執法風險防范工作,嚴格落實“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加強稅源管理和分析,挖掘增收潛力,堵塞征管漏洞,嚴格收入考核和監控,促進稅收收入科學增長。堅決制止有稅不收、收關系稅、人情稅,堅決杜絕寅吃卯糧、收過頭稅、虛收空轉和異地轉引稅款,努力實現稅收增長與經濟增長相協調。(市局征管科、稅源科,各基層局負責)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統一部署,做好清理、下放和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稅務行政審批目錄清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稅務行政審批目錄清單。嚴格落實減免稅管理制度,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下放工作,所有的備案類減免稅必須通過備案類減免稅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加大對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對稅收執法權、稅收管理權的制約和規范。(市局法規科、征管科、工商稅科、所得稅科、納稅服務科,各基層局負責)
探索實施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省局部署,探索建立稅收執法權力清單,明確稅收執法權力項目、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序,并向社會公開,公開權力運行,接受社會監督。(市局法規科、征管科、工商稅科、所得稅科、納稅服務科、納稅評估科、監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層局負責)
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納稅人學校建設和管理,結合納稅人需要制定培訓計劃,提升納稅人學校培訓效果。落實12366熱線分類接聽管理辦法,推廣12366熱線知識庫系統。編印辦稅服務指南,推廣辦稅廳“全職能”窗口,鞏固深化“首問責任制”等服務制度,提升服務質量。落實聯系企業制度,加強縣區級納稅人維權服務機構建設,開展稅收政策輔導沙龍活動。(市局辦公室、納稅服務科,各基層局負責)
開展法治稅務示范基地建設。按照省局關于法治稅務示范基地建設工作要求,指導有條件的縣(區)地稅機關建立法治稅務示范基地。(市局法規科,各基層局負責)
(二)加強制度建設
積極推動地方稅收保障制度建設。履行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制定31家協稅護稅單位涉稅信息傳遞辦法。明確機關各科室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工、分析、應用上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建立數據分析應用的指標體系和跟蹤反饋機制,實現風險控制的閉環式管理,加快建成全市統一的稅收保障信息平臺。積極爭取各級政府支持,盡快出臺縣(市、區)稅收保障工作配套方案和考核辦法,推動全市工作平衡開展。(市局征管科、稅源科、法規科、工商稅科、所得稅科、納稅服務科,納稅評估科、數據中心,各基層局負責)
加強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堅持逢文必審,法規部門認真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堅持有件必備,稅收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率達到100%;堅持有錯必糾,及時糾正違規或者不當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堅持定期清理,嚴格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時修改或者廢止過期失效文件。(市局辦公室、法規科,各基層局負責)
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制度。明確重大決策事項范圍、必經程序和法律責任。認真落實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減免稅集體審批等工作制度制度,充分發揮集體審議的職能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工作制度,提高專家論證質量,為地稅部門行政決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局各內設機構,市局稽查局,各基層局負責)
(三)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加大稅務信息公開力度。不斷拓寬稅務信息公開領域和范圍,及時、準確、全面、具體地公開稅務信息,增強地稅部門的公信力。加快推進財政收支預、決算公開,建立“三公”經費支出定期公開制度。(市局辦公室、財務和審計科,各基層局負責)
完善辦稅公開。依法在辦公場所公開稅務事項辦理的依據、條件、流程、辦理機構和辦稅人員等信息,并將辦稅結果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市局納稅服務科、征管科,各基層局負責)
依法公開依申請稅務信息。健全依申請公開稅務信息相關制度,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環節的工作程序。群眾申請公開稅務信息的,在法定時限內予以答復,對不予公開的要說明理由。加強輿情特別是網絡輿情的應對和處置,及時回應民情民意。(市局辦公室,各基層局負責)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加強稅務行政復議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發揮稅務行政復議化解涉稅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強實地調查,采取集體審議、公開聽證、專家論證等方式加大案件審理透明度,提高辦案質量。探索建立稅務行政復議案例指導制度,示范和引導辦案工作。(市局法規科、行政復議委員會組成部門,各基層局負責)
完善信訪制度。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推動信訪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相銜接,依法分流信訪訴求,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市局辦公室,各基層局負責)
加強行政調解工作。高度重視涉稅矛盾的行政調解工作,積極開展稅收維權服務,優化稅收爭議調解機制,提高涉稅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市局納稅服務科,各基層局負責)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監督體系
強化地稅機關內部監督。認真開展稅收執法督察,對重點稅收執法領域和項目進行深入督察,及時發現和糾正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深化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嚴格按照裁量基準實施處罰。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做好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系統軟件功能的優化和考核指標的更新工作,嚴格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促進稅收執法行為全面規范。(市局法規科、監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層局負責)
高度重視外部監督。高度重視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在相關審計檢查工作中發現的稅收執法和稅收政策執行等方面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和核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主管部門或者單位及時整改糾正,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相關部門。結合查出問題,及時總結稅收執法和稅收政策執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加強制度建設,堵塞政策漏洞,確保稅收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市局各內設機構,市局稽查局,各基層局負責)
強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堅持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四位一體”總體思路,創新考核形式,不斷優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式和指標,推動依法行政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市局各內設機構,市局稽查局,各基層局負責)
(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牢固樹立法治理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稅收工作。各級地稅機關局務會議或者局長辦公會議每年至少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解決突出問題。(市局各內設機構,各基層局負責)
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和法治培訓長效機制。制定年度學法計劃,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體學法,組織干部按期參加全省公務員學法用法知識考試。把依法行政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培訓班教學內容,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實施領導干部晉職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市局政治部、監察室、法規科,各基層局負責)
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落實“六五”普法規劃,認真實施“12.4”法制宣傳活動,大力開展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建設法治稅務宣傳工作,正面引導輿論,形成良好的稅收法治氛圍。(市局辦公室、法規科,各基層局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系統要從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法治政府、推進科學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推進依法行政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將這一基本準則貫穿于稅收工作的始終,強化措施,層層推進,扎實推動依法行政工作深入開展。
(二)明確職責,認真落實。各單位要明確工作職責,把推進依法行政各項任務落實到稅收管理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加強調研,及時發現和解決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創新和改進方法,增強工作的預見性,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質效。
(三)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進依法行政是一項全局性的工作,綜合性強、內容多,需要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全體稅務干部的共同參與。全系統上下要加強協作、緊密配合,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制度規定,完善和優化工作機制,促進各項工作的規范化。
第三篇:稅收稽查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整治。確定了稅收專項檢查指令性項目和指導性項目檢查名單,確保完成上級安排的檢查任務,扎實開展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工作,發揮“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繼續保持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在案件檢查時做到稅票同查,主動與公安部門協作打擊假發票“賣方市場”,發揮“打防結合,以票控稅”作用。
三是突出嚴厲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加大對涉稅案件管理及查處力度,實行主查負責制,抓質量、重細節,對每起案件查深查透,速查快結,辦成“鐵案”,發揮“查處一家,教育一片”的震懾作用。
四是突出夯實稽查基礎和創新稽查方法。加強稽查基礎制度建設和考核評比工作,依法規范稽查執法行為,積極優化稽查服務,開展調研式稅收檢查,發揮“內外防控,保駕護航”作用。
第四篇:稅收法規工作方案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健全黨組統一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法規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職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依法行政工作順利推進。二是認真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四位一體”工作要求,全面落實上下級對口部門的工作任務,同時加強機關內部的橫向聯動,強化部門任務考核,提升行政執行力。
二、配合做好征管改革和稅政綜合調研工作。一是積極參與征管改革相關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實。二是密切關注國家新制定和實施的稅收政策,認真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反饋和效果評估工作。三是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區域性稅收優惠進行集中清理。四是及時匯集整理、研究解決基層單位在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稅收政策的正確執行。
三、規范稅收行政許可和審批。一是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落實稅務行政審批目錄清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稅務行政審批目錄清單。二是嚴格落實減免稅管理制度,所有的備案類減免稅必須通過備案類減免稅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和管理。三是配合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下放工作,協助稅政征管部門加強對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
四、深入推進稅收執法監督。一是認真貫徹《稅收督察規則》,扎實開展2014年度稅收執法督察,加大對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收入原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對稅收執法權、稅收管理權的制約和規范。二是嚴格執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配合省局做好考核系統軟件優化完善后的上線運行工作,加強日常監控,按季進行考核,降低執法過錯發生率。三是深入開展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嚴格執行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促進稅收執法行為的規范和統一。四是認真落實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減免稅集體審批等制度,充分發揮集體審議的職能作用。五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公開稅收執法權力項目、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序,拓寬監督渠道。
五、加強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規定格式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認真落實文件解讀稿與規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原則,做好對本級地稅機關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繼續加強對下級地稅機關制定出臺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及時糾正違規稅收規范性文件。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認真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和地區封鎖相關規定清理工作。
六、切實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加強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及時受理稅務行政復議,加強與司法部門的協調溝通,重視并發揮法律顧問和系統內法律專業人才的作用,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加強對稅務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和分析,認真研究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中的共性、個性問題,組織有針對性的專題研討和培訓,完善相關工作制度。
七、加強稅收法規業務培訓。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加強對執法人員稅收法律法規等業務培訓,重點做好依法行政相關知識、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稅務行政復議規則以及政策執行評估分析等方面的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專業素質,為推進全系統依法行政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八、積極開展稅收科研工作。按照稅制改革課題研究的工作部署,積極參與總局重點課題《企業組織架構之經濟實質與國際反避稅》研究工作。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積極參與省局確定的稅收科研課題研究。結合稅收管理工作實踐,全面開展群眾性稅收科研工作。充分發揮國際稅收研究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與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和相關高校的聯系,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稅收科研論證,提升研究課題的理論高度,促進稅收科研理論與實際工作的相互結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轉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