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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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但是,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顯現,相當多的實際問題羈拌著改革的進程。在此,筆者就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如何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解決這些問題作一點粗淺探討。
一、新的征管模式運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問題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稅收征管模式要求,通過幾年來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現行征管運行機制主要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納稅申報管理上的問題
建立納稅人“自核自繳”的申報制度是新的征管運行機制最重要的基礎,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目前納稅申報上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一是納稅申報質量不高。由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以及業務技能方面有一定差異,出現了納稅申報不真實的問題,突出反映在零申報、負申報現象增多等;二是內部納稅申報制度不盡完善,手續繁雜,環節較多,對納稅人監控不力。
(二)稅務稽查的地位與作用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賦予稅務稽查十分重要的職能,并強調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實際運做中,受多種因素的制約與影響,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與作用并沒有充分體現:一是稽查力量相對不足,財力投入較少,稽查手段和裝備有待改善。二是實際工作中“重征收、輕稽查”的觀念仍然存在,稅務稽查的職能不夠明確。只重視了稅務稽查對納稅行為的監督檢查職能,而忽視了其對執法行為監督制約和對行政行為監督檢查的職能。三是稅務稽查操作規范還不盡完善,稽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實施稅務稽查,在實際操作中還不夠規范,某些環節(如稽查選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亟待提高,各環節的有序銜接制度要進一步健全,選案的隨意性,檢查的不規范性,審理依據的不確切性,執行的不徹底性等問題還比較普遍,影響了稽查整體效能的發揮。
(三)計算機開發應用上的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即稅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所謂現代化征管,計算機的開發應用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但從當前情況看,稅務部門在計算機開發應用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計算機的配置與征管過程全方位的應用滯后。計算機的開發應用難以滿足管事制實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與軟件的開發反差較大,成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頸。二是計算機的功能和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應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計算機的核算功能,計算機對征收管理全過程實施監控的功能沒有體現。另外,利用計算機提供的稅收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制定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的作用也沒有發揮,技術浪費較大。三是內部計算機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計算機綜合應用水平較低,部分干部的計算機水平較差,也制約了稅收征管現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為納稅人服務上存在的問題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建設全方位的為納稅人服務體系。要使納稅人依法申報納稅,離不開良好的稅收專業服務。但目前,這一服務體系并未完全建立起來:一是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還需進一步理順,雙方平等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真正體現,稅務干部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二是稅收宣傳手段單一,社會效果不明顯,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納稅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稅收宣傳途徑和辦法。三是管事制實施后,納稅人辦稅環節多、手續繁等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稅務部門內部各項辦稅程序、操作規程要進一步簡化、規范、完善,真正把“文明辦稅,優質服務”的落腳點體現在方便納稅人、服務納稅人上。
(五)征管基礎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稅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礎管理仍相對簿弱。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實施后,由于缺少了專管員,信息來源途徑、稅源變動情況、經濟稅源調查、重點稅源戶管理、漏管戶的監控等問題成為管理上的難點。二是內部各項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規程還不盡完善,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協調還不夠緊密合拍。如部分崗位出現人少事多的現象,影響了征管效率與質量。三是征管資料管理不夠規范、實用。近年來,在征管資料的建立與完善方面,各級稅務部門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廣了檔案化管理,檔案資料從賬、表、單、冊越來越齊全,程序、系統也越來越繁雜,但實際工作中資料的利用率卻很低,實用性也不強,不僅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納稅人應接不暇,這與“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簡化和減輕手工勞作、寓服務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幾點思考
針對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關鍵要在“轉變觀念,優化要素,強化職能,夯實基礎,搞好配套”等五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轉變觀念,深化對征管改革的認識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從當前情況看,要突出強化以下四種觀念:一是要強化改革觀念。充分認識深化征管改革對提高稅收管理水平、防止稅款流失、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觀望思想、畏難發愁情緒,進一步提高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強化依法治稅觀念。改變傳統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職責,按章辦事,依法征收,體現執法公正。三是要強化服務觀念。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深化納稅人對征管改革的理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強化全局觀念。自覺服從、服務于改革。
(二)優化要素,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優化征管要素,即優化納稅主體、征收主體和服務主體,其實質就是健全稅收服務體系,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一是積極改進稅收宣傳的途徑和辦法,優化納稅主體。建立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除設立辦稅服務場所外,還要建立稅法公告制度,確保納稅人及時、準確地了解稅收信息。因此當前加強和改進稅收宣傳,關鍵要健全和延伸稅收公告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現行有效的稅法信息、納稅指南,對政策法規的變動、變更及時公告,促進納稅意識的提高。可采取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稅法咨詢窗口”、開通公開咨詢電話、建立定期信息會制度等形式,傳達輔導稅收政策,以暢通納稅人了解稅法的渠道,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二是深化“文明辦稅,優質服務”活動,優化征稅主體,明確服務主體。稅務部門征稅的對象是納稅人,服務對象也是納稅人。要在強化稅務人員的服務觀念和服務意識的同時,重點簡化辦稅手續、環節,建立科學、規范的辦稅程序,養成文明、熱情的辦稅行為,營造良好有序的辦稅環境。通過快捷、準確、規范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和稅務事宜辦理等服務工作,加深征納之間的業務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強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認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適應改革需要,下大力氣提高稅務干部素質,突出稽核查帳技能、計算機應用能力、稅收會計知識等方面的內容培訓,提高稅務干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強化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增強稅收聚財職能和監控能力,確保國家財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敗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為標準。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為依托,不斷強化稅收聚財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1、鞏固和完善納稅申報管理機制,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一是要完善納稅申報管理制度。簡化申報手續,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程序。歸并統一申報表格式,設計簡便易行、填寫方便的申報表,方便納稅人。二是對外強化申報制約機制。試行分類管理的申報管理辦法,把納稅人按申報情況分為A、B、C三類,與日常稅務稽查工作相結合,對財務制度不健全、納稅申報不正常的納稅人,加強日常檢查,加大處罰力度,促其盡快走上正軌。同時,強化“以票管稅”,對不能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嚴格發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報準確性。加強對零申報、負申報等異常申報現象的稽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四是積極推行電話申報、郵寄申報、遠程電子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手段,方便納稅人,提高申報質量和效率。
2、建立嚴密科學的稅務稽查體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稅務稽查是組織收入的重要保證,也是建立新的征管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根據“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規范稽查行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二是堅持分類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針對性。按重點稽查、日常稽查(調帳稽查和實地稽查)、專案稽查等方式實施稅務稽查,加大申報稽核力度,增加調帳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學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補收入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學合理的質量指標的考核,如人機選案的準確率、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立案率、案件審理的規范率、稅收違法行為處理的準確率、重大案件結案率等等,促進稽查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四是繼續充實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實稽查人員,并在財力上向稅務稽查作必要的傾斜,盡快實現以計算機手段為基礎,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為支撐的稅務稽查手段的現代化。
3、適應征管改革的新形勢,積極探索新的稅收計劃管理辦法。在稅收計劃的編制中,應堅持“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比例,逐步淡化計劃,使組織收入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力求改變以往那種基數加增長比例、按支出來定計劃的做法,使稅收計劃管理更趨科學合理。
(四)夯實基礎,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實征管基礎工作,是提高征管質量的基礎,也是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1、以強化監控為重點,盡快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管體系。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條件。在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上,要堅持做到正確處理硬件投資與軟件開發以及開發與使用的關系。一是要根據新機制的要求,加強計算機軟件開發,確保統一、共享、正確的稅收征管軟件的正常運作。二是要突出監控重點,積極運用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監控,真正體現計算機網絡在新的征管運行機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計算機全方位應用到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發票管理、會統核算、數據分析、稅務稽查、稅政管理、綜合查詢等稅收征管工作的各個環節上,并依托計算機對其進行全程監控管理,體現計算機網絡的運行實效。三是要健全計算機軟、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實現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提高計算機綜合利用效率。
2、加強征管基礎管理。內部進一步健全各項征管制度,規范征、管、查業務流程、工作程序和銜接、協調制度,提高征管各環節的整體效能,形成以效率為中心,網絡為依托,稽查為重點,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和促進的現代稅收征管體系。對外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和制度,調動一切社會積極因素,加強對漏管戶和重點稅源戶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稅源。
3、規范征管資料管理,提高征管資料的利用效率。當前要在征管資料檔案化管理的基礎上,重點把工作轉移到對檔案資料的簡化、規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崗收集,按類整理,按期歸檔”的原則,以計算機管理為主,部分手工為輔,減輕手工勞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適應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繼續深化兩項配套改革:
1、深化機構改革,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征管機構體系。以“精簡、效能”為原則,調整和理順機構。要按照管理服務、征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科學設置機構、崗位。在此基礎上,健全部門間的工作銜接制度,明確職責,嚴格執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篇2
1、房屋出租業涉及的稅種較多,納稅人特別是個體納稅人對此知之甚少。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出租房屋應納以下幾種地方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另外,凡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出租房屋的還應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凡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還應繳納印花稅。據我們調查統計,個人出租房屋的,70以上的除出租房屋外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法宣傳時,往往忽視了對這個群體的宣傳,他們也根本不關心稅收,好象稅收與他們無關。正因如此,他們一般不能積極配合稅務部門的征稅行為,更談不上主動到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2、房屋出租雙方簽訂的房屋出租合同稅務部門很難掌握,這給稅務機關確定計稅依據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還有幾種情況,其一,納稅人拒不提供出租合同;其二,納稅人單方面偽造一份假合同提供給稅務機關,故意降低合同載明的房屋租金;其三,出租雙方在簽訂出租合同時首先達成口頭協議,在正式合同中故意降低合同中載[本文轉載自[文秘站網-找文章,到文秘站網]明的房屋租金,專門用于欺騙有關部門,而承租方在支付租金時卻按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約定的金額;其四,有些出租房屋雙方根本不簽訂正式合同,只達成口頭協議,這種情況為數不少,約占30,多見于出租雙方是熟人或者有中間人擔保。不管屬于以上哪種情況,雖然稅務機關都有權核定其營業額,但因核定的營業額往往會有偏差,致使征納雙方矛盾加劇,給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帶來了被動。
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不好確定。房屋出租雙方一般沒有在出租合同中單獨注明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面積,只注明幾間房屋,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確切計稅面積。有房屋出租行為的個人,一般是將自己擁有使用權的、閑置的臨街房地產出租出去,往往只是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的一部分。其土地使用證上不可能單獨注明這片出租土地的面積,這就使稅務機關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時無據可查,給征收工作造成困難。
4、部分納稅人故意抬高房屋租金收入中的扣除費用以少繳稅款。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房屋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電費、電話費等,凡單獨計價的可予以扣除。部分納稅人正是看準了這一規定,在簽訂房屋出租合同時,故意抬高這部分費用的金額,想用此方法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但事實上,據我們了解,大約90的承租人的水電費、電話費等都是由其自己直接交到有關部門,與出租人和房屋租金沒有關系,出租合同中約定的金額根本不包括這些代墊費用。
5、某些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結算房屋租金時不采取貨幣結算方式,這又給稅務部門的征稅行為設了一道坎。有的承租人對出租人的房屋進行了修理、裝修,以修理和裝修費用抵頂一部分房屋租金;有的承租人為出租人提供了某種勞務或支付了某種商品,以勞務和商品價值抵頂一部分房屋租金。這些情況,承租人一般不能向稅務部門提供準確無誤的憑據以證明其支付的勞務、商品的價值或費用的金額。稅務部門需要核定房屋出租業的計稅營業額,這無形之中就給稅務部門增加了工作量。
6、相當一部分個體納稅人采取“軟抗稅”的方式來對付稅務人員。他們不以實施明顯的暴力為手段而以各種借口拒絕繳納房屋出租業應納的各項稅款,與稅務人員軟磨硬泡,或者托關系、找門路向稅務人員說情,或者通過社會各個方面向稅務人員施加壓力,想方設法、千方百計,能拖就拖,能漏就漏。象這樣在無明顯暴力事實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也拿他們沒辦法,況且我們的日稅工作也不可能都靠公安機關的配合。不管怎么說,這種“軟抗稅”現象往往會造成欠稅甚至死欠卻是不爭的事實。
針對目前房屋出租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以后的工作中應著重采取以下措施:
1、進一步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全面增強全體公民而不僅僅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稅法宣傳我們年年搞,當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較過去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畢竟還很淡薄,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化的要求還相差甚遠,稅法宣傳工作依然任重道遠。在稅法宣傳方面,在注重對納稅人宣傳的同時,還要注重對非納稅人的宣傳;在注重于稅法宣傳月中宣傳的同時,還要注重日常工作中的宣傳;在注重于電視、報刊等媒體上宣傳的同時,還要注重于各種網絡媒體上的宣傳;在注重對普通公民宣傳的同時,還要注重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宣傳;在注重對成年人宣傳的同時,還要注重對少年兒童的宣傳。總之,要通過多形式多角度的稅法宣傳,全面增強全體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增強稅法的威懾力。
2、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使之能積極配合我們稅務部門的工作。聯合房管部門和工商部門做好房屋出租合同的管理工作,要求出租雙方必須要簽訂正式的真實的房屋出租合同,從源頭上堵住房屋出租業稅收流失;聯合土地管理部門搞好出租房屋所占用土地面積的認定。在基本掌握了出租房屋的座落地點、租金、出租房屋占用土地面積、出租人等資料后,再逐一進行分析,分類別為其建立
篇3
關鍵詞:財政稅收工作 問題 深化改革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2-074-02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因此,我國最重要的任務是解放生產力與發展生產力,這就需要加大改革財政稅收工作的力度,發揮出財政稅收對于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為此,我國應當認識現階段財政稅收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完善財政稅收政策,避免出現如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保障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推動與促進我國的經濟建設健康、快速、穩定發展。
一、開展財政稅收工作的重要意義
通過開展財政稅收工作,對于促進經濟發展、提升社會發展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財政資金為國家落實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通過財政撥款,能夠有效的解決重大自然災害給人們造成的損失。因此,在社會主義社會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中,財政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財政稅收在財政資金的構成中,占據較大的比重。稅收是補充財政資金的重要方式,既是財政資金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管理人民的重要方式,保障國家權利的使用。財政稅收是關乎每一個人的重大問題,個人既是納稅人,也是受益者,將對國家與個人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為此,作為社會中的個體,應當合理地、客觀地認識財政稅收,同時,政府更需要全面的財政稅收,加強對財政稅收工作的管理,不斷的提高稅收的能力,為財政稅收工作的效率提供重要保障,為社會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二、現階段我國的財政稅收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財政稅收占據重要地位,對我國的經濟建設具有直接影響。近些年,財政稅收改革進程不斷的向前推進,逐漸的暴露出財政稅后模式中存在的問題,給財政稅收工作的開展產生不利影響,不利于我國經濟建設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應當及時地查明財政稅后改革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具體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一)財政稅收制度有待完善
當前,我國擁有數量眾多的財政稅收項目,然而,就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來看,各方面還有待于完善,尤其是對于各個項目未建立起財政稅收準則。此類狀況的存在,加大了財政稅收部門稅收工作的難度。工作人員在開展財政稅收工作的過程中,未能夠嚴格地按照統一財政標準進行,直接降低財政工作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此外,目前所使用的財政稅收制度中,依舊存在不合理稅收的問題,導致難以充分地發揮出財政稅收的調節功能,阻礙著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管理體制的缺陷
近些年,財政稅收改革不斷的向前推進,逐漸的暴露出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在以往財政稅收管理模式的影響下,在管理制度方面,財政部門不能夠保障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在開展實際工作的過程中,財政稅收工作人員受到新舊管理模式的影響,導致工作人員難以有效的管理與控制好財政稅收工作。此外,部分財政稅收工作人員的個人素質較低,出現違背法律與原則開展財政稅收工作的問題,對待自己的工作態度不端正,缺乏責任感與緊迫感,使得違法亂紀的行為時常發生。
(三)缺乏有效的監管
現階段,我國企業中存在嚴重的偷稅、漏稅等行為。比如,在稅收繳納時,一部分的企業超出規定時間,另一部分的企業直接偷稅,加大財政稅收部門的工作難度。除此之外,部分的企業甚至通過制作虛假財務信息,減少財政稅收支出,以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出現此類現象給國家的財政稅收造成損失。不僅如此,不少企業通過不開發票等形式,以此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然而,不開發票的行為將會給財政稅收帶來巨大損失。
(四)缺乏科學的預算體系
財政稅收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完善的財政預算體系,然而,就現階段我國的財政預算體系來看,許多方面還有待于完善,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以下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財政稅收部門缺乏對財政預算的足夠重視,在開展稅收工作^程中,僅僅是按時收取各企業的稅款,而后進行統計;二是雖然開展財政稅收的預算,但也局限于小范圍內,不能夠從整體上開展財政稅收預算,缺乏對資金轉移狀況的綜合性考慮,影響著宏觀經濟的調控政策。
(五)工作人員素質有待提升
目前,財政稅收部門中“掏紅包”與“走后門”等現象時有發生,財政部門中的部分工作人員無論是專業水平,還是實踐能力等方面都有待提升,不能夠處理好繁雜的工作任務,直接影響財政稅收工作的質量與效率。然而,由于個別領導不重視財政稅收工作人員的工作,使得不少的工作人員對待工作態度散漫,缺乏責任感,給工作質量帶來嚴重影響,甚至部分工作人員違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直接影響工作氛圍。
(六)政府權責問題
現階段,就各級政府事權劃分問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未進行具體的責任劃分,而僅僅是做出原則性的規定,導致在執行過程中,由于中央以及地方的責任劃分不夠明確,致使時常出現缺位與越位等問題,極易造成地方與中央財政的相互排擠問題。
三、財政稅收深化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財政稅收制度
在開展實際的財政稅收工作過程中,財政稅收部門應當嚴格遵循行為準則。為此,應當重視完善財政稅收制度,彌補財政稅收政策中的不足,從實際情況出發,完善各項財政稅收政策。近些年,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的發展,國家的經濟實力不斷提高,社會經濟結構發生巨大變化。因此,隨著時代的變化與發展,相應的要調整財政稅收政策,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狀況,以促進企業的發展為目標。除此之外,應當適當調整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減少企業的負擔,避免出現重復性收稅的問題,推動與促進經濟建設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提升工作人員的素質
現階段,財政稅收部門的部分工作人員存在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積極等問題,影響著財政稅收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因此,財政稅收部門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促使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發生改變。此外,財政稅收部門的各個領導,應當提高對稅收工作的重視,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全面提升工作人員專業素養,為財政稅收的工作效率提供重要保障。
(三)強化財政稅收的監管
現階段,我國財政稅收工作中存在嚴重的偷稅、漏稅等問題。因此,國家應當重視管理好財政稅收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出現各種非法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點內容:一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由專業監督工作人員,嚴格的監督財政稅收工作,及時地發現與遏制企業的偷稅、漏稅等行為。二是國家應當嚴厲的處置企業的偷稅、漏稅等行為,完善稅收監管制度,為國家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重要保障,避免發生偷稅、漏稅等行為。三是稅收征管部門應當核查與監控企業制造虛假賬目信息的問題,最大程度地減少國家財政稅收的經濟損失,切實的維護好國家經濟效益。
(四)改革財政稅收預算機制
財政預算機制是保障財政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內容,為此,國家應當重視深化改革財政稅收的預算機制,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點內容:一是將財政稅收的預算范圍擴大,確保財政預算部門合理的進行各企業的預算;二是針對于我國的財政稅收工作,制定出長遠的規劃,建立起政稅收的預算機制,保障我國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升我國的財政稅收工作效率。
(五)加強稅收審計與征管工作
在財政稅收工作中,征管與審計屬于重要內容。因此,應當重視完善稅收審計與征管兩個方面工作,進一步的提升財政稅收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其中,就審查征收方式來看,針對于項目健全的納稅戶,應當將其作為定額戶,而后進行審查工作。針對于部分賬目有所出入的部門與單位,應當對其實施延伸制度,而后展開深入的調查,查看其是否與財政稅收部門存在照顧關系,一旦存在此類關系,將會造成少征稅款的問題,則有必要采用通審軟件方式,進行納稅輔助。同時,應用排序法定出納稅戶名單,正確的開展納稅工作。
(六)完善支付方式與支付體系
應當對一般性與專項轉移支付兩者之間的比例進行合理的分配與調整,可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方式適當提升。同時,既要改革稅收返還制度,也要改革增值稅制度,從而達到資金來源穩定的效果。與此同時,應當推進分配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分配制度。在確定測算方式時,需要充分考慮如下幾點重要因素,如地域差異性、人均收入以及人均占地面積等,構建完善的支付方式體系。
結語
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內容,財政稅收將對我國經濟建設產生直接影響。近些年,我國的社會經濟建設深入發展,財政稅收工作也有很大的提高。然而,在財政稅收改革中也面臨許多的問題。因此,國家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稅收體制,完善財政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強化對財政稅收工作的監督與管理,避免發生企業偷稅、漏稅等問題,為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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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京津冀一體化;稅務征管;協同發展
基金項目:2016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項目:“京津冀協同發展稅收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602020216)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5日
一、京津冀稅收征管協同發展背景和意義
當前,京津冀協同發展已經進入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鍵時期,在京津冀產業升級、生態環境共建共享、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需要財稅政策支持。為做好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2014年7月稅務總局成立京津冀協同發展稅收工作領導小組。2015年4月,中央審議通過《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以促進三地間企業流動;同年12月《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推進跨區域國稅、地稅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征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稅收合作范圍。稅務部門這些措施在服務京津冀協同和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同時,也為服務稅收中心工作和優化區域稅收環境提供了保障。
在實現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的過程中,市場經濟起到調節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但由于市場失靈的存在,其在調控經濟和要素分配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稅收政策作為政府調節經濟發展和要素分配的重要手段,能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在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能發揮重要作用。稅收政策的作用大小在于落實的程度高低,稅收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研究當前京津冀稅收征管協同發展問題,改進阻礙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的稅收相關政策,有利于推動京津冀健康協同發展。
二、京津冀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稅收征管是指國家稅務征收機關依據稅法、稅收征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稅款征收過程進行的組織、管理、檢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當前京津冀稅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稅收征管相關法律不健全,執法標準不一。稅收征管涉及一個或者多個稅務機關及不同的納稅人等多個主體,有效處理征管發生的社會關系需要有健全的稅收征管法律體系作為保障。我國1992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收征管法律體系,隨后至2015年4月期間共經過三次修正和完善。雖然從立法角度看,我國總的稅收政策是統一的,但是經濟發展迅速,各種各樣新的經濟形式層出不窮,稅法的細節規定是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因此,在總體稅收政策框架規定一致的情況下,各地對于稅收政策的理解以及執行程度是不同的。
在京津冀一體化的過程中,三地稅收征管中執法標準不一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這主要是由以下兩個方面原因導致的:一是某些稅收法規制定時沒有考慮到實際征管工作的復雜性,規定模糊不夠明確,漏洞較多,變通空間大、規范操作性不強,不利于后續的有效監督,大大增加了征管的難度;二是稅收法律中存在很多稅收自由裁量權。很多具體稅收政策的解讀和執行條件、范圍、幅度等由各省(市)稅務機關自行決定,各地征管所遇到的情況不盡相同,稅收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層次不齊,這也導致了對同一個稅收案件,京津冀三地稅務機關處理結果有所不同的現象。稅收征管執法標準的不一致,會讓跨區域經營企業無所適從,給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帶來很多的人為障礙和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二)行政壁壘嚴重,稅收征管協作水平不高。當前我國稅務機構的設置和管理都是依照行政區劃來設置的,按屬地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由于合理的稅收利益分享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地方政府及各地稅務機關出于各地經濟利益考慮,往往以行政區域為依托形成各種壁壘,阻礙了稅務部門間的橫向協作。稅務征管盡管是一種依法行使的執法行為,但在實際稅收工作中往往會受到地方行政干預。
針對京津冀三地而言,京津冀一體化逐步推進,三地經濟活動日益頻繁,企業跨區域涉稅行為越來越多。雖然京津冀三地會針對一些稅收征管案件一起查辦,但實際稅務征收管理工作中三地間缺乏相應的稅收管理協作管理制度和一個固定的協調管理機構,協作稅收征管的流程及責任追究方面缺乏法律形式的制度加以約束。各區域稅務征收管理往往缺乏全局意識,而僅僅基于自身地區及部門利益出發,對本地有利的案件往往高度重,對于本地無利或有執法風險的案件就不積極處理。針對存在的這種問題,2015年6月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印發《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對接企業稅收收入分享辦法》,對京津冀協同發展中財稅分成、利益分享的相關問題加以明確,并制定了標準和方法。但是,如何將這個政策規定切實貫徹落實,還需要進一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
(三)稅收征管信息溝通不暢。目前,京津冀三地的稅務機關正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稅收征管方面的溝通協調,努力為京津冀協同發展保駕護航。但在稅收管理工作方面,三地之間的信息溝通對稅收征管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京津冀三地稅務征收管理信息不對稱現象仍較為突出。受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管理權限約束,京津冀三地稅務局之間的互動十分有限,三地稅務機關之間的稅務征管信息共享程度較低。對于涉及到他方的稅收管理案件往往僅采取協查函的方式進行有限的互動。對于一些要案也只能在國稅總局的推動下才會有程度較高的互動協作。三地稅務局更多時候在征收管理過程中處于一種“自掃門前雪”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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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征管模式;稅收征管轉型;思路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29-0201-02
一、對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分析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實行的是專管員管戶制度,采用的是“一員進廠、各稅統管”,集“征、管、查”職責于專管員一身的征管模式。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先后經歷了征、管、查“兩分離”或“三分離”的探索。1997年,確立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30字”稅收征管模式。2003年,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稅收征管實際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責任、疏于管理”問題,在“30字”模式基礎上增加了“強化管理”4個字,形成了“34字”征管模式,即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
應當說,現行征管模式基本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認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和不完善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征管目標認識存在誤區
對于稅收征管目標,長期以來存在兩種認識上的誤區:一是把取得財政收入作為稅收征管的目標;二是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稅收征管的目標。由于目標導向性錯誤,往往在稅收征管實踐中出現各種弊端:稅務機關為完成任務,在任務輕時“藏富于民”,人為地降低稅收水平;在任務重時“寅吃卯糧”,不適當地提高稅收水平;或者為了所謂扶持企業發展而越權減、免、緩征稅,造成稅收制度的扭曲,破壞稅收法治,違背了稅收的適度、公平和效率原則。由于征管目標認識上的錯誤,造成重收入、輕法治。
(二)稅收征管信息化滯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即稅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但從當前情況看,稅務部門在計算機開發應用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計算機的配置與征管過程全方位的應用滯后。計算機的開發應用難以滿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與軟件的開發反差較大,成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頸。二是計算機的功能和作用應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計算機的核算功能,計算機對征收管理全過程實施監控的功能沒有體現。另外,利用計算機提供的稅收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制定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的作用也沒有發揮,技術浪費較大。
(三)稅源監控乏力
一是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現行稅收管理中納稅人的信息來源主要建立在納稅人申報納稅所提供的信息基礎上。實行集中征收后,隨著稅務人員和辦公地點的相對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稅源、個體工商戶及邊緣山區,稅務機關無法掌握稅源情況,出現了不少漏征漏管戶。傳統的管戶制、管片制取消后,沒有從制度上拓展納稅人信息來源渠道。納稅人信息包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信息調查和第三方信息三個方面。目前,后兩方面的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納稅人的相關信息分散在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而稅務部門不能共享這些信息資源。二是納稅人信息的傳遞、利用效率不高。機構之間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換、傳遞工作聯系制度。各部門從部門職責出發要求納稅人重復提供信息。而許多必要的信息又難以收集。
(四)納稅服務體系建設不到位
一是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不到位,認為為納稅人服務就是解決稅務干部的工作態度問題。為納稅人服務往往停留在笑臉相迎、禮貌待客等禮節上,重視改善辦稅服務大廳的硬件設施,而忽視了實質的內容。二是服務過程缺乏系統性,服務渠道不暢。在納稅服務時間上,基本只限于8個小時工作日內,不能滿足工作時間以外納稅人的服務需要。在服務過程中,只重視對納稅人的事中服務,忽視對納稅人的事前、事后服務。在事前,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幫助方面做得不夠;在事后,如何幫助納稅人建立健全納稅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務指導工作做得不夠。在服務聯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對面服務形式,沒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會化的稅收服務體系。
二、 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問題帶來的不良效應
(一)稅收遵從度低
當前,納稅人稅收遵從度總體不高。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偷稅面為50%,鄉鎮企業為60%,外資企業為60%,個人為90%。另外,近年來我國稅收領域所發生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案例表明,我國目前的稅收不遵從不但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而且還存在擴大的趨勢。有關資料顯示,僅在2012年由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部署為期6個月的“破案會戰”專項整治行動中,全國就立涉稅犯罪案件1.31萬余起,破案近1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2萬余名。其中,立案數、破案數分別是2011年立、破案總數的1.7倍和1.6倍。
(二)納稅人滿意度不高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國省會城市(不含拉薩)和計劃單列市的20700戶納稅人和138個國稅局、地稅局的區局辦稅服務廳進行服務滿意度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辦稅程序、規范執法、規范服務、納稅咨詢、辦稅公開、辦稅時間、法律救濟以及納稅人的需求與建議等。調查方式采取面訪、電話訪問和異地暗訪三種形式進行。據悉,本次全國納稅人滿意度調查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只有兩個。
(三)征稅成本不降反升
管理機構職能設置重復,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必然導致人力、財力、物力資源的巨大浪費與耗損,造成征收成本的虛高。據權威部門數據顯示,在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以前,征稅成本占稅收收人的比重約為3.12%,1996年這一比重上升至4.73%,此后進一步達到5%~8%。
(四)稅款流失嚴重
偷逃稅是稅收流失的最主要方式。據有關部門推算,我國每年稅收流失都在3 000億元以上,約占應納稅款的30%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致使國家稅收利益蒙受巨大損失。
三、稅收征管轉型的基本思路
(一)以專業化管理為基礎
專業化管理是新稅收征管模式的基本內容。推進專業化管理,就是要對管理對象進行科學分類,對管理職責進行合理分工,對管理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稅收征管的集約化水平。按照專業化管理的要求,積極推行分類分級管理。在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對不同類別納稅人按照納稅服務、稅收風險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涉稅事項進行管理,同時將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分工,并相應設置專業化的機構,配備專業化管理人員。對規模大、跨區域經營的納稅人,可適當提升管理層級,開展專業化團隊式的分析、評估和稽查。對中小企業可按行業進行管理。對個體工商戶可實施委托代征的社會化管理。對個人納稅人要加強源泉控管。此外,還需切實加強國際稅收管理體系建設,抓好反避稅工作,不斷提高跨境稅源管理水平。
(二)以重點稅源管理為著力點
重點稅源是新的稅收征管模式所強調的主體對象。重點稅源企業往往是某一地區或行業中的經營大戶,其納稅額在稅收收人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直接影響稅收收人的主要因素。同時,通過對重點稅源企業數據的分析,可以推斷地方經濟發展態勢,解釋稅收增長原因,探尋稅收增長點,為稅收征管決策提供依據。因此,加強重點稅源的有效管理和監控一直是稅務機關追求的目標。通過落實重點稅源風險管理制度,對重點稅源戶管理引人風險管理機制。著重抓稅源流失風險大的問題和環節,實現管理效益的最大化。通過完善重點稅源管理體系、調整管理職能權限、理清各層級事權職責,逐步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的稅源監控網絡。通過完善重點稅源管理辦法,做好重點稅源戶的信息管理、日常評估管理和收人分析管理等工作,定期組織開展重點稅源分析,充分挖掘重點稅源潛力,提高征管質量。
(三)以信息化為支撐
信息化建設是新的稅收征管模式的技術基礎。充分發揮信息化的技術保障作用,用信息技術手段取代傳統手工方式,最大程度實現稅收征管業務的網上運行。充分發揮信息化的信息支持作用,大力推行信息管稅,依法對納稅人涉稅信息進行采集、分析、利用,特別是要努力獲取第三方信息,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充分發揮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利用技術手段改造、創新稅收征管業務,對稅收征管業務進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設計,實現業務與技術的有機融合。
(四)優化服務
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新模式的內在要求,貫穿于整個稅收征管活動始終。納稅服務質量,直接關系到稅收征管質效。規范辦稅服務廳建設,制定全國統一的服務標準,如明確限時服務項目及限時標準、規定預約服務對象及范圍等,實行全國統一布局、統一格調、統一配置。增強納稅服務功能,完善服務管理制度,從工作內容、服務環境、行政程序等方面為納稅人減負,實現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充分發揮社會機構在納稅服務中的作用,逐步構建和完善稅務機關執法服務、稅務中介機構有償服務、社會化組織援助服務相結合的多元化、社會化納稅服務體系。
(五)加強評估
納稅評估是新的稅收征管模式的核心環節,也是應對風險的重要方法。明確納稅評估工作的主要任務、工作職責、組織機構、業務程序、執法權限、操作標準和工作紀律等方面的內容,使納稅評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納稅評估業務流程,通過各個評估環節的相互分離制約,有效監控納稅評估的全過程,確保評估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改進納稅評估方法,逐步健全評估模型,細化指標體系,深人研究相關稅種之間的聯系,有效排查風險點。總結部分地區經驗,適當上收納稅評估的管理層級,開展專業化團隊式評估,探索試行主輔評制度,提升評估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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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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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顯現,相當多的實際問題羈拌著改革的進程。在此,筆者就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如何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解決這些問題作一點粗淺探討。
一、新的征管模式運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問題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稅收征管模式要求,通過幾年來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現行征管運行機制主要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納稅申報管理上的問題
建立納稅人“自核自繳”的申報制度是新的征管運行機制最重要的基礎,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目前納稅申報上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一是納稅申報質量不高。由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以及業務技能方面有一定差異,出現了納稅申報不真實的問題,突出反映在零申報、負申報現象增多等;二是內部納稅申報制度不盡完善,手續繁雜,環節較多,對納稅人監控不力。
(二)稅務稽查的地位與作用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賦予稅務稽查十分重要的職能,并強調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實際運做中,受多種因素的制約與影響,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與作用并沒有充分體現:一是稽查力量相對不足,財力投入較少,稽查手段和裝備有待改善。二是實際工作中“重征收、輕稽查”的觀念仍然存在,稅務稽查的職能不夠明確。只重視了稅務稽查對納稅行為的監督檢查職能,而忽視了其對執法行為監督制約和對行政行為監督檢查的職能。三是稅務稽查操作規范還不盡完善,稽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實施稅務稽查,在實際操作中還不夠規范,某些環節(如稽查選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亟待提高,各環節的有序銜接制度要進一步健全,選案的隨意性,檢查的不規范性,審理依據的不確切性,執行的不徹底性等問題還比較普遍,影響了稽查整體效能的發揮。
(三)計算機開發應用上的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即稅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所謂現代化征管,計算機的開發應用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但從當前情況看,稅務部門在計算機開發應用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計算機的配置與征管過程全方位的應用滯后。計算機的開發應用難以滿足管事制實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與軟件的開發反差較大,成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頸。二是計算機的功能和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應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計算機的核算功能,計算機對征收管理全過程實施監控的功能沒有體現。另外,利用計算機提供的稅收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制定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的作用也沒有發揮,技術浪費較大。三是內部計算機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計算機綜合應用水平較低,部分干部的計算機水平較差,也制約了稅收征管現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為納稅人服務上存在的問題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建設全方位的為納稅人服務體系。要使納稅人依法申報納稅,離不開良好的稅收專業服務。但目前,這一服務體系并未完全建立起來:一是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還需進一步理順,雙方平等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真正體現,稅務干部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二是稅收宣傳手段單一,社會效果不明顯,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納稅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稅收宣傳途徑和辦法。三是管事制實施后,納稅人辦稅環節多、手續繁等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稅務部門內部各項辦稅程序、操作規程要進一步簡化、規范、完善,真正把“文明辦稅,優質服務”的落腳點體現在方便納稅人、服務納稅人上。
(五)征管基礎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稅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礎管理仍相對簿弱。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實施后,由于缺少了專管員,信息來源途徑、稅源變動情況、經濟稅源調查、重點稅源戶管理、漏管戶的監控等問題成為管理上的難點。二是內部各項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規程還不盡完善,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協調還不夠緊密合拍。如部分崗位出現人少事多的現象,影響了征管效率與質量。三是征管資料管理不夠規范、實用。近年來,在征管資料的建立與完善方面,各級稅務部門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廣了檔案化管理,檔案資料從賬、表、單、冊越來越齊全,程序、系統也越來越繁雜,但實際工作中資料的利用率卻很低,實用性也不強,不僅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納稅人應接不暇,這與“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簡化和減輕手工勞作、寓服務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幾點思考
針對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關鍵要在“轉變觀念,優化要素,強化職能,夯實基礎,搞好配套”等五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轉變觀念,深化對征管改革的認識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從當前情況看,要突出強化以下四種觀念:一是要強化改革觀念。充分認識深化征管改革對提高稅收管理水平、防止稅款流失、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觀望思想、畏難發愁情緒,進一步提高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強化依法治稅觀念。改變傳統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職責,按章辦事,依法征收,體現執法公正。三是要強化服務觀念。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深化納稅人對征管改革的理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強化全局觀念。自覺服從、服務于改革。
(二)優化要素,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優化征管要素,即優化納稅主體、征收主體和服務主體,其實質就是健全稅收服務體系,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一是積極改進稅收宣傳的途徑和辦法,優化納稅主體。建立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除設立辦稅服務場所外,還要建立稅法公告制度,確保納稅人及時、準確地了解稅收信息。因此當前加強和改進稅收宣傳,關鍵要健全和延伸稅收公告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現行有效的稅法信息、納稅指南,對政策法規的變動、變更及時公告,促進納稅意識的提高。可采取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稅法咨詢窗口”、開通公開咨詢電話、建立定期信息會制度等形式,傳達輔導稅收政策,以暢通納稅人了解稅法的渠道,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二是深化“文明辦稅,優質服務”活動,優化征稅主體,明確服務主體。稅務部門征稅的對象是納稅人,服務對象也是納稅人。要在強化稅務人員的服務觀念和服務意識的同時,重點簡化辦稅手續、環節,建立科學、規范的辦稅程序,養成文明、熱情的辦稅行為,營造良好有序的辦稅環境。通過快捷、準確、規范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和稅務事宜辦理等服務工作,加深征納之間的業務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強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認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適應改革需要,下大力氣提高稅務干部素質,突出稽核查帳技能、計算機應用能力、稅收會計知識等方面的內容培訓,提高稅務干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強化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增強稅收聚財職能和監控能力,確保國家財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敗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為標準。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為依托,不斷強化稅收聚財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1、鞏固和完善納稅申報管理機制,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一是要完善納稅申報管理制度。簡化申報手續,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程序。歸并統一申報表格式,設計簡便易行、填寫方便的申報表,方便納稅人。二是對外強化申報制約機制。試行分類管理的申報管理辦法,把納稅人按申報情況分為A、B、C三類,與日常稅務稽查工作相結合,對財務制度不健全、納稅申報不正常的納稅人,加強日常檢查,加大處罰力度,促其盡快走上正軌。同時,強化“以票管稅”,對不能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嚴格發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報準確性。加強對零申報、負申報等異常申報現象的稽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四是積極推行電話申報、郵寄申報、遠程電子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手段,方便納稅人,提高申報質量和效率。
2、建立嚴密科學的稅務稽查體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稅務稽查是組織收入的重要保證,也是建立新的征管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根據“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規范稽查行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二是堅持分類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針對性。按重點稽查、日常稽查(調帳稽查和實地稽查)、專案稽查等方式實施稅務稽查,加大申報稽核力度,增加調帳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學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補收入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學合理的質量指標的考核,如人機選案的準確率、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立案率、案件審理的規范率、稅收違法行為處理的準確率、重大案件結案率等等,促進稽查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四是繼續充實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實稽查人員,并在財力上向稅務稽查作必要的傾斜,盡快實現以計算機手段為基礎,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為支撐的稅務稽查手段的現代化。
3、適應征管改革的新形勢,積極探索新的稅收計劃管理辦法。在稅收計劃的編制中,應堅持“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比例,逐步淡化計劃,使組織收入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力求改變以往那種基數加增長比例、按支出來定計劃的做法,使稅收計劃管理更趨科學合理。
(四)夯實基礎,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實征管基礎工作,是提高征管質量的基礎,也是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1、以強化監控為重點,盡快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管體系。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條件。在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上,要堅持做到正確處理硬件投資與軟件開發以及開發與使用的關系。一是要根據新機制的要求,加強計算機軟件開發,確保統一、共享、正確的稅收征管軟件的正常運作。二是要突出監控重點,積極運用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監控,真正體現計算機網絡在新的征管運行機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計算機全方位應用到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發票管理、會統核算、數據分析、稅務稽查、稅政管理、綜合查詢等稅收征管工作的各個環節上,并依托計算機對其進行全程監控管理,體現計算機網絡的運行實效。三是要健全計算機軟、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實現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提高計算機綜合利用效率。
2、加強征管基礎管理。內部進一步健全各項征管制度,規范征、管、查業務流程、工作程序和銜接、協調制度,提高征管各環節的整體效能,形成以效率為中心,網絡為依托,稽查為重點,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和促進的現代稅收征管體系。對外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和制度,調動一切社會積極因素,加強對漏管戶和重點稅源戶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稅源。
3、規范征管資料管理,提高征管資料的利用效率。當前要在征管資料檔案化管理的基礎上,重點把工作轉移到對檔案資料的簡化、規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崗收集,按類整理,按期歸檔”的原則,以計算機管理為主,部分手工為輔,減輕手工勞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適應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繼續深化兩項配套改革:
1、深化機構改革,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征管機構體系。以“精簡、效能”為原則,調整和理順機構。要按照管理服務、征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科學設置機構、崗位。在此基礎上,健全部門間的工作銜接制度,明確職責,嚴格執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篇8
論文關鍵詞:稅收征管法制制度問題修訂對策
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01年和2002年修訂并實施以后,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體問題,有部分法律法規條文的具體設置問題,也有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企業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于稅務機關提前征收的規定只局限于“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情況,這一條件本身就很難把握,因為納稅人申報期未到,很難有證據證明將來可能會發生什么行為。等到稅務機關對其采取保全行為時,納稅人的財產已經轉移一空。也有納稅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繳納的,但又無法律依據。
第三,“延期納稅”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延期繳納稅款規定的期限只有3個月,這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起不到實際作用。現行法律規定延期繳納稅款需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這一規定存在審批時間長、周轉環節多、省級稅務機關不了解納稅人具體情況等問題。
2.現行稅款征收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加強欠稅管理,建議在新法中明確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不得減資及減資的處罰措施;注銷稅務登記是其他部門注銷登記的前提;有關部門不能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執行的法律責任;在納稅人欠稅一定時間后稅務機關必須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間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
第二,為使“提前征收”成為切實可行之條款,建議將“提前征收”的前提條件改為“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這一條件可以根據一定的線索判斷,比較容易操作。建議擴大提前征收的范圍,如納稅義務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請離境者,納稅人自愿的,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經納稅義務人申請后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議適當延長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兩年或三年,具體執行時間由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因為納稅義務人需要有足夠的時間通過經營自救解決實際存在的經營困難,時間較短不足以解決納稅人的實際困難,起不到保護納稅義務人生產經營的作用。由于延期納稅時間延長可能會影響稅款均衡入庫,所以在征管法修訂時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稅款,既可緩解納稅義務人的實際困難,也可以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筆者還建議延期納稅的審批權限應由熟悉納稅人情況的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為宜。
二、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檢查搜查權的問題。《稅收征管法》沒有賦予稅務人員搜查賬簿、憑證等證物的權力,也沒有規定稅務執法人員取證無能時的解決辦法。而稅務行政案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于治安問題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實際工作中稅務檢查取證已經成為稅務檢查工作的瓶頸,其結果可能是:一是納稅人隱匿、銷毀證據,使稅務檢查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二是稅務執法人員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違法行政。
第二,關于稅務案件退稅或補稅的問題。如果稅務案件發生時間長,加之稅務檢查的時間也長,那么對納稅人加收的滯納金就有可能比罰款還多,也可能比應補的稅款多。在對稅務案件處罰的同時加收滯納金,就有了雙重處罰之嫌。如果因為對稅法條文規定的理解不同,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而引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因此而滯納的稅款,也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顯失公允。稅法對納稅人多繳稅款的退稅還區分不同情況,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稅時有的支付利息,有的還不支付利息。
第三,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概念和稅務檢查過程中強制執行的問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說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一部分,稅務稽查結果的執行是稅務稽查的第四個環節,那么稅務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應當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根據此條規定,如果納稅人不存在“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稽查局就無法對被查對象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被查對象也就可以“千年不賴,萬年不還”。但又有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理解:稅務檢查只是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所以《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不適用于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應當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但這種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條款能否在稅務檢查環節適用的疑義。
2.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解決稅務檢查取證難的實際困難,建議《稅收征管法》適當增加稅務檢查工作中的搜查權力,但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對稅務機關的搜查權力嚴格控制,設定必要的限制條件。例如搜查權一般只適用于生產經營場所,如要對生活場所搜查,必須取得司法許可,并在司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等。
第二,建議將稅務機關發現的納稅人多繳稅款與納稅人發現的多繳稅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時間內發現的多繳稅款納稅人都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支付相應的利息。對于3年的時間規定,筆者認為可以延長至5年為宜,更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對稅務案件中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扣繳義務人已扣而未繳的稅款,按銀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滯納金的處罰嫌疑。
第三,建議《稅收征管法》明確在稽查執行階段可以直接依據稅款征收強制執行的條款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修訂《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內容,將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由“檢查”改為“實施”,或者不明確稅務稽查的內部分工,只是原則性地規定稅務稽查要實行內部分工制約。另外,還建議明確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抵稅財物的范圍是否包括“其他財產”。
三、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問題研究
1.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行政處罰幅度的問題。現行《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一般只規定處罰的幅度,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實際工作中各地稅務行政機關具體操作不統一,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比較輕,一般都是按照50%的下限進行稅務行政處罰。這就使得稅務行政處罰的最高標準形同虛設,納稅人的稅收違法成本很低,不利于遏制不法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曾經下文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做了統一,在該文件中將偷稅行為細化為若干種具體情節,并對各具體情節規定了具體的稅務行政處罰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很少執行這個文件。
第二,關于在實體法中明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問題。現行稅務行政處罰規定基本上是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的,實體法中很少有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行政處罰規定,這使得稅務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根據各稅種的具體情況履行稅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力。
第三,關于“一事不二罰款”的問題。現行《行政處罰法》有“一事不二罰款”的規定,但什么是“一事”卻很難理解。由此也就增加了稅務行政執法的風險,有稅務機關曾因此而敗訴,對納稅人的一些稅務違法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的遏制。例如,2009年全國稅務稽查考試教材《稅務稽查管理》就有這樣的表述:“納稅人對逾期不改正的稅收違法行為,如果稅務機關先前已對該稅收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對該逾期不改正行為不得再予罰款”。在實際工作中如此理解的結果就是該“逾期不改正行為”將持續進行下去,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或保管賬簿的,只要稅務機關對其進行過稅務行政處罰,那么違法行為人就可以手持罰款數額為數不多的罰單永遠不再設置或保管賬簿了。很明顯,這種理解不符合《稅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也不是對“一事不二罰款”原則的正確理解。
2.稅收法律責任修訂建議.
第一,建議在《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執行標準。該執行標準應當細化各種稅收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對不同的具體違法行為情節設定處罰標準,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相應標準對號入座,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這既方便了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實際操作,也使嚴重違法行為得到嚴肅處理,輕者輕罰、重者重罰,充分發揮稅收法律制度對稅收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
篇9
關鍵詞:稅收征管 新模式 優化
1、稅收征管模式的內涵
稅收征管模式是指稅收征管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格局,具體是指稅務部門與納稅人發生征納關系的形式以及由此產生的稅務征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具體組織形式。稅收征管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不是稅收征管工作本身,是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方法、征管手段、征管形式及征管機構等要素進行有機組合而形成的規范形式,并不是征收管理的具體規則。
第二,稅收征管模式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與同時期的社會經濟基礎、科技發展水平相適應,它需隨著稅收來源、稅收制度、信息化水平和服務理念的改變而變化。
第三,稅收征管模式的目標在于實現潛在稅收與實際稅收差距的最小化。
2、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風險
2.1、未完全依法治稅的風險
稅收法定原則決定了稅務機關征稅、納稅人納稅僅應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和依據。首先,我國《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憲法根據。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這一規定是對稅收法定原則的進一步確定。因此,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也必須依照法律進行。然而,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以“稅收收入計劃數”的完成為中心的征管模式,使得“任務治稅” 凌駕于“依法治稅”之上。可以看出,在實踐中稅收征管行為并未完全依照法律進行,納稅人的權利隨時都有受到侵害的可能。
2.2、稅源管理的風險
屬地管理是我國稅源管理的基本原則。屬地管理是一個地區的納稅人完全歸屬于該地區的稅務主管部門管轄,而且所有有關涉稅事宜都歸屬于該地稅務主管部門管理。屬地管理中的稅源管理沒有對稅源進行分類管理,也沒有對行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稅收執法風險。表現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現象。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第三,造成稅收征管效率低下。
2.3、稽查的風險
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管的監督手段,擔當著規范稅收秩序、凈化稅收環境、打擊偷漏稅違法行為的職能,目前稅務稽查存在的風險主要有:第一,選擇案源隨意性較大。第二,確定稽查對象所依托的信息不健全。第三,征收、管理、稽查部門協調配合不暢。第四,稽查后不能有效地執行處罰。這一方面制約了稽查成果的實現,一方面耗費了稽查部門的行政支出。
2.4、信息化的風險
2.4.1、信息化水平不高
我國現行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應用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第一,現行征管手段和業務流程主要是針對傳統的經濟交易方式做出的,忽視了信息化對稅收工作的規范、簡化作用,制約了稅收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第二,稅收征管的軟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較差,不能滿足各個管理層次的需要。第三,數據管理質量不高,忽視原始數據收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缺乏數據及時傳遞和規范存儲的機制,造成數據管理混亂。第四,沒有在全面了解各環節工作的基礎上開發業務軟件,致使辦事環節多、重復勞動多,信息傳輸衰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2.4.2、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
我國稅收“信息割據”現象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稅務機構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第一,在國地稅機構內部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第二,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實現。以致稅務機關難以全面掌握納稅人相關信息,容易造成納稅人逃稅行為的發生。
2.5、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的風險
在現行征管模式中將納稅服務放在了基礎地位,但在實踐中納稅服務制度還不夠完善。一是沒有樹立起“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評價機制并不完善,沒有形成和諧的征納關系。二是納稅服務的形式陳舊。三是在服務過程中缺乏系統性,只重視對納稅人的事中服務,忽視對納稅人的事前和事后服務。
3、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優化
3.1、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
首先,要提高稅收立法層次,完善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具體內容。其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一是要認真落實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二是要堅持依法征稅,不以“稅收計劃數”為考核目標。三是對納稅人征收、稽查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執法必嚴。
3.2、實行稅源分類分級管理
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主要是屬地化管理,忽略了稅源的分類管理,而要想解決稅收應收盡收的問題,就必須對稅源進行合理分類。我國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對納稅人按不同類型、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稅源的分級分類管理,抓住重點,建立和完善重點稅源監控機制,以做到應收盡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就是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類型,依據納稅人行業地位、規模、跨域經營、稅收貢獻等,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實施專業化管理。例如,對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大小、類型進行不同方式的稅源管理。總之,對企業的稅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將稅源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分工,實行分級管理。
3.3、優化稽查
發達國家95%以上的納稅人都能自覺申報納稅,再加之現代化征管技術手段的普遍應用,致使諸如美國稅務機關將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稅務審計上,加拿大稅務審計人員占到了稅務人員總數的30%。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納稅意識普遍不強,稅收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在現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強稅務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懾效應。第一,總結人工選案的經驗,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選案體系,以使稅務稽查事半功倍。第二,健全信息網絡,加強征收、管理、稽查部門的信息交流,使信息真實、全面、有效,使選案具有針對性、科學性。第三,在總結、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礎上,突出稅務審計重點,將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業和偷漏稅較多的行業上。第四,嚴格處罰措施,改變淺查、輕處的一貫做法,讓納稅人感到申報納稅是一種法律義務,草率和僥幸往往會遭受法律的嚴懲,以保證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運行。第五,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審計監督,促使稅務人員執法守法,使稅務稽查健康發展。
4、加強信息化建設
4.1、針對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問題,一是要加大計算機硬件設施的投入,加強硬件建設;二是要開發適用于征管各環節、各層次的應用軟件,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技術運用于征管各環節,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強化原始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強對問題的跟蹤、分析和處理,提高問題解決的效率。
4.2、針對信息不共享的問題,可以建設一個國、地稅互相連接的網絡,同時該網絡又如美國、加拿大一般,能與工商、海關、財政、銀行等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連接,保證各稅務機關真實、完整地獲取各種征管信息。為此,首先可以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經驗,對納稅人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托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其次,利用網管業務平臺,為納稅人建立檔案,實現數據的集中處理、分析和應用。再次,規定第三方納稅協助義務,以便稅務機關能夠確切掌握納稅人的各類稅務信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5、強化納稅服務體系
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流失的風險,必須強化納稅服務。第一,樹立服務理念。第二,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手段。一是精簡辦稅程序,實行限時辦理,采取方便納稅人的“一站式”服務辦稅方式;二是推進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各類納稅人;三是建立健全上門辦稅、網上辦稅等多元化辦稅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多樣化的辦稅需求。第三,加強宣傳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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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稅收;征收管理;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強化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我國的稅收征管模式經歷了一系列的變革過程.從總體上說,正在逐步從傳統走向規范化、現代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逐步建立和1994年新稅制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體現稅收管理中公平、科學、規范、嚴密、高效原則,我國在近年確立了“以納稅申報和優質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基本符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的要求,并與新稅制相配套,但在實踐中仍暴露出某些不盡完善的方面,本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對策.
一、對現行征管模式的總體評價
1.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在運行中的積極效應。
現行的征管模式強調以納稅人自行申報和稅務機關優質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征收、管理、檢查相互制約.這在實踐中明確了稅收征管工作程序.推進了依法治稅的進程.從宏觀上對稅收管理的規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推動作用.建立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納稅制度.其核心是明確了征納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有利于促進納稅人自身素質的提高,也有利于稅務機關在征稅程序和納稅申報管理上更加科學、簡便和規范.
計算機網絡的大力開發和應用.使稅收征管工作從繁瑣中解脫出來,大大降低了稅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計算機信息系統在稅收工作中的廣泛應用,使申報、征收和稽查三個環節有機地結合起來.
建立辦稅服務廳采取集中征收的辦法,增加稽查人員的比例,設置專門稽查機構,這些措施都大大增強了稅務機關執法的力度.
2、稅收征管模式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比較適應當前條件.且較為科學的模式.但是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暴露出很多問題.
(1)現行稅收征管機構在功能應用上存在著不盡完善的方面.首先征收大廳沒有充分發揮其功能效應.各窗口的設置還不盡完善,雖然投入大量硬件設施.但其功能的應用有待于開發.如以計算機代替手工征收,雖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軟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對納稅人簡單情況進行儲存,打印稅額及征收日報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特別是對未申報戶、欠稅戶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與工商、銀行、企業進行聯網.其次,稽查人員所占的比例仍顯不足,稽查力量有特充實,稽查的內容、方法也有應進一步完善,特別是目前稽查部門實行的“選案、稽查、審理、執行”一整套方法.雖然本意是要強化對稽查權力的制約.減少大規模稽查而增加的稅收成本,但在實際執行中卻出現一些問題,利用選案提供的數據不盡準確,影響了稽查工作的準確率,特別是目前市場經濟干變萬化,企業的情況亦是瞬息萬變,而且納稅人自身素質不高,勢必影響了原始數據的準確性,造成了一些“問題戶”長期置于稅收管理范圍之外.再次,各機構內部各部門之間的職責范圍劃分有時不甚合理,征收與稽查兩大機構間也缺乏整體協調,使矛盾日益突出.所有這一切都影響了機構功能的正常運轉,必須積極地解決.
(2)在由舊模式向新模式轉變的過程中,稅源管理出現的失控.現行征管模式運行后,機構人員重新組合.只靠納稅人憑借自覺意識主動上門納稅.征收不再是專人下專戶.由于客觀觀經濟情況復雜多樣,形成漏征、漏管戶的大量存在.給稅務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亂.如:企業變更地址后不到稅務機關進行重新登記,一但中途不來申報,就形成“在逃戶”;另則,企業此廢彼立,鉆空子,少繳、漏繳稅款,再如,企業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發票以后便銷聲匿跡,不再來申報納稅;納稅人雖然申報了,但稅款不及時入庫,形成拖欠;還有一些從事地下經濟的納稅人長期置于稅務機關征管范圍之外.凡此種種,致使稅源流失的問題越來越嚴重.
(3)征管工作在具體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規范性.首先表現在稅務人員的素質、業務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辦稅程序、手續、文書還不甚規范,稅務人員執法的規范化問題仍然存在;再次,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下機構設置和相互之間組織協調并設有形成高效的運行機制.
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l、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相對超前與稅收管理環境相對落后的矛盾
我國現行稅收的征管模式總體內容與世界先進國家稅收征管模式接軌.即納稅人自行申報為出發點,在此基礎上,通過稅務稽查對納稅人進行監控.減少稅源流失.但這種模式設計并沒有考慮我國稅收征管環境的現狀.從我國稅收征管外部社會環境看.納稅人納稅意識相對淡薄,造成稅收申報不真實的狀況比較嚴重;在全社會范圍內沒有形成由政府立法并協調的全社會共享的信息網,使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及時分析并控制納稅人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從稅收征管的內部環境看,我國稅務機關管理水平比較落后.從稅務部門的機構設置到稅務于部的人員素質,從稅收法制建設到稅收行政執法和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從稅收管理手段到計算機運用的廣度和深度,都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由于我國稅收管理的內部和外部環境與國外發達國家比較相對落后,因此決定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在某種程度上超越客觀實際,必然是超前的,因此在實踐中會產生許多問題.
2.稅收征收的集中管理和稅源的極度分散、隱蔽之間的矛盾
在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下,一方面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但對納稅人動態狀況,以及地下經濟中的納稅人沒有建.立有效的控管手段.稅務稽查部門由于人員數量、人員素質、稽查手段的限制,對納稅人的納稅狀況也不可能全面準確管理,同時由于社會信息網絡沒有形成,計算機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只是淺層次的.而另一方面,稅務機關面對的是成千上萬的納稅戶,稅源分布極度分散,同時由于目前分配渠道的多種多樣,收入方式復雜化,使得稅源變得十分隱蔽.這就使稅務部門不論是對隱蔽的稅源還是流動的稅源.不論是已納入征管范圍的納稅戶,還是末納人管理范圍的納稅人都難以全面.真實和動態地掌握其稅源的狀況.可以說目前的稅收監控是人工的監控、事后的監控.這是造成目前稅收管理中難以形成對納稅人的主動、積極、同步、有效管理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三、進一步完善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對策
1.強化稅收管理,防止稅源流失
針對稅源流失問題嚴重,漏征漏管戶大量存在,應重視征管基礎工作,針對各種具體問題采取不同措施,銜接好征管工作中的各個環節.
在稅務登記環節上.應采取納稅保證金制度,而且要派專門人員進行實地調查:留檔管理,然后再發給登記證件,這些原始數據將作為后來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基礎。同時.與工商管理部門進行信息交流,掌握納稅人動態資料.
在征收環節.應對納稅人一定時期的申報情況,財務數據,申報違法情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稅款滯納數額、原因,零字申報、負申報的情況做詳細儲存,為稽查選案輸送案源.也為票證供應窗口提供數據。
在稽查環節,通過稅務登記窗口提供的數據,進行各種對比分析,及時做出準確結論,對可疑問題進行徹底檢查。
在管理機構設置,實行征收和稽查的徹底分離,征收局在受理納稅人申報的同時,應設專職管理人員按區域對納稅人的管理專職負責.
2.實現稅收管理法制化
要繼續開展深入、持久的稅法宣傳.利用一切渠道,采取各種宣傳形式,全方位宣傳,做到家喻戶曉.要運用典型事例開展宣傳工作,在全社會形成偷稅可恥,納稅光榮的良好風尚,以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要嚴肅稅法,嚴格執法,實現稅收管理法制化.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稅收法制體系,使征納雙方和社會各個部門都納入法治化軌道.近期應要完善稅收工作各環節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文書的應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執法人員要加強法制觀念的教育,做到執法必嚴.要從自身做起,不允許收人情稅現象出現,堅決制止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的做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無論任何單位和個人,只要違犯了稅法,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
3.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制度
辦稅程序要統一,設置多功能辦稅大廳,明確各窗口的職責分工,規范服務、文明征稅.
征收、稽查各環節工作要程序化、規范化.各環節的資料、信息傳遞要有規范的手續.稽查工作中要正確處理選案、稽查、審理、執行各環節的關系.
規范稅務執法文書的使用.全國或省市要統一執法文書的使用名稱、式樣.法律依據等,使稅務執法人員能夠正確運用稅收擔保、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等稅收法律手段.并在這一領域與計算機軟件相配套,在軟件上存儲相應的文書及使用方法,做到雜而不亂,有章可循.有條不紊.稅務人員要加強文書使用,規范使用執法文書,每一個工作步驟都要有相應的內部文書或外部文書,以此達到嚴格執法的效應.
4.大力開發軟件系統.進一步擴大計算機在稅收領域中的應用
為了改變計算機現有的利用程度,達到人機結合征收、人機結合稽查的目的,我們必須大力開發軟件系統.第一,增加一定投強加強微機開發力量.確保軟件開發應用及時到位;第二,規范不合理的工作程序,規范部分內部傳遞文書以及納稅申報表體系,使之既簡單明了,又有實質應用,便于進行微機操作;第三,盡快與工商、銀行等機構進行聯網,達到信息共享,以現代科學手段進行征收管理,完善征管監控系統,既全面掌握了稅源基本情況,又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使稅收工作由繁到簡.
5.強化稅務稽查,為征管模式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