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工作方案7篇
時間:2022-08-10 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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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的要求,堅持注重質量,提高效率,強化監管,著力提高服務質量、居民知曉率和滿意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險因素,努力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組織實施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衛生、財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負責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實施主體,免費為全體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三、指標與任務
(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為城鄉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以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人群為重點,為轄區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80%,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5%。健康檔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問題及衛生服務記錄等;健康檔案要及時更新,并實行計算機管理。健康檔案信息準確,欄目完整,正確率及完整率要達到95%以上,紙質、電子檔案符合率100%。
(二)健康教育
普及健康知識和開展行為干預,幫助城鄉居民樹立健康觀念,提高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改變不健康的行為,提高大眾健康素質,預防控制疾病,提高生活質量。針對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優生優育及轄區重點健康問題等內容,通過發放、放置和播放健康教育材料,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開展公眾健康咨詢活動,舉辦健康教育講座,開展個體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向轄區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傳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詢服務等健康教育活動。
健康教育印刷資料不少于12種內容;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于正常應診的時間內在門診候診區、觀察室、健教室等場所或宣傳活動現場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資料,音像資料不少于6種,播放時間不少于2500小時;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宣傳欄不少于2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宣傳欄不少于1個,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每2個月最少更換1次內容;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面向公眾的健康咨詢活動每年不少于9次,每月至少舉辦1次的健康知識講座,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每兩個月至少舉辦1次的健康知識講座。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醫務人員在提供門診醫療、上門訪視等醫療衛生服務時,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個體化健康知識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免疫規劃
為轄區內適齡兒童和其他重點人群接種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適齡兒童建證率≥95%;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90%。
要進一步改善接種服務環境,強化安全注射,有效處置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實行多種方式和分時段預約接種,將預防接種與兒童保健有機結合。加強預防接種信息管理,加大流動人口預防接種力度,定期開展漏種排查并及時補種。
(四)兒童保健為轄區內O-6歲兒童提供優質的基本保健服務。包括為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及滿月健康管理,嬰幼兒健康管理和學齡前兒童保健系統管理。新生兒訪視至少2次,兒童保健1歲以內至少4次健康體檢,1-3歲每年至少2次健康體檢,4-6歲每年一次健康體檢。進行體格檢查和血常規檢測、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心理行為發育、母乳喂養、輔食添加、意外傷害預防、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五)孕產婦保健
為轄區內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2次以上產后訪視。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及孕期營養、心理等健康指導,了解產后恢復情況并對產后常見問題進行指導。孕早期健康管理要進行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型肝炎檢查、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早孕建冊率≥90%;產前健康管理率≥88%;孕產婦系統管理率≥85%;產后訪視率≥90%;住院分娩率≥95%。
(六)老年人保健
對轄區內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及健康管理:包括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健康危險因素調查、一般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并提供疾病預防、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
體格檢查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心臟、肺部、腹部等常規體格檢查,并對口腔、視力、聽力和運動功能等進行判斷。
輔助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血清谷草轉氨酶、血清谷丙轉氨酶和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電圖檢測。
(七)慢性病管理
對轄區內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35歲以上人群實行門診首診測血壓和空腹血糖篩查。對確診高血壓和Ⅱ型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每年4次面對面進行隨訪,每次隨訪要詢問病情、進行體格檢查及用藥、飲食、運動、心理等健康指導。
(八)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對轄區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每年隨訪4次,對病人進行危險評估,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危險性評級3-5級或精神癥狀明顯,自知力缺失,有急性藥物不良反應或嚴重軀體疾病的)立即轉診到上級醫院,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協助送院治療。病情平穩患者,病情許可下,在征得監護人和患者本人同意下,每年對患者進行1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包括體格檢查、血壓、體重、血糖、血常規(含白細胞分類)、轉氨酶、心電圖。
2014年精神疾病目標檢出錄入人數要求達到轄區內常住人口總數的0.35%。
(九)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與處理
建立健全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協助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處置。及時發現、登記并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點處理;開展結核病、艾滋病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配合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進行治療管理。
(十)衛生監督協管
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制度,建立協管服務檔案。使用統一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和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協管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職業衛生咨詢指導、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巡訪。
(十一)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
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置中醫人員,加強人員培訓。各鄉鎮衛生院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為兒童、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提供喂養知識、推拿按摩、情志調攝、飲食調養、起居調節、運動保健、穴位按揉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并加強中醫藥衛生知識的宣傳,應用中醫藥方法開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要達到30%。
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費用使用計劃
自治區下達我縣中央和自治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799.0萬元(其中中央682.0萬元,自治區117.0萬元),縣財政配套83.6萬元,三級資金合計882.6萬元。資金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十一個項目進行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費用:100萬元。
(二)健康教育費用:80.02萬元。
(三)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處理費用:58.2萬元。
(四)0--6歲兒童保健管理費用:102萬元。
(五)孕產婦系統管理費用:90萬元。
(六)0--6歲兒童免疫規劃接種費用:94萬元。
(七)65歲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費用:125萬元。
(八)慢性疾病管理費用:108萬元。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務費用:36萬元。
(十)衛生監督協管費用:38.3萬元。
(十一)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費用:51.08萬元
以上十一項合計:882.6萬元。
鄉村醫生補助由縣衛生局制訂考核辦法,經鄉鎮衛生院考核后,根據考評結果予以支付。
五、項目費用撥付標準及方式
(一)按工作進度計劃預拔80%;
(二)年終考核時按各項目考核完成比例、效果、準確性、及時性、質量情況進行核定撥發。
六、工作指南
見《衛生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
七、組織管理及考評
項目實施過程中由縣衛生局組織開展項目督查工作,并在年終負責組織對各項目實施單位進行考核評審,考核結果與評優和經費安排掛鉤。
第二篇: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方案
一、項目目標
(一)項目總目標
1.孕產婦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2.0/10萬以下,力爭不發生孕產婦死亡。
2.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率: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率控制在0.1‰以下,力爭不發生新生兒破傷風。
(二)支持性目標
住院分娩率、孕產婦系統管理率、產后訪視率在去年基礎上得到鞏固或有所提高。
二、實施部門
縣衛生局、縣婦兒工委、縣財政局。
三、項目主管部門
縣衛生局。
四、項目實施時間與單位
(一)項目實施時間: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項目實施單位:12個鄉鎮衛生院、縣婦幼保健院、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
五、2014年項目達標要求
(一)婦幼保健服務任務指標
根據我縣2013年項目任務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對2014年項目任務提出5個主要指標具體達標要求:住院分娩率在2013年100%基礎上得到鞏固;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2.0/10萬以下,力爭不發生孕產婦死亡;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率在2013年0發病基礎上得到鞏固;產后訪視率在2013年98.17%基礎上得到鞏固提高;孕產婦系統管理率在2013年97.25%基礎上得到鞏固提高。
(二)“三基”考核要求
縣、鄉醫療保健機構產科“三基”(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
(三)縣級產科急救中心評估考核要求
縣級產科急救中心評估得分800分以上。
六、2014年項目內容和范圍
(一)項目內容
繼續實施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為目標的工作內容:開展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進行補助。
(二)項目范圍
1.補助對象:我縣農業戶籍(指孕產婦或丈夫)的住院分娩孕產婦。
2.補助標準:住院分娩正常產補助每例400元;危急重癥搶救孕產婦每例補助1000元(中央資金400元/人,自治區配套600元/人)。
3.補助方式:設立“降消”項目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報銷窗口。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設立“降消”項目資金直接報銷窗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后,憑《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及相關證件手續,在報銷窗口領取補助。
七、項目經費與使用管理
(一)經費與任務
經費分配按照“當年預撥、次年考核結算、差額多退少補”的原則下達。
根據《關于提前下達2014年中央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桂財社〔2013〕286號),2014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分配我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可使用資金預計為167.40萬元,縣財政配套經費20萬元。自治區下達我縣補助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人數任務4500人,其中:正常產4397人,補助金額需175.88萬元;危重癥搶救補助103人,補助金額需10.3萬元。
(二)項目經費使用
1.中央經費用于六個類別: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臨床進修、人員培訓、專家駐縣蹲點、健康教育、社會宣傳。
2.自治區配套經費用于4個類別:項目質量控制、財務審核、技術指導、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危急重癥搶救補助。
3.縣級配套經費主要用于:縣級督導、項目會議、人員培訓、項目日常活動和改善本縣產科工作條件等。
(三)經費管理要求
1.項目財務管理
項目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衛生部《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3年婦幼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專項資金使用說明》、《“降消”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和《壯族自治區“降消”項目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管理方案》,應用《婦幼衛生報表管理系統》對項目經費進行管理。固定專門財務人員負責項目經費管理,設項目專賬,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對項目經費進行管理,熟悉經費使用類別,明細財務科目,報帳憑證要正規齊全。不得挪用或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不得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2.實行每季度項目財務集中審核制度
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5日前,市衛生局委托市“降消”項目辦,在自治區衛生廳“降消”項目辦派出項目財務報賬審核人員協助指導下,完成我縣“降消”項目上季度的財務集中審核工作,市“降消”項目辦將每季度的項目財務執行情況反饋至我縣衛生局和降消項目辦。
3.項目績效分析
我縣按國家規定每季度做一次項目績效分析報告,內容要求每季度經費使用與同期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和正常運轉。
八、項目管理
(一)加強“降消”項目協調領導能力
“降消”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降消”項目是由衛生、婦兒工委、財政部門共同承擔,有關部門配合。縣衛生局是執行項目的主要力量,要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做好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落實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和監督指導等協調管理。
(二)加強項目技術指導
要充分利用駐縣專家項目技術指導的作用,對轄區內住院分娩定點機構和產科急救中心提供技術服務和培訓、指導,承擔項目培訓任務,參與項目監督評估指導。
(三)加強業務人員的培訓、進修,提高業務能力
要充分利用項目經費按計劃派送業務骨干到上級醫療部門培訓和進修。重點要加強產科急救基本知識、操作技能和技術規范,新生兒窒息復蘇技術等,以提高產科急救能力。
(四)完善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和“危急重癥搶救中心”建設和管理
按《“降消”項目縣級產科急救中心設置標準》、《“降消”項目孕產婦急救轉診網絡管理規范》和《縣級產科急救中心評估標準》,做好縣產科急救中心評估,完善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規范產科急救中心管理,做好危急重癥孕產婦搶救工作,保證產科急救中心的良好運轉功能狀態。不具備搶救能力的要及時往上轉送,嚴禁截留高危孕產婦和濫用催產素剖宮產術。
(五)加大“降消”項目宣傳力度
要繼續加大健康教育宣傳力度,采取廣播電視、宣傳欄、板報、標語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推行“以婦女為核心,家庭為最佳場所”、“孕婦學校”、“家庭學校”的健康教育模式,對孕產婦進行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識和“降消”項目政策等宣傳教育。
九、項目組織實施
(一)縣衛生局、財政局和婦兒工委負責全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實行現金報帳制,縣“降消”項目辦要制定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管理方案,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
(二)縣衛生局負責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運行和落實情況的督導工作,負責補助資金申請審核和產科重癥搶救補助審批。
(三)縣“降消”項目辦負責補助卡發放、補助資金的下撥。項目資金發放要設立補助資金專帳,實行專款專用,項目資金使用要公開透明,使農村孕產婦能夠直接受益。
(四)縣“降消”項目辦負責補助資金的財務報帳工作,每季度由項目財務管理人員直接送到自治區“降消”項目辦審核。
(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享受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項目資金補助后,仍可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醫療補助。
十、補助金發放和流程
1.符合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的對象在孕期辦理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持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到縣“降消”項目辦辦理。
2.在本地區“降消”項目住院分娩定點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產婦直接到“降消”補助窗口領取補助金。在本縣以外住院分娩的產婦回丈夫所在地的“降消”項目辦領取補助經費。
3.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金領取憑證。
有效“補助卡”、住院收費原始發票、出院證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屬于危急重癥搶救的孕產婦補助需有縣衛生局領導審批同意后方能領取。
4.領取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金手續。
領取補助金時要在“四聯單”上簽名,同時在住院發票上注明“已發放補助金”字樣,補助單位要負責收回補助卡交縣級“降消”項目辦,杜絕重復補助和回頭補助。
5.領取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金有效時間。
縣內住院分娩出院后2個月內,本縣以外住院分娩的領取補助資金有效時間是住院分娩出院后3個月內。
6.實行享受農村住院分娩補助公示制度。已領取補助的受益人由衛生院每月提供名單給村醫在村公所張貼,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十一、加強項目信息網絡和數據庫的管理
縣婦幼保健院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助產機構孕產期保健基本數據的錄入進行質量控制和指導;要保證項目各項數據上報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及時上報項目信息網絡直報系統。
(一)完善項目信息管理小組
進一步完善縣、鄉兩級項目信息管理小組,組長由項目辦主任擔任,“降消”項目辦要指定1名固定信息員,做好項目信息統計、分析等上報工作;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指定1名固定信息員,負責指導操作人員基本數據錄入和對本單位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質控、反饋和報送等。
(二)項目信息網絡管理
1.信息上報職責
(1)縣“降消”項目辦負責項目信息的監督和管理,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降消”項目信息進行收集、統計、分析,并對“降消”項目信息逐級審核上報,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要統一使用《婦幼衛生信息管理系統》軟件進行信息管理。
(2)“降消”項目定點住院分娩機構必須統一使用《婦幼衛生信息管理系統》軟件錄入和上傳孕產婦信息,使用率達到100%。
(3)“降消”項目信息管理人員每天必須登陸自治區服務器“事務公告”文件夾查閱最新上傳文件,或打開以降消項目信息和財務兩個QQ群郵箱,以保證信息交流的通暢及時效。提高項目管理的效率。
2.上報方式
以鄉鎮為單位每月將月報報送到縣“降消”項目辦,匯總審核后上報市“降消”項目辦公室。
十二、項目監督指導和交叉檢查評估
(一)監督指導內容
衛生和財政部門要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項目資金的良好運轉。縣級的監督指導內容要根據全縣項目進展情況確定。
(二)監督指導形式
采取分級不定期的方式進行。
(三)監督指導次數和覆蓋面
接受市級每年2次以上監督指導;縣級每季度1次以上監督指導,覆蓋所轄鄉鎮;鄉鎮對所轄村每月督導1次以上。
第三篇:打擊非法行醫專項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國家衛計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區衛生廳等六部門、市衛生局等六部門聯合文件精神,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縣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行醫,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安全和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醫藥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護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責,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踐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縣衛生局會同公安、人口和計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加大衛生綜合執法力度,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打擊非法行醫違法犯罪活動,促進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得到明顯好轉,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管理。
(一)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行醫行為,依法取締無證行醫,嚴懲非法行醫違法犯罪活動,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
(二)加大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三)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和措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三、工作內容和重點
(一)嚴厲打擊無證行醫行為。重點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打擊無任何行醫資格的游醫、假醫,以及借助虛假宣傳、招搖撞騙,或打著醫學科研、軍隊、武警的幌子誤導和欺騙患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醫活動。
(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違法行為,清除醫療機構中的假醫生。
(三)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以及與境內外社會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開辦“科室”、“病區”或“項目”,打著醫療機構的幌子利用欺詐手段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四)嚴肅查處非法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地下性病診所”和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五)嚴肅查處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簡稱“兩非”)。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六)嚴肅查處生活美容機構非法開展醫學美容活動的行為。
(七)堅決打擊“醫托”行為。嚴厲打擊“醫托”行騙等擾亂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對雇傭“醫托”行騙的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從重從嚴處理。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縣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參加聯席會議的成員主要是縣衛生局、公安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遇有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召開,同時邀請縣委宣傳部和有關新聞媒體參加。聯席會議內容主要是通報各部門工作的落實情況;分析打擊非法行醫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研究重大的案件,提出解決方案;部署全縣或聯合打擊非法行醫行動。
聯席會議研究的問題和通過的事項,均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到各有關部門,同時抄報市有關部門。
(二)重大案件督辦制度
對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案件,由縣衛生局、公安局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督辦或上報市衛生局,對落實打擊非法行醫工作不力、非法行醫活動長期不能解決的鄉鎮或單位,各部門要聯合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向縣打擊非法行醫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必要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通報批評。
(三)信息交流制度
加強信息交流工作,各部門指定聯系人,及時通報相關工作情況和案件線索,建立打擊非法行醫信息網絡,實行資源共享,充分發動群眾,公布舉報電話,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四)宣傳工作制度
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及其它形式,宣傳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守法意識,適時在新聞媒體上對重大案件查處、整治違法醫療廣告和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活動情況進行聯合通報或專題報道,擴大社會影響,震懾非法行醫者。
五、職責分工
(一)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查處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無任何行醫資格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非法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查處未經備案核準的義診活動。
(二)由縣計生局、衛生局負責查處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增加計劃生育服務項目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擅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臨床醫療服務項目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三)由縣公安局負責,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部門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的犯罪行為;查處暴力抗法行為,對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要依法予以查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依照《廣告法》查處醫療機構的違法醫療廣告案件,并將處理情況適時通報縣衛生局。
(五)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依照《藥品法》有關規定嚴厲查處醫療機構非法配制制劑,使用假、劣藥案件,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縣衛生局;查處零售藥店違規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為;配合縣衛生局開展清理整頓藥店非法坐堂行醫,禁止和取締非法義診活動。
六、組織機構
成立縣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七、實施步驟和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分為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14年3月、4月)為動員部署、摸底排查階段。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和摸底排查、單位自查工作。
第二階段(2014年5月)為廣泛宣傳、深入發動階段。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橫幅、宣傳單、版報、接受群眾咨詢等形式,在縣城和各鄉鎮,向廣大群眾進行宣傳。
第三階段(2014年6月、7月)為組織實施、集中整治階段。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確定的工作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專項行動工作,開展自查自糾,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堅決全面取締無證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各專項行動牽頭單位要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專項行動開展和自查自糾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階段(2014年8月)為深入鞏固、總結匯總階段。自查和整改結束后,各有關單位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長效機制建立到位,同時認真做好工作總結,并于2014年8月底前將本單位的工作總結(包括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案件查辦、責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匯總表報縣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后上報縣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
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體現,是規范醫療執業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的重大舉措。各單位一定要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和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縣衛生局領導要親自掛帥,將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作為一項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設立專項行動領導機構,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實抓緊、抓細、抓出實效。
(二)分工協作,明確專項行動責任
要按照“統一領導,打防結合,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要求,迅速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要本著求真務實的態度,逐級落實責任,將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作為當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有關單位必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動配合,齊抓共管,加強聯合執法。要加強工作中的聯系、協調與配合,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和溝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強各級專項行動工作機構之間的聯系,加強部門間、鄉鎮間的溝通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綜合整治局面和強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點,狠抓專項行動的落實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緊緊圍繞職責分工,認真組織落實本次專項行動。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著力解決當地醫療服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實現專項行動的目標。二要在加大監督執法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犯罪,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加強對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使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保證不走過場。三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監督執法檢查,特別要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的突擊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依法嚴肅處理。在加強有關行政部門之間的聯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時,有關行政部門還要將發現的涉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的案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門間移送工作,特別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決不能以罰代刑。各有關單位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和結案之后,要及時向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有關案件情況。對不認真做好案件查辦工作和不及時報告情況的,將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標本兼治,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要按照整頓與建設并舉,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與加強醫療機構審批和規范化管理相結合、日常監督執法與開展專項行動相結合的原則,立足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制度建設。要從源頭把關,按照本地區衛生發展規劃合理設置醫療機構;規范審批行為,清理整頓不符合設置標準的醫療機構;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規范化管理。要加快衛生綜合執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綜合執法組織機構,積極探索、完善對醫療服務市場監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衛生執法監督工作水平,加強對醫療服務行業的日常監管。要通過專項行動,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查找根源,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完善監督管理措施。
(六)加強宣傳工作,形成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
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普及衛生法律法規和醫學科普知識,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引導群眾正確擇醫。同時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時將專項行動進展、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等進行通報,震懾不法分子。要營造強大聲勢,動員全社會共同監督。
第四篇:201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社會救助措施,與2013年相比,艾滋病新發感染率下降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5%,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質量,完成艾滋病防控的各項任務指標。
二、具體工作計劃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追究制
貫徹自治區《關于切實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決定》和《壯族自治區艾滋病防治條例》,根據《自治區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辦法》(桂辦發〔2010〕41號)和《縣防治艾滋病專項工程實施方案》(靈政辦〔2010〕476號)文件精神,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人民政府、防艾委各成員單位簽訂責任狀,落實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年底嚴格按責任狀內容進行考核評估,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工作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與年度績效考核直接掛鉤。嚴格落實防艾辦實體化,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按照不低于轄區總人口數1元/人的標準,在9月底前撥付到位。
(二)繼續推進縣鄉村艾滋病防治網絡建設
加大農村地區的艾滋病防控力度,縣委組織部遠程辦繼續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遠程教育內容。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按照《縣艾滋病防治知識進鄉村實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防艾知識進鄉村十個一工程”,繼續完善縣、鄉、村三級艾滋病防治規范化網絡建設,第一季度完成2個鄉鎮試點,9月底前全面鋪開。切實完善運行工作機制,發揮村干、村醫在入戶宣傳、隨訪管理、轄區高危場所干預等方面的作用,做好農村地區艾滋病防控工作。
(三)繼續加大防治艾滋病宣傳工作力度
1.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防艾委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利用大眾媒體及“3.8”、“5.4”、“6.26”、“9.26”、“12.1”等宣傳日開展大型宣傳活動,繼續開展文藝下鄉宣傳活動。
2.將青少年和農村老年人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創新宣傳模式,增強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深入推進“五進一貼”宣傳模式。教育部門落實好初中階段6個學時、高中階段4個學時的防艾知識課程,組織宣講團在中職學校巡回宣講。各鄉鎮防艾志愿者隊伍做好農村地區進村入戶宣傳工作。
3.各成員單位要對本系統、本單位職工進行防艾知識培訓,使每位干部、職工在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同時成為防艾宣傳員,并在本單位顯目地方設置防艾知識宣傳欄或防艾宣傳警示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在各建筑工地開展經常性宣傳,書寫宣傳標語、設立宣傳專欄;縣工商局要在人流量較集中的公共場所開展經常性宣傳,設置艾滋病宣傳公益廣告牌、宣傳標語、宣傳專欄、張貼防艾知識宣傳畫;縣婦聯、共青團縣委、工會等部門要做好青春紅絲帶和職工艾滋病宣傳教育活動;人社部門要做好外出務工人員、新上崗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防治艾滋病知識宣傳全覆蓋。
4.繼續宣傳《壯族自治區艾滋病防治條例》,加強艾滋病感染者法制和道德教育,遏制故意傳播艾滋病行為。
(四)加強培訓與督導
縣衛生局要在年內舉辦至少兩期衛生系統骨干人員艾滋病防控工作培訓會,做好娛樂場所業主培訓工作,每季度召開防艾委成員單位協調會議,年內對各鄉鎮及防艾委成員單位開展二次防艾工作督查。
(五)強化對傳染源的管理和高危人群干預
加強源頭管控,努力切斷艾滋病傳播途徑,最大限度減少傳染源的性傳播。公安機關要建立打擊的長效工作機制,通過部門履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每年開展專項行動不少于2次。加大對抓獲的人員的檢測和處罰力度,艾滋病檢測率達到100%,對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還繼續的,按故意傳播艾滋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計生部門、旅游部門加大經費投入力度,使娛樂場所、賓館安全套放置覆蓋率100%。每月到娛樂場所干預一次,場所干預覆蓋面90%以上,暗娼干預率90%以上。
(六)加強檢測和疫情質量管理
優化咨詢檢測網絡,嚴格婚檢、孕期保健和監管場所羈押人員入所HIV檢測,加大醫療機構HIV檢測監督力度,每年進行2次專項督查,對違規收取HIV檢測費的要追究責任,沒收違規費用并罰款。加強HIV篩查、性病實驗室管理,提高監測檢測能力。堅決實行艾滋病確證檢測實名制,嚴格疫情管理,提高疫情報告質量,確保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的完整、準確、及時。
(七)提高醫療救助服務能力
加強醫療救治隊伍服務能力建設,完善轉介制度,規范轉介流程,積極動員艾滋病感染者及早進行抗病毒治療,實現“早發現、早管理、早治療、早預防”,擴大治療覆蓋面。推行“一站式”服務,探索治療、救助一體化模式,提高治療的依從性,有效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加大對困難的艾滋病患者救助力度,提高艾滋病病人的生活質量。
(八)切實加強母嬰阻斷工作
加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力度,積極引導HIV陽性孕婦終止妊娠,力爭陽性孕婦終止妊娠率達40%以上。完善母嬰阻斷工作制度,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陽性孕產婦及所生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
(九)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打擊假壯陽藥專項活動;衛生、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加大對貫徹落實《壯族自治區艾滋病防治條例》的監督執法力度,每季度對服務業、公共場所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1次專項督查,監督業主履行承諾、做好艾滋病宣傳和從業人員管理。強化醫療機構首診負責制,嚴肅查處推諉或拒絕艾滋病感染者就醫的違法行為,確保艾滋病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
三、做好區市艾滋病攻堅工程終期評估迎檢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防艾委各成員單位要以科學、求實的態度做好各項防艾工作,整理好工作臺帳,迎接自治區、市對我縣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工作終期評估。
第五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
為了切實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探索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保健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國辦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4〕3號)和《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技術方案(2014年修訂)》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穩定新農合保障覆蓋面、逐步提高新農合籌資水平的基礎上,合理調整補償方案,提高參合農民受益程度,擴大新農合受益面,使新農合制度建設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農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健康需求相適應,進一步提高農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二、參加新農合的對象
戶籍在縣的農村居民。
三、基金籌集
(一)籌資渠道及金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市財政、縣財政補助,集體扶持,個人繳費構成,籌資金額每人每年390元。其中: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繳納70元;各級財政補助經費按實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農民數核撥。
(二)繳費以戶為單位,一次交納一年的合作醫療資金,農戶繳費時要出示戶口簿。非農業戶、沒有本縣農村戶口、已參加城鎮醫保的人員均不能參加。符合縣民政局、縣計生局、縣移民局等單位代繳條件的,個人繳費資金由上述單位代繳。
(三)繳費時間: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次年的新農合資金。
(四)繳費地點:鄉鎮合管辦、村衛生室、村委或參合臨時收費點。
(五)繳費方式:收費人員收費時要開具正式收費發票給農戶,并定期將收繳的新農合資金、參合人員登記表、收款收據存根交鄉鎮合管辦。鄉鎮合管辦核實票款相符后,上繳縣合管辦存檔。參合人員登記表信息填寫準確無誤,繳費發票如實正確填寫本戶所有參合人員姓名。
四、基金使用及補償規定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設立專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適度、略有節余的原則。基金使用實行住院統籌與個人賬戶管理相結合,試點推行住院統籌與門診統籌的補償模式。
1.按每人每年390元籌集的新農合基金,其中60元用于建立門診統籌基金。
門診個人賬戶的使用:原來未用完的個人賬戶資金,由鄉鎮合管辦統一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個人賬戶按家庭參合人數統一使用。可用于沖抵門診個人自付費用部分,若年內未用完,可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但不能提取現金和抵扣下年度新農合繳費。如下一年度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余的個人賬戶可繼續使用,但不能享受門診統籌和住院補助。
2.建立住院統籌基金。在總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20元作為建立住院統籌基金,用于住院報賬、住院分娩補助、慢性病補助、大病補助和提留風險金等。
3.建立一般診療費基金,在總基金中按每人每年10元作為一般診療費基金。在完全實行鄉村一體化的鄉鎮實行一般診療費總額預付制,同時取消原一般診療費的補償辦法,按參合人數的每年每人10元對鄉鎮衛生院進行補償。
4.縣合管中心、鄉鎮合管辦對基金管理要嚴格按《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管理辦法(試行)》(桂財社〔2004〕26號)和《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試行)》(桂財會〔2004〕29號)執行。
(二)門診統籌費用補償管理:1.門診統籌的每人60元,按家庭參合人數核算,統一使用。門診統籌補償不設起付線,以家庭參合總人數乘以60元作為該戶當年年度的門診報銷封頂線,超支自負。2.門診統籌實行網絡直報,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后,到參合人員所在鄉鎮合管辦報賬,經辦人員需核實患者有關證件后方能減賬,并登記《門診統籌補償登記表》。3.門診統籌定點醫院為新農合定點的村級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
(三)住院費用報賬管理:1.報賬地點:參合農戶在縣內定點醫院住院的可直接報賬;縣外住院的醫藥費用先墊后報,到參合轄區鄉鎮合管辦或縣合管中心報賬。2.報賬時間:除法定節假日外的正常上班時間,每月26-31日為統計審核時間,不對外報賬。3.報賬需提交材料:出院證、疾病診斷書、有效住院發票原件、費用總清單、合作醫療證、戶口簿、信用社開戶賬號、當年參加合作醫療的繳費發票。到市醫療機構住院的須提供轉診證明。4.既參加了新農合,又購買了其它商業保險的,因病住院(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的),先拿原件報新農合再報商業保險(學生保險除外)。
(四)基金分配:1.統籌基金按320元為住院統籌基金、60元為門診統籌基金、10元為一般診療費基金進行分配。2.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一般診療費基金之間可以調配使用。
(五)各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起付線、補償比例和封頂線。
1.起付線:①縣內鄉鎮級醫院住院150元;縣內縣級醫院住院300元;縣外公立醫院住院500元。②地中海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住院治療和慢性病門診治療起付線:縣外醫院500元,縣級及鄉鎮醫院300元,每年只扣一次。
2.住院補償比例為:剔除自負費用,扣除起付線后,縣內鄉鎮衛生院補償90%;縣內二級醫療機構補償75%;縣內民營醫院補償65%;縣外醫療機構補償50%。
3.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血友病、地中海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重癥帕金森氏癥、重性精神病(含門診治療)補償比例70%,結核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法定傳染病等疾病住院補償比例70%。實施西部貧困家庭疝氣兒童手術康復計劃的兒童疝氣手術費按1000元包干。
4.封頂線為:每人每年累計報銷不超過15萬元。
5.參合農民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或中醫藥、民族醫藥的醫藥費補償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礎上再提高10%,提高后總補償比例不超過90%,如中醫藥、民族醫藥屬基藥范圍內則不再重復提高補償比例。已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執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在執行新農合門診統籌刷卡減免參合人員醫藥費時,新農合按其就診刷卡人次,鄉鎮衛生院按8.5元/人次,村衛生室按2.5元/人次補給一般診療費。參合人員當年門診統籌資金使用完后,新農合不再補給一般診療費。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和鄉村衛生室基本用藥的鄉鎮執行一般診療費包干制,同時取消上述一般診療費補償。執行藥品零差率的縣直公立醫院,其調整后提高價格的門診醫療服務項目按桂價醫〔2012〕117號文件執行補償。
6.以治療性康復為目的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9項醫療康復項目,在設有專門康復科的醫療機構納入住院統籌基金補償范圍,按住院補償的有關規定執行。其限定支付范圍按《關于印發壯族自治區將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桂衛農衛〔2011〕38號)執行。
7.外傷病人(蛇、蟲咬傷、蜂蜇傷除外)的住院醫療費補償比例為40%,全年封頂線20000元。椎間盤變性、椎間盤突出(非手術治療)、頸椎病、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肌肉勞損、宮頸糜爛、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等住院醫療費補償比例鄉鎮70%,縣級及縣外按普通住院比例,全年封頂線3000元。
8.0—14周歲(含14周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急性白血病的補償辦法按照《自治區衛生廳民政廳關于印發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衛農衛〔2010〕33號)執行,實行單病種管理。0-14周歲重度聽障兒童按《自治區衛生廳關于開展重度聽障兒童醫療保障“順風耳”行動的通知》桂衛農衛﹝2011﹞67號及《關于開展重度聽障兒童醫療保障“順風耳”行動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桂衛基衛〔2013〕34號文件精神實行單病種管理。
9.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住院分娩產婦,順產每例補助400元,剖宮產每例補助2200元,產后大出血、子癇按普通住院補償。
10.對重大疾病住院補償金額超過15萬元以上的年終視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結余情況,可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批準后予以適當補償。
11.加強醫療機構控費管理,參合住院病人在縣級綜合醫院(含縣內民營醫院)月人均住院費用最高為3900元,在大圩鎮中心衛生院、潭下鎮中心衛生院、定江鎮中心衛生院月人均住院費用最高為2200元,縣內其它9家衛生院月人均住院費用最高為1500元,超過部份新農合不予拔付。專科醫院及市級醫療機構根據市合管中心的相應政策另行制定。
12.年終視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結余的情況,對全縣當年當次報賬費用較高的參合住院人員進行二次補償。補償方案由縣新農合管理中心提出并報縣新農合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范圍。參加新農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符合下列范圍的醫療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予以支付: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2013年修訂)》所規定的藥品費用。
2.符合新農合報銷范圍內的診療項目。
3.符合縣衛生局及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制定的相關管理文件內的項目。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部分醫藥費用的范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部分醫藥費用的診療項目是指參合人員在住院期間實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部分醫藥費用的項目。下列項目費用按70%計入報賬基數。
1.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r-刀、X-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醫療直線加速器、彩色B超、多功能心電監護、呼吸機使用費、纖維鏡檢查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體外震波碎石。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各種微創手術配套用器材、各種防粘連材料、單種費用在2000元以上的特殊耗材(進口材料按50%)。
2.治療項目類。各種顯微鏡手術、微創手術、腹腔鏡檢或手術、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的手術費用。
3.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
(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補償費用的范圍。
1.新農合醫療基金不予補償的藥品費用范圍:①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②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③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種酒類制劑;④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⑤自治區規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物。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補償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服務項目類:①掛號費、院前急救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②出診費、自請特別護理等特殊醫療服務。
非疾病治療項目類:①各種美容、健美、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包括倒睫、眼瞼下垂、多指(趾)等矯正)等費用。②各種預防、保健性和屬公共衛生的項目。③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費用。
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①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②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③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④鎮痛泵、鎮痛術、血氧探頭、等離子探頭等。⑤物價規定不予收費的一次性耗材。
治療項目:①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②除腎臟、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的手術費用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③近(弱)視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使用輸液用氣體凈化儀、空氣負離子治療、激光療法、微波、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3.新農合醫療基金不予補償費用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①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②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電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③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煎藥費、加班收費。④膳食費、購物費。⑤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補償的其他醫療費用有:①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治療。②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③各種非病理性人(藥)流、引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④戒毒、戒煙所發生的醫療費用。⑤勞動能力鑒定、法醫鑒定費用。⑥住院病人經專家鑒定確認治愈或可以醫療終結,但拒絕出院者,從鑒定確認的第二天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⑦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未經物價部門核準收費價格的,擅自開展的治療項目,以及超過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的醫療費用(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⑧自請醫生會診、自行轉院、自購藥品的費用。⑩個人繳費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報銷:
1.參與、活動而染上淋病、梅毒等傳染病者。
2.酗酒、打架斗毆(含夫妻打架)、吸毒等導致的醫療費用。
3.應當由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和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4.到各級療養院住院或療養的費用和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掛床、掛名冒名住院和不符合住院標準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未提供所列資料、手續不全者。
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一)2014年新參合農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由縣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和所在鄉(鎮)合管辦報賬時填寫和發放,一戶一證,醫療證上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涂改,否則該醫療證作廢。
(二)加強醫療證管理。原來已參合的農戶,在全戶參加合作醫療人數欄中標注“2014人數”。2014年新增參加的人員,在醫療證參合家庭成員登記表備注欄中要標注“2014新增”字樣。原來已參合但2014年不參加的農戶的醫療證要收回。2014年新參加的農戶新發醫療證編號仍然按下列方法進行,區編號+市編號+縣編號+鄉鎮編號+村委編號+自然村編號+新參合農戶序號。
六、門診就診規定
(一)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各鄉鎮定點醫院和全縣定點村級衛生所(室)。
(二)慢性病門診補償病種為: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慢性腎炎、甲亢、類風濕、系統性紅斑狼瘡、肝硬化失代償、結核病、腎病綜合癥、心功能不全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慢性病門診治療每人每年最高補償800元,對低于每年800元的門診治療方案按實際治療費用進行補償,慢性病的確診由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診斷,報縣合管辦批準備案,可在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治療。慢病病人在本轄區鄉鎮合管辦報賬,報賬需提交材料:戶口簿、合作醫療證、門診疾病診斷書、門診病歷、門診有效發票、門診處方。
慢性病門診有效費用是參合人員年內在市級醫療機構及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治發票,在村衛生所室治療發票無效。
七、住院及轉診規定
(一)縣內住院治療定點機構。縣級定點機構: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龍頭嶺醫院、310醫院、八里街醫院、骨科醫院;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大圩鎮中心衛生院、潮田鄉衛生院、大境鄉衛生院、海洋鄉衛生院、靈田鎮衛生院、三街鎮衛生院、鎮衛生院、定江鎮中心衛生院、潭下鎮中心衛生院、青獅潭鎮中心衛生院、蘭田鄉衛生院、青獅潭鎮中心衛生院公平分院。
(二)住院實行自由選擇和審批相結合的方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患病住院,按下列程序辦理:
1.在本縣內縣鄉醫療機構住院實行自愿選擇,即在本縣范圍內,患者可持證到縣、鄉鎮任何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2.轉到市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從2014年7月1日起需持縣級醫院轉診證明、合作醫療證,到縣合管辦審批。無轉診證明自行住院的報賬比例降低10%。惡性腫瘤后續治療(放療、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不需辦理轉診手續。
3.急重癥病人可在住院三日內憑入住醫院出具的急重癥證明,到縣合管中心補辦轉診手續。在市內務工的參合人員住院,憑工作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在住院三日內到縣合管中心補辦轉診手續。
(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因外出務工等原因患急重病需在異地住院治療的,入住醫院應當是當地政府舉辦的公立非營利性醫療單位,不準冒名、假名住院治療。
(四)建立鄉鎮衛生院初診制度,實行鄉、縣、市、市以上逐級轉診,不經轉診的,原則上不能報銷(急診、外地打工等特殊情況例外)。因探親訪友、外地打工等原因在外地住院的報縣合管中心備案。
第六篇: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我縣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壯族自治區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關于印發我區第二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醫改工作要求,從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出發,以優化人才資源配置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核心,改革完善現行人事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引入競爭機制,激發內部活力,加快建設高素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為促進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
二、總體目標
以推行崗位管理制、全員聘任制、競爭上崗制、公開招聘制、績效工資制度為重點,建立起崗位分類科學、人才結構合理、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機制,充分調動衛生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醫院低耗高效運轉,為群眾提供優質、廉價、安全的醫療服務。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因需設崗、合理設崗的原則。
(二)堅持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堅持合同管理、嚴格考核的原則。
四、實施范圍
納入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縣級公立醫院在編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五、實施內容
(一)核定編制
根據縣級醫院功能、工作量和現有編制使用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人員編制。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人員編制按床位與人員比1:1.4進行核定;縣婦幼保健院按我縣服務總人口48萬,1:10000配備公共婦幼保健人員,按床位與人員比1:1.7進行核定臨床人員。使用以上標準核定的編制總量中,各醫院按10%左右的比例相應地調整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因需配備醫院領導職數,配備院長1名,副院長3-5名。醫院的臨床醫師、護士、醫技、藥劑等人員編制按照有關規定比例配備;預留醫院總編制數的20%作為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名額,實行逐年引進補充。
(二)實施崗位管理制度
醫院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按照《壯族自治區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文件要求,科學合理制定崗位設置方案,結合醫院服務職能、服務范圍、現有工作人員數、各崗位責任輕重、專業技術難度及承擔風險大小等因素情況,按照“因需設崗、合理設崗”的原則,通過崗位評價、崗位分析,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制定崗位任職條件、職責要求,合理設置內部機構、科學編制各崗位說明書,作為崗位管理的主要依據,實現人員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三)實行全員聘用制度
1.探索院長聘用制和任期責任制。院長及副院長聘任制和任期責任制按照《關于推進縣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現有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2.中層管理人員聘用制。醫院的中層管理人員由院長提名擇優聘用或通過公開競爭上崗,擇優聘用。醫院中層管理人員的聘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按規定要求上報縣衛生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備案。實行崗位、職責、聘任條件、聘任結果“四公開”。
3.一般人員聘用制。醫院院長、副院長、中層管理人員以外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實行全員聘任制。醫院成立由院領導、科室主任及部分專家、職工代表組成的工作人員聘任委員會,負責人員聘用及管理工作。其中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評聘分離、重工作實績、重業務能力的原則,在核定編制和按需設崗的基礎上,在不突破高、中、初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前提下,按競爭上崗程序擇優聘用。醫院對優秀人才、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辦法,給予一定的待遇,提高其積極性。
(四)推行競爭上崗制度
醫院通過競爭上崗方式,公開聘用中層管理人員及重要崗位專業技術人員。競爭上崗時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采取崗位述職、民主考核、專家評議、學術技術評價、技能水平測評、患者滿意度測評等多種方法進行。競爭上崗的一般工作程序為:成立領導機構、競聘崗位、填寫競聘申請、審查競聘人員資格、公示競聘崗位、組織公開競聘、備案審核、簽訂聘用合同。
(五)執行公開招聘制度
醫院需要補充人員時,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實行公開考試招聘,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擇優聘用。鼓勵醫院制定優惠條件吸引優秀中高級專業人才。應聘在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和規定的資格條件,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六)建立人員流動機制
1.完善崗位考核制度。醫院要根據《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辦法》制定適合各類崗位人員特點的考核標準、內容、方法和程序,對聘用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職(級)、分配、獎勵、調整崗位和解聘的主要依據。落聘人員一律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2.落實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時公正合理的依法處理、裁決人員聘用管理中的爭議問題。
3.探索大齡特殊人員管理制度。對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單位及時給予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工作需要,身體健康的專家,經本人申請,并根據醫院內部崗位需要情況,醫院可以續聘。因有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員,經相關部門鑒定后,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病退;也可經本人申請,醫院根據內部崗位需要情況,由醫院酌情考慮安排離崗休養。
(七)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醫療服務的數量、質量、技術難度、醫療風險、責任大小、成本控制、醫德醫風、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為基礎的考核細則,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將考核結果和平時工作表現作為調整崗位、績效分配、續訂合同的基本依據。
第七篇: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我縣縣級公立醫院分配制度改革,根據《壯族自治區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關于印發我區第二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的分配激勵機制。
(二)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
(三)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值,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作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差距。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我縣縣級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在職在崗工作人員從2013年2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清理核查津貼補貼
醫院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外發放的津貼補貼和獎金,摸清收入來源、支出去向、帳戶情況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堅決取消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清理核查工作,由縣人社、監察、財政和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縣衛生局具體實施。
四、績效工資的組成和結構比例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
五、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和衛生部門綜合考慮醫院人員結構、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收支情況等特點和因素,于每年年初對醫院年度預算進行審核,其中人員經費(含績效工資)支出不得超過醫院業務總收入(醫療服務收入和財政補助收入)的45%;依據已審定的醫院年度預算,確定醫院績效工資總量。
六、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工資標準由醫院自行確定,實行按月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職務津貼、月度獎勵績效工資和年末獎勵績效工資組成。
1.職務津貼體現醫院管理層的崗位職責與管理難度,按醫院管理層級自行確定發放量,按月發放。
2.月度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醫院管理方案,按工作量、效率、成本控制、醫療質量、服務水平及患者滿意度等綜合考核,實行按月預發。
3.年末獎勵績效工資則根據全年勞動效率、勞動紀律、安全生產、醫德醫風、醫療糾紛及患者投訴等綜合考核后,按等次于次年1月發放。
(三)醫院領導班子的績效工資,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縣衛生局根據醫院目標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發放。醫院領導班子與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水平要保持合理的關系,最高不得超過在職職工當年平均績效工資的3倍。
七、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
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水平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精神執行;退休(職)人員的補貼參照“兩衛”單位退休(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發放。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八、相關政策問題
(一)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醫院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二)要根據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分配辦法由醫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后,報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本院公布。
(三)醫院原工資構成中津貼補貼的合理部分全部納入單位績效工資,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四)在醫院完成崗位設置工作前,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津貼暫按基本工資標準應對的崗位執行;完成崗位設置工作后,從重新聘用的下月起執行新的崗位津貼標準。
(五)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全額享受崗位津貼;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不合格的,不享受崗位津貼。
(六)經批準派出學習、培訓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的100%。
(七)新聘人員、調入人員,凡按規定辦完編制、人事相關手續的,可從當月起執行單位同條件人員的崗位津貼。
(八)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崗位津貼按比例發放。病假住院者(提供住院發票和出院證明)不超過2個月的,發放醫院員工共同享受比例(基礎性績效的部分)的70%;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至6個月內,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2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50%;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不發放,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30%;門診病假不享受基礎性績效。
(九)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婚、喪、產假期間崗位津貼照發。
九、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
(一)醫院實施績效工資后,離退休人員所需經費,按財政補償機制安排,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其中,編外聘用人員(未在人事、編委部門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退休納入社保機構管理。
(二)規范醫院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財政、審計部門不定期地對醫院進行檢查、審核。
十、有關要求
(一)縣直各有關部門要統籌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二)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醫院嚴格執行績效工資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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