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19 08: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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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一、專項檢查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檢查范圍:各類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鎮內各企業),重點是轄區內非煤礦山,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制造、餐飲和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勞動用工較多的各部門。

(二)專項檢查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集體合同簽訂情況;勞動規章制度訂立及執行情況;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情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情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遵守工時規定及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遵守勞務派遣規定情況;其他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勞務派遣單位遵守勞務派遣規定情況的檢查,還包括檢查其注冊資本、勞務派遣協議是否規范、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有無自設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等情況。

二、專項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7月5日至7月14日)。各部門要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修訂)、《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等法律法規,宣講依法規范用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意義,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的自覺意識,提高廣大勞動者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在此階段,督促用人單位對勞動用工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認真開展自查,對自身勞動用工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認真開展自查,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

(二)執法檢查階段(2014年7月15日至8月4日)。人保中心、派出所、總工會、群工辦、安辦、安監站要組成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特別是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修訂)和《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要及時報有權處理機構。

(三)分析總結階段(2014年8月5日至8月10日)。各職能部門對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匯總,深入分析研究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對策及相關政策建議,建立完善長效治理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副鎮長為副組長,人保中心、總工會、派出所、群工辦、安辦、安監站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檢查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人保中心,由人保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片區黨總支書記及同志為工作員。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開展,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實效。

(二)全面檢查,依法處理處罰。各部門要抽調骨干,充實一線檢查人員,集中力量全面開展執法檢查。通過檢查,摸清本地企業用工情況,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用工情況;對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報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各行業主管部門應認真對下屬單位遵守勞動用工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三)多措并舉,建立長效機制。人保中心、總工會組織除了要協同做好本次專項檢查外,還要切實發揮各自優勢,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勞動監察執法與工會法律監督的協調配合,完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人保中心要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工作,加強預警預測,全面建立對企業用工情況的動態監控;總工會要組織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對所在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督促用人單位改正,對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及時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調查處理。

(四)認真總結,按時報送材料。一是請各企業于2014年7月18日前將勞動用工自查表報送人保中心;二是請專項檢查小組認真分析總結此次專項檢查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于2014年7月30日前將書面總結及附表報送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