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建設及攪拌站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3 1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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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縣三級干部大會會議精神,持續深入推進我縣“三違”建設及縣城區攪拌站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凈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特制定如下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有效推進此項工作,成立縣清理整治“三違”建設及縣城區攪拌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專項清理、整治,嚴厲查處,實現處理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存量80%以上和新增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零增長”的目標。
三、專項工作組
(一)縣城區“藍頂子”及私人違法建設、加層清理整治工作組
清理重點:負責清理縣城區物業小區、單體建筑樓頂非法搭建的“彩鋼棚”及私人違法加層。根據清理結果,制定處理方案,報縣清理整治“三違”建設及縣城區攪拌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二)開發項目(含政府工程)和違法銷售、臨時攪拌站、未配合住建和勞動保障部門兌現民工工資清理整治工作組
清理重點:一是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提前預售商品房的企業全面清理;二是對未規范施工作業的工地全面清理;三是對縣城自建商混站的建筑工地全面清理;四是對未配合住建和勞動保障部門兌現民工工資的企業全面清理。并根據清理結果,制定處理方案,報縣清理整治“三違”建設及縣城區攪拌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三)鄉鎮違法占地、違法違規建設清理整治工作組
清理重點:一是對自2008年至今新增國有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清理,確定尚未進行土地供應的地塊位置、范圍和規模;二是對縣城及縣城周邊已經或正在實施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項目內屬于集體土地的,提交耕保迅速組織報征;三是對農村違規違法占用的集體土地進行全面清理,特別是占用基本農田的,立即整改。并制定處理方案,報縣清理整治“三違”建設及縣城區攪拌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牽頭負責,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各項法規,使廣大群眾認識到“三違”建設的嚴重危害性,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增強規劃意識,為查違控違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5年3月18日—3月31日)。三個工作組分類摸清情況、分清責任,對照不同的情況和責任擬定處理意見,于2015年3月31日前將統計情況及擬定的處理意見匯總后,上報縣“三違”及攪拌站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三)整治處理階段(2015年4月1日—4月25日)。三個工作組根據清理結果和擬定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后,采取拆除、經濟、法律等有效手段實施處理,對拒不執行處理決定書的單位和個人采取法律、紀律和行政手段堅決予以打擊。
(四)總結完善階段(2015年4月26日—4月30日)。整治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組織對有關單位的整治工作進行考核驗收,總結經驗,查缺補漏,建好臺賬,逐步建立或形成整治違法建設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維護穩定。相關部門在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堅持原則、依法依規辦事。在調查摸底基礎上,抓緊制定對違法建筑的分類整治標準和辦法,并按照統一標準,對各轄區范圍內違法建筑堅決進行整治和處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與維護穩定的關系。對矛盾突出的案件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確保各項工作到位,杜絕引發惡性事件。
(二)嚴肅紀律,嚴格執法。對違反城鄉規劃、社會影響惡劣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堅決予以拆除。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違章建筑活動,一經發現,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參與、縱容、包庇的黨員、干部,上報縣紀委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各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執法為民思想,正確把握政策,熟練運用法律法規,依法展開整治工作,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三)強化管理,健全機制。通過建立完善、獎懲、經費保障、疏導機制,穩步推進“三違”及攪拌站清理整治工作,鞏固整治成果。繼續通過動態巡查、群眾舉報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違法建設、違法銷售行為。將巡查、拆違任務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鄉鎮,相關部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并將“三違”整治工作納入年終目標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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