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示范城市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17 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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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示范城市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的綠色理念,發揮“規劃引領、政策激勵、行政監管、技術支撐”的作用,推動重點項目和區域實施綠色建筑示范,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實現人與建筑、自然之間的和諧統一。

二、目標任務

根據省綠色建筑示范城市相關驗收要求,確定我市三年內(2015-2017)綠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務目標。

(一)綠色低碳生態

1.低碳生態城市。單位建筑面積能耗0.05噸標煤/m2.a,單位建筑面積CO2排放強度0.10噸/m2.a。

2.綠色建筑發展。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居住建筑及甲類公共建筑執行65%建筑節能率。新建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總面積511.7萬m2,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面積266.1萬m2,比例52%,建成303.8萬m2,比例59.4%。

(二)節約型城鄉建設

1.節約型規劃。規劃人均建設用地面積120m2,城鎮控規全覆蓋率。示范城市范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的用地面積占整個示范區域面積的比例100%。

2.城市空間復合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筑面積80萬m2。

3.綠色交通。綠色交通出行分擔率75%,公交站點可達性300米覆蓋率50%,公交站點可達性500米覆蓋率90%,新能源公交車輛、清潔能源車輛比例30%,公交站臺智能化改造50%。

4.節約型村莊建設。村莊設施完好率85%,村莊環境達標率85%,美麗宜居鎮村20個。

5.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10%。

6.綠色施工。綠色施工覆蓋率50%。

7.成品住房。按照省《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準》實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積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8.城市綠色照明。照明年節電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裝燈率達100%,公共區域裝燈率達98%,燈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節能燈具應用率85%,高效光源應用比例85%。

9.節水型城市建設。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12%,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79%,新建建筑節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傳統水源利用率10%。

10.垃圾資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建筑垃圾綜合處理率60%,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資源化利用率100%,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100%,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率95%,工業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率100%。

11.建筑工業化。推行建筑工業化,采用建筑工業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積10萬m2。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按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積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的比例每年提高3個百分點(2015年3%,2016年6%,2017年9%)。

三、重點工作

(一)綠色生態專項規劃

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時,編制出臺市綠色生態專項系列規劃,全面推進市綠色建筑發展,積極實踐建設低碳生態城區戰略目標,推動城市建設發展轉型升級,構建低碳生態的城市格局。綠色生態專項規劃分別為:

《綠色建筑發展規劃》;

《能源利用規劃》;

《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城市實施方案(2013-2017)》;

《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規劃》;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

《城市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規劃》。

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65%建筑節能率、成品住房、生態環保、建筑產業現代化、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中,并落實到具體項目。針對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如何落實,提出措施和計劃。

(二)綠色建筑全面發展

突出重點,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且居住建筑及甲類公共建筑的建筑節能率達到65%水平。積極引導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居住區,重點推進大學城、新區等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域,實現綠色建筑集中連片發展。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時,率先垂范,具備條件的按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引導商業開發的賓館、酒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積極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大力支持節能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對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規定落實財政扶持政策。加強既有公共建筑運行監管。積極開展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設計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擴展市級建筑能耗監測中心數據采集的覆蓋范圍,實現監測數據的采集由市區向各轄市、區延伸。所有建成示范項目按照建設部《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導則》中的能耗指標體系結構設置各分項計量裝置,并將統計得到的建筑能耗數據上傳至省住建廳監測中心。推廣建筑能效測評工作。全面開展建筑能效測評工作,對綠色建筑示范城市中所有的示范項目開展能效測評,并將建筑能效測評達到設計要求作為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必要條件。同時,大力培育能效測評機構,加強能效測評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劃和實施方案,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量評估,指導和規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擴大太陽能利用,將太陽能利用納入建筑設計標準規范,推廣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太陽能集中供熱水工程,在農村和小城鎮推廣戶用太陽能熱水器、太陽房等。

(四)城市空間復合利用

加強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開發利用,提高城市空間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承載能力,體現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橫向相關空間連通、地面建筑與地下工程協調配合的原則,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統籌開發地下停車位、公共停車場(庫)、商業服務設施、物資倉儲、人防設施等地下設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權屬管理制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時應按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同步開發地下空間。

(五)構建綠色交通體系

建立多層次的公共客運交通體系。優化城區區域交通設施布局,完善公交線網,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全面推進和落實公共交通優先,建設智能交通控制系統,加快城市公交建設,實現公交站點可達性300米覆蓋率50%以上。形成適應風景區休閑旅游功能的慢行網絡系統。改善慢行交通環境,提高慢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適性,加強步行系統建設,構建與城市發展相適應,與機動車發展相協調,與公共交通良好銜接的非機動車道路系統。建立便捷借還的公共自行車系統。完善各項基礎設施系統,實現機非交通運行的空間分離;另外自行車交通作為休閑運動方式,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引導城市居民的自行車休閑運動文化建設。擴大市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服務的范圍。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工具。積極推廣新能源公交,推進交通工具低碳化,推動公交使用LNG(液化天然氣),鼓勵混合動力、純電動等新能源車的使用,出租車實現CNG(壓縮天然氣)全覆蓋,加快淘汰落后交通工具。

(六)節約型村莊建設

堅持“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經濟適用、集約建設,地方特色、鄉土風情,試點示范、逐步推開”的原則推進全市節約型村莊建設。重點集中在農居集中、村莊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對農村生態環境改善,依照省《關于推進節約型城鄉建設工作的意見》要求,圍繞村莊土地節約、環境整治、污染治理、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選擇具備條件的村莊開展節約型村莊建設試點,同步開展特色村莊建設改造,探索節約型村莊建設的方法、途徑,建成一批環境整潔、自然生態、特色鮮明的節約型村莊。

(七)深入推動建筑產業化和住宅全裝修

推動建筑產業化。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按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積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的比例每年提高3個百分點(2015年3%,2016年6%,2017年9%)。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鋼結構、木結構等結構體系,培育發展具有新型建筑工業化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建筑業企業。鼓勵各地政府安排適量用地支持建筑工業化基地建設,推動新區率先在全市建設建筑工業化研發生產示范基地,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研究出臺對于開展建筑工業化的企業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應率先開展住宅工業化應用試點。推進成品住房。開展裝飾裝修工廠化生產示范試點、菜單式裝修住宅小區試點,研究集裝飾裝修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裝飾裝修新模式,并給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勵品牌家裝企業、材料企業構建生產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養管理平臺,為成品住房質量提供市場保障。在綠色建筑、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率先推行成品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積極推行成品住房建設,按省《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準》實施的成品住房面積占所有商品住宅的60%。

(八)推進城市綠色照明

加強照明設施的改造,推廣高效節能燈具和節能控制技術,具備條件的區域,積極推廣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對其進行節能改造。結合智慧城市建設,構建綠色照明信息網絡平臺、綠色照明管理業務應用平臺和信息資源服務平臺,安裝路燈照明遠程監控管理系統,對路燈照明系統施行精細化管理,提高路燈使用壽命,保證節能、高效、安全運行。

(九)節水型城市建設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重點針對舊城改造,兼顧新城開發,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樹立人水和諧的生態文明理念,采用低影響開發(LID)等新理念、新技術、新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保護和修復城市水生態系統,有效應對洪澇災害和水環境污染。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應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據有利地形、自然溝渠等條件,合理統籌規劃建設區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提高綠化澆灌、道路清洗、景觀水體等雨水利用率,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推廣下凹式綠地建設,提倡應用透水路面工程技術,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對污水處理廠進行中水工藝改造,合理建設市政中水供應管網,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區自建中水處理站。

(十)城市垃圾資源化利用

市垃圾處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總體原則,垃圾源頭減量、過程分類、高效收運與資源化處置同步推進,向“分散收集、集中轉運、集約處置”方向發展。優化生活垃圾管理體系。加強源頭分類,按照“三分類法”(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完善日常保潔系統,提高日常保潔能力和環境衛生公共服務運營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城鄉環境衛生管理體系。提高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實施對工業固體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的全過程監管,鼓勵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促進各類廢棄物在企業內部的循環使用和綜合利用。積極探索污泥資源化途徑,加大污泥焚燒發電力度,加快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場建設,有效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扶持發展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推廣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新型建材產品。加強醫療垃圾監督管理。加強醫療廢物污染防治,推進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進行規范化升級改造,建立全封閉的收集、運輸、處置系統,推進醫療廢物收集系統向鄉鎮、村級衛生單位延伸。

四、推進計劃

《市綠色建筑示范城市重點任務推進計劃(2015-2017)》

五、資金方案

《市綠色建筑示范城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方案(2015-2017)》

六、考核指標

《市綠色建筑示范城市實施方案考核指標(2015-2017)》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領導小組的協調組織職能,統籌協調推進示范城市建設工作。各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安排專人有重點、有步驟地抓好組織推進,確保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加強部門聯動。市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積極支持、主動服務,認真細化落實目標任務,確保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協調溝通,合力解決全市綠色低碳建設推進中的各種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目標考核。建立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層層分解下達目標任務,嚴格目標考核。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年度目標任務執行情況的匯總分析,牽頭部門和各責任主體,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四)加強政策扶持。按照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裝配式建筑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獎勵政策,對于符合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項目,可優先享有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政策。

(五)加強規劃引領。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現階段成果為基礎,以綠色、低碳、生態理念為導向,以節約型城鄉建設和綠色建筑工作為抓手,開展能源利用、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交通、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綠色生態專項規劃。構建綠色生態指標體系,制定老城區綠色化改造建議,新建地區分地塊控制指標圖則及實施路徑,形成有效的控制機制。

(六)加強技術保障。大力引進和培養低碳綠色高端人才,深化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強各類專業培訓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