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方案

時間:2022-12-10 04: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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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農業部、中農辦和國家林業總局關于印發<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的方案>的通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省級試點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市級試點方案〔2017〕32號》、《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縣級試點方案〔2017〕14號》有關要求,現就我鎮積極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概況

鎮位于縣城北鄰,版圖面積70.1平方公里,下轄5個管區,50個行政村,8596戶,2.6141萬人口,耕地面積5.585萬畝。境內土地、水、生態資源豐富,人均耕地面積2畝。

近年來,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推向深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速發展,在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已經具備開展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條件和基礎。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基本完成。全鎮48個行政村已全部完成確權工作,確權耕地面積3.97萬畝,其中確權到戶耕地面積3.97萬畝。二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良好。全鎮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122家;注冊家庭農場8個。經統計,至2017年底,全鎮流轉面積達1.8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33.3%。三是群眾意愿強烈。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現已難以適應現代化農業生產的要求。這種分散經營、土地細碎化致使土地生產率、勞動生產率、農民收入難以提高,農業機械化和農技農藝新技術難以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難以保障。面對以上客觀現實,廣大農民群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大大提高,農村改革的時機窗口已經打開,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正當其時。

二、改革的范圍和實現目標

(一)改革范圍:為保障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積極穩妥,確保農村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除去已開展的15個試點村外,剩余的35個村全部納入改革范圍。

(二)實現目標:對有四荒地、土地整理新增土地以及未確權到戶的集體土地的村,清查出資源型集體土地的數量,折股量化到戶,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成員按股分紅。力爭2018年全鎮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成70%,確保2019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任務。

三、改革工作的步驟

分類進行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對于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農戶意愿的前提下,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在穩定林地承包關系、保持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集體林地股份合作制經營。對于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的有效機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對于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農民股份合作,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健全集體資產運營的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機制。具體折股量化的資產范圍和量化方式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動員(2018年5月—2018年6月中旬)

1、成立工作機構。成立縣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召開全鎮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大力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各村相應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推進小組,在與各村溝通協調、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鎮、村改革實施方案和細則,并召開會議進行部署。

2、開展專題培訓。對鎮、村參與改革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有關政策、文件精神,統一思想認識。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改革重大意義,引導群眾主動參與,為改革試點順利推進營造良好氛圍。各村2018年6月中旬前將準備工作進展情況報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2018年6月下旬—2018年10月)

1、清產核資。清產核資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為摸清砸實家底,在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鎮農經部門、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會計、村民代表組成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分類型對所有經營性資產、未確權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及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核對,對非經營性資產進行核實登記,對經營性資產、未確權到戶的資源性資產進行資產評估,編制清產核資明細表。對清產核資結果向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并經成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確認。無異議后,集體資產分類登記造冊,報鎮備案。資產規模較大的,可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2、成員界定。鼓勵各村結合實際,按照“尊重歷史、民主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以村規民約為參照、以民主決策兜底”的辦法,統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做出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研究確定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合理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做到全面、準確、不遺漏。充分尊重群眾意愿,注重通過村民協商、民主表決等基層民主自治的方式,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認定截止日等要經村民大會通過,認定結果張榜公示后報鎮備案,鎮農經部門建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制度。出臺全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指導意見》,明確成員身份界定的基本原則、基本條件、操作規程,以及普遍存在的特殊群體認定辦法等,為全面改革打好堅實基礎。

3、資產量化。資產量化范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在全面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對經營性資產和納入改革范圍內的資源性資產等其他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非經營性資產,登記造冊,建立有效管護機制,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理;對現已確權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做好確權登記頒證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4、股權設置。根據村實際情況,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股權設置方案。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不設集體股,村集體發展資金可通過提取公益金的方式加以解決。個人股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當地情況設置,可以僅設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據人口數量和成員在集體內勞動時間及貢獻,分別設置人口股和農齡股(勞齡股)等。

5、股權管理。探索建立鎮級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股權量化、登記、變更、流轉管理。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后,由新成立的集體經濟組織向股東(以戶為單位)統一發放股權證書,作為其參與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憑證。

6、登記注冊。完成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資產量化、股權設置和管理等環節的村,應制定新的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成立農村經濟股份合作社、農村土地股份經濟合作社等新的集體經濟組織,設立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新成立的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由縣政府發放組織證明書,可據此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也可以持相關材料到工商部門注冊,以便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7、資產運營。集體資產由改制后的新成立的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自主經營,通過承包、租賃、托管、聯營、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由其他主體經營或與其他經營主體聯合經營,無論采取哪種經營形式,既要有利于集體資產安全完整,又要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續利用。

8、經濟組織管理。改制后的新的集體經濟組織是新型經營主體,符合現代企業管理模式。財務管理上要健全管理機構,配備財務人員,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同時,按照合作組織章程,建立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在確保股東利益的同時,也要兼顧到集體經濟組織公共、公益事業的發展。年終財務決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會提出,提交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民主監督管理上,要嚴格實行民主理財,切實發揮監事會的監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知情權、監督權、決策權和管理權;在組織管理上,村里新的集體經濟組織是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集體資產的運營和管理,通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增加成員的財產性收益。要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積極探索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系,完善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和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三)整理歸檔(2018年11月)

  各村要認真做好改革過程中文書資料的檔案歸類整理工作。重點對改革文件、會議記錄、試點工作方案、清產核資報表、股東資格認定過程及股東名冊、股份量化方案、《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等資料進行登記造冊,完整歸檔,妥善保管,一并報鎮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實現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四)總結驗收(2018年12月)

各村在改革任務完成后,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形成總結報告報鎮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鎮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并向鎮黨委、政府提交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同時,將改革試點工作完成情況報上級業務部門。

四、總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鎮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為副組長,其他副科及以上領導及農經、農業、水產、林業、水利、各管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改革試點的指導、協調和調度。各村相應成立由村黨支部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嚴格落實“一把手”責任,做到重要改革親自部署、重大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查,撲下身子,狠抓落實,全力推進改革。各村要本著分級負責的原則,列出經費,為改革工作順利推進提供保障。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村要切實提高認識,嚴格程序要求,充分尊重民意,確保改革每個步驟、每項程序都經得起群眾和歷史檢驗。要注意總結改革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工作程序,改進工作方案,進一步提升改革試點工作水平。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員單位在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要主動承擔起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職責,積極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改革工作扎實高效推進。鎮直及其他部門也要立足職能主動搞好服務,為改革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