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優化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9 12: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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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創最優投資發展軟環境,推動我縣經濟社會趕超發展,借鑒其他地區的先進做法與經驗,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建設“五型”政府的要求,以減少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為目標,針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過采取“整合流程、一門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等改革方式,推進審批流程再造,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項目建設進程,助推全縣經濟社會趕超跨越發展。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企業投資建設工程兩大類。技改(續建)項目、搶險救災、應急工程、臨時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繕和保養工程等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本原則
1.依法審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為辦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2.轉變職能、主動服務。整合政府資源,變外部行政行為為內部行政行為;將項目建設單位面對多個行政部門,變為項目建設單位在一個審批階段只向一個牽頭部門提供相關審批材料,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同時抄告各相關審批部門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統一送達。
3.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部門按照法定的審批權限、條件、標準、方式、責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時間內實施審批。在一個審批階段內涉及多個審批事項的,并聯審批,同步辦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門意見的,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同步完成。
4.明確職責、加強監管。落實牽頭部門首問首辦責任制,從申請材料受理到審批結果送達,由牽頭部門跟蹤負責。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當前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增設批準的審批事項目錄以外的審批事項,不得將部門職責性管理工作“搭車”為審批的內容,不得拆分審批的條件、環節,不得逾期實施審批。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對審批流程實施全過程監督。
四、具體要求
1、整合審批流程: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立項審批、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4個階段。其中:縣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立項審批階段,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用地審批階段,縣城建局負責牽頭組織規劃報建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
2、實行并聯審批:打破部門界限,壓減和理順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每個審批階段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統一組織其他審批部門開展并聯審批、督促協調審批進度、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批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審批結果。
3、嚴格項目預審并提供咨詢服務:對擬簽約項目由縣商務局牽頭進行預審,對于通過預審的項目,申報單位要抓緊時間進行項目簽約,各相關預審單位要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為項目提供審批前的業務和政策指導,主動提供與出讓方式、審批條件、標準、內容等相關的咨詢服務。突破審批事項之間的界限,提前介入審批流程中的技術審查內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確保審批事項在受理時具備相應的受理和審批條件。
4、限時辦結:審批部門應當提高審批效率,推進審批流程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確保在流程限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事項。屬于部門職責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事項,不納入審批流程。
五、配套措施
1、建立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服務代辦制度。要建立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代辦工作制度,為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政策指引、審批代辦、要素保障、協調重大疑難問題等全方位全過程服務,切實解決制約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的突出問題。
2、推進審批標準化服務。一是審批工作要實現標準化。各審批部門應當通過采用“文”、“表”對應的形式,實現各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范、審批條件、審批規范、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審批運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標準化,并向社會公開。二是審批配套服務要實現標準化。各審批部門應當對審批過程中涉及的道路放線、辦理項目手冊、施工標牌等事項,通過制定并公布標準、條件、規格、質量、要求等方式,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審批部門通過提供服務與事后監管達到管理目的。三是審批收費要實現“一站式”。要積極整合各行政審批部門收費項目,簡化收費手續,合并收費環節,推行“一站式”收費模式,實行“一門繳費,關門分賬”。
3、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要正確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市場的事情交給市場辦。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的制度,行政審批由審批部門承擔,技術審查可以委托有相關技術審查資質的機構承擔。實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的,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
4、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前期工作。建設工程項目進入審批流程前,應完成前期工作。縣城建局負責開展規劃選址的前期工作。縣國土局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縣環保局負責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工作。縣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和報請縣政府決策事宜、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審查、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立條件評價、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建設工程招投標有關事項核準等工作。上述事宜屬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不涉及項目建設單位辦理審批事宜,不計入審批流程時限,但需在30個工作日內同步完成。
縣國土局牽頭開展建設用地報批和批后實施、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或者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前期工作,不計入審批時限。
牽頭部門在開展前期工作的過程中,應當結合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項的,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涉及到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法確需其他主管部門審批的,進入審批流程后由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六、審批流程
兩類審批流程分為:立項審批、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4個階段,審批時限合計為30個工作日,加上審批前期工作、專家咨詢、技術評審、公示、公告等時間,總共不超過120個工作日。
(一)立項階段(6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發改委。
審批部門:縣發改委、縣國土局、縣城建局、縣環保局等。
審批事項: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或項目申請文件)、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意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招投標有關事項核準。
在立項階段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排水、城市環衛基礎設施、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立條件評價等事項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征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涉及到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確需審批的,列入本階段進行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
1.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后,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縣城建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發改委在第3個工作日完成項目建議書(或項目申請文件)審批,出具項目建議書批復(或開展前期工作的函),并將審批結果抄告其他審批部門,同時在第5個工作日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縣城建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實行并聯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審批文件或意見報送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在第6個工作日,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將本階段目前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5個工作日完成,招投標有關事項核準應在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后3個工作日完成。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招投標有關事項核準不影響進入下一階段時間,確屬立項審批階段環節,職能均由縣發改委負責,并在流程外完成,不計入審批時間。
2.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縣發改委負責牽頭核準基本建設類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后,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縣城建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發改委在第3個工作日完成項目申請文件審批,出具開展前期工作的函,并將審查結果抄告其他審批部門,同時在第5個工作日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縣城建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實行并聯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審批文件或意見報送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在第6個工作日,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出具核準文件,并將本階段所有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若企業投資項目為技術改造類的,由縣工信委按原有流程辦理(審批時間嚴格參照上述流程)。
3.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若企業投資項目為基本建設類,牽頭單位為縣發改委。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后,將本階段所有備案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在第3個工作日作出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決定并將備案文件抄告縣城建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同時在第5個工作日完成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縣城建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實行并聯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審批文件或意見報送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同步將本階段所有備案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若企業投資項目為技術改造類的,由縣工信委按原有流程辦理(審批時間嚴格參照上述流程)。
(二)用地審批階段(7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國土局。
審批部門:縣國土局、縣城建局。
審批事項: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規劃方案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含規劃條件)。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
1.劃撥類用地。
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國土局。縣國土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縣城建局。縣城建局在第3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報送縣國土局,并開始介入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規劃方案審查,審查過程獨立,不影響此階段其他環節,不計入此階段審批時間。縣國土局在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前期工作及縣政府批復劃撥土地供地方案后,在第5個工作日內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縣國土局在第7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批準書審批,并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2.協議出讓類用地。
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國土局。在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前期工作及完成協議出讓活動后,縣國土局在第1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第2個工作日內將土地出讓成交結果及材料抄告縣城建局。縣城建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報送縣國土局,并開始介入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規劃方案審查,審查過程獨立,不影響此階段其他環節,不計入此階段審批時間。縣國土局在第7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批準書審批,并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3.公開出讓類用地。
在完成土地公開出讓活動后,縣國土局在第1個工作日內與土地受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第2個工作日內將土地出讓成交結果及材料抄告縣城建局,縣城建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報送縣國土局,并開始介入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規劃方案審查,審查過程獨立,不影響此階段其他環節,不計入此階段審批時間。縣國土局在第7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批準審批,并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屬上述劃撥或協議出讓或公開出讓用地的,組織開展劃撥或協議出讓或公開出讓活動(包括征地測量、征地協議書簽訂、土地出讓評估、劃撥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讓方案上報及審批、公示等環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規劃方案審批前的7天公示時間和10天聽證時間,不計入本階段審批時限。
(三)規劃報建階段(12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城建局。
審批部門:縣城建局、縣國土局、縣房管局、縣人防辦、縣消防大隊、縣工信委、縣城管局等。
審批事項: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規劃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含勘測成果資料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房地產開發項目物業管理用房設計審查、民用建筑項目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審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城市環衛基礎設施設計審查、防空地下室專項設計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查。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燃氣、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消防大隊在規劃報建階段開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此環節不作為規劃報建階段任何前置條件,不計入本階段審批時間,但須在施工許可階段完成。
審批流程:縣城建局為規劃報建階段的牽頭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報建階段的工作。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城建局,由縣城建局即時分別抄告縣人防辦、縣國土局、縣消防大隊、縣城管局、縣工信委等部門實行并聯審批,在第9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抄告縣城建局。縣城建局在第12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縣城建局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后,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項目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在申請規劃報建前委托進行的審查、專家技術認證、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家審查25個工作日,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15個工作日,規劃批前公示及意見反饋15個工作日,聽證時間20個工作日,不計入本階段審批時限。
交通、住建等專業的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批由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在第9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抄告縣城建局。
(四)施工許可階段(5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城建局
審批部門:縣城建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消防大隊。
審批事項:施工許可(含民用建筑節能審查結果備案、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施工圖審查結果備案、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表、安全監督注冊登記表、注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和“五大員”押證上崗、現場勘驗)、施工圖預算評審、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臨時占用綠地和砍伐遷移樹木審批、排污許可證、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審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車行道審批、建筑廢棄物處置核準、城市環衛基礎設施。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城市環衛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燃氣、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城建局。縣城建局即時抄告縣財政局、縣城管局、縣消防大隊。縣城管局、縣消防大隊在第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報送縣城建局。縣城建局在第5個工作日內作出施工許可證審批后,將審批結果抄告縣城管局。縣城建局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基坑支護專家技術審查時間20個工作日及預算圖評審時間,不計入本階段審批時限。
七、保障機制
1、明確部門職責: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督促、協調并聯審批工作制度的落實,建立運行協調配合機制、審批通報溝通制度、前期服務、項目預審、會審等制度;負責牽頭項目的審批(審查),對納入牽頭環節行政審批項目、實施審批(審查)的條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請材料、辦理期限、附帶收費項目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進行統一公示;依據便民原則,統一設置受理窗口,統一接收和登記申請材料;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需要統一公示的項目;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并聯審批部門,轉交并聯審批部門所需申請材料,向申請人轉告并聯審批單位的繳費、領證通知;會同并聯審批部門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并聯審批部門:從實際需要出發,遵循精簡、便民的原則,確定所需申請材料及份數;明確并聯審批部門內部的審批權限,設置并聯審批工作聯系機構,明確聯系機構的工作職責,指派專人承辦并聯審批材料的領取、移送、傳遞以及牽頭部門、并聯審批部門間的工作聯絡等相關事務;積極協助牽頭部門落實并聯審批工作制度,及時、準確地向牽頭部門反饋并聯審批事項的審批信息,按時完成同步審批工作,及時發現、反映并主動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監察部門: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工作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各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和審批時限實施監察,實行績效考評。對違規操作、推諉扯皮,或者不按本方案規定的流程、方法、時限實施審批以及拆分審批事項,造成工作延誤的,對有關部門通報批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2、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有關的中介服務行為,重點加強對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管,主動引入中介服務競爭機制,并加大對中介機構失信行為的曝光、通報等處罰力度。建立中介組織誠信檔案,完善和強化中介服務的信用監管機制,明確中介機構信用管理內容。
3、其他事項:
(1)本方案限定的審批流程時限自牽頭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后第2天開始起算。專業技術評審時間,組織招標投標、出讓活動時間,公示、聽證以及審批咨詢服務、審批前期準備工作的時間,均不計入審批時限。
(2)建設工程項目使用非儲備類用地,需要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或者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的征收環節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3)上報國家和省審批的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但負責上報的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和省上報審批所需資料。
(4)各審批階段的牽頭部門與審批部門應當就本階段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的受理、并聯審批的要求,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予以規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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