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10 0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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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為摸清我鎮農村黑臭水體底數,按照市生態環境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鎮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推進工作組

組長:

二、排查任務

(一)確定水體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黑臭水體名稱、水體類型、水域面積(注明長、寬)、地理位置(含起止點名稱及坐標)、所屬區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稱)及其面積、人口數量等。

(二)識別主要污染問題

開展水體黑臭污染源解析,主要包括農村生活污水、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種植業面源、企業排污、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污染、底泥淤積及其他污染問題等。

(三)填寫要求

請各村(社區)參考《市鎮農村黑臭水體清單表》要求及時填報,并對農村黑臭水體附近的群眾進行問卷調查,填寫《農村黑臭水體調查問卷》,對排查結果為無黑臭水體的村(社區),需由村(社區)出具書面確認單,附件1和附件2最遲于2020年5月25日前報送至環安辦。

三、排查對象及范圍

20個行政村(社區)內村民數量達15戶或人以上的主要集聚區向外延伸500m公共范圍內房前屋后的塘、溝渠,以及村民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

河:指在一定氣候和地質條件下自然形成的水道,通常形成農村黑臭水體的河流體量較小,多為支流。原則上,區城流域性主要江河及其于支流由流域水污染治理資金統籌治理,不納入本次排查范疇。

塘:指停滯或緩流的水充填大陸凹地而形成的水體,這類水體一般沒有入水口,主要依靠地下水、雨水或人工的方式引水為水源。原則上,由于水產養殖餌料投入等導致的黑臭池塘不納入本次排查范疇。

溝渠:通常為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常年有水溝渠、灌時有水溝渠以及廢棄溝渠,原則上,季節性黑臭溝渠不納入本次排查范疇。

四、工作要求

(一)確保排查質量。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排查要求,認真組織排查,做到應查盡查,點面結合,做好重點區域的抽查和復核,確保排查質量。

(二)請各村(社區)于5月25日前及時、準確報送至鎮環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