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肺炎防控資金監管方案
時間:2022-02-04 0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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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嚴肅財經紀律強化疫情防控資金的通知》和縣財政局關于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嚴肅財經紀律強化疫情防控資金監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政策執行到位。財政部門是否通過預算足額安排,庫款優先保障,資金提前撥付。資金使用部門是否建立健全資金使用明細賬,落實確診和疑似人員醫療救治、防控救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貼政策,落實緊急采購政策對未掛網的急需藥品和其他物資設備開通綠色通道,各項物資入庫登記、領用發放及使用流程,確保手續完備、憑證齊全。
2.嚴格紀律要求。嚴禁任何地方和部門擅自截留、擠占、挪用疫情防控資金或改變用途;嚴禁將上級財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嚴禁擅自調整補貼補助政策標準及政策適用對象范圍;嚴禁借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嚴禁使用財政補助資金超標準裝修改造或購置與疫情防控工作無關的設備、器材、交通工具等;嚴禁借緊急采購之名將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納入緊急采購范圍;嚴禁統計信息和數據造假,不得瞞報、漏報、亂報統計信息和數據。
二、工作措施
1.分組實施監督檢查。監督局組成兩個檢查組開展檢查。第一組組長劉勇,成員何志明、王仲,負責檢查局相關股室,衛生健康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第二組組長王中茂,成員馬敏、何佰萬,負責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各鄉鎮衛生院。
2.嚴肅追責問責。切實履行資金監督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監管。對疫情防控資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追蹤問責。
三、工作方式
1.在疫情防控未解除之前,以線上監督為主。由各股室及資金使用單位按要求提供(上級資金文件、憑證,支付的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等相關資料,線上報送監督局。及時跟蹤各地各部門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社會輿情,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及時公開財政支持政策,針對各方面反映的財政資金管理使用問題,組織力量迅速進行排查。
2.在疫情防控解除之后,采取現場監督。監督局依據各股室及資金使用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現場核實,重點核查資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虛報冒領、挪用擠占、假公濟私、損失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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