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年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9 09:34:00
導語:社會救助年審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進一步深化社會救助制度改革,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充分發揮社會救助政策在鄉村振興和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精準度,規范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等年審工作的規定,縣民政局決定集中時間和力量,在全縣統一開展社會救助年審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1年,全縣社會救助工作將緊緊圍繞“精準救助、及時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標,以社會救助年審為主線,自查自糾為抓手,加強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落實救助政策,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質量和服務能力,嚴防錯保、漏保,不斷推進精準保障。
二、工作內容
1.做好動態管理。對新增和在保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進行全面入戶調查,按照新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及時作出新增、調整、取消。
2.落實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要求,嚴格落實低保剛性支出抵扣、延退、單人戶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探視巡訪、照料服務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開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工作。
3.加強信息建設。按照省、市要求,通過入戶調查,加大在保對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時將準確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會救助信息平臺,確保信息質量。同時,對于死亡人員和清退人員,及時在系統里進行清理。
4.開展自查自糾。圍繞“精準救助、及時救助、有效救助”的社會救助改革目標,對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加強政策執行的指導、監督、管理,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質量和規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驟
1.部署階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鄉鎮、縣社區辦要組織社會救助政策培訓,統一部署年審期間社會救助相關工作。開展年審工作前,要對年審事宜進行廣泛宣傳,有效促進年審工作落實。
2.實施階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按照年審工作目標,一一對應文件中的工作內容和措施,全面開展年審工作。
3.總結階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鄉鎮、縣社區辦要認真梳理社會救助年審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果,積極向縣民政局報送信息,縣局將擇優刊發并向市局推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和規范社會救助操作管理
1.做好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對所有在保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和已認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等社會救助對象進行全面入戶調查,核查家庭經濟狀況、致貧原因等;同時在“智慧民政”系統中重新發起核對,結合入戶調查結果及核對報告評估家庭困難程度,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新增、取消、調整等年審意見,提高保障精準度。同時,要按照新的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結合保障對象家庭結構、健康狀況、致貧原因等困難情況,將城鄉低保常補和非常補對象分為A、B、C、D四類,A類為常補對象,實行全額保障,B、C、D類為非常補對象,實施差額補助。各鄉鎮(社區辦)城市低保保障月人均補差不低于490元、農村低保保障月人均補差不低于355元。具體內容參照《縣城鄉低保對象分類施保參照表》執行。
2.提升社會救助規范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審核審批工作,全面提升社會救助規范管理水平。嚴格履行申報受理、對象公示、入戶調查、發起核對、民主聽證(可選)、鄉鎮(社區辦)審批等程序,審批過程須在“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體現。一是嚴格按規定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書,對新申請對象及時出具《縣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告知書》或《縣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告知書》,對審批不通過對象出具《省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準告知書》,對于清退對象出具《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停發告知書》,對清退人員已死亡的,應將《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告知書》發送至其共同生活成員;已死亡且無共同生活成員的,無需發放。二是持續落實公示制度。各鄉鎮(社區辦)應自受理申請的次日起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委員會公示申請情況,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已納入保障人員,須在保障對象所在的村(居)委員會進行長期公示。三是認真開展入戶調查。由至少2人(其中1人須為駐村干部)對申請對象家庭開展入戶調查,按規定完成《省困難家庭入戶調查信息采集表》并及時上傳至“智慧民政”系統。四是加強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時完善申請對象家庭信息并發起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特別是對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贍養、撫養關系成員的收入財產進行核實計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讓老人吃低保的問題。對不配合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的,可終止救助。五是視情開展民主聽證。對公示有異議或核對有預警人員,應組織開展民主聽證。民主聽證應遵循宣講政策、介紹情況、現場評議、形成結論、簽字確認程序進行。六是按規定落實基層干部及其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對備案人員及時在“智慧民政”系統內完善信息,并報送至縣局。七是積極落實低保延退機制。對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倍以上2倍以下的,給予6個月延退期;對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高中或者大學畢業后實現就業,給予6至12個月延退期;對于公共服務機構推薦就業的就業困難家庭,就業穩定后給予2年延退期;對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薦就業的殘疾對象,就業穩定后給予3年延退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可視情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延退期。
3.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推廣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社會救助業務依托“智慧民政”系統開展。一是各鄉鎮(社區辦)要加強對居(村)委會工作人員的指導、培訓,每個居(村)委會工作人員須下載安裝“智慧民政”手機APP并學會使用,確保每個居(村)委會賬號正常使用。(居)村級應充分利用“智慧民政”平臺協助鄉鎮完成基礎信息錄入等工作。二是尚未完成城鄉低保核查清理整治的單位,應利用此次年審的機會,完成數據錄入并發起核對,確保在保對象核對率達到100%。三是加快救助申請、入戶調查、審核審批等全省統一電子文書的使用,規范電子和紙質檔案資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紙質報表,加強系統操作培訓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重點對象摸排。加大對老人、兒童、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摸排核查力度。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勞動獲得穩定收入的已脫貧返貧人口,以及因患病、殘疾等原因造成失業的人員進行摸排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依規納入社會救助政策覆蓋范圍。對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重殘(一、二級重度殘疾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和重病(獲得大病醫療救助人員)人員,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形式納入低保范圍。重點圍繞脫貧監測戶、易致貧邊緣戶家庭和城鎮脫貧解困人員,加大延退政策實施力度。
2.做好分散特困人員照護。嚴格落實《省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指引》要求,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按程序依托當地醫療機構或縣級指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估,按認定類別足額落實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護理費。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探視巡訪,督促指導照料服務人落實照料服務責任,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探視巡訪服務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3.做好主動發現和救急難工作。各鄉鎮、社區辦要常態化的在鄉鎮(社區辦)、居(村)委會醒目位置公布社會救助熱線電話、張貼微信自助申報二維碼,暢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監測預警機制,運用“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技術,動態對接殘聯、醫保、衛健和教體等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做好困難對象跨部門轉介,促進各部門救助資源融合。
(三)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全面規范和實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工作,為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打好基礎。
1.明確認定條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當地戶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相關規定的家庭和個人。為了有針對性的開展分層分類救助,各鄉鎮、社區辦要對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剛性支出的,可進一步識別為支出型貧困家庭,具體相關專項救助政策待有關部門明確后再實施。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條件按照《省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文件規定執行,認定程序按照低保認定程序執行。
2.做好對象認定。年審期間,各鄉鎮、社區辦要采取對象自主申報和主動發現相結合的方式,全面開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工作。有針對性的對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對象進行精準排查,重點識別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養政策的致貧返貧農村貧困戶、近年來享受過臨時救助的城鄉居民,享受過延退政策的困難對象,以及通過跨部門比對,醫療、教育、住房等部門推送需民政部門認定的困難家庭。
3.規范認定工作。對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對象,規范檔案資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員臺賬,做到動態新增和清退,并及時將低收入家庭信息資料同步錄入到“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
(四)開展社會救助自查自糾
各鄉鎮、社區辦要將年審與社會救助自查自糾相結合,針對近年來紀委、審計等部門查出的違規違紀案例,舉一反三,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深入自查自糾。
1.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納入社會救助政策范圍,防止“漏保”問題。
2.查政策落實是否規范。緊盯申請、受理、審核、評議、公示、審批、資金發放及動態管理等關鍵環節,查政策執行是否規范到位,特別是在臨時救助鄉鎮備用金、社會救助金額評定、死亡人員核銷、救助審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監管盲區。
3.嚴肅查處社會救助工作中出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對工作中作風不實,對群眾申請推諉、刁難,不作為、慢作為,以及投訴電話開而不用、未長期公示等方面進行自查自糾。尤其是對發現工作人員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等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向有關監督部門移交問題線索。
4.進一步落實失信懲戒制度。對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行為的,鄉鎮(社區辦)要向縣民政局報送失信人員失信行為有關情況,縣民政局將建立臺賬備案,并通過批評教育、取消保障、向信用管理部門推送失信人員情況等方式,依法依規懲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年審工作是做好低保動態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維護困難群眾保障權益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深化社會救助改革、開展社會救助治理、規范社會救助工作、推進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鄉鎮、社區辦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合理安排,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全力開展社會救助年審工作,鄉鎮、村(居)要建立年審工作臺賬,對轄區城鄉困難群眾保障情況要做到有底可查。
2.強化督查,加強業務指導。年審期間,縣民政局將組織人員進行不定期督查。年審期間若有鄉鎮遇有疑難,可邀請縣局工作人員現場進行業務指導;要督促鄉鎮(社區辦)和村(居)委會干部自覺對本人及近親屬享受低保情況進行登記備案。扎實做好特困、低保等社會救助家庭情況摸底調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規范管理和救助對象的系統數據錄入清理工作。
3.廣泛宣傳,提升年審效能。年審期間,各鄉鎮、社區辦要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年審效能,要采取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將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到戶,提高政策知曉度。向社會公布求助熱線電話,暢通求助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受理群眾訴求。要結合黨史教育,廣泛宣傳困難群眾主動脫困,積極創業的典型案例,引導困難群眾“感黨恩,念黨情”,增強主動脫困的內生動力。積極宣傳社會救助誠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對象的權利和義務,增強困難群眾的守法意識、減少盲目攀比、騙保、鬧保等不良風氣的生存土壤。
在年審期間,各鄉鎮、社區辦要及時報送工作做法、動態、圖片、圖像等信息,縣局將在微信公眾號上刊登,好的信息將向市局推送。年審期間上報的信息、圖片、數據等情況將納入年審工作通報內容。
- 上一篇:黨課開講啦活動實施方案
- 下一篇: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