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揚塵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1 09: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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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揚塵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縣污染防治攻堅戰八大標志性戰役總體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深入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經研究決定在全縣建筑施工領域開展揚塵治理專項行動,特制定行動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專項治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形成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分類監管、綜合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解決揚塵污染問題,通過對各類建筑工地施工揚塵進行專項整治,有效遏制揚塵污染,降低城市空氣中顆粒物濃度,減少灰霾天氣產生,進一步改善我縣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揚塵治理體系,堅決遏制建筑工地揚塵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治理范圍

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工程。

三、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著力解決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揚塵污染的突出問題,實現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實現“六個百分之百”治理目標到位:

1.施工現場實行100%封閉管理,城市主干道采用不低于2.2米,次干道、支路不低于1.8米硬質圍擋。

2.嚴格按照場地施工條件設置過水溝槽、沖洗平臺和三級沉淀池,安裝沖洗設施,出入口車輛沖洗率達到100%。

3.建筑垃圾及余土清運實行100%密閉運輸。

4.施工現場出入口及施工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場地和土方、堆場100%覆蓋或臨時綠化。

5.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拆除作業必須配備灑水、噴霧等降塵設施,100%實施濕法作業。

6.工地出口兩側各30米路面100%實現“三包”(包干凈、包秩序、包美化)。

四、治理內容

(一)進一步落實參建各方工作職責。按照“誰建設、誰治理、誰付費”的原則,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納入工程建設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必須編制完成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細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責任,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監督電話等信息。監理單位應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細則,加強施工現場檢查,對發現的揚塵污染行為,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對不立即整改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制定施工揚塵治理細化標準。各工程項目須大力推行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精細化、標準化管理,將建筑工地揚塵治理納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建設的重要內容,全面提高揚塵治理施工管理水平。將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細化為工地圍擋、裸土覆蓋、濕法作業、路面硬化、車輛清洗、密閉運輸等六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三)打造揚塵治理示范工地。按照質量安全生產標準要求,每年度建設1-2個揚塵治理示范工地,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建設各方主體相關人員深入現場一線,學習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規范,提升一線操作人員的意識和技能,加強示范引領。

(四)強化施工揚塵前期監督。從嚴把關,加強監督,在建設項目招標時,應把達到施工揚塵治理標準作為要約條件寫入招標文件,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承諾。項目開工前,縣質監站將對現場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加強監督。

(五)嚴控施工過程揚塵污染。充分應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強施工過程揚塵監管。規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裝視頻在線監控設施,實施遠程監管。

2021年年底前,將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開展建筑揚塵治理專項督察行動,重點督查施工未達到“六個百分之百”要求的項目,按照揚塵治理規范要求進行督察,不合格的將責令整改。

(六)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揚塵治理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揚塵治理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從嚴處理,并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資質加強動態監管,增加監督抽查頻次,并進行現場核驗。同一施工現場在一個年度內因揚塵治理問題受到兩次及兩次以上處罰的,取消施工單位評選省、市優質工程資格,并將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建設單位采取約談告誡、通報批評、公示違規行為等措施;對監理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揚塵治理專項行動中工作遲緩、推進不力、責任不到位、揚塵污染問題嚴重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采取通報批評、警示、公開約談等措施,依法問責。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全縣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專項行動,特成立揚塵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建筑業管理股、質監站、施工管理站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質監站,負責專項行動組織協調,督促落實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月調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各工程項目要在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揚塵治理進展情況至縣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梳理有關問題,提出工作措施并整改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揚塵治理工作開展監督抽查,不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和經驗做法,推動揚塵防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

(三)規范管理,從嚴執法。縣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實施本系統執法檢查,與縣相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嚴厲查處各類揚塵污染行為,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速查處,形成“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揚塵防控執法監管體系。

(四)鼓勵公眾監督。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宣傳教育,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媒體普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的揚塵污染防治意識。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網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信息、參與監督的權利。縣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受理揚塵污染監督舉報信息,及時回復,限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