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07 1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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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檢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效率,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提高人民群眾就醫獲得感和滿意度,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0〕29號)、《關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175號)要求和《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魯衛醫字〔2021〕6號和聊衛醫〔2021〕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嚴肅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診療技術規范,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包括各類影像學檢查、實驗室檢查、病理學檢查等,下同)行為,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制度規范,探索建立重點監控目錄和超常預警制度,建立健全醫療檢查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行動范圍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的其他機構。

三、聚焦重點

結合“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持續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等工作,重點整治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高值高頻、群眾反映突出的檢查項目,費用較高的檢查項目和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行為。

(一)整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的醫療檢查行為。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超出診療科目范圍開展的醫療檢查,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設備器械開展的醫療檢查,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醫療檢查,使用禁止臨床使用的醫療技術開展的醫療檢查,未按標準收取費用的醫療檢查,違規捆綁收費的醫療檢查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整治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等不合理檢查行為。對違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等開展的無依據檢查、非必要重復檢查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整治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的檢查行為。引導醫療機構強化落實知情同意和院務公開要求,重點整治違反相關規定,未經患者或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的特殊檢查行為。醫務人員在為患者開具檢查單前,要說明檢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檢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屬書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指標和績效分配方式。重點檢查醫療機構績效分配方案,對醫療機構向科室或個人下達業務收入指標,將醫務人員收入與檢查檢驗直接掛鉤的分配方式和實行“開單提成”等做法嚴肅查處。

(五)整治違規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行為。對未取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即購置使用該設備用于臨床診療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整治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醫療檢查行為。全面整治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高值高頻、群眾反映突出的檢查項目,費用較高的檢查項目和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行為,重點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的三假行為,對不合理醫療檢查導致醫保基金損失的,依法依規依約嚴肅查處。

四、工作方式

采取醫療機構自查自糾、縣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組織專家飛行檢查、有因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

五、責任分工

專項治理行動由衛健部門牽頭,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衛健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負責具體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檢查行為及內部管理;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轉交相關部門查辦;對專項治理行動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進行宣傳。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依規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查處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開展檢查活動的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涉嫌未取得合法資質開展醫療檢查的,及時通報衛健部門。

醫保部門負責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和相關涉事人員。

六、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行動時間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分5個階段實施。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1年7月)。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制發我縣實施方案,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7月)。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結合正在開展的“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持續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等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邊查邊改。自查自糾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療機構覆蓋率100%。

(三)監督檢查階段(2021年8月-11月)。縣衛健局將聯合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抽查,著力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檢查發現涉及醫保基金使用問題,指導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退回醫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費用及時退還患者或作相關處理。組織檢查醫療機構的數量為:二級及以上醫院(含中醫醫院和婦幼保健院)100%,一級醫療機構抽查30%,門診部、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提高階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醫療機構對自查和監督檢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深入分析,舉一反三,查補漏洞,確保問題整改到位,推動醫療機構不斷健全完善各項制度規范。

(五)總結鞏固階段(2022年2月-3月)。縣衛健局牽頭,對全縣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固化專項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關材料上報市衛生健康委和相關部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對于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聯合協作機制,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依法依規處置,督促整改落實。各單位要對專項治理行動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臺賬,對相關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督促問題逐一整改落實。

(三)推動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針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日常監督、整改落實、完善制度、持續改進的長效閉環管理機制。要創新監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逐步實現對不合理醫療檢查的自動發現、自動提醒、自動干預,引導醫療機構將技術水平、疑難系數、工作質量、檢查結果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績效分配重點考核指標,建立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和技術價值的績效分配方式和醫療績效評價機制。統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薪酬制度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良好政策環境。

(四)發揮社會監督,強化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準確解讀相關政策,提高專項整治活動的知曉率,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在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公布舉報電話或開辟專門舉報通道,廣泛征集線索,認真調查核實,對于典型案例及情節嚴重案例等要予以通報曝光,為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在衛健系統大力宣傳專項治理行動,引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檢查中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相關規范、常規,恪守職業道德,不斷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各單位要組織好專項治理工作,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建立的制度化成果和取得的成效等,形成半年總結和全年總結,分別于2021年8月20日、2022年2月20日前,報送縣衛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