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09 16: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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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川辦發〔2020〕70號)及《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辦發〔2021〕17號)精神,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保障有力、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路長制全面推行,縣鄉村三級管理養護體系健全,養護專業化、規范化、機械化、信息化建設效果明顯,全區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基本改善,抗災能力逐步提升,列養率達到10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城鄉交通運輸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全區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全面改善。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服務能力全面提升。

二、完善農村公路養護體制

(一)加強省、市兩級政策支持和監督指導。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省、市兩級財政每年按照比例足額撥付養護資金,區級財政將差額部分的養護資金納入年初預算,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情況納入對鎮(街道)年度績效管理考核,全力推進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督促鎮(街道)履行三級養護主體責任。區交通局負責指導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區財政局負責統籌資金,拓寬養護資金籌集渠道,并會同區審計局、區交通局加強資金監管,建立完善隨公路等級、管養標準提升、使用年限增長而逐年遞增的配套資金調整機制。區委目標辦、區發改局、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審計局、區鄉村振興局、區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二)嚴格履行鎮(街道)主體責任。區交通局是本轄區縣道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責任主體,鎮(街道)一級政府是本轄區內鄉道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責任主體,村委會是本轄區內村道農村公路的責任主體,各級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將農村公路納入鄉村振興工作統籌謀劃,推動形成農村公路“聯管、全管、共管、常管”格局;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區兩項改革“后半篇”文章有關精神,推動農村交通運輸服務水平“三項工程”落地落實;建立由縣、鄉、村主要負責人擔任路長的三級路長制;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責任制,明確縣級相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清單;將養護資金、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養護投入力度。區交通局負責縣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

(三)充分發揮鎮(街道)、村委會及群眾參與作用。鎮(街道)在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范圍內,要落實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本轄區內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指導村委會做好村道養護工作。村委會負責實施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統籌用好村級公共設施運行維護基金等資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量力而行”原則,鼓勵通過將農村公路養護納入公益性崗位、聘用貧困人員,將日常養護與應急搶通捆綁實施、交由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等多渠道、多方式開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推行養護公示制度,鼓勵農民群眾參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社會監督工作。

三、強化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保障

(一)全面落實成品油稅費改革資金。繼續執行省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區級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以下簡稱“替代養路費部分”)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不得低于15%。2022年1月1日起,“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二)全面落實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省、市兩級財政每年按照比例足額撥付養護資金,區級財政將差額部分的養護資金納入年初預算。從2021年起,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于以下標準:縣道10000元/年·公里、鄉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橋梁隧道100元/年·延米;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在省級補助30%的基礎上,市級對區再補助20%,區級投入50%,推進相關工作開展。

(三)嚴格資金使用監管。區財政局和區交通局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監管,確保規范使用;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及時公開,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督、群眾和社會監督。嚴禁農村公路建設采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

四、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一)全面推行路長制。嚴格落實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公路路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府辦發〔2020〕93號)要求,強化路長制運行、人員等保障,完善“總路長+縣、鄉、村道路長”模式,落實總路長辦公會議、公路巡查、隱患排查和績效管理等四項制度,確??h、鄉、村三級路政管理和養護管理責任有效落實。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將路長制工作納入我區績效管理,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等方式,對推進良好的,給予獎勵或通報表揚,作為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對推進不力的,實行約談、責令整改等措施,強化路長責任落實。

(二)推進養護市場化改革。將人民群眾滿意度、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養護市場化改革。研究制定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實施意見或工作方案,在現有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工作的基礎上再完善;邀請履約情況良好、服務水平高、服務年限長的國省道養護服務企業、國有企業通過招投標等方式參與我區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續簽長期養護合同,農村公路養護合同周期原則不低于三年;鼓勵沿線群眾通過分段承包、定額包干等方式,參與鄉道、村道公路日常養護;引導專業養護企業加大投入,提高養護規范化、機械化水平,支持養護企業在全區范圍內參與競爭。配合市交通局建立以養護質量為核心的信用評價機制,加強養護市場監管,推進信用評價系統成果運用工作,逐步實施全區范圍內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嚴格限制失信企業進入養護市場。

(三)全面加強路政及安全管理。進一步建立責任明確的農村公路路政和安全管理制度,縣級路政和安全管理責任機構對鄉鎮、村有關工作進行定期督促指導。加強農村公路日常巡查及隱患排查工作,鎮(街道)按照“三同時”原則,開展農村公路建設時同步完善安全設施,將排查出隱患路段、損壞的安全設施等維修及完善工作納入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施。同時探索村道公路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

(四)加快推進農村交通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資源整合,推動區交通局與區公安分局、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分局等信息資源共享。積極探索農村公路管理數字化、智能化工作,研究農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具體政策,落實資金、場地等要素保障,統籌管理農村公路工程建設、養護維修、路況評定、路政巡查等工作,推動養護決策科學化、信息化。

(五)持續開展“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以“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創建工作為抓手,聚焦農村旅游景點、產業園區、重點村落等功能,按照成片、成環、成帶抓好農村旅游、產業公路的原則進行項目建設方案設計。開展“幸福美麗鄉村路”項目建設,完善停車區等公共設施,鼓勵綠道與農村公路融合發展。結合村莊清潔行動工作,從破損路面整治、日常養護保潔等方面,加強公路沿線穿場鎮路段、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的環境衛生整治。結合路側自然地貌,完善提升農村公路生態景觀建設,提升鄉村旅游交通環境。

(六)推進方案落實。鎮(街道)根據市、區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強化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圍繞路長制、創新養護生產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題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利用“四好農村路”、鄉村振興等有力政策,強化區域內公路服務水平提升。路長制推行工作及農村公路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指標將納入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目標考核。區交通局會同區級相關部門加強跟蹤、督促和指導,及時總結推廣應用好經驗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