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撂荒地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14 16: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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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撂荒地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以及農業農村部《關于統籌利用撂荒地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指導意見》,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潛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開展農村撂荒地專項治理工作,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以全面實施鄉村振興為抓手,以構建新發展格局、落實新發展理念、樹立新糧食安全觀為目標,以堅守耕地紅線、穩定播種面積、實施藏糧于地、提升產能為重點,利用現代農業技術手段,充分發揮鄉、村兩級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與治理主力軍作用,鼓勵耕地經營權人積極參與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動態監測平臺和治理長效機制,全面精準排查摸清底數、分類施策減少存量、強化監督遏制增量,統籌推進撂荒地治理,促進農業生產健康發展,確保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二、目標任務

建立縣、鄉、村三級齊抓共管治理體系,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統籌推進撂荒地治理工作。2021年底前,充分利用現代農業普查手段完成撂荒地精準摸底清查、信息臺賬建立和實施方案制定等工作;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11個鄉鎮186個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務。將撂荒地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推動落實,建立和完善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耕地資源保護利用相適應的長效機制。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耕地保護意識,堅守耕地紅線,加大耕地保護執法力度,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2、堅持鄉村主體。切實履行耕地保護監管職責,以鄉鎮、村為責任主體,把解決耕地撂荒問題作為“三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地施策,認真履職,積極作為,切實解決耕地撂荒問題。

3、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研分析集體土地違規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有針對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復耕種、集體土地合法流轉、農村承包地依法經營等措施、辦法,分類指導,逐項解決。

4、堅持民主決策。積極發揮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尊重群眾意愿,保護村集體權益,積極有效開展專項整治。

四、實施步驟

(一)成立機構(2021年11月底前)。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措施、夯實責任,全面進行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車、村廣播、報刊、村級微信群、培訓等方式,大力宣傳中央及省、市、縣有關耕地地力保護政策,充分調動群眾自主復耕復種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精準摸排(2021年12月底前)。1、建立平臺。利用現代農業科技手段,支持采取政府服務,聘請第三方服務或自行組織技術隊伍的方式對鄉鎮、村撂荒面積較大區域進行重點摸排,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對撂荒地建檔上圖,建立撂荒地信息臺賬,明確農戶、位置、面積和類型等信息,做到可查詢、可定位,為撂荒地統計提供準確基礎數據。2、干部包抓。結合“田長制”工作,按照縣級干部包鄉鎮,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撂荒地戶的責任體系,深入農戶、田間地頭,逐戶對撂荒地進行“地毯式”“拉網式”摸排登記,理清撂荒面積、承包關系、位置、耕種現狀等情況,為復耕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3、理清權屬。對已經確認經營權屬歸集體的撂荒地,則由集體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規劃治理;對于已經確認經營權屬歸承包戶或其他第三方的,則由承包戶個人或第三方依法實施治理;對經營權未確認但一直由個人經營的撂荒地,原則上完成土地權屬確認后由經營權持有人進行治理;地權無歸屬且又無人經營的撂荒地,原則上由村集體規劃治理。

(三)分類施策(2022年6月底前)。根據各鄉鎮、村撂荒地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治理。1、以戶施策。對摸排出的撂荒地,以村為單位,進行分析研判,實行“一戶一策”“一地一策”,探索“農戶自愿、親友代管、生產托管等多種復耕新模式,鼓勵有勞動能力的小農戶自行復耕,對整戶外出、無勞力、土地耕種條件差以及因土地產出效益低不愿耕種的農戶,采取將土地全流轉、生產全托管交由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業企業經營等方式,快速推進撂荒地復耕復種。2、主體引領。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企業的引領作用,大力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工作,采取農業生產托管的方式,進一步解放勞動力,發展生產力,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3、集體經營。鼓勵將承包戶手中棄耕的土地經營權和移民搬遷撂荒地經營權反流到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進行統籌安排合理利用,支持開展產業化、規模化耕種經營。4、依法治理。各鄉鎮、村對無力耕種(包括棄農經商、長期外出務工等),而造成長期撂荒的耕地,由村委會(發包方)通知承包戶限期復耕,如不能按期復耕的,交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等進行委托管理,種植收益歸托管方,農戶可繼續享受耕地力補貼。對棄耕拋荒超過兩年(含兩年)又不接受委托管理的,由村委會(發包方)通知承包方限期復耕,限期未復耕的,村委會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按照相關法律程序收回發包的耕地,并停止所有涉農補貼的發放,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

(四)督查巡查(2022年7月底前)。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相關單位要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鄉鎮撂荒耕地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五)考核驗收(2022年8月底前)。整治工作結束后,成立專門的考核驗收組,從整治成效、工作臺賬和建立健全農村耕地管理工作機制等方面,對各鄉鎮進行綜合考核驗收,形成專項工作匯報,報送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鄉鎮給予獎勵;對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徹底,整治土地沒有復耕到位的,將倒查責任,嚴肅追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撂荒地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縣撂荒地整治工作,定期調度整治工作,聯合開展督導檢查,指導督促落實整治任務,并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強化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壓實部門責任。縣農業農村局要把統籌利用撂荒地情況納入糧食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自然資源局要依托技術資源和基礎資料,與農業農村局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質甄別及檢查驗收等工作。縣財政、水務、林業、文旅、畜牧、鄉村振興等部門要抓好農村撂荒地治理資金落實、技術支持和統籌協調等工作;各鄉鎮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實行鄉鎮領導包村、村干部包戶制度,建立調度、通報、考核等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對撂荒地進行復耕復種。

(三)政府引導扶持。落實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提前啟動收購、增設網點,避免農民賣糧難。健全補貼機制,完善玉米、雜糧生產者補貼,讓農民種糧有賬算、有錢賺。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擴大糧食作物保險覆蓋范圍,降低農民生產經營風險。對返鄉留鄉農民工利用撂荒地發展糧食規模經營和特色種養的給予政策支持。

(四)加快設施建設。改善丘陵地、細碎地耕作條件,具備條件的撂荒地可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輸配電、田間道路、農田防護等基礎設施,提升宜機作業水平。提升耕地地力,大力實施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項目,采取增施有機肥、推廣秸稈還田等措施,盡快恢復撂荒地肥力,提升產出水平。配套農機裝備,加快適合丘陵山區農機裝備投入,落實農機產品購置補貼政策,降低勞動強度和生產成本。

(五)規范土地流轉。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制,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鼓勵農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采取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對當年新流轉耕地的農戶、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進行流轉合同備案時,探索繳納土地流轉風險防控金的辦法,確保流轉土地不撂荒。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強化約束監督,對承包戶流轉耕地滿一年未栽種導致撂荒的,由集體經濟組織送達限期復耕通知書,承包戶在通知后一年內未復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轉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戶自行承擔。

(六)提升服務水平。大力發展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村兩委、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在農戶耕、種、防、收等生產環節上的服務水平,培育以種植、農機為主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統一開展農業生產托管,如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統種統儲等全程式、菜單式服務,為外出務工和無力耕種農戶提供全程托管服務。促進小農戶通過合作和聯合實現耕地集中連片,發展適度規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