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執法思想,樹立民本理念

時間:2022-09-16 0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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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和理念是人們對客觀世界的理性思考與總結,也是人們前進和努力方向性的意識形態。每一個組織、每一個系統都應有自己相應的指導理念,執法同樣如此。所以,執法思想和理念回答的是為誰執法、為什么執法以及如何執法的問題。它是執法者實現正當執法所必須解決的首要的、立場性的問題。由于歷史時代、文化背景、價值追求、思維模式等諸方面因素的不同,不同時期乃至同一時期不同的人會堅持和信奉迥然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執法思想和理念。有心系于民、甘當公仆者,有明哲保身、但求庸碌無過者、有為圖私利、不惜徇私枉法者等等不一而足。然而,真正能夠成為時代和社會主流的應當是而且只能是以民為本、民為至上的思想和理念。魯迅先生曾經感嘆:“在我們中國,自古就有埋頭苦干的人,自古就有為民請命的人,自古就有舍身護法的人…這是我們民族的脊梁!”

借助先生的感嘆,讓我們翻開我國那悠長而豐富的歷史畫卷,從古代、近代,再到現代、當代,民為至上、以民為本的理念無不閃耀著永不磨滅的熠熠光彩!先秦的哲學家老子曾云:“高以下為基,貴以賤為本”告示我們百姓是社會的基礎、民族的根本;盛唐時期的明君李世民經典地提出了“民為水、君為舟,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千古明斷,并在這一理念的指導下構建了他所在時代較為先進的吏治;新中國開國領袖同志多次在其著作中諄諄教導我們:“人民,只有人民才識推動歷史進步的唯一動力”。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曾至誠地向世人坦言:“我是中國人民的兒子,我深愛著我的祖國和人民”。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同志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總書記新近提出的這會主義榮辱觀,也強調了“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時代不同、體制有別,以民為本的具體內容當然有所差異,但是,他們為民、愛民、尊民、敬民的思想卻是一脈相承、內涵相通,也告訴我們民本理念有著深厚的歷史積淀和現實基礎!

歲月猶如滔滔江水,不舍晝夜,歷史的車輪已經在充滿挑戰而有包含機遇的二十一世紀運行六個年頭,作為當今的檢察官、執法者,我們應當立足何處、面向何方呢?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以民為本、執法為民!這既是我國的立法所要求的,也是我國的國情和制度所決定的。馬克思主義的法學理論認為,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而在我國廣大的人民群眾就是統治階級,國家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所以,無論立法還是司法,必須而且只能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體現民心、民智、民意。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也是對執法者的根本期待。

值得我們驕傲和自豪的是,在我們的周圍和身邊,涌現了并且不斷地涌現著用自己的行動踐行著執法為民理念的執法者。有一位資深檢察官,在他辦理一村干部涉嫌貪污公款的案件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一位親戚帶了一只裝有若干人民幣的信封來到他的家中,央求我們的這位檢察官能夠對嫌疑人手下留情、網開一面。我們的檢察官清醒地知道,面對利誘稍有松懈將走向人民利益的另一面,他沉靜地對來著說:“錢是你的,不是我的,法律是國家的,也不是我的”。是的,法律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的,法律之于檢察官猶如畫筆之于畫家、鋤頭之于農民、船漿之于船工、鋼槍之于戰士,我們只能去尊重它、維護它、忠實它,而絕不能也沒有資格去毀滅它玷污它。我們的檢察官沒有說出一哲理,卻用自己的行動詮釋了這一哲理的深刻內涵,體現了執法為民的法治理念。

誠然,人民是一個整體、寬泛的概念,執法為民也是總體上的宏觀上要求。體現在具體的執法實踐中,就是要求我們完善每一次執法行為,追求每一次執法效果,因此,需要面對一個個難關、突破一道道坎坷,需要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作出一定的奉獻與犧牲。有一位戰斗在反貪戰線上的檢察官,由于案件的需要常常要連天加夜地加班,很少有時間過問家里的事情,竟然有一次孩子病了被鄰居送到醫院。當疲憊地感到醫院看到孤立無助的孩子時,我們想他一定會淚流滿面,可事實上他沒有,多年的黨性熏陶和執法為民理念的錘煉,已鑄就了他無比的堅韌與剛毅。他也知道,檢察官也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也要承擔很多的社會角色,但他更明白,檢察官是人民的檢察官。我們可以辜負家庭、辜負孩子甚至父母,但不能辜負人民,哪怕只有一次或者一點,都不能被允許。

是的,人民是我們的根本,執法為民是我們的起點,人民是我們的青天,執法為民是我們的歸宿。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地將執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切實地在執法實踐中得以體現與貫徹呢?其一,要勤學。古人云“蓋有學而不能未有不學而能者也”,我們要不遺余力地向古人學、向偉人學,向身邊的先進學,從而彌己不足,補己之短;其二,要實干。“讀萬卷書,行萬里路”,告訴了我們做的意義。我們要在學的基礎上履行好每一次的執法義務,追求每一次的執法效果;其三,要常醒。《論語》中說“每日三醒吾身”,我們不要求也很難做到每日三醒,但要常常回過頭來檢查我們的執法思想、執法態度、執法行為和效果,以不斷完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