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信息技術交流材料
時間:2022-05-22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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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征管工作組織方式變革
(一)加強對應用需求的統籌
信息技術的持續快速發展,使得技術應用需求不斷增長和擴充,而來自決策層、管理層和執行層的幾乎每一個應用需求都需要征管資源的配套。面對應用需求快速增加、征管資源供給總量不足的現實,決策層必須建立健全識別應用需求的重要性、急迫性和可實現性的工作機制,改變過去分工組織、分別統籌、分散推動的領導模式,加強決策高層的內部協調,以及時、準確地確定信息技術應用和征管資源投入的重點,保證技術、業務和行政管理資源的配套,力爭稅收管理有限資源的效率最大化。
(二)加強對任務的管理控制
隨著信息化建設及其應用工作的深入,原有的分稅種管理模式不能適應綜合征管工作的要求。為此,必須合理界定計統、征管、數據應用團隊、稅政業務部門,以及稽查局等在稅源管理工作中的定位及其職責,并相應規范工作流程和標準。要加快建立健全各部門之間的稅源管理工作協調機制,避免出現管理層多頭推動,基層疲于應付的現象。同時,基層也要正確認識當前稅源管理任務的艱巨性,積極落實好決策層、管理層的工作要求。
(三)加強對業務關系人的組織
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提供了強大的協同工作手段,可以把散落于不同部門的人力資源有效組織起來,共同完成突發和臨時性專項工作任務。為此,未來稅務組織機構在運作過程中,應根據工作的需要積極建立跨職能、跨部門,具有高度柔性化的團隊和項目運作機制,圍繞任務組織最合適的執行人員,依靠流程驅動業務展開,最大限度地發揮有限人力資源效用,降低管理和運行成本。
二、推進稅收征管模式變革
(一)稅收管理的重點應從前臺轉向后臺
信息不對稱是稅收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現實,在這一約束條件下,稅務部門是通過各種審批在前臺進行攔截,但效率很低,而事后粗放式管理的成本又很高,效果也不好。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稅收管理工作正日益演進為:依托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在前臺有效采集信息,在后臺基于信息分析、處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稅收征管事前預警防范能力,增強事后打擊精確性、有效性,形成全新的管理模式。其核心的內容在于依托數據大集中的優勢,全面強化數據管理和應用工作,建立基于風險評價的稅收征管制度體系。這一制度設計的關鍵在于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打擊的重點對象是涉嫌違法的納稅人,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守法納稅人。
(二)稅收管理活動應從單一模式向協同模式過渡
傳統的稅收管理主要依靠單一部門獨自處理稅收管理事務,很少有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因而所處理的稅收管理事務比較簡單、重復,問題反饋渠道也僅限于上下級部門之間線性溝通模式。在信息管理的模式下,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門,單一部門無法滿足現代稅收管理的需要,不同管理部門的協同作業將是信息化條件下稅收管理的基本模式。首先是在稅務機關內部各個不同的職能部門之間實現協同,在納稅人統一視圖的基礎上對納稅人進行統一管理,為其提供專業化、高質量的服務。其次是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實現協同。在統一的電子政務平臺上為納稅人提供統一從開業至結業的“一站式”服務,同時利用各部門的信息源對納稅人的稅收遵從狀況做出準確的判斷,營造一個公正、公平的稅收環境。
三、推進征管組織機構變革
(一)加快組織機構的適度扁平化
從縱向結構上,精簡原有流程下的中間管理層職能,逐步推進組織機構的扁平化。根據信息技術的支撐能力,重新界定分工原則和管理跨度標準,減少上層與下層之間的信息節點和環節,減少決策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延遲。并通過適度授權,進一步增強基層稅收管理員的自主性,激發其積極性和創造力。在此過程中,一方面要做到分權與集權適度,強化崗位權責銜接;另一方面要提高人力資源素質,保證稅務人員業務能力適應崗位技術含量要求。
(二)加快組織機構的專業化、虛擬化
從橫向上進行機構重組,按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互動關系和稅源特征推進管理的專業化。一是對納稅人發起的業務,包括咨詢、受理、征收、核批、救濟,由納稅服務機構來承擔相應職能。其中,征收業務應利用網絡技術加快虛擬化進程,逐步轉移到網上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二是稅務機關主動管理和服務納稅人的業務,包括巡查核查、調查、評估、稅法宣傳,由稅源管理機構承擔相應職能。三是稅務機關以強制納稅人履行義務為主的業務,主要包括稅務檢查、稽查,由稅務稽查機構來承擔相應職能。四是結合稅源構成情況,成立專業化管理的大企業管理局、中小企業管理局和反避稅調查局等。
(三)建立風險管理和納稅服務網絡化組織體系
首先,建立以風險管理(納稅評估)中心為樞紐的管理架構。主要是承擔宏觀稅負、行業分析和微觀分析等分析工作,通過專業評估系統的打分評判、預警提示,結合專家識別和經驗分析等代替以往純粹人工計算、分析及評價過程,及時發現納稅申報異常情況,并綜合評價納稅人潛在風險。風險管理(納稅評估)部門負責向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稽查部門提供管理和稽查對象指引,同時,收集和整理基層稅源管理、稽查部門反饋的納稅人行為動向信息,提出改進管查措施及信息系統的意見和建議。其次,建立以專門納稅服務機構為核心的納稅服務組織體系。把目前征管部門的納稅服務職能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納稅服務機構,全面統籌涉及納稅服務的各項工作。主要是負責納稅人服務渠道建設(辦稅服務廳、網上虛擬辦稅服務廳等)、納稅人統一視圖管理、納稅人權益保障、納稅服務質量檢查和評估等工作。
四、推進業務流程變革
(一)推進分散處理向集中處理轉變
分散化處理的業務流程是影響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信息化條件下的大批量業務的處理,在達到一定的數量級后信息系統促進效率提升的作用非常明顯。以納稅人提交資料的影像檔案處理為例,應進一步減少前臺信息輸入,將大部分的信息錄入工作進行集中處理或外包,減少人力資源和計算機資源消耗。同時,應建立集中審批機制,將無附件審批(如延期申報等)、有附件但不需現場調查的審批(如票種核定、超限量購買發票、購票特批等)業務,進行集中處理,這樣既可以保證標準的統一,又可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管理效益的增長。
(二)推進流程的串行向并行轉變
在信息化的支持下,稅收業務審批過程中的數據可以充分共享,同時,信息系統可以輕而易舉地完成人工無法同時處理的多項任務,所以,信息化條件下,無前置條件的業務流程從串行轉變為并行成了必然趨勢。如稅務登記注銷,在人工的條件下,其業務流程中的若干環節如收繳證件、清繳稅款、繳交發票、注銷資格、查詢是否在案等環節必須以串行的方式逐項進行,甚至在該環節無審批事項時也必須簽署意見。而在信息化的條件下,以上環節可以由系統事前檢查,系統自動審核后,逐項列出未結事項交給納稅人辦理;在辦的過程中,可以采用并行的方式,大大節約納稅人的時間。
(三)推進逐級審批向單環節業務主辦轉變
在人工的條件下,業務流程設計為逐級審批有其必然意義。逐級審批既可以保證上級對下級的監督,避免腐敗滋生;又可以保證同類業務審批標準的統一,公平對待業務申請者。而在信息化的條件下,如果審批標準可以設置為硬約束,則業務的逐級審批成為冗余,對于這樣的業務審批就應予以精簡。此外,信息化已經提供了足夠的手段對業務進行監控分析,業務流程可以從審批制逐漸轉變為備案制,這也是信息化給業務流程重組帶來的選擇之一。
此外,還應圍繞組織(部門)和個人業務績效提升這個主題,依托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健全內部知識管理機制,完善部門績效管理和人員績效考評制度,并加大行政監督和問責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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