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劃生育村民民主自治交流

時間:2022-09-22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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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劃生育村民民主自治交流

縣計生工作重心下移,經歷了由村配合鄉鎮、以村為主到村民自治的逐步推進過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去年以來,我們認真總結3種類型村民自治試點村的工作經驗,按照市委[2011]號文件要求,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為抓手,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積極推進,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村民自治工作。

我們的做法和體會是:

一、加強隊伍建設,為推行村民自治工作提供組織保證。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條件。幾年來,配齊配強村級計生工作隊伍是提高村級管理水平。縣各級高度重視村級計生工作網絡建設,作為基礎性工作來抓,把村(居)一級能否承擔起計生工作的擔子,基層計生工作網絡是否健全,黨員和干部能否帶頭實行計劃生育,作為檢驗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健全黨支部村委會、基層計生工作人員、計生協會組織三位一體的管理服務體系。一是選準選好能抓善管計生工作的村級班子。選配和換屆選舉中把能否帶頭實行計劃生育,否愿意積極參與計生工作作為選拔干部的重要依據,把計劃生育工作開展得如何作為考核村干部是否稱職的重要內容,對計生工作開展好的計生干部給予保護照顧,對違反計生或計生工作抓不好的給予否決。年村級換屆中,組織、民政、計生等部門提前協調,指導基層選好村級班子,全縣有126位村級計生工作人員得到提拔使用,其中從分管計生副主任(副書記)提拔為村書記、村主任7人,從村計生管理員提拔為村書記、村主任23人,從計生服務管理小組長提拔為村委、支委17人。同時嚴把候選人的計生審核關,有191名村兩委候選人因違反計生被否決。二是優化村級計生管理員隊伍。全面推行村級計生工作人員“縣管、鄉聘、村用”管理機制,按村(居)人口規模選配計生管理員,3000人以下的配1人,3000人以上至6000人的配2人,6000人以上配3人,并建立以縣、鎮兩級財政投入為主的計生管理員待遇保障機制,對聘用的村級計生管理員,每月工資由縣級財政負擔200元,鎮級財政負擔不少于100元,同時,由各鄉鎮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獎懲辦法,每半年或全年參照計生管理員職責履行情況和工作業績進行獎懲,做到人員精簡,待遇落實,職責明確。三是把計生工作網底鞏固在村民小組。全縣3049個村(居)民小組共選配3157位計生服務管理小組長,進一步健全完善計生服務管理小組的宣傳、管理、服務制度,真正把計生工作的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到千家萬戶。四是著手制定計生管理員和服務管理小組長的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聘任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和業務培訓制度,提高管理服務能力。

二、著力夯實基礎,積極推進計生工作重心下移。為進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縣把夯實村級工作基礎,促進平衡發展放在首位。一是抓后進促轉化。建立“單列村”管理制度,對班子薄弱、計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實行單列管理。同時建立縣處級領導干部和鄉鎮一把手掛鉤計生薄弱村制度,通過掛鉤指導,把縣、鎮、村的責任捆在一起,按“一年甩后、二年上水平、三年創先進”的要求,狠抓后進轉化,促進全縣計生工作平衡發展。二是抓合格村創建質量。對經復核質量不高的合格村給予取消資格,限期整頓。三是抓計生責任落實。建立分工明確、權責一致的計生工作責任機制,印制《惠安縣村(居)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手冊》,對計生宣傳、服務、管理等重要環節和重難點工作進一步明確村兩委成員、計生管理員的職責責任,制定詳細的黨政紀責任追究和經濟獎懲措施。2008年5月份,對出現政策外生育多孩、政策外生育漏報、持《生育證》育婦懷孕4個月以上不明原因終止妊娠以及連續二輪以上被單列管理的村實行責任追究,159名負有管理責任的鎮、村相關責任人受到黨政紀或經濟處理。四是抓思想認識強化。計生村民自治工作能不能做好,關鍵是思想認識有沒有到位。當前村民自治工作最根本的問題是干部的思想不夠解放,觀念比較陳舊,對實現計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兩個轉變”以及建立計生工作新機制的認識不到位。為此,我們在縣委黨校舉辦的村級支部書記、村主任培訓班上專門開設人口與計生課程,統一基層干部的思想認識,讓大家明確開展村民自治是計生工作的內在要求,是基層民主化進程的必然趨勢,是提高群眾滿意率的重要途徑,讓各級干部的認識有新的提高,思想得到統一,推行村民自治有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三、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縣計生領導小組發出《關于推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見》對村民自治工作的開展作出全面的規劃、安排。各鄉鎮根據縣里的統一部署,縣把推行計生村民自治工作納入基層組織建設、合格村創建、五好文明家庭評比、民主監督之中。把村民自治工作創造性地結合于合格村創建、規范化管理落實、知情選擇推行、協會“雙創”活動之中,使自治活動有聲有色地開展。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縣、鄉還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指導組,指導組實行包鄉鎮、包村居責任制,對基層計劃部署、宣傳發動、擬訂草案、公告、收集意見、村民表決、公布表決結果以及簽訂協議全程進行督促、指導。為確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實推進,縣指導組專門制作《開展村(居)民自治進度表》對各個環節的情況及時了解和監控,采用抓兩頭帶中間、抓典型促后進的辦法,通過現場學習、請先進典型介紹經驗和后進單位分析原因等辦法,促進工作平衡發展。今年34月份全縣重點工作落實月活動和3次計生重點工作督查,都把村民自治作為重要內容,對個別鄉鎮工作進展緩慢、村規民約只在村民代表會議上表決通過、以及個別鄉鎮統一印制一個樣式的村規民約等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較好地推動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實開展。

四、采取綜合措施,調動廣大群眾參與計生自治積極性。推行計生村民自治,關鍵在于調動群眾參與。群眾不參與不支持,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就失去基礎。因此,我們堅持以利益導向和提供優質服務為載體,以極大的熱情去關注群眾的切身利益,多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通過加大政策推動力度,積極營造良好工作氛圍,讓群眾思想上認同,行動上支持。一是把計生村民自治作為創建優質服務縣的重要內容,同部署、同落實。切實加強縣站、鄉所、村室建設,生育、節育、不育等生殖保健項目和節育技術服務領域不斷拓寬,育齡群眾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實維護,群眾對計生工作的滿意度不斷得到提高。同時,投入150多萬用于宣傳硬、軟件建設,大力營造有利于計劃生育的良好輿論氛圍。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的社會保障機制。①全面兌現《條例》規定的“二女”戶和獨生子女戶500元獎勵金,各鄉鎮還配套獎勵300-500元;②加大對弱勢家庭的扶助力度,縣政府出臺《關于提高全縣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計生對象保障金標準的通知》,實行農村“低保”向計生戶傾斜。全縣有612戶1970名原農村享受低保的計生對象增加了生活補貼,其中“二女”結扎戶和獨女領證戶230戶872名每人每月增加補助20元,其它獨生子女戶和計生戶382戶1098名每人每月增加補助10元。③積極探索建立社會保障新機制,縣委、縣政府出臺《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試行)》,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對農村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由縣政府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直接獎勵扶助,每人每月按50元的標準發放。根據調查統計,今年我縣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共計160人。三是加大“三結合”幫扶力度,繼續實施“三大工程”。計生協會繼續開展“救助貧困母親”行動,對計生三戶實行低息貸款幫扶。一些鄉鎮積極募集社會資金,建立計生戶幫扶專項基金,幫助扶持計劃生育家庭。全縣安居、成才、致富三大工程成效明顯,僅縣級就投入專項資金153萬元,受益計生戶3650多戶,其中成才工程3500多人,安居工程132戶,致富工程20戶。四是實行縣直部門掛鉤幫扶制度。縣直各部門認真制訂切合實際、有利于群眾致富奔小康的“三結合”工作方案、優惠政策和具體措施,幫助基層和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的直接與計生戶結對子幫扶。通過以上措施,鼓勵和穩定了計劃生育戶的守法行為。

通過村民自治的推行,我縣計生工作在原有的基礎上又有新的進展,一個以“村(居)‘兩委’負總責,服務管理小組長為骨干,家庭為中心,群眾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機制正在逐步形成。一是村級班子成員、計生管理員、服務管理小組長抓計生工作的自覺性得到提高。各村(居)民主監督制度更加落實,村級計生干部感到現在的工作壓力不僅來于上級,更大的是來自于村民的監督。螺城東南街屬舊城改建拆遷地帶,居民流動性大,計生雙查對象多達1056人,通過開展居民自治,各小組充分發揮作用,千方百計聯系計生對象參加雙查,落實管理措施,雙查到位率和節育措施落實率沒有因為拆遷受影響。二是村民計劃生育的法律意識得到增強。通過制定切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按四種不同類型的婚育人群實行協議管理,有針對性地對村民婚育、節育行為及獎懲進行規范,村民在村規民約的討論、通過和協議的簽訂過程中進一步明確計劃生育的權利、義務,增強實行計劃生育的法律意識。三是村民參與計生管理的積極性得到調動。由于民主參與度的提高,群眾對計生工作情況有了更多的了解,認識到計生工作是大家共同的事,愿意為計生工作出謀獻策。如崇武鎮龍西村發動企業捐資28.7萬多元,幫扶計生困難戶,并開辟“三結合”創收基地,每年提取1萬元作為村計生協會活動經費。四是村級民主決策的作用得到發揮。以前計生困難戶幫扶對象的確定,《生育服務證》的領取、申辦均由村“兩委”說了算,開展村(居)民自治后,涉及計生工作的重大事項,包括救濟幫扶對象的確定和《生育服務證》的辦理等,都由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較好地發揮民主決策作用。今年評定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獎勵扶助對象,開展自治工作的村都是通過民主決策的形式確定上報。

我縣推行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與上級的要求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村(居)民自治尚有差距。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問題。一是思想問題。有的認為政策法規已完備,為何還需要制定村規民約,是否影響依法行政;二是操作問題。開展村(居)民自治,自治權到底多大?如何把握?三是差異問題。部分村級財力差,利益導向機制得不到發揮,有的認為開展不開展一個樣,制約措施不力;四是群眾自覺參與的積極性還不高;五是工作過程和程序均有體現,但形式傾向仍然存在。下階段,我們將以這次會議為新的契機,學習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不斷改革創新,在提高自治主動性上增加活力;在推進民主化上增強自治的生命力;在加強制度建設上保證自治的持久力,把計生村(居)民自治工作扎實地推向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