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統計工作調查交流
時間:2022-02-24 0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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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統計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筑業統計工作,創新建筑業統計調查制度方法,加強全州建筑業統計調查能力建設,提高建筑業統計服務水平,使全州建筑業統計工作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省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州建筑業統計有關工作交流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發揮建筑業統計在國民經濟統計中的作用。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物質生產部門,是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民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改善有著密切的關系。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在全國建設領域統計數據聯審暨經濟形勢分析會議的講話中指出:“建筑業的發展直接體現綜合國力的提高,對于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國建設新型工業化道路和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進程中,建筑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對建筑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來,我州建筑業統計工作在不斷推進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提高服務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建筑業的發展為促進全州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新要求,現行統計制度已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建立健全建筑業統計制度,既是完善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也是改善宏觀調控的需要。全州各級建設部門、交通部門、水電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統計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建筑業統計工作,充分認識建筑業統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進一步加強對建筑業統計工作的領導,要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幫助協調解決好建筑業統計改革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并根據有關要求安排落實必要的調查工作經費,確保建筑業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嚴格執行現行省建筑業統計制度,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自年10月起,全州建設、交通、水電、國土資源和統計部門將擔負實施由省統計局印發的《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實施過程中,既要堅持實事求是,依法統計的原則,又要正確理解和領會統計制度規定的統計范圍和指標含義,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統計基礎工作,扎實做好建筑業行業統計工作,不斷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各縣必須嚴格執行新的建筑業統計方法制度,不得隨意改變統計范圍,不論州外的建筑業企業(省外及其他州市的企業)還是州內建筑業企業,凡是在本縣轄區內施工的一律納入縣統計部門統計。
各建筑企業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省統計管理條例》,按照省建設廳、省統計局文件要求,凡在境內施工的省內外建筑企業必須嚴格遵照新的統計方法制度執行,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主動到施工項目所在地的統計部門領取統計報表,并按項目歸屬及報表要求向當地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各建筑業企業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和拒絕上報統計調查報表。
三、建筑業統計調查范圍及內容
1、建筑業統計范圍:全州具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州外入建筑業企業(項目)。
2、建筑業統計原則:建筑業統計按建筑業企業法人注冊地與建筑施工項目在地相結合原則進行統計。即本州企業按法人注冊地原則統計;州外入企業應按施工項目在地原則統計。
3、建筑業統計內容:建筑業企業基本情況、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建筑業企業房屋建筑情況、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建筑業企業信息化情況、建筑業企業施工項目情況。
上述建筑業統計報表中,各縣建設局、交通局、水電局和國土資源局為組織實施的基層部門,負責督促和協調企業將收集填報的月報、季報和年度統計報表上報縣級統計部門,同時報送上級歸口部門。
四、加強部門合作,建立建全統計合作機制
建立全州建設、交通、水電、國土資源和統計系統工作聯動機制,加強各級建設部門、交通部門、水電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和統計部門的業務聯系與合作,構建五大部門項目信息交流機制。為提高建筑業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自年10月起,凡建設部門、交通部門、水電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審批許可施工的建筑企業項目,統計部門將布置建筑業報表,并簽定統計部門制定的《建筑業報表責任書》(屬于州中標的建筑企業與州統計局簽定報表責任書,屬于縣中標的建筑企業與縣統計局簽定報表責任書),凡未簽訂《建筑業報表責任書》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一階段(10月14日—24日):建設、交通、水電、國土資源和統計部門聯合開展對全州轄區內所有建筑施工企業的專項清理清查工作,范圍包括:全州具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州外入建筑業企業(項目)。內容包括:建筑業企業基本情況、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建筑業企業房屋建筑情況、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建筑業企業信息化情況、建筑業企業施工項目情況。清理工作一是要根據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的資質建筑業企業名錄做好清理,二是要結合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清理,以核實清理州外入建筑業企業施工項目。尤其是要有針對性地對本地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進行清理,以此來跟蹤州外入建筑業企業施工項目,建立和完善全州建筑業全行業統計單位(項目)跟蹤體系,為下一步工作打下堅實基礎。清查工作結束后經縣建設局、交通局、水電局、國土資源局、統計局審核一致,將清理目錄表于10月5日前上報州建設局、交通局、水電局、國土資源局、統計局備案。
第二階段(11月16日—18日):對全州范圍內所有建筑施工企業統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州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和統計局聯合將清查出來的新增建筑施工企業和以往正常報送報表的施工企業的統計人員集中進行統計業務培訓,以便落實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和任務,確保建筑業統計工作規范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