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監督司法交流材料
時間:2022-03-09 0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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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司法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權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對法律的信賴程度越來越高,司法活動日益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廣大人民群眾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對司法工作進行監督的呼聲越來越高。因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履行監督司法的職權中,既要認真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失職,促進司法機關秉公執法、嚴格執法,又要不干涉和干擾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不越權,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實施監督。司法機關既要按法律規定履行法律賦予的司法權,獨立行使司法權,又要接受權力機關的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司法工作。因此,要提高監督司法的實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履行監督司法職權中,要認真把握好五個關系。
一、敢于監督和善于監督的關系
近幾年來,司法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認真扎實地開展了教育整頓,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及認真履行職責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效,絕大多數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人員為了人民利益和社會的安定和諧,不畏艱難困苦,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由于司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加之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的影響,在一些地方,的確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存在的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以罰代刑,裁決不公,執行不到位等現象反映強烈,要求加強監督的呼聲迫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又是政治、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司法監督,有利于促進司法機關改善司法活動,提高司法水平,有利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司法腐敗,維護公平正義,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正確實施,推進民主和法制建設。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敢于監督,要理直氣壯的行使監督職權。監督無為就是違法,監督不力就是失職。在敢于監督的同時,還要善于監督,要針對不同的對象和不同的具體條件,運用恰當的監督形式,依照一定的監督程序進行監督,嚴格依法辦事。在監督工作中,要正確處理好敢于監督與善于監督的關系,不能顧此失彼。實踐證明,敢于監督與善于監督是不可分割的一個統一體,敢于監督是前提,善于監督是手段,要提高認識,消除顧慮,在“敢”字上花氣力,又要按照程序,嚴格依法監督,在“善于”上下功夫。只有這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司法工作才會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人大監督與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的關系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行使監督司法的職權中,一定要正確處理好與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的關系,必須遵循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職權分工的原則。人大同司法機關的關系,不是分權鼎立的關系,是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是分工合作的關系。在保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統一行使地方國家權力的前提下,明確劃分地方國家的審判權和檢察權,這樣既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能使地方國家機關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進行。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行使監督司法職權中,一是應本著先司法權,后監督權,以事后監督為主的原則進行,不能代替司法機關的司法權。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監督職權,即:人大監督“兩院”的審判、檢察工作,不直接處理具體案件;對“兩院”工作,可以聽取匯報,可以提出詢問和質詢,對特別重大的案件也可以依法組織調查,糾正錯案,由“兩院”按照法律程序去辦。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監督司法工作時,既要認真履行監督職權,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又要做到不代替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不干擾和影響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三、全面監督與重點監督的關系
司法機關貫徹實施憲法和法律法規是全方位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也應該是全方位。但從司法機關的職能來看,司法機關的工作范圍廣,辦理的案件成千上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案案介入,件件監督。應著重在宏觀上掌握,實際操作中突出重點,把握好全面監督與重點監督的關系。全面監督與重點監督實際上是一般與重點的關系,只有抓住重點才能全面反映一般,從重點監督中體現全面監督,把全面監督寓于重點監督之中。認真總結多年的實踐經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應把握以下幾個重點:一是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司法機關能否嚴格司法,秉公辦案,關鍵在人,關鍵在于司法人員的素質,只有抓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才能抓住監督司法工作的關鍵環節。在人的監督上,采取先考核、考試后任命,即在司法機關內部進行考核評議合格的基礎上,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考試,按照先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后權力機關監督的方法程序進行。這一監督,對于維護司法公正、弘揚司法正氣、糾正司法不公、防止司法腐敗,有著重要作用。二是對事的監督,必須抓住司法活動中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認真開展監督。近幾年來,隨著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公民和法人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申訴控告的案件逐年增多,這說明在現實生活中,某些執法、司法環節確實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照法律法規,對這些違法的事,違法的案件進行監督,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統一,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監督司法機關糾正錯案和執法違法行為。三是對抽象司法行為的監督。所謂抽象的司法行為是指司法機關出臺的有關司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司法建議進行監督,尤其是對有關法律的司法解釋要認真監督,如有發現規避法律的行為要及時督促司法機關予以糾正。
四、監督與支持的關系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司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司法機關嚴格執法、秉公執法、公正執法。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只是監督那些不依法辦事、徇私枉法的案件,而對司法機關嚴格依法司法、秉公執法的案件,要給予大力支持。監督與支持是一個辯證統一體,也是制約與保護關系。通過權力制約,促進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質量和效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司法機關的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支持司法機關內部建立嚴格的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督察制。實踐證明,“四制”的建立和實施,有利于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完善自我約束機制,有利于拓寬人大監督渠道,增強監督效果和力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推進執法“四制”工作中發揮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司法機關不斷健全完善執法“四制”,特別是督促司法機關將追究錯案以及執法違法責任落到實處,使推行執法“四制”成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司法監督工作的有效切入點。二是依法支持。近幾年來,人大及其常委會收到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案件中,有的的確存在裁決不公、司法不當以及個別司法人員辦人情案、油水案的問題,但也有一些確屬無理取鬧,其申訴的要求與法律相違背。在處理這些來信上訪中,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督促司法機關糾正,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好解釋,做好息訴息訪工作,支持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秉公執法。三是支持司法機關相互監督。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賦予的職權,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在執法、司法方面各有不同的特色和重點,他們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監督制約,構成了我國現行司法體系的特征,缺一不可。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履行權力。四是從工作上支持。聽取和審議司法機關的報告每年要有所選擇,注重針對性,做到與司法機關的工作重點合拍;開展執法檢查做到抓住司法機關的難點進行;開展評議做到把監督人與監督事結合起來。在監督中支持,在支持中開展監督工作。
五、地方國家權力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的關系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地方國家監督體系中最高層次的監督,這種監督具有嚴肅的法律程序性和強制性,在監督體系中起主導作用。人民群眾監督就是廣大人民群眾通過議論、上訪、控告、申訴、新聞媒介等形式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司法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沒有嚴格的法律程序,也不具備強制性法律效果。但是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對被監督的司法機關的重視,從而導致強制性法律手段的運用。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與人民群眾的監督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一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從人民群眾監督中獲取信息,使監督司法工作更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輿論基礎,能取得廣大人民群眾廣泛的輿論支持,更有效的行使監督權。另一方面,人民群眾監督司法工作釋放出來的能量,通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轉化為國家強制力,保證地方國家專政機器按照人民意志和利益健康運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握好權力機關的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的結合點,把國家強制性監督與非強制性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新的監督格局。一是要為人民群眾開展監督工作創造和提供條件,如建立健全人代會、常委會旁聽機制,允許社會各界到會旁聽并發表意見;組織人大代表參參與執法、司法檢查和視察;對重大司法違法案件,有選擇地請新聞媒介予以曝光,督促司法機關建立有人民群眾參與的執法監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等,在社會上形成輿論監督壓力和監督氛圍。二是加大調研力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司法執法問題作經常的調研課題,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察民情,從中獲取可靠的監督信息,為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提供依據。三是要加強信訪工作。認真受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把人民群眾的信訪渠道轉化為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工作的重要途徑,同時要建立健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接待信訪制度,直接聽取群眾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四是要增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司法工作公開程度。要加強和改進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監督司法工作中的宣傳報道,圍繞開展監督司法工作的情況,抓住實質性的問題,特別是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公開報道,讓人民群眾了解人大監督司法工作的運作過程,形成公眾輿論,最大限度地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司法工作的效應,以取得人民群眾滿意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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