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少勞動創造較多價值現象解讀
時間:2022-06-30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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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說:“在比較有利的條件下生產出來的商品,同在比較不利的條件下生產出來的商品相比,包含的勞動時間較少,可是卻按同一價格出賣,具有同一價值,就好比它包含了它實際上并不包含的同一勞動時間。”這一論斷具有豐富而深刻的內涵,深化對它的認識,有助于澄清人們對勞動價值論的某些誤解,尤其是對于分析科學技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速發展的內在機制,分析發明先進技術的創新勞動在價值創造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生產條件在商品價值決定中的作用
馬克思關于較少勞動能夠創造較多價值的論斷,深刻揭示了商品價值的質的規定性。商品價值體現著市場經濟中一種基本的經濟關系,即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競爭關系。這種競爭關系決定了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時實際耗費的勞動量,同被市場承認的勞動量往往并不一致;而這種不一致會決定商品生產者的不同命運。競爭迫使商品生產者千方百計地降低其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力爭使其小于它的社會價值。而價值規律作為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只有通過這種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矛盾運動,才能發揮優勝劣汰、推動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促進社會生產力持續發展的作用。
那么,商品生產者怎樣才能使自己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小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從而使個別價值小于社會價值呢?關鍵就在于要力爭“在比較有利的條件下”生產商品。馬克思說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也就是說,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多少,是由“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或“社會平均生產條件”)和“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這樣兩類標準條件有機結合起來共同制約的。長期以來,人們對前一類標準條件及其變化在價值決定中的作用重視不夠。其實,隨著科技革命的蓬勃發展與技術進步的加快,前一類標準條件已越來越起著主導的作用了。各廠商擁有的生產條件與當時社會正常的或平均的生產條件相比是更先進還是更落后,往往決定著他們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是小于還是大于社會價值。當然,生產條件是多個變量的綜合,包括分工協作、生產組織與管理、生產規模、自然條件與生產技術或生產資料的效能等。其中,生產技術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對勞動生產率的高低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見,在生產中使用比社會平均水平更為先進的技術,正是一種十分重要的“比較有利的條件”,它能使生產單位商品的個別價值小于社會價值而又按社會價值被市場所接受,“就好比它包含了它實際上并不包含的同一勞動時間”。
先進技術與價值創造的復雜關系
馬克思認為,只有活勞動才創造價值,物化勞動在生產中只轉移自身的價值,并不創造價值。那么,對先進技術與價值創造的關系又應如何認識呢?
馬克思認為在生產中使用機器可以利用自然力以代替或節省人力。他并指出,生產一臺機器所耗費的勞動總是比使用它所節省的勞動要少得多,進而還把兩者之間的差額稱為“機器的生產率”,體現無償利用自然力的水平。當然,馬克思說過“自然力本身沒有價值”,“它們進入勞動過程,卻并不進入價值形成過程”。對他的這種論斷,單從商品的個別價值或者單從商品的社會價值來看,都是不難理解的。由于單位商品的價值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因此,個別廠商使用先進技術更有效地無償利用了自然力從而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其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當然會相應降低。同樣,如果在市場競爭中這種先進技術已變成社會平均的生產條件,這種商品的社會價值當然也會相應降低。
但是,如果從商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矛盾運動中進一步分析,問題就比較復雜了。比如,某廠商率先使用了一種先進技術,能夠更有效地無償利用自然力以代替更多的人力,從而把它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降到其社會價值之下;但在市場上它所生產的單位商品卻好像仍耗費了與社會平均水平同樣多的勞動。這樣,先進技術在該商品的社會價值的創造中,就會被市場默認為起了更多的人力的作用,既創造又填補了商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差額。當然,一旦這種先進技術普及了,該商品的社會價值降到上述個別價值的同一水平,這種在價值創造中利用自然力“冒名頂替”人力的西洋景就被揭穿了。但與此同時,新的更先進的技術又會出現,新一輪在更高水平上利用自然力“冒名頂替”人力的現象又會出現,并繼續被激烈競爭的市場所默認。
發明先進技術的創新勞動的貢獻
先進技術具有更高的生產率,這是創造和填補用它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的根源所在。但是,先進技術并非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是人類勞動的產物,并且不是一般勞動的產物,而是創新型復雜勞動的產物。因此,歸根到底,發明先進技術的創新勞動又是這一根源的根源。不僅如此,創新勞動通過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通過商品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矛盾運動,還起著拉動社會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商品的社會價值不斷降低、社會財富更快增長的火車頭作用,更不用說它在創造新產品與實現過去人類無法實現的諸多艱巨任務方面的貢獻了。
發明先進技術的創新勞動是復雜勞動,但又與那些可以由許多人同時重復進行的一般復雜勞動有所不同。它以成功實現了某種從人類未知到已知的獨創性為特點,其他人一時都還未能取得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這種創新勞動不僅事先需要較長時間的教育培訓和較高的稟賦,而且具有較大風險,要經過反復“試錯”才能成功,同時還要借鑒前人和正在進行類似研究的人們已有的成果和經驗教訓。這意味著這種創新勞動的成果中還凝結有其他人尚未開花結果的復雜勞動的一部分。所以,這種創新勞動可以看作是某種倍加的復雜勞動,因而它發明創造的先進技術必然具有較高價值。而且,由于先進技術在市場上處于獨家壟斷的有利地位,還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以高于自身價值的壟斷價格出售。
在充分肯定這種創新勞動作為倍加的復雜勞動能夠創造更多的價值以后,也應注意不要走向另一極端,即從先進技術具有更高生產率、能夠頂替更多人力的角度,去分析估量創新勞動創造的價值。否則,就會估計過高,甚至誤入把使用價值的增加當作價值增加的歧途。應該看到,既然先進技術具有更高的生產率,這就意味著同社會平均技術相比,發明先進技術所耗費的勞動量同用該技術生產時所可代替的勞動量之間的差額,必然進一步擴大。因此,先進技術本身價值增大的幅度,必定比先進技術使用中所代替的勞動量增加的幅度小一些。這正是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共同前提。注意到這一點,可以使我們在更深的層次上認清較少勞動利用先進技術這類有利條件能夠創造較多價值這一現象的真正根源,認清創新勞動在社會生產力發展中無可替代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