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組織的資源整合與功能問題

時間:2022-06-30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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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組織的資源整合與功能問題

基層黨組織的歷史來看,過去的基層黨組織主要屬于一種“單位型”的組織體系,即各組織依托各自所在的單位。這一狀況延續至今,使得基層黨組織的資源被相互分割,無法共享。近些年來,除了組織資源的分割之外,又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如不同單位之間的分化、新的支部類型的出現(如兩新組織中的基層黨組織)等等。新的變化使得基層黨組織類型構成多元化,難以整合。基層黨組織的資源分割與類型構成多元化并存,影響了黨組織的有效運作和組織職能的良好發揮。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下問題急待研究:資源在不同基層黨組織間進行整合與共享是否可能?如果可能,那應該如何整合?如果不可能,那原因又何在?

為了對上述問題進行研究,從2*年7月份起筆者對上海市有關組織與個人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調查。并在調查的基礎上,提出如下的看法。

一、基層黨組織資源整合的現狀、效果與問題

調查結果顯示,在基層黨組織之間存在著兩種資源整合與共享機制。其中一種是制度化的正式機制,主要表現為不同黨組織之間的“共建”活動;另一種為非正式機制,其中又可分為兩類,一類較為正規的,如各種研究會、聯席會、黨建工作小組等,它們把社區中的許多黨組織松散地聯結起來;另一類不太正規的,主要是以私人關系為紐帶聯結起來的松散整合。

從實際效果來看,第一種(制度化的共建)效果最好,特別是在共建合同簽訂后,普遍反映效果較好,無論是橫向比較還是縱向比較都是如此;第二種(非制度化的整合)效果差一些。總的來看,共建比不共建好,簽協議比不簽協議好;越是制度化、正規化,效果就越好。此外,以各類相關組織為紐帶的資源整合往往流于形式。這類組織開展活動的頻率一般為一個季度到半年一次,形式一般為各單位黨組織負責人聚集一堂,介紹自己單位黨建的情況,互相交流經驗。由此類活動進而導致兩個單位的合作以及資源共享的可能性比較小,這種方式的共享一般僅僅是“經驗資源”的共享,而其中,又不免有些套話空話,因此,實際意義不大。對于以私人關系為紐帶的資源整合來說,最大問題是沒有保障,這種資源共享關系很有可能隨著單位負責人的調動、離任而終止。而且它沒有規律性,開始、終止、行動,都是根據雙方當時資源是否充裕,是否有空閑,是否愿意而決定的。

總的來看,基層黨組織資源整合的現狀是不能令人滿意的。調研表明,無論是在具體機制方面還是在效果方面,資源整合都存在很多問題,如共建覆蓋范圍不廣,所發揮的功能不強;以各類相關組織(如各種黨建研究會)為紐帶的資源整合流于形式;私人關系往往滲透于組織資源的整合之中;只有遵循利益交換與互惠原則的資源整合才可能長期存在。

二、基層黨組織資源不足與對資源的需求感不強的問題

調查材料顯示,基層黨組織同時存在著“資源不足”與“對資源的需求不強烈”兩個方面的問題。

1、資源不足

除了少數條上的基層黨組織之外,大多數基層黨組織在接受調查時都多少覺得自己資源不足。調查中所發現的一個事實是,各類單位黨組織所能直接控制或間接支配的資源量差別很大。但就其本身所擁有的資源而言,不同的基層黨組織彼此差別不大,人力資源、活動經費都處于同一水平上。而資源分布之所以會不平衡,是因為它們可以間接利用的資源依附于它所在的單位組織,而單位組織之間資源擁有的水平又各不相同,單位組織負責人對黨組織的支持程度也不一樣(見下圖1)。

圖1基層黨組織資源分布不平衡的原因

大致而言,企業單位(特別是新經濟組織)黨組織資源量較為貧乏,而某些條線黨組織的資源較為豐富,居委會支部等“社區性”黨組織的資源有所不足。在此,分別以兩新組織和居委會中的黨組織為例,加以說明。

①兩新組織的黨組織

在兩新組織中,黨組織的運作與活動往往存在這樣一些問題:組織活動不能按時進行;組織生活的形式較為單調,缺乏吸引力;經費來源不足;人員召集困難;等等。上述困難,與黨組織資源不足有關。活動不能按時進行、人員召集困難,是因為黨組織無權直接支配黨員的時間,必須經過單位的負責人同意才行;經費來源不足、活動場地缺乏,是因為黨組織并不擁有相應的經濟資源。

②居委會黨組織

居委會的黨組織直接受街道黨工委的管轄,包括布置工作和經費調撥等。居委會在開展工作時是對上級負責的,居委會的合法性地位及資源的取得要依賴于街道。

在這樣的背景下,一方面,居委會作為合法的居住區代表,具有一定的“準行政”權力;另一方面,居委會的工作性質又決定了它與社區居民具有密切而又直接的聯系,由此而擁有一定的“群眾”資源,也就是說,居委會充當了居民和一些社會組織或個人的中介組織。

以我們調查的A街道某居委會為例:

在幫助社區無業、待業人員解決就業問題上,該居委會的支部書記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幫助居民介紹工作,比如說有人在外面辦廠,但是有房產在居委會,那么在辦房屋出租證的時候,書記就會力勸他雇傭本居委會的居民。另一方面,社區內其他的單位與居委會共建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利用居委會的群眾資源。

但這些資源不是居委會黨組織的獨立資源,而是一種附著于準行政體上的資源,如果撤去了居委會這些準行政性的功能后,黨組織的資源將大為減少。另外,居委會黨組織具有“權輕”與“財薄”兩個特征,這事實上成了對其開展工作的一種限制。例如,在共建單位的選擇上,居委會要么是無緣與一些級別高的單位共建,要么是只能同該單位的一個機構或者是部門共建。

2、對資源的需求不強烈

與資源不足并存的另一問題是,基層黨組織對資源的需求不強烈。當問及自己所屬的黨組織需要什么樣的資源、需要什么樣的幫助時,很少有被訪者能夠清楚地表達出自己關于資源的具體需要。實際上,資源本身成了一個問題,因為基層黨組織不知道需要什么資源。例如,當問及有什么困難需要其他黨組織給予幫助時,某居委會的支部書記表示,現在還沒怎么碰到過一定需要街道出面才能解決的問題,也不需要其他居委會、企業黨支部以什么形式給予什么幫助。

這種回答充分說明了基層黨組織的負責人還沒有清晰地意識到自己需要一些什么資源。在兩新組織的黨組織中,這一點更為明顯。

如某會計事務所支部書記說:現在搞黨組織的活動不是說沒有困難,像我們中小型的事務所不可能安排一個專職的脫產支部書記,這個人要懂業務,在搞業務工作的同時還要搞黨務,像這樣的人很難。現在我們很現實的,都希望收入一年比一年高,把業務搞上去,質量上要保證,不能出什么事情,所以說實實在在花在黨組織上面的時間是很少的。比如說發展黨員,我們沒有精力去做,但是我們事務所派發展了很多。

總之,關于資源需求問題,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幾乎沒有一位被訪者能夠作出令人滿意地回答。給人的印象是,就黨組織本身的發展與活動而言,似乎并沒有什么資源是特別需要的。

三、基層黨組織的資源不足與對資源的需求感不強問題的癥結

問題癥結何在?無論是資源不足還是對資源需求的缺乏,都與基層黨組織的功能變遷有關。

1、基層黨組織功能變遷導致對資源控制能力的下降

在結構轉型的社會背景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逐步發展,隨著黨政分開和政企分開,社會資源的占有從黨、國家的壟斷性占有逐步向資源占有的多元化方向發展。

黨組織的資源總量趨于減少的趨勢,與黨在社會各領域中所發揮的功能密切相關。總的來看,隨著體制的變革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黨組織在社會中的角色逐漸發生了變化,黨政分開、黨企分開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現。“資源”首先是與“功能”聯系在一起的,不考慮功能,就無法談資源。只有明確了做什么,才會需要什么資源。黨在社會中所承擔的功能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組織的資源占有。例如,從調查結果來看,在政府機構與事業機關中,黨組織的功能由過去的直接控制轉為間接引導;在企業等組織中,黨組織的功能也處于衰退狀態。這樣,由于黨政分開、黨企分開以及體制的變革,無論是哪類單位的黨組織,都普遍存在資源總量趨于下降的問題。這既表現為經濟資源的趨于下降,也表現為行政資源和影響力資源的趨于下降。

黨組織在社會中的功能變化的另一后果,是基層黨組織的資源具有依附性特征。在近些年中,由于基層黨組織在各個單位中所承擔的責任、所發揮的作用趨于減弱,控制著資源的是各個單位的“行政性”部門,而不是黨務部門。這樣一來,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基層黨組織,其本身真正擁有的資源就不一定豐富。在很多時候,她所能利用的資源都是她能間接控制的資源,即黨組織所在的單位的資源。例如,居委會黨組織的資源與居委會本身的資源是密不可分的,甚至是合二為一的;條線黨組織(如警署黨組織)的資源多少,取決于條線單位行政資源的多少;企業黨組織的資源多少,也由企業本身資源的多少以及企業行政領導對黨組織工作的支持程度所決定。這樣,基層黨組織的資源就呈現一種“依附性”的特征。

在調查中,當我們問到條線機構的黨組織有一些什么資源的時候,很多黨組織的負責人會把黨組織本身的資源和行政資源混淆起來;同樣,當我們談起基層黨組織的資源整合與共享時,很多負責人也會理解成為黨支部所在的行政機構是如何參與社區建設的。

2、基層黨組織功能變遷致使對資源需求的缺乏

基層黨組織對資源需求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與基層黨組織功能定位模糊有關。因為基層黨組織不知道應該做些什么事、有什么功能,導致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無法清晰、準確地描述自己所需要的資源。

在新的形勢下,黨組織的功能何在?她在現實中發揮著什么樣的作用?基層黨組織的功能定位是什么?這是最為重要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黨組織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就無從談起。所謂資源,總是相對一定的功能而言的,只有需要發揮相應的功能,相應的資源才會具有實際的意義。如果黨組織在整個社會中的功能定位不夠明確,那黨組織資源本身就是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更何談資源的整合與共享!令我們困惑的是,在實際調查中,似乎沒有任何一位被訪者能對自己黨組織的功能、作用給予令人滿意的回答。或許,基層黨組織的負責人及其成員也對自己的角色定位有所迷惑,不知道黨賦予自己的使命到底是什么?

以兩新組織為例。黨組織活動不夠健全,黨組織力量不強,資源整合與共享實際上成為無意義的事情。問題的關鍵,在于黨組織在其單位中的功能定位不明確,而組織成員也缺乏足夠的動力來推動黨組織的建設,致使許多兩新組織在黨組織建設方面提不出什么困難與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黨組織資源的共享與整合也就成為一個無意義的問題。

調研發現,在兩新組織中,黨的活動不夠健全,黨的力量不強;在一些新成立的兩新組織中,黨員的相互關系松散,甚至沒有建立黨組織,一些黨支部即使建立了,也是在外力作用下建立的;多數轉制形成的新經濟組織中的黨建工作是小作坊式的,黨員人數較少;在黨建工作方面,兩新組織中的成員入黨很困難。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應該歸咎于兩新黨組織的資源不足。但是,從本質上來看,兩新組織中的黨組織資源貧乏的原因在于黨組織與兩新組織之間的關系問題,在于黨組織在兩新組織中的角色定位問題。

兩新組織的黨支部自身并沒有多少資源。由于基層黨組織資源“依附性”的存在(如前所述),兩新組織黨支部的資源必須向兩新組織本身索取。一旦兩新組織的負責人沒有意愿提供資源幫助,則黨支部就很難開展活動。例如,黨組織的經費、活動場地、活動時間都必須由兩新組織的負責人來保證。當行政一把手與黨組織負責人不是同一人時,行政資源與黨組織的資源是否能夠共享就成為一個問題,行政一把手在調配資源上的力度以及對黨組織活動的認可情況將對黨組織活動的開展產生重要影響。

那么,如何克服這些困難呢?一個很自然的設想是,通過不同黨組織之間的資源整合與共享,幫助資源不足的兩新組織黨支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一設想并不是那么容易實現的。事實上,兩新組織中的黨員乃至黨組織缺乏動力來尋求外界的幫助。在調研中,一個令人驚訝的發現是,對于兩新組織黨支部負責人來說,似乎沒有什么“忙”需要其他黨組織來幫的。也就是說,他們并沒有真正覺得資源是匱乏的。調研結果表明,真正的資源共享主要存在于兩新黨組織與社區性組織(如街道、居委會)之間,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由后者主動發起的。在互動的過程中,兩新組織的黨組織一般都處于被動的地位。

可見,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資源整合的形式、機制本身,深層次的原因在于黨組織在兩新組織中的功能定位問題。黨組織在兩新組織中能發揮什么樣的作用、能做一些什么事情,她是否能對個人的工作有所幫助,對整個兩新組織的發展起作用,這一點,很難說得清楚。而這也正是兩新組織中黨組織工作的難點所在。

根據調研的情況,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一、基層黨組織功能的變遷造成了兩方面的后果:基層黨組織作用的減弱使得其對資源的控制能力開始下降,而基層黨組織功能定位的模糊化則使得其對資源的需求感不強;

二、在資源不足與對資源需求感不強同時并存的情況下,基層黨組織之間的資源整合也就很難取得實際效果。

那么,基層黨組織未來將向何處去?這是值得每一個研究者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