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對稅收影響

時間:2022-09-05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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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資對稅收影響

招商引資,是當前經濟領域的一個熱門話題,也是各級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作為經濟資源的重要來源渠道,招商引資對發展和振興地方經濟而言,無疑具有十分積極的推動作用。然而,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新一輪招商引資熱潮,近年來愈演愈烈,漸呈無序狀態和過度競爭之勢,從而帶來了一系列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稅收是經濟的晴雨表,作為基層稅務部門的一員,筆者在日常稅收管理工作中,常可直接感受到這種過度競爭的招商引資對稅收工作的影響和沖擊,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分析探討,以期能對改進招商引資工作、完善稅收征管措施有所裨益。

一、過度競爭的招商引資主要表現

目前地方各級政府的招商引資工作,從參加的主體、招商的對象、采取的手段、衡量的標準等各個方面來看,均呈現出過度競爭的態勢。

(一)招商引資主體:政府從“幕后”走到“臺前”,唱起了主角

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地方政府的職能體現在四個方面:經濟協調、市場監管、維護秩序和社會服務。由此可見,政府應是當地產業政策的制訂者、投資環境的營造者、市場秩序的監督者和維護者、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招商引資,本質上是一種商業行為,屬于競爭性領域,應該交給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按照商業規則和市場規律去運作。然而,目前的地方政府直接從“幕后”走到了“臺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成了招商引資的主角,直接參與各種招商引資活動。大至利用外資政策的制訂、投資環境建設,小至招商項目設計、招商引資推介,乃至商務談判、合同履行,往往都有政府介入的舉動。各級政府基本都設有專門的招商引資部門,有的還常年設立招商團,穿梭于各種招商活動和會議。有的直接采取黨委、政府發文的形式將招商引資的指標下達到各個部門和直屬單位,甚至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都不能例外。各部門又把招商引資的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每一個人的頭上,實行定任務、定時間、定責任,與職務升降掛鉤,與獎勵報酬掛鉤,一時間,政府官員“全民動員,全民招商”。

(二)招商引資對象:資本多元化,項目基本來者不拒

新一輪的招商引資對象,包括國外資本的首次投資,已經在中國投資的外資所進行的二次投資、國內其他地區資本在本地區的投資(即“內資”)等各種形式的區域外資本。尤其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國內企業的經濟實力也逐步增強,除外資以外,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內資”日益成為一支相當雄厚的資本力量。這種招商引資范圍的擴大,固然是招商引資工作的進步,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互相“挖墻角”的現象,或者一些內資企業鑒于其他地區對廣義外資提供的優惠政策,欣然跑到其他地區享受“外資待遇”。外資二次投資比例的增加和內資的加入,加劇了招商引資競爭的激烈程度。

在具體的招商引資項目上,地方政府往往不是從本地實際出發,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對本地的比較優勢和比較劣勢進行系統分析,而是不加選擇,來者不拒。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轉移強制淘汰設備、導致環境惡化、產業結構趨同化的項目也大開方便之門,致使一些垃圾項目、夕陽工程長驅直入。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資時不惜一切代價,為了保證引資項目的上馬,對嚴重的安全隱患視而不見。

(三)招商引資手段:減免稅費,低價轉讓土地,甚至怪招迭出

不少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是致力于改善投資軟硬件環境,而是熱衷于出臺種種優惠政策,往往采取減免稅費、低價轉讓土地、甚至無償使用土地等各種傾斜手段取悅投資者,以期達到吸引外部資源發展當地經濟的目的。如某縣規定,凡在該地投資500萬元的企業,土地象征性地收取出讓費,凡在該地投資1000萬元的項目,土地實行無償劃撥,不收取任何費用;甚至水電也有優惠,有些地方政府承諾,凡在該地區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水電實行半價收費。

除此以外,還有花樣繁多的招商怪招,如,某鎮公開面向社會開展首屆“東淘佳麗”選美活動,獲得第一、二名的“東淘佳麗”聘任為該鎮招商辦副主任,簽訂聘任上崗合同,月工資1500元,第三名簽訂兼職上崗合同。又如,某縣規定:投資1000萬元以上,年納稅8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法人代表,發給相當于副縣級四檔基本工資,當年聘用企業法人代表的1名年齡、學歷條件符合規定的子女,到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四)招商成果的衡量:量化考核,GDP、財稅指標增長“一俊遮百丑”

量化考核是上級政府考核下級政府的常用方法,上級政府一般通過GDP、財政稅收等經濟指標來考量地方政績。在這種考核體制下,各級地方政府紛紛把有利于GDP和財政稅收增長的事情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有利于快速提高上述指標的“招商引資”當作“一把手工程”來抓。各級地方政府在考核所屬部門和單位、所屬部門和單位考核基層干部個人政績時,又進一步把引資任務具體為明確的引資數額,甚至將招商引資的成績登報公布,排列名次,對引資不力的部門領導責令在電視上說明或檢討,這給各級政府部門造成了巨大壓力。這種重數量、輕質量,只關心引進多少資金、多少項目,對項目建設后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對當地社會貢獻率等缺乏必要考核的考核評價體系,助長了招商引資中的一些不正之風的孳生,使某些投資商注冊空殼公司,或不斷變更注冊地,通過增加注冊資本的方式增加招商引資的數額成了某些人的慣用手法,有的甚至弄虛作假,大玩數字游戲。

二、過度競爭的招商引資對稅收的負面影響

招商引資是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途徑,但陷入過度競爭后,便帶來了一系列的并發癥。過度競爭的招商引資給稅收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有:

(一)稅收收入大量流失

一些地方為了吸引企業來投資,向投資者承諾,地方規費和政府性基金可以免收;有的提出地方稅收可以免收;有的還明確表示,不但地方規費、政府性基金可免收,地方稅收不收,連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地方分成部分也可返還給投資者;甚至有的地方還直接提出零稅費的承諾。地方稅的減免尚在地方政府的權限范圍內,對中央稅的政策濫用、突破同樣費盡了心機。有些地方允許一些企業打著高新技術企業、新辦第三產業、福利企業等旗號,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些投資者在各地不同的優惠政策驅動下成了“候鳥”企業,在享受各地不同的優惠政策的同時,無形中減少了國家稅收收入。今年6月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一次專題演講時透露,最近審計署對6省區80個開發區調查發現,2003年以來,這些地區一共減免稅123億元,除正常減免稅以外,很多特殊政策導致稅收流失65個億。而開發區的稅收流失不過是冰山一角。

(二)影響稅收法治水平

作為新時期治稅思想“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首要原則,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立足點和靈魂。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不惜以權代法,對外部投資者作出超出國家稅法范圍的許諾,從而影響稅法的剛性和統一性。有些地方的招商部門凌駕于其他各部門之上,沒有招商部門的同意,許多行政執法部門難以對企業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進行查處,或者在查處過程中遭遇種種阻撓,造成地方經濟秩序混亂,執法工作困難重重。但對于真正謀求發展永續經營的成熟企業來說,它們更希望投資地的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透明的運作機制和成熟的商業環境。如果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而出臺超出國家稅法的減免稅政策,那么這個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行政的公信度就值得懷疑,這樣的投資環境對于一個企業的未來發展也許是致命性的。

(三)增加稅收管理難度和成本

為了完成招商引資的指標,一些招商者游說轄區外的經營者在本轄區內注冊繳稅,造成納稅人的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分離,從而給稅務部門及時掌握稅源情況,加強稅收征管增加了難度和成本。招商引資者急功近利,也易為不法分子所利用。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中介機構注冊,領取發票后,很快就“人間蒸發”。專門設立的招商引資點內的企業,不少剛注冊不久就成了非正常戶,而查找起來卻缺少線索。今年6月份,經對我局兩個稽核管理科調查發現,稽核管理A科共有非正常戶64戶,其中某招商引資點就有39戶,占該部門非正常戶的60.94%。無獨有偶,稽核管理B科共有非正常戶34戶,其中某招商引資點有非正常戶12戶,另一招商引資點有非正常戶15戶,兩者之和占該部門非正常戶的79.41%。

三、稅務部門應對過度競爭的招商引資若干對策建議

招商引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面對過度競爭的現狀,需要有關部門深刻分析其形成的內在和外在原因,從改革財稅體制、完善法律規范和地方政府的考核機制、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等方面尋求對策。對此,稅務部門也不能無所作為,而應聯系稅收工作實際,積極采取應對措施。

(一)嚴格稅收法治,維護稅法剛性

一是要完善稅收立法。目前的《稅收征管法》第三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但這僅是原則性規定,沒有規定具體的法律責任和監督機構,因此在實際執行中被大打折扣。建議有關部門盡快著手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以此促進經濟領域中諸如招商引資等工作的規范性。

二是要規范稅收執法。《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這既為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避免行政干預提供了法律依據,又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規范提出了要求,在日常稅收工作中,我們必須堅持稅收法治原則,對于與稅法相抵觸的規定,堅決不予執行,切實維護稅法剛性。

三是要建立司法監督體系。我國現行的行政訴訟制度只能對規章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判斷、審查,而且只有不予適用的權力而沒有撤銷的權力。在司法實踐中,鮮有法院否定各級地方政府和稅務機關的涉稅規范性文件效力的判決,這表明對稅法的司法監督職能尚未充分發揮出來。今后可考慮設立專門的稅務法院,培養高素質的稅務法官,突出法院在稅法實施中的地位,從而嚴格稅法執行,規范招商引資工作。

(二)主動加強宣傳,促進招商引資人員知法守法

招商引資官員非稅務專門人員,未必對稅法精神吃得很透徹,有時難免會作出一些與稅法精神不符的承諾。加之,目前“全民招商”的現狀,使得招商人員隊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對稅法知之甚少,為了完成招商引資任務,在急功近利思想的驅使下,盲目引資,給后續的稅收管理帶來不小的難度,因此,加強稅法宣傳任重道遠。稅務部門不僅要一如繼往地向納稅人宣傳稅法,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水平,還要主動向地方政府領導、各職能部門直至街道干部宣傳稅法,有針對性地進行提醒,促使招商引資人員知法守法。另外,還要加強對公民的稅法意識宣傳,在全社會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既要宣傳稅收優惠政策的種類,又要詳細介紹享受此類優惠政策的具體條件,避免招商人員盲目允諾。

(三)經常加強溝通,爭取招商引資部門的支持

一般來說,招商引資部門對引進的企業比較了解,經常加強溝通,與之保持密切聯系,可以獲得一些有助于我們加強稅收管理的信息,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水平。如,稅務責任區與所屬街道建立定期聯系制度,按月互換企業登記信息和稅收收入信息,一方面有利于稅務部門了解招商引資的動態,有的放矢地對招商引資涉稅問題進行政策輔導,及早消除隱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了解所引進企業的情況,加強稅源管理,同時也有利于招商引資部門掌握招商引資所實現的稅收收入情況,校正今后招商引資的思路和方向。

(四)努力強化征管,落實屬地管理原則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稅務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納稅人應當到生產、經營所在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企業往往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所吸引,在未確定最終生產經營地或辦公場所的情況下,由招商引資部門提供一處有固定產權的招商引資點地址證明,據此辦理工商、稅務登記,一個招商引資點往往擁有多家企業,而企業的實際經營地與此相分離。為此,必須強化稅收征管,切實落實屬地管理原則,把好稅務登記進門關,核查中遇有企業實際經營地址與登記地址不符的,必須要求企業變更經營地址,從而有效地減少區內注冊區外經營的納稅人數量,提升稅源管理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