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和諧穩定思考

時間:2022-10-03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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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和諧穩定思考

執行難問題,是長期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問題,也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執行難問題的大量存在,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破壞法律的尊嚴,妨礙司法公正,危害社會治安,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中央對解決執行難問題高度重視,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要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年中央政法委專門下發文件,要求進一步解決執行難問題。河南是人口大省,執行難問題相對比較集中。近年來,我們以清理執行積案為突破口,以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為重點,全力解決執行難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人民群眾的好評。

解決執行難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以對黨、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努力為和諧社會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是政法機關應盡的職責。

解決執行難問題,是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實現執法為民的需要。大量執行案件得不到執結,導致農民工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資,墊付的工程款、借款得不到償還,刑事附帶民事、交通肇事、人身傷害等案件的受害人得不到賠償,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使一些當事人的生產和生活陷入困境。這些人中有很多本來就屬于困難群體,即使是不打官司,也需要政府照顧,現在打贏了官司,卻得不到應得的工資或賠償,這不僅嚴重傷害了他們的感情,而且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他們心目中的威信。解決執行難問題,是人民群眾的企盼,是我們應盡的職責,是執法為民的內在要求和具體體現。我們必須提高認識,強化措施,懷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下大力氣解決好執行難問題,實現和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解決執行難問題,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執行積案的大量存在,引發了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有的當事人采取各種辦法甚至采取極端手段尋求問題的解決,致使大量矛盾糾紛以案件形式不斷發生,嚴重危害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政法機關擔負著和諧社會建設者和維護者的政治責任,必須切實解決好執行難問題,理順群眾情緒,化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安定有序,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解決執行難問題,是維護司法權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法院生效裁判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司法所保護的不僅僅是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特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維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使公正的審判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已經生效的法律裁判得不到執行,群眾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不僅損害了司法權威,也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嚴重的還會動搖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念。解決執行難問題,對于增強人們的法治觀念,維護司法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具有重要意義。

從解決執行難問題入手,著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要把解決執行難問題作為一項事關大局穩定、事關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協調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努力形成執行工作新格局。黨的領導是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根本保證。河南省委要求,各級黨委要把解決執行難問題擺上重要日程,旗幟鮮明地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執行權,為執行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各級政法委要加強領導,搞好協調,把解決執行難納入平安建設、綜合治理工作之中,確保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順利開展。在省委的統一領導下,全省各地建立了由黨委政法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政協監督,政府支持,黨委政法委組織協調,法院主辦,政法部門以及工商、稅務、金融等有關部門聯動,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執行工作新格局,有力地促進了大批執行積案的解決,為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建立聯動制約機制,著力形成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社會氛圍。執行難問題涉及方方面面,很多案件僅靠法院的力量難以執結,必須在黨委的領導下,依靠有關部門支持配合,動員各方力量,聯動制約,促使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才能使問題得到解決。去年,省委政法委協調省紀委、省發改委、國資委、公安、國土、建設、審計、工商、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建立了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聯動制約機制。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及時通過聯動制約,采取公開曝光、降低資質、凍結賬戶、限制出境、限制融資置產等措施,并采取公布債務人名錄、懸賞執行、曝光執行、公告執行、審計執行等多種手段,督促其盡快履行,有力地推動了一些重大案件的執行。

第三,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為重點,實現和維護好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們通過調查摸底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侵害困難群體利益案件在全部執行積案中占相當大的比例。省委政法委強調,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面前,一切不執行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要求各地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和侵害困難群體利益案件作為執行工作的重點,確保優先解決。對一些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案件得不到執行的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勞動保護和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我們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建立了執行救助制度。截止目前,全省126個法院建立了執行特困救助基金,依靠政府撥款、社會募捐等形式,籌集資金2200多萬元,救助特困人員5000多人,執結案件2600多起。通過對特困群體及時救助和執結案件,解決了群眾的生活困難,穩定了當事人情緒,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第四,以解決被執行人是“特殊主體”的案件為著力點,促進各類案件的解決。被執行人為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特殊主體”案件,社會關注度高,解決難度大。對此,我們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對于涉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案件,協調省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帶頭清欠,積極履行生效判決,對蓋辦公樓和城市建設等拖欠的工程款、修路款、建校款,由各級財政出資解決。對被執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人大、政協切實加強監督,教育和督促當事人執行法律。對被執行人是國有企業的案件,省委政法委要求各級法院對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公開曝光、降低資質、凍結賬戶等措施,督促其盡快履行;對暫時沒有履行能力的,要求通過執行和解等方式予以解決。這些“特殊主體”案件的執結,打消了一些單位和個人的特權思想,打破了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保護主義,對其他積案的執結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第五,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問題的發生。解決執行難問題,從根本上說,要加強源頭預防、源頭治理。去年以來,我們在全省大力推廣“澠池經驗”,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在工作中增強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觀念,自覺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避免因盲目決策和決策失誤造成的社會矛盾。大力推廣“義馬經驗”,進一步探索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著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實踐證明,從源頭上解決執行難問題,就要積極探索非訴訟解決問題的辦法,發揮基層組織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著力構建在黨委領導下,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加強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種調解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盡量減少“對簿公堂”,多一些調解疏導,化解矛盾,促進和諧。

第六,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級黨委政法委和法院通過各種渠道開展宣傳工作,營造輿論氛圍,動員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理解、支持、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省內各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執行工作信息、公布賴賬戶名單。去年6月,按照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省法院組織全省中級法院連續19天,在《河南日報》等新聞媒體上對近2000名賴賬戶進行公開曝光,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

截至**年3月31日,我省排查出的173497件執行積案,執結157112件,執結標的270億元,執結率90.6%。大量執行難問題的解決,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化解消除了大量社會矛盾,初步建立了執行工作長效機制,為執行難問題的進一步解決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