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案件審理經驗交流
時間:2022-10-14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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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泰和縣紀委監察局認真貫徹黨中央加大反腐敗工作決定,堅持“查審分開、嚴查慎審”原則,在案審工作中,不僅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而且強化協調機制,暢通各個環節,確保了案件審理工作的優質高效。**年以來,連續六年被市紀委監察局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年代表全省紀檢監察系統接受了中紀委的案件質量檢查,受到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高度評價,有力地維護了黨紀國法的嚴肅性,為懲治腐敗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協調與案件檢查室之間關系,確保查審人員監督配合到位
案件審理工作的目標就是按照二十四字辦案要求,嚴把案件質量出口關。圍繞這一目標,一是嚴控入口,堅持“三不”制度。對案件檢查職能室移送過來的案件,做到手續不全的不受理,證據不足的不受理,事實不清的不受理。二是主動溝通,達成工作共識。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案件檢查職能室人員交換意見和看法,該退卷的退卷,該補證的補證,該完善的完善;對復雜疑難案件,適時提前介入,實行查審合力攻關,避免案件送審后反復補證。如**年查處武山墾殖場場長兼黨委書記尹立堂受賄一案時,考慮該案牽涉人員多,案情復雜等情況,經建議并提前介入,及時發現和彌補了事實證據方面存在的問題,為移交后的正式審理減輕了壓力,也為此案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奠定了堅實基礎。三是爭取支持,協調解決問題。縣紀委把案件質量列入了年度目標考評,縣紀委領導經常在大小會議上強調:“案件質量無小事,不僅審理人員在審理環節上要嚴把關口,每一個紀檢監察干部在每一道辦案環節上都要樹立質量優先意識,使每一個案子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遇到辦案人員和審理人員對案件證據取舍、性質認定、處理量裁分歧較大時,呈請分管或主要領導牽頭,召集查審人員共同探討或請上級紀委審理室協審,使案件事實更真,定性量紀更準。如在審理曾某不正當性關系一案時,僅有女方及當晚有人敲門卻未開門的證據,在分管副書記的協調下,查審人員對該案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最終確定并通過調查女方住房周圍人員,得到3份證明曾某夜來晨走的佐證,使該案定性無懈可擊。
二、協調與基層紀委(紀檢組)之間關系,確保基層案件質量督促指導到位
鄉鎮及縣直紀委(紀檢組)人員少、辦案力量薄弱、經驗欠缺,卻承擔著查辦基層違紀違法案件的主要任務。泰和縣紀檢監察組織**年以來查辦違紀違法案件356件,其中基層紀委(紀檢組)查辦案件229件,占總數的64.6%。針對這種情況,該縣實行送審制、協審制、評比制和講議制,不斷提高基層人員辦案水平和案件質量。“送審制”就是要求基層紀委(紀檢組)在案件審理后、處分決定作出前把案卷材料送縣紀委案審室審核,起矯正糾偏、拾遺補漏作用。如**年8月,該縣塘州鎮紀委對該鎮上州村支部副書記白某隱瞞其所收農業稅費、占為已有行為定性為侵占,經縣紀委審理室審核后,糾正為貪污性質,確保了案件質量。“協審制”就是應基層要求,對疑難復雜,或是對案件的事實、證據認定及定性處理意見有分歧,把握不準的,派員協助基層紀委(紀檢組)辯析證據真假,核定錯誤事實,幫助釋疑解惑,正確定性量紀。“評比制”就是每年組織一次案件質量檢查評比,逐項打分,結果納入年終目標考評,在評比中發現案件質量問題,當場指出,及時糾正,如**年,縣紀委監察局發現冠朝鎮主要領導因違紀人員尹某在接受調查時進行了辯解,認為其態度不好,隨意加重處分,當即責成該鎮糾正錯誤,嚴格按照黨紀條規給予了尹某恰當的處分。“講議制”是以會議、培訓的形式開展,既傳授案件審理基本理論知識,又結合個案講授如何把握“二十四字”方針,做好案件審理工作的實踐經驗。
三、協調與公檢法之間關系,確保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到位
與司法機關的協調,主要是協調案件查處中的有關問題。為了使受到法律處理的紀檢監察對象及時受到黨紀政紀追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又觸犯刑律的人得以繩之以法,成立了由紀委、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審計局及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組成的查辦大案要案協調小組,制訂了《關于在查辦案件工作中加強溝通協調的工作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通報案件查辦情況。對公安機關查處的違反社會治安等未觸犯刑律、檢察機關查處的不予起訴及法院已判決的移送案件,則進一步核定事實證據,適用黨紀條規,發現疑點,及時溝通。如在審理公安機關移送原檢察院刑檢科科長張某案時,發現張某假用名字證據不充分,先后3次會同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取得了確鑿證據,使張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對本機關查處的黨員干部涉嫌觸犯刑律的,則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通報案情,移送司法機關按法律程序辦理,使違法違紀者得到應有的懲處。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定性方面涉及到司法解釋或者由專業部門認定、鑒定的疑難問題,及時與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協調,做到定性準確。
四、協調與組織人事勞動之間關系,確保黨紀政紀處分執行到位
處分執行不到位,不僅對違紀違法分子起不到懲戒作用,也有損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威。為使黨紀政紀處分不“放空炮”。該縣于**年對**年至年黨紀政紀處分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發現處分決定書未及時歸檔的有10人,未按要求降級降工資的有2人,未按規定評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1人。檢查后,不僅通報批評,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改正,還以此為契機,成立了由縣紀委分管案審工作的副書記任組長、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執紀工作協調小組;印制了《黨紀政紀處分執行情況報告表》;建立了處分決定執行責任制、跟蹤檢查制。明確相關部門在處分決定執行過程中應盡的職責和期限。凡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在送達后30日內必須無條件執行,該開除的開除,該撤職的撤職,該降級的降級,執行情況及時向縣紀委報告,有關材料及時歸入個人檔案。對拒不執行或延誤執行的,一律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此舉不僅杜絕了黨紀政紀處分“打白條”現象,也增強了執紀辦案的嚴肅性,維護了黨紀國法的權威性。(肖桂蘭、樂星明、匡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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