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措施思考
時間:2022-10-15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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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好干部管理工作中重使用輕監督的問題,西林區委組織部不斷改進監督方式,保證了各項監督措施的有效落實。
——前移關口,加大任前監督力度,發揮前置監督的把關作用。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在干部使用工作中堅持事前征求紀檢、監察、政法等執法執紀機關和社區黨組織意見,公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電話和監督信箱,強化了干部任前的法紀監督和群眾監督。對新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全部采取提交廉潔承諾、開展廉政勤政教育談話等方式,幫助干部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增強黨性原則,牢記黨的宗旨,不過“紅線”,不踏“雷區”,老實做人,踏實做事,清白做官,強化了干部任前的警示教育監督。
——跟蹤考察,加大任中監督力度,發揮立體監督的整體效能。為全面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在任職過程中的思想品德、工作業績等情況,嚴格執行試用期制度,認真落實領導干部交流輪崗和任職回避制度,堅持領導干部談話、誡勉和函詢制度,年初以來,對35名科級干部進行了交流和輪崗,與8名科級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為充分發揮組織監督與法律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審計監督相結合的多渠道監督的整體優勢,在組織監督方面,成立了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協調小組,健全了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溝通辦法,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信訪等部門的聯系,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征求對干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報有關情況,強化了與相關機構的協同監督,形成了監督合力;在社會監督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干部監督信息員工作制度,在聘請部分離退休老領導、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干部監督信息員的基礎上,在基層單位的紀委書記、紀委委員、紀檢組長和黨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中選聘了25名信息員,拓寬了干部監督的信息來源渠道。
——嚴把出口,加大離任監督力度,發揮組織部門的主體作用。認真實行干部離任審計制,根據《**省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進一步理順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程序,實行了審計委托制度和結果報告制度,在干部離任時及時向審計部門下達《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重視審計結果的反饋和利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強化了對干部行為約束監督,僅今年年初以來就對12名領導干部進行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防止了干部在離任前“突擊消費”等短期行為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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