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兩會三代制評議思考
時間:2022-10-27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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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年以來推行的“兩會三代”評議制,通過反復實踐與探索,已基本形成一套能正確體現基層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評價體系,推動了全縣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規律性發展,真正把黨員干部群眾的參政權、議政權和民主決策權落到實處,對有效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起到了固本強基的作用。
一、成因
近年來,由于村級組織傳統的管理模式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特別是村級組織帶領農民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十分脆弱,長期以來整而復癱、癱而復散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少數鄉鎮、村干部在工作上軟弱渙散、不思進取,黨員群眾怨聲載道,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進程。**年以來,**縣借鑒全面推行鄉鎮黨代會常任制的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將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評議監督機制運用于對基層干部績效考核評價之中,通過對三塘鎮、以那鎮和八步鎮試行的“兩會三代”評議制的總結,進而在全縣逐步推行“兩會三代”評議制。
二、做法
(一)成立“兩會三代”制評議干部工作領導小組
由“兩會”共同推選產生村級事務監督小組,村“兩委”及時將村干部,包村干部,村聯系領導的工作目標、責任人及工作進展情況通過村務公開欄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二)明確參會代表和評議內容
所謂村“兩會三代”評議制,即:“兩會”指黨員大會和群眾大會,“三代”指黨員代表、群眾代表和干部職工代表。即以村黨員和群眾代表(包括在本村的鄉鎮黨委黨代會常任制代表和縣鄉人民代表)為評議主體,以聯系村領導、包村干部和村“兩委”干部為評議對象,由在本村的黨代表和人民代表負責監督,鄉鎮聯系村領導、包村干部、村干部在“兩會”上對自己在村的工作情況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述職述廉,由村黨員代表、人大代表和干部職工代表當場進行質詢評議,從而將干部的工作置于黨員、群眾的監督之下的一種體現既在其上又在其下的干部考核評價監督方式。參會人員由各村支部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以及村各類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村民代表按每個村民組2至3名的名額由村召開群眾會推薦產生,并實行參會人員簽到制(簽字或按手拇印)。會議采取“兩會”合一,即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合并召開的形式進行。評議內容包括聯系村領導和包村干部在村工作的德、能、勤、績、廉情況;村“兩委”干部季度內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情況,直系親屬執行計劃生育情況及村各項工作完成情況。
(三)嚴格評議的步驟和方法
為使述評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達到預期效果,鄉鎮黨委專門對評議標準、評議程序及方法進行明確界定。(1)測評方式采取票決制進行,述職測評內容分“屬實”、“基本屬實”,“不屬實”三類;工作情況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評議意見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類;(2)述職程序原則上由村聯系領導主持召開述職評議大會,現場述職,現場評議,現場投票,現場公布測評結果;(3)述職評議辦法按會議議程依次由村聯系領導、包村干部、村干部就任職以來思想工作情況進行集中述職,并同時接受參會人員就相關問題的質詢,然后發放《干部工作測評表》,由兩會代表對鎮村干部進行無記名投票,最后,由黨代表、群眾代表公開唱票,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測評結果,述職人員根據得票綜合情況作表態發言。
(四)規范測評結果的使用
測評結束后,以得贊成票是否超過參會人數的50%(不含50%)以上和實績評比來作為是否繼續履行分管或負責的工作職責。同時,對“兩會”代表的提問和質疑,述職人員必須認真解答,對當場不能解答的,必須限期予以答復,被評議對象的工作打算必須作為下一次述職的內容之一。對會議形成的決議和議案,報經鄉鎮黨委備案后由村兩委負責執行。村聯系領導的測評結果報鄉鎮黨委備案,鄉鎮黨委及時將情況向縣委組織部反饋。一年內兩次測評滿意票均不過半的由本人向縣委提出引咎辭職,包村干部報鄉鎮黨委研究處理,年終考核定為不稱職,村干部一年內有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代表聯名的免職建議二次或連續兩次測評滿意票未過半的,按有關組織程序免去現任職務。工作成績突出的,村聯系領導由鄉鎮黨委作為重點選拔對象向縣委推薦,包村干部作為副鄉(局)級干部向上推薦,同時作為年終評先選優的主要依據,村干部同時發給一定的獎金。
三、成效
一是鎮村干部的責任感、使命感、危機感明顯增強。一批真心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鎮村干部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和擁護,一些任職不做事,做事不負責的干部受到了群眾的批評和否定,目前,已有120名村聯系領導作為重點對象向縣委推薦,18名得到提拔重用,50余名包村干部得到提拔,600余名村干部受到獎勵;5名村聯系領導和16名包村干部受到誡勉談話;5名包村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理;28名村干部被依法免職。
二是擴大了黨員群眾對村級事務的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兩會三代”制評議干部把鎮村干部的功過交由村民評定,好壞交由村民投票表決,真正體現了干部行不行,群眾來評判,村民有了實實在在的參與權、說話權、表決權,村民的參政意識和自治意識大為增強,出現了難得一見的場內場外群眾爆滿現象。
三是進一步融洽了黨群干群關系。“兩會三代”評議干部工作實績是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的,干部由村民議,投票評,讓村民感受到了當家作主的光榮,使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感普遍增強,拉近了干群距離,架起了“連心橋”。
四是轉變了干部作風,規范了干部行為。“兩會三代”制評議干部工作是說與看、議與查、評與糾相結合,是面對面進行的,你干不干工作,干了些什么樣的工作,黨員代表、群眾代表無記名投票說了算,促使干部主動地思考工作,達到對干部有震動,對工作有推動的目的,目前,已為群眾辦理好事、實事3200余件。
五是有利于提高村、組和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能力,促進了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健康協調發展。
實踐證明:開展村“兩會三代”評議工作,是對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監督機制向村一級組織民主政治建設的延伸,是加強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和發揮黨員代表、人民代表、政協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徑,對于擴大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對于充分發揮鄉(鎮)黨代會常任制代表和人民代表的會后作用,充分保證群眾對各項村級事務管理的“參與權、知情權、選擇權管、監督權”,保證村級事務能“公開、公平、公正”地及時處理,實現讓群眾當家作主,讓群眾參與民主理財,推進村民自治,促進農村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注入了民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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