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商制度化經驗交流

時間:2022-11-09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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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商制度化經驗交流

“四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而這其中,制度化建設是核心。周伯華局長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加強各極機關和基層制度建設,要以規范管理和提高效率為重點,突出抓好關健環節和害部位,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權力制約監督制度,為建立和諧機關提供制度保障。就當前基層制度建設的實際來看,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筆者試就基層制度建設作一探討。

一、當前基層工商制度化建設存在問題

(一)對制度建設的認識不到位。當前,工商部門面臨的任務十分繁重,基層工商身處一線,“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紛繁復雜,矛盾重重,所有工作都要下垂和落實到基層。一些基層同志因為業務工作的繁忙而忽視制度建設,特別是在當前收費工作仍然牽制到基層大量精力的情況下,一些基層同志認為只要把收費、辦案等業務工作做好,把費收上來,把案子辦上來就可以了,抓制度建設是可有可無的事情,甚至對制度建設心存抵觸,認為制度規范束手縛腳,上級機關抓制度建設就是自己整自己,自己人拿自己人開刀。

(二)制度規范的標準不統一、體系不完善。就當前基層制度建設的實踐來看,雖然基層也建立了不少制度,但制度規范的標準不一,可謂五花八門,各顯神通,你有你的一招,我有我的一式,同樣的一件政務或事務,但管理的力度或尺度大相徑庭。另外,在制定制度時,不能從整體上考慮基層工商部門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容易產生三種傾向:一是一窩蜂。一講加強制度建設,就都來搞制度規定,不管行得通行不通。二是缺乏針對性。有的制度制定流于形式,失去了制度本身應有的實際意義;三是單打一。有些制度雖然本身比較科學合理和完善,但缺少與之相適應的配套制度措施,甚至有的制度相互之間抵觸、矛盾,致使有些制度難以貫徹執行。

(三)制度建設中人本管理思想不夠。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對人的行為管理規范逐漸轉變為對人的知識和智力管理規范,人治的管理思想正逐步被人性化的管理思想所替代,人性化的管理思想體現在基層制度建設上應該是一種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就當前基層制度建設的實際來看,一方面,人治的管理思想仍然占主導地位,往往制度的建設仍然以領導者的喜好為出發點,領導者的意志決定著制度建設方向,領導者關注的或是喜好的,該方面的制度建設往往就能抓起來,抓得好,領導者不感興趣的或是不認同的,該方面的制度建設往往就得不到重視或難以構建起來。另一方面,人性化的管理思想體現在制度建設上應該是剛柔并濟的管理方法。但在基層實踐中,領導重視的制度,往往是剛性有余,柔度不足;領導不重視或忽視的制度,卻成了柔性有余,剛性不足。

(四)制度執行力不強。俗話說:好的制度+不執行=沒制度。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執行,就是一紙空文,等于沒有制度。就當前的基層實踐來看,一方面,基層不是沒有制度,往往有制度但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有的基層工商部門制度搬出來一大堆,但往往只是制度制定部門一家的事情,是擺擺樣子的,貫徹到下面往往也只是停留在紙上的制度,是應付上面的東西。另一方面,對違反制度行為的執行力太弱,當前的垂直管理體制下,往往是“下級監督上級太難,同級監督同級太弱,上級監督下級太遠”,上一級工商部門不可能有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來盯著下級工商部門,往往給下級工商部門在執行制度上造成了很大的空間和余地。

二、建議及對策

(一)增強各級工商部門特別是基層工商部門工商人員貫徹執行制度的自覺性。首先,要提高對加強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鄧小平同志說過:“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边@充分說明了加強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制度建設是貫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礎性建設,有了制度建設,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方面建設才有堅實的基礎和可靠的保證;離開了制度建設,各方面建設就會流于形式。只有制度建設搞好了,各項工作才能得到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項任務才能順利完成。其次,加強對基層工商人員貫徹執行制度意識的教育?;鶎又贫冉ㄔO是基層工商人員的行為準則和規范,從制度的制定、完善到貫徹執行都要通過基層工商人員去實現?;鶎庸ど倘藛T的制度意識、制度觀念以及執行制度的好壞,對搞好基層制度建設至關重要。因此要強化基層工商人員的制度意識,弱化人治意識,樹立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增強貫徹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二)盡快構建科學、合理、統一、規范的制度規范體系。盡快制訂和完善基層工商部門制度體系,訂立明確的、可遵循的規范化建設標準是搞好基層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基層工商部門要在上級工商機關的統一指導下,建立、完善一系列簡明扼要、模式統一、便于操作的規范管理制度。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必須細化,提出的指標必須量化。制度要求、實施、檢查必須是“三位一體”,即每項制度要求出臺后,必須要有該項制度的《實施細則》和落實的《檢查細則》相配套,明確制度落實與否的獎懲與責任。

就當前基層的實際來看,基層工商部門迫切需要建立并形成兩大管理運行機制。一是建立人力資源優化機制。其核心觀點就是讓每個工商人員都能配置在最適合他自己施展才華的崗位,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競爭上崗、優化組合、雙向選擇、考試考核、待崗學習等制度,變過去工作“要人干”為“人要干、人想干”。在干部選拔任用上逐漸淡化“相馬”色彩,為“賽馬”提供平等、公開、公正的馳騁氛圍。同時要慎重考慮當事人的能力、水平、性絡,加重其任職后的責任督查。今年以來,巢湖市工商局在干部管理中嘗試推行干部交流、競爭上崗、考試錄用、考核培訓、待崗學習、述職述廉等六項制度。4月份,該局己經通過考試錄用的辦法,在全市基層選調7名公務員到市局工作,在推進制度建設上邁出了一大步。目前,該局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相關的制度,比如待崗學習制度,該局擬對干部按照工作實績、遵紀守法、作風建設、廉政勤政等方面情況進行考核,對那些考核成績不合格或處于末位的干部將予以待崗學習。二是強化崗位責任機制。其核心觀點就是“因崗定事、項目負責、責任到人、網絡控制、按日考核、獎罰到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為終極目標,徹底解決“人浮于事”的狀況。這就需要通過科學設置崗位,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做到以崗定人、以人定責??己藢嵭小傲ā?,即定崗位、定人員、定責任、定目標、定標準、定獎懲。實行“三化”,即量化、簡化、硬化,以增強考核的客觀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今年以來,巢湖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在全系統實行以包保責任制為核心的全新的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該局的業務包保責任制體現“三個突出”,一是突出主要業務工作;二是突出業務工作中容易發生問題的薄弱環節和要害部位;三是突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工作。一方面,除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訪工作繼續實行包保責任制外,還將市場辦管分離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實行包保責任制。同時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使包保責任制成為抓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督查到位的一項有力制度。這種以包保責任制為核心的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充分體現了周伯華局長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上所提出的要以規范管理和提高效率為重點,突出抓好關健環節和害部位,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的要求。

(三)基層制度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鶎又贫冉ㄔO要堅持人本管理思想、人性化管理。實踐證明,突出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往往能達到“潤物細無聲”的效果,更能結合并符合干部的實際需求,達到“不言之教,無為之益”的自主管理境界和主動配合的最佳狀態。近年來,無為縣工商局在抓基層制度建設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倡導并融入和諧的理念,通過極富感染力的、健康有益的活動來構建獨具特色的基層制度。例如在學習制度上,該局改變過去單一說教、灌輸式的枯燥學習方式,通過開展觀看《感動中國》教育片、廉政文化教育片、禮儀教育片,舉辦和諧工商演講比賽、新錄用公務員入伍宣誓以及歌詠比賽等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既加強了基層制度建設,促進了和諧工商建設,又推動了各項事業發展。去年,這個局基層工商所僅罰沒一項就達到136萬元,其中罰沒款20萬元以上的有1個工商所,10萬元以上的有5個工商所。

(四)制度建設要引入精細化管理。精細化管理是源于發達國家的一種管理理念,它是社會分工的精細化以及服務質量的精細化對現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規管理的基礎上,并將常規管理引向深入的關鍵一步。精細化管理首先是一種理念、意識主導,是崗位責任人應用已優化的崗位業務流程,并根據上級下達的任務制訂的崗位年度、月、周、日工作計劃,全面、具體地完成崗位責任工作任務。精細化管理的核心理念是“計劃”、“崗位流程”、“執行力”,它亦可理解為在原有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上,要做得比原來更加細致、更加準確有效。在制度建設中引入精細化管理,就是要求基層工商部門在管理過程中,強調將管理責任具體化、明確化,要求每個人都要到位、盡職。把工作做到位,對工作負責,對崗位負責。人人都管理,處處有管理,事事見管理。要做到每一個工作步驟都要精心,每一個環節都要精細,每一項工作都是精品。精心是態度,精細是過程,精品是結果。不斷強化精細化管理理念,全面落實“把簡單事做好就是不簡單,把平凡事干好就是不平凡”的工作作風。

(五)加大制度的執行力。要抓好對基層各項制度的督促檢查。首先,對于一項制度應該由哪一級組織、哪個職能部門或哪個人負責督促檢查,都要有明確規定,做到每項制度的貫徹落實都有人管,有人過問。其次,要經常了解和掌握基層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基層工商部門執行各項制度的情況進行分析,定期向全系統通報,并向上級機關報告。第三,要把執行制度的情況,作為考察基層組織工作和工商干部現實表現的重要內容,同獎懲掛鉤。對執行制度好的基層組織和模范遵守制度規定的人員要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執行各項制度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無視制度、明知故犯、違犯紀律的要嚴肅處理,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第四,充分發揮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和干商人員在貫徹執行制度中的督促檢查作用,建立和堅持制度執行情況定期通報的制度。同時加強同級互相之間的監督檢查,形成全方位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共同促進基層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