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交流

時間:2022-11-17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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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交流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省政府96年第71號令的精神,依法對事業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進行審查、確認,明確其法人資格和法人地位的一項重要工作。經過近10年的努力,我市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已步入了健康平穩、規范有序的軌道。但隨著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存在的問題也顯現了出來。

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假”和“難”。

一是假。假法人的現象依然存在。假法人的存在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確認了法人資格,辦理了法人登記手續,而實際上并不完全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這種形式的假法人主要存在于鄉鎮的“七站八所”。其原因一是盲目追求過渡率。鄉鎮的“七站八所”大多數資金不足、人員不夠、財務不獨立。在非法人過渡為法人的工作中,因放寬過渡條件,為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辦理了法人登記,頒發了法人證書,人為地造成了假法人的存在;二是機構改革不到位。按照批復的上一輪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鄉鎮事業單位均應綜合設置,如將涉農的農機、農技等撤并組建農業服務中心。但因機構改革未完全實施到位,應撤并的機構未撤并,新組建的機構也未真正運行,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假法人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另一種形式的假法人是指完全具備了法人條件、辦理了法人登記手續,只履行法人義務而不完全享有法人權力的事業單位。這類法人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管理體制的問題。事業單位取得法人資格,實行法人登記后,應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監管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監管法定代表人,二是監管國有資產。然而,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和利益的驅動,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仍然沿襲過去的老辦法,將事業單位的人、財、物、事權緊抓不放,嚴重制約了事業單位的自身發展,影響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面向市場的進程。

二是難。目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有“三難”。①設立登記難到位,登記率不高。主要原因是未能將事業單位審批管理與登記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審批事業單位成立時,往往偏重于職能的界定、編制的審核、內設機構的設置,而忽略了對是否具備法人條件的考察論證,導致少數事業單位成立后,不具備條件,法人登記不能到位。②證書作用難發揮。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面向社會、走向市場的唯一合法憑證。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并沒有起到“通行證”的作用。原因有二:一是證書使用的規定力度不夠。省編辦雖然聯合15個部門專門下發了證書使用的通知,提出了查驗證書的要求,但操作性不強,強制性不夠,缺乏制約和處罰措施。二是相關部門配合不主動、不經常。有的部門還將查驗證書當作一種負擔。③監督管理難實施。對事業單位法人實施監管是登記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對事業單位法人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難度確實很大。主要原因是,對事業單位監管什么,怎樣監管沒有可操作的依據。

二、加強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對策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是機構編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搞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是機構編制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要解決登記管理工作中目前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深化機構改革,還權于事業單位

假法人現象的存在嚴重制約了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要徹底改變這種狀況應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進一步深化鄉鎮機構改革。要以這次農村稅費改革和鄉鎮機構改革為契機,理順鄉鎮管理體制、合理設置鄉鎮事業單位。要撤銷一批職能弱化、無服務、無工作任務的站所,如勞動服務站、企辦等;合并一批職能相近或業務交叉的站所,如農機站、農技站、畜牧水產站等。對撤銷合并的站所,收繳其法人證書、注銷其法人登記;對新成立的站所辦理法人登記;對確需保留而又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站所,可采取按片設置總站的辦法設置,總站作為法人,辦理法人登記,鄉鎮的相關站所可作為總站的分支機構。要通過這次鄉鎮機構改革使鄉鎮的站所真正成為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二是要改變對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還權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將主要精力放在對事業單位法人和國有資產的監管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將人、財、物、事、權還給事業單位。編制、人事等相關部門也應改變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在用編進人的審批工作中要征求事業單位的意見,要改變過去那種以主管部門意見為主的做法,使事業單位法人真正做到責、權、利相統一。

(二)建立管理機制,提升登記質量

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252號令)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省編委〔2001〕23號文件要求,“各級機構部門在審批成立新的事業單位時,應當把該單位能否具備法人條件作為審批的重要依據,不得再批準成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252號的規定和省編委〔2001〕23號文件的要求,我們應抓緊建立事業單位審批管理與登記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建立好這項機制不僅能有效地從源頭上避免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產生,較好地解決設立登記難的問題,而且能夠有效地促進事業單位改革,加快事業單位社會化進程,提升登記管理質量。因此,我們在審批新成立的事業單位時,既要調研考察其設立的依據、職能、編制、內設機構,又要論證其是否具備法人條件,要切實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

(三)搞好部門協調,發揮證書作用

發揮證書作用應做好三件事。一是搞好部門協調,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要通過協調,使相關部門真正將查驗證書,憑證辦事當作是應該履行的職責。證書使用涉及到17個部門,既有條管的、又有本級管理的,情況比較復雜,協調工作存在一定的難度,但我們要克服困難,迎難而上。二是編制部門要利用自身的優勢帶頭使用好法人證書,要將查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受理機構編制審批事項的必備程序。如能這樣,不僅能較好地發揮證書的作用,還能強化事業單位的法人意識、用證意識,促進登記工作的發展。三是強化證書使用措施。除了在證書使用上作出強行規定和要求外。還要建議省編辦借鑒質量技術部門的作法,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相關內容,如證書號碼作為事業單位辦理銀行貸款,車輛上戶等辦事軟件的內容設置。真正使事業單位無證不能辦事,無證辦不了事。

(四)健全管理規章,加大監管力度

事業單位監管難就難在監管辦法不完善,監督措施不具體。對事業單位實施監管,應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以現有的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為依據,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登記事項的指導性意見,如“事業單位名稱管理意見”、“事業單位印章管理意見”、“事業單位違反條例事件處理意見”、“事業單位公告管理意見”等;使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每項具體工作,每個具體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充分運用好年審這個監督手段,對事業單位實施監管。要進一步提高年審質量,提升年審水平。三是要加大監管力度。對事業單位出現違反《條例》的行為,既要做到發現及時、查處有力,又要嚴格按程序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