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思考
時間:2022-02-21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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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要求,是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依靠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徑。對于當前建立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我們有以下幾點思考:
思考之一:建立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必須構建科學的框架內容
當前,如何構建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是一個急需研究解決的重要課題,從反腐倡廉形勢和工作需要來看,我們認為,應建立健全以下五個方面的制度體系:
一是從政行為約束機制。在此機制中,要著重研究解決黨員干部什么可以為,什么不可以為,用制度紀律加以明示。要努力創新和完善從政行為的方式、手段和程序規則,將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納入憲法和法律范圍內,使行政權力依據法律,行政行為遵守法律,從而做到依法、規范、有序的正確運行。
二是權力運行規范機制。要按照*大的要求,從制度上對權力進行分解制約,健全和完善權力運行程序,保證權力規范運行。重點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和使用的監督。要進一步改革決策機制,完善重要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建立重大事項公示制度、聽證制度和專家咨詢制度。要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進一步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要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嚴格選拔任用程序,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要認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實行多種形式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質詢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更嚴密地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要堅持和完善民主制度,積極發展民主,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三是不易腐敗的防范機制。要針對腐敗現象的易發部位和多發環節進行體制創新,從源頭上鏟除腐敗現象產生的土壤和條件。當前,要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契機,以管權、管錢、管資、管人為重點,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深化財政、稅收、金融體制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強化稅收征管,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健全政府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同時,要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和完善產權交易、土地征用、工程管理、政府采購等制度,大力發展產權、土地、勞動力和技術等市場。
四是不敢腐敗的懲治機制。構建懲治機制的基本方向是建立嚴而不厲、疏而不漏的嚴密法網,使抱有僥幸心理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敗。懲治機制應涵蓋兩個基本層面:一是建立健全對腐敗分子的嚴厲懲處機制,足以讓腐敗分子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與此相配套,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界的大案要案協查機制,切斷腐敗分子對抗調查、轉移贓款、策劃出逃的渠道。二是建立健全對不正之風的綜合治理機制。針對性利用職權公款吃喝、亂收費、收受禮金、買官賣官、刁難群眾等突出問題,深入研究發生機理,提出全領域治理對策,抑制其蔓延勢頭。同時,堅持和完善"誰主管,誰負責"的糾風工作責任機制,積極探索專項清理與源頭治理的最佳結合形式。此外,應加強腐敗成本動態模型研究,適時補充、修訂和制訂相關法律法規和紀律條規,提高腐敗行為的風險成本,降低懲處腐敗的支付成本;著手建立反腐敗趨勢預測機制,提高反腐敗的科學預測能力、戰略謀劃能力、戰術應變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
五是不需腐敗的保障機制。其根本出路,就是大力發展經濟,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俸養廉的薪金制度和體現終極關懷的社會保障機制,使公務員不必冒險通過接受禮品甚至賄賂彌補收之不足。應繼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人均社會貢獻率和與之相對應的報酬率;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先行規范公務員工資外補貼,開展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探索建立國家公務員廉政基金制度;著手調查研究和統籌解決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職務消費中存在的不合理問題,大力推進公務接待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適合基本國情的公務員保險制度,盡快解除其可能產生的各種后顧之憂。
思考之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必須提高立法質量
立法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工作能否依照法規和制度順利有效地開展。要堅持檢驗法規制度質量的最終標準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實踐,要看制定的法規制度能否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否取得預期的效果。要提高立法質量,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加強理論研究。理論研究是法規制度建設的基礎,理論研究的滯后,必然導致法規制度建設的滯后。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注意增強理論研究的針對性和應用性,務虛和務實要相結合。要在出成果上下功夫,只有拿出材料翔實、論證充分、觀點正確、說服力強的研究成果,才能為立法工作提供理論依據。
二要改進工作作風。緊密結合工作任務開展調查研究,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保證。法規工作部門的調研主要是立法前可行性論證的調研、立法過程中征求意見和聽取建議的調研,對已經頒布實施的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了解,為下一步法規修訂提供實踐基礎的調研。調研工作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反腐倡廉第一線,認真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認真傾聽有反腐敗工作實踐經驗的同志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傾聽法規制度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一般來說,通過法規制度解決的問題都要有實踐經驗,切忌從主觀愿望出發,從本本出發而立法,否則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實踐中很難行得通。特別是涉及到人民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黨員干部切身利益的法規制度,更要注意聽取人民群眾和黨員干部的意見,特別是不同意見。要探索征求意見的新方法,真正使立法過程成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全面反映廣大黨員干部意愿的決策過程。
三要堅持法制統一。沒有法制的統一,就不能維護黨和國家的集中統一,就不能維護政治的安定和社會的穩定,法制統一是保證法規制度權威性的基礎,也是評價法規制度質量的首要指標。堅持法制統一要做到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統一,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與國家法律法規互相協調。要按照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制度、防止超越職權、違反程序立法。下位的法規制度不得同上位的法規制度相抵觸。要防止通過制定法規制度搞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
四要提高立法技術。立法是一項政治性、專業性、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一部質量好的法規,應該是一部立法技術運用得好的法規。在立法工作中,既要注重宏觀的立法技術,樹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嚴格按照立法程序辦事;又要注重微觀的立法技術,科學地設計法規制度的結構和體例,準確地表述法規制度規范的內容,正確地運用法律語言和符號。
五要注重前瞻性和適時性。制定政策法規是一項十分嚴肅的事情,一經,就要在一個階段、一定時期發揮作用,不能朝令夕改。這就要求我們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注意政策法規的"跨度"和"容量",保持長期性和穩定性。必須分清主次,突出重點,選準主攻方向。要認真分析形勢和任務,善于了解掌握群眾和基層的呼聲,抓住當前工作最需要、各級要求最迫切的問題,選準時機,及時立項,盡快出臺有關規定,以期達到最佳效果。
思考之三:建立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必須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是正確處理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關系。黨內法規要及時轉化為國家法律。要通過法規制度建設,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轉化為具有約束力的法規制度,并用黨的紀律和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得到貫徹落實。黨內法規要與國家法律相一致。要把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置于國家法制建設中統籌安排,并注意使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相輔相成,相互協調,維護法制統一。黨內法規要與國家法律相互補充。
二是正確處理法規制度與落實的關系。從當前反腐倡廉的實踐看,已有法規制度的落實不僅與新法規制度的制定同樣非常緊迫,而且在一定的意義上比新法規制度的制定更加重要,更需要我們下工夫、花力氣。這也是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的具體要求。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違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追究。
三是正確處理實行與監督的關系。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中,必須充分認識和正確把握實行與監督的關系,既重視頒發實行,又重視監督檢查,并且要在監督檢查上下更多的氣力,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法規制度得到比較好的實行,發揮比較好的作用。
四是正確處理法規制度的穩定性與改革過程中動態性的關系。任何一部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都是在特定條件和時期制定的,不可能一勞永逸,但也不能隨意更改。反腐倡廉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面對不同時期不同的情況、條件、任務和要求,既要保持法規制度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又要體制改革精神,注重法規制度的創新,做到在繼承中發展、在完善中深化、在創新中提高。要防止和克服因循實舊、不思進取的思想,勇于在實踐中大膽探索;要防止和克服無所作為、被動應付的思想,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不斷完善創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要堅持立、改、廢相結合,把反腐倡廉中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用法規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對那些不合時宜的法規制度該廢止的堅決廢止,該修訂完善的及時修訂完善,該重新制定的及時制定,需要作出解釋的及時作出解釋,既注重維護已有法規制度的穩定性,又充分體制改革發展的時代性,不斷完善創新新的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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