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懲罰在教育中的運用
時間:2022-05-25 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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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雖然是教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種教育手段,有時甚至可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它所帶來的消極作用,我們同樣也不能忽視。懲罰如果運用得當,它可以維護學校的紀律和規章制度,讓學生認識和改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但是,如果使用不當,則可能產生負面作用,甚至造成不堪設想的后果?,F實生活中,一些教師對學生濫施懲罰,如打耳光、罰站、罰跪、罰抄作業等,嚴重地損害了學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尊嚴,影響了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而一些學生因受到老師的批評和懲罰就采取出走、報復、自殺等行為,以對抗老師。因此,怎樣運用懲罰,是教育工作中一個頗值得研究的課題。
什么是懲罰?美國心理學家赫洛克認為,懲罰是指對犯有過錯行為的人施行的一種處罰,一般地說,懲罰是針對有意犯過的人。我國一般認為,懲罰是指對學生不良思想行為作出否定評價,以使其克服缺點,改正錯誤的方法。雖然體罰也是一種懲罰,但我們這里所講的懲罰,絕不是體罰。我國現階段的教育目標是要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教師的神圣職責是愛護學生和教書育人。體罰,嚴重地摧殘學生的身心健康。而無助于學生德智體美勞任何一方面的正常發展。體罰,與社會主義教育的性質和任務,與人民教師的師德要求,是格格不入的。研究表明,經常遭受體罰者,將會嚴重地被不良情緒所困擾,最終導致各種人格障礙,特別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倔執型人格障礙和被動攻擊型人格障礙。
二、懲罰的作用
1.約束作用。美國心理學家科爾伯格,把兒童道德判斷發展水平分為三個水平六個階段,其中,第一個階段是懲罰與服從的定向。意思是說,處于這一階段的兒童,怕受處分,怕受懲罰,為了保護自己,對大人或準則采取服從的態度,他們主要關心如何避免苦惱和痛苦。所以,懲罰可以制止兒童去重復社會所厭惡的行為,特別是對于還未學會辨別是非的兒童,若他們的行為于人于己或對財物是有害的,那么加以懲罰,就往往能制止這種行為。
2.激勵作用。俗話說壓力可以變為動力。實驗表明,表揚和獎勵會促進某些學生(主要是差生)的學習,但批評和懲罰,也會促進另一些學生(主要是優生)的學習。采用適當的懲罰,給學生施加一點壓力,可以激勵學生改過自新,奮發向上。赫洛克曾作過一個實驗,他把106名四、五年級學生分成四個等組,讓他們練習難度相同的加法5天,每天15分鐘。其中,控制組單獨練習,不予任何評論,其他三組為實驗組,第一組為受表揚組,第二組為受訓斥組,第三組為受忽視組,結果是受表揚組成績直線上升,受訓斥組次之,受忽視組再次之,控制組最差。
3.警示作用。懲罰的威懾力,一方面使學生的錯誤行為得到遏止,另一方面也使其他學生通過“榜樣學習”得到間接經驗,不敢犯類似錯誤。
三、教師在懲罰學生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該懲罰才懲罰。作為教師,必須弄清楚,學生的言行,哪些該罰,哪些不該罰,哪種情況下該罰,哪種情況下不該罰。這似乎是十分簡單的事情,然而,實際上并非如此。一般說來,學生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犯了錯誤,不宜用懲罰,應以說服教育為主;對于特殊學生,如視力問題兒童、聽力問題兒童、智力問題兒童、多動癥兒童等,教師要給予特別地關照,多關心和體貼,不能對他們濫施懲罰;從心理學角度看,好動是兒童的天性,年齡越小,注意的穩定性保持的時間就越短.因此,有時上課時間過長,或教師講解的內容比較枯燥,學生走了神,思想開了小差,教師應多從自己方面找原因,不要動不動就懲罰學生。只有當學生明知故犯或錯誤行為重復出現時,才宜使用懲罰。
2.懲罰必須與過錯有關。懲罰要有助于學生認識自己的過錯,體驗過錯給自己帶來的后果,有助于教會學生對自己行為負責。教師切不可隨心所欲,想當然地出臺懲罰辦法。
3.懲罰必須與說理教育相結合。我們必須明確,懲罰只是一種教育手段,而不是教育目的,不能為懲罰而懲罰懲罰的目的在于教育學生,促使他們認識缺點和錯誤.改過自新。
4.懲罰必須公正和及時。教師在使用懲罰時,必須客觀公正,絕不允許對學生抱有個人偏見,或從個人感情出發。同時,懲罰還必須及時,及時的懲罰能使學生的不安、內疚等體驗更深,能使他們更清楚地看到錯誤造成的后果。
5.不能因個人的過錯而懲罰全體。現實生活中,教師很少有因某學生品德優良而表揚全班的,但因個別學生品德不良而批評或懲罰全班的情況,倒是屢屢發生?!斑@種技術迫使學生在教師與同學之間作出選擇。許多學生將選擇同學……即使學生擁護教師而向同學施壓,這種技術也會使被批評的學生或其他學生產生不健康的態度”。
6.懲罰要考慮到學生的個別差異和年齡特征。懲罰既要客觀公正,又要考慮到學生的個別差異和年齡特征,常言到:“教有法而無定法”,同一種方法,在一個學生身上有效,在另一個學生身上就未必有效。比如,有的學生特別頑皮,臉皮也比較厚,無論教師怎么說,他都滿不在乎,而有的學生自尊心特別強,臉皮特別薄,教師輕輕說一下,他都會臉紅,對前者,懲罰輕了,往往無濟于事,對后者,懲
罰重了,往往導致不堪設想的后果。
7.擯棄不適宜的懲罰。如前所述,不能對學生實行體罰和變相體罰,如擊打、揪耳朵、罰跪、罰站等。同時,抄課文生字和公式,做練習題,進行體育活動和勞動等,也不能有效,在另一學生身上就未必有效。比如,有的學生特別頑皮,臉皮也比較厚,無論教師怎么說,他都滿不在乎,而有的學生自尊心特別強,臉皮特別薄,教師輕輕說一下,他都會臉紅,對前者,懲罰輕了,往往無濟于事,對后者,懲罰重了,往往導致不堪設想的后果。
7.擯棄不適宜的懲罰。如前所述,不能對學生實行體罰和變相體罰,如擊打、揪耳朵、罰跪、罰站等。同時,抄課文生字和公式,做練習題,進行體育活動和勞動等,也不能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因這樣做,實際上就是告訴學生,作業或練習不是有用的學習手段,而是一種懲罰。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因這樣做,實際上就是告訴學生,作業或練習不是有用的學習手段,而是一種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