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機關作風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08-02 02: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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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我局機關作風建設,切實防止和糾正全系統干部職工中出現的廉而不勤、消極懈怠、庸政懶政等傾向,堅決整治不良之風,進一步增強干部職工責任意識,弘揚擔當精神,結合縣委開展的“責任擔當、改革創新、務實落實”為主題的機關作風集中整治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機關作風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縣局成立“機關作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局主要領導任組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分局(稽查局)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紀檢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監察室,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方案制定、計劃落實、統籌推進、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專項整治內容
(一)整治“怕擔責任不敢作為”問題
1、堅決整治把“改作風”與“干事業”人為對立起來,以“求穩定”為“不干事”找借口,能拖則拖、能避則避,得過且過求太平等怕出問題不敢為的問題;
2、堅決整治對棘手疑難問題退避三舍,擔心主動擔當成眾矢之的,甚至成為解決問題造成矛盾承擔者等怕出亂子不敢為的問題;
3、堅決整治逃避職責、推卸責任,對屬于自己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消極應付,能躲則躲、能推則推,怕出問題承擔責任不敢為的問題。
(二)整治“安于現狀不求作為”問題
1、堅決整治工作懶散、不思進取、被動應付、慣性思維、懶惰思維滋生,在崗不在狀態、在位不謀公事等安于現狀當“懶官”的問題;
2、堅決整治遇到矛盾問題,躲閃推讓,片面強調原則,缺乏換位思考、人文關懷,只說不能辦,不想怎么辦,敷衍應付、拖延了事等推諉扯皮當“推官”的問題;
3、堅決整治工作按部就班,一潭死水,毫無生氣,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干事創業激情淡化,改革創新熱情退化,抓機遇謀發展能力弱化等碌碌無為當“太平官”的問題;
4、堅決整治不講能力講資歷,不比成績比年齡,工作拈輕怕重,不積極、不主動,不能及時有效完成任務,對矛盾、問題、難題,強調客觀困難,不盡主觀努力等不求作為當“昏官”的問題。
(三)整治“能力不足不會作為”問題
1、堅決整治沾沾自喜、自我陶醉、不聽意見、忙于應酬,對上級的決策部署缺乏研究,對工作研究不深不透、一知半解等自以為是不會為的問題;
2、堅決整治對稅制改革、稅源管理、收入結構調整等新任務不學習、不鉆研,工作缺乏良策,工作不得要領,導致基層看不到工作實質、上級聽不到基層呼聲等無所適從不會為的問題;
3、堅決整治業務不熟、程序不清,對依法辦事不適應,不能及時轉變服務方式,對納稅人訴求無有效解決措施等門好進、臉好看、事難辦等缺賢寡智不會為問題。
(四)整治“夸夸其談不真作為”問題
1、堅決整治執行上級決策過程中存在的重視留在口頭上、部署放在會議上、批示寫在文件上、落實停在形式上等做表面文章不作為的問題;
2、堅決整治當前問責和考核主要側重干部存在“顯性”的有錯問責、績效考核,對不作為這種“隱性頑疾”缺乏長效管理等制度建設不作為的問題;
3、堅決整治問責制度結果運用剛性不強、落實不力,問不到實處、責不到痛處,達不到行之有效的追責懲戒問責目的,導致干部不作為問題蔓延等問而無責不作為的問題。
(五)整治“有權任性胡亂作為”問題
1、堅決整治黨性弱化,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利己主義思想蔓延,對黨不忠誠、對組織不忠誠,不遵守黨的紀律,不執行工作紀律,嘴上唱高調,實際丟一邊等黨性淡化亂作為的問題;
2、堅決整治不注重理論學習,不重視業務學習,修身不嚴,不修品行操守、不修能力素養,卻熱衷于研究關系學等偏離正軌、走上歧途等歪門邪道亂作為的問題;
3、堅決整治重管理、輕服務,損害納稅人利益,對待納稅人態度生冷,吃拿卡要,放任貪欲、貪贓枉法,甚至對投訴群眾打擊報復等信念缺失亂作為的問題;
4、堅決整治不依法辦稅、不按程序規矩辦事,問題處置不公正,政策落實搞變通,任性用權,隨意執法等違反紀律目無法紀亂作為問題。
三、具體實施階段
本次機關作風集中整治活動自2016年7月到2016年10月,共分為宣傳發動階段、自查整改階段、監督檢查階段、鞏固提高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22日至7月31日)。一是集中召開動員大會。專項整治活動啟動后,縣局召開專題會議,進一步明確此次活動的組織領導、整治內容和任務分工,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大力營造宣傳氛圍。充分利用通告欄、微信群等宣傳載體,多措并舉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內容的宣傳。各單位要召開全體人員會議,專題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引導全系統干部職工積極參與,形成高度關注的輿論氛圍。
(二)自查整改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一是自查自糾。各單位要組織全體人員,結合自身職能和崗位性質,逐條對照整治內容,客觀分析排查自身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如實填寫《機關作風專項整治自查情況登記表》,撰寫書面自查整改報告。二是互查互糾。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或以組織生活會等形式,由分管或掛鉤領導參加,組織全體稅務干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客觀地指出和評價身邊同志存在的問題,形成會議記錄。三是集中匯總。對自查自糾、互查互糾存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匯總,由所在單位形成書面材料。四是整改落實。各單位全體人員制定個性化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化解,整改情況以清單形式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監督、評議。
(三)監督檢查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一是專項督查。監察室會同辦公室、黨辦室等成立督查組,不定期對各單位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明察暗訪。督查組不簡單開展明察暗訪活動,重點查處專項整治問題。三是一案雙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整治工作未開展、不重視或走過場的,嚴格追究單位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的工作責任。
(四)鞏固提高階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一是通報曝光。對各單位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局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并于每月底報送縣紀委。二是實際運用。縣局結合專項整治活動成果,抽調部分稅干采取“小班化”教育形式,暢談對機關作風專項整治活動的體會和感悟,將專項整治活動與稅收工作實際緊密結合。三是成果轉化。監督檢查情況和問題查處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單位評先評優、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組織保障。機關作風建設專項整治活動在縣局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單位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照專項整治內容和《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實施辦法》(洪地稅發【2016】15號)文件要求,有力有序、高效規范開展自查整治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一崗雙責”。各單位要切實擔負起機關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自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帶好隊伍,親自研究部署,層層傳導壓力。班子成員要落實“一崗雙責”,認真抓好分管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
(三)落實監督責任,強化問責追究。紀檢監察部門要聚焦主責主業,加強對專項整治活動的監督檢查,自覺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一般性問題,依規從輕從寬處理;對整治過程中頂風違紀、拒絕整改、整改不力等行為或被縣委、縣政府督查室查實存在問題的,依據《市地方稅務局行政效能責任追究辦法》(洪地稅發【2015】11號)文件規定,從重從嚴處理。對領導不力,敷衍應付或不抓不管的單位,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同時倒查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四)堅持以上率下,促進長效管理。各單位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帶頭落實專項整治方案,主動查找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通過層層示范,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聯動的整治氛圍。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后,各單位要結合專項整治活動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解剖原因,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建立機關作風建設長效管理機制,推動形成機關作風建設的規范化、常態化和長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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