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09-08 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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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專項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規范管理和安全處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縣衛生健康局和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決定在全縣開展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的監管,杜絕醫療廢物隨意丟棄、遺撒、非法買賣等違法行為發生,結合2020年《市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醫療廢物長效管理機制,實現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的全過程痕跡管理,防止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保護人體健康。

二、整治范圍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三、整治內容

(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章制度建立情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是否建立管理組織、制度、應急方案并落實;是否建立肺炎疫情期間醫療廢物管理和應急處置方案;是否開展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培訓;醫療廢物登記是否規范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醫療衛生機構是否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協議;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否與轄區內設置暫存處的醫療衛生機構簽訂暫存協議或者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處置協議;是否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要求,并建立管理臺賬。

(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情況。是否分類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是否使用專用包裝及容器盛裝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存處是否符合標準;是否規范稱重、登記和交接醫療廢物;是否存在暫存時間超過2天的現象;是否按規定時間保存轉移聯單。是否存在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的現象;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實現了醫療廢物全部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集、運送、處置情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是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是否符合標準;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技術工人是否經過培訓;是否制定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是否至少每2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是否規范登記、交接、貯存、處置醫療廢物;是否實行醫療廢物處置閉環管理;專用車輛是否有醫療廢物標識,是否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使用后是否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置醫療廢物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進行無害化處理;是否定期對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并建檔、報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登記內容、數據是否與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臺賬一致。

四、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所屬(管)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開展專項整治。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產生、轉移情況。開展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宣傳引導。

(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專項整治。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向縣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行政審批情況,面向社會公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等。

(三)衛生健康執法部門。按照方案要求,開展醫療廢物執法檢查,督促規范處置各類醫療廢物,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縣域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開展至少2-3次執法檢查,確保檢查全覆蓋,對于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到位。

(四)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按照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加大對本單位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工作的自查自糾力度,積極配合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專項整治檢查,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問題臺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按照衛生健康、生態環境部門的統一要求,建設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理,信息管理系統,徹底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五、工作步驟

開展專項整治時間為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30日。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1年6月1日—6月10日)。制訂整治檢查的具體實施方案,安排在醫療衛生機構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開展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專項整治行動。

(二)自查整改階段(2021年6月11日—6月20日)。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開展全面自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建立整改臺賬,限時整改落實。

(三)拉網式檢查及抽查階段(2021年6月21日—8月31日)。各部門組織根據各自職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開展全面拉網式檢查,建立醫療廢物風險源清單,并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限期落實整改。

(四)總結驗收階段(2021年9月)。9月30日前,縣衛生健康執法部門將專項整治評分表、統計表(附件1、2、3)和專項整治報告報縣衛健局醫政醫管股。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將本轄區專項整治統計表、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分別報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直接報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內容應當包括本轄區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現狀,開展專項整治的具體做法、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以及工作打算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具有較大危害,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角度出發,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高度重視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專項整治工作,全面落實管理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衛生健康和環境安全監督執法重點內容,持續深入推進,有力提升全市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水平。

(二)加強部門協作。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進縣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專項整治工作。對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專項整治評分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專項整治評分表》規定內容進行檢查,將發現的問題形成清單反饋至各醫療衛生機構,督促整改落實。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疏于監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轄區內連續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規范事件,應嚴肅處理,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監督執法。強化日常監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督導檢查,并建立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行為。對造成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建立全縣區域內醫療廢物信息化監管系統,實現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可視化及智能化監管。將醫療廢物日常管理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評審及醫療衛生機構年度考核內容,保證醫療衛生機構依法規范處置醫療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