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大常委會學習憲法座談會上的輔導發言

時間:2022-07-21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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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人大常委會學習憲法座談會上的輔導發言

同志們:

今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的第四個修正案,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經過這次修改,現行憲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國情,更加反映時代精神,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對于我國實現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以及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黨中央要求,要以這次憲法的修改為契機,在全黨、全國集中開展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活動,為此,專門發了文件,要求充分認識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的重大意義,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這次憲法修正案的精神實質,并加強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的領導,推動憲法在全社會的貫徹實施。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的職權。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人大工作者,更需要學好憲法,掌握精神實質,履行好我們的職責。當前,全國上下正在掀起學習貫徹憲法的新高潮。我們要把學習貫徹憲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

下面,我結合近期的學習與思考,就憲法和憲法修正案的學習貫徹談幾點認識和體會,供大家參考。

一、憲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學習貫徹憲法,有必要對憲法的起源、本質、特征、地位和作用等問題有一定的認識,解決好“憲法是什么”這一基本認識問題。“憲法”這個用語在我國最早出現在周朝的典籍中,在國外最早出現在古羅馬帝國的立法中。周朝的所謂憲法指典章、制度等行為規范,古羅馬的所謂憲法指皇帝頒發的詔令、諭旨等,都不是近代意義的憲法。近代意義的憲法是指規定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基本原則、基本國策、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以及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國家根本法。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來講,都不可能出現近代意義的憲法。

(一)憲法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同志說過:“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的。”近代意義的憲法的產生是和資產階級革命相聯系的。一方面,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確立,為憲法的產生提供了經濟基礎。另一方面,資產階級民主觀念和立憲主義思想為憲法的產生奠定了思想基礎。新興的資產階級要求鏟除封建制度的束縛以及為這種制度辯護的神權觀念,以便為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掃清道路。歐洲文藝復興時期,法國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思想家盧梭提出了社會契約論,以這個契約論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民主觀念就認為,國家政權不是上帝授予的,而是人們簽訂契約的結果,國家主權是公意的體現,主權必須屬于人民。在反對封建王權統治的斗爭中產生的立憲主義思想還主張,為了規定行使國家權力的必要限度,國家應該有一種根本法,這個根本法必須體現人民的意志,必須成為限制國王或者政府活動、保護人民權利自由的工具,人民有權通過選舉代表,參加國家的政治生活。有了經濟基礎和這個思想基礎,在資產階級獲得國家政權后,也就為憲法的產生提供了政治條件。資產階級依靠人民的力量推翻封建王朝、建立自己的政治統治以后,就把有利于資產階級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使資產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世界上最早的資產階級革命發生在17世紀中期的英國,革命使英國成為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也是最早實行憲政的資本主義國家,它的憲法由各個歷史時期頒布的憲法性法律和形成的憲法慣例構成,是不成文憲法。美國在獨立戰爭勝利后于1787年制定了資本主義國家的第一個成文憲法,確認了民主共和制。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后,于1791年制定了歐洲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當然,憲法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但決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無產階級取得國家政權以后,同樣需要制定自己的憲法。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后,就制定了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蘇俄憲法。新中國成立后,也產生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1954憲法。

(二)憲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同志指出:“世界上歷來的憲政,不論是英國、法國、美國,或者蘇聯,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后,頒布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都是對已經存在的民主事實的確認。憲法的本質,首先表現為它是階級斗爭中取得了勝利并掌握了國家政權的階級,把斗爭的勝利成果和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用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下來,以便鞏固統治階級在政治上、經濟上的統治地位,并使這種地位合法化。資產階級制定憲法的主要目的是用法律的形式確認資產階級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防止封建階級復辟;用法律手段確立議會制度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防止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個人專斷,協調資產階級內部矛盾。因此,資產階級憲法實際上是資產階級民主的制度化。同樣,無產階級通過革命取得政權、爭得民主以后,也需要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和確認,使無產階級的民主制度法律化。也就是說憲法是以一定類型的民主作為前提和基礎的,同時民主也需要憲法予以確認和保障。

(三)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同志指出:“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在法律屬性上有三個方面區別于普通法律。一是從內容和地位上看,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重大最根本的問題。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解決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帶全局性、長期性、根本性的問題,集中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普通法律、一般法律,只是解決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領域的問題。二是從法律效力上看,憲法在一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和基礎,是一切組織和個人活動的根本準則,任何普通法律的內容都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憲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的范圍內活動,包括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黨的章程就已經規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三是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多數國家也都規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以維護憲法的嚴肅性、穩定性和連續性。有人講,一部真正的憲法應該是政府和人民在平等的情況下訂立的一份政治契約,既然是契約,就是相互的,所以講,制訂憲法的過程就是一個公眾參與的過程。美國的立憲,就是一個公眾討論政治的過程。我們現行憲法,從啟動到出臺,花了兩年多時間,憲法草案交付全民討論了4個月,中央政治局先后討論了8次,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3000多代表,只有3票棄權,不到千分之一,充分體現了黨的主體和人民意志的統一,而普通法律是按照憲法的程序制訂的,尤其是在憲法制定以后,如何保持其穩定性,事關執政者治國安邦的根本大計,關系到掌握國家政權階級的根本利益,涉及的到政權機關的運作和統治秩序,各國在憲政實踐中都給予高度重視。如我國現行憲法就對憲法修改規定了特別程序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二、建國以來我國憲法的發展走過了曲折的歷程,憲政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中華民族對憲政的追求,從清末民初就開始。憲政的核心內容是限制與約束國家權力,確立與保護公民利益,簡而言之,憲政既是有限政府,也是同志講的民主政治。19世紀末,后,清朝政府為了緩和社會矛盾,被迫效仿西方政治制度,在1908年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這是一份規定未來制憲原則的文件,不是成文憲法。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后,清政府為了挽救即將滅亡的命運,制定了《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但它只是在保障皇權的條件下,進行君主立憲,沒有人民的權利。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頒布了《中華民國臨約法》,這才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這個約法從形式上確認了“立權在民”,但在當時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條件下,沒有任何實施的可能,所以孫中山先生感慨地講:“假如只有白字黑字的憲法,決不能保障民權,憲法之成立,唯有在列強及軍閥勢力推翻以后。”當然之后的袁世凱、曹錕,直到,都炮制過憲法,但這些都是以民主、憲政為幌子的獨裁政治,不可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憲政。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人民才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中國的憲政歷史才掀起了新的一頁。

(一)新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新中國先后頒布過一個憲法性文件和四部憲法。一個憲法性文件是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建國前夕,即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在建國前夕不具備實行普選、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也不可能立即制定一部正式憲法的情況下,共同綱領實際上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四部憲法:一是由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1954年憲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部正式憲法,在制定過程中采取了黨的領導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方法,體現了近代國內和國外憲政運動歷史經驗的結合、以及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是一部比較好的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我國現行憲法就是以1954年憲法為藍本的。二是第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1975年憲法。這部憲法繼承了1954年憲法有關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但由于它是在十年動亂的特殊歷史背景下制定出來的,把“左”的一套理論和實踐法定化了,反映了那個階段“左”的錯誤,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三是第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1978年憲法。這部憲法肯定了我國進入新的發展時期的總任務,反映了全國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強烈愿望,取消了1975年憲法的某些錯誤規定。但由于還來不及對的錯誤進行清理,該憲法沒有完全擺脫“左”的影響,存在著嚴重的缺陷,雖經1979年和1980年兩次修改,但總體上已經不能適應國家生活的客觀要求。四是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1982年憲法,也就是我國的現行憲法。這部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清除了十年動亂遺留的影響,克服了1978年憲法的缺陷,從國情實際出發,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借鑒吸收了外國的經驗,是一部合乎國情、有中國特色、適應新的歷史時期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能夠長期穩定的根本大法。它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范圍、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等,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和一切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共同綱領》和四部憲法的頒布,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基本歷程,也記錄了我國憲政事業發展的基本經驗和教訓。

(二)現行憲法的四次修改。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從1988年起,我國采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對現行憲法予以修改和完善,迄今為止已經進行了四次修改,形成了30條憲法修正案。一是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憲法作了2處修改,對私營經濟的地位、作用和國家對私營經濟政策作了明確規定;對土地使用轉讓的問題作了補充規定。這是中國第一次采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楊景宇同志講,這是借鑒了美國修改憲法的方式,剛才講到,美國憲法制定于1787年,200多年原文一直未動,但采取修正案的方式修改了18次,過去也有過誤導,認為200多年美國憲法沒有變動過,確實原文沒有變動,但是修正案的形成,修改了18次共27條,我國以往的憲法修改是全面修改,時間上也是重新制訂。二是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憲法作了9處修改,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寫入了憲法;將“國營經濟”修改為“國有經濟”;將“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修正案內容還涉及政協制度、縣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等。三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憲法作了6處修改,把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寫進了憲法。四是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憲法作了13處修改。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在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進一步明確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增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修改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規定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職權,修改鄉鎮政權任期的規定,增加對國歌的規定等。憲法修正案是現行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確認了現行憲法頒布后我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成果,如實反映了我國改革開放持續發展的現實情況,體現了經濟體制改革對相應憲政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必將有力的推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深入發展。

三、深刻理解這次修憲的總原則,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憲法修正案的精神實質

為了確保本次修憲的正確方向和修憲工作的順利進行,中央確定這次修憲總的原則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體現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的基本經驗,把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憲法。因此,這次修改憲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對實踐證明是成熟的、需要用憲法規范的、非改不可的進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過憲法解釋予以明確的不改。這一原則很好地體現了維護憲法穩定和與時俱進的有機統一。一方面,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和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需要保持它的穩定性,以防止國家政局和社會秩序的混亂。另一方面,按照唯物史觀,憲法作為上層建筑,又不能不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而且從近代憲政歷史看,一部憲法制定后,隨著客觀形勢發展變化,都不可避免地要進行修改和變化。剛才講到,美國先后對憲法修改過18次,其他國家也是這樣,瑞典對憲法修改過45次,德國現行憲法是二次世界大戰以后,1949年制訂的,到現在也先后修改過34次。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四次修憲,都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重要時刻,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進行的。可以這樣講,每一次都向世界宣示,與時俱進的中華民族將以更加堅定、自信、開放的姿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開創更加光輝的未來。

本次修憲對現行憲法作了13個主要方面的修改,都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問題。我們要在全面學習憲法、深刻理解本次修憲總原則的基礎上,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這次憲法修正案的精神實質。一是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指導地位的重要意義。“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是引導全黨全國人民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為實現新世紀新階段的發展目標和宏偉藍圖而奮斗的根本指針。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寫入憲法,確立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實現了國家指導思想的又一次與時俱進,體現了我們黨依法執政的理念,反映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團結奮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礎,對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鞏固和發展,加速中華民族繁榮昌盛的歷史進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我們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一思想和行動,自覺地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各個領域,體現在工作的各個方面。二是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科學內涵。“三個文明”協調發展的提出,反映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豐富了社會主義文明的內涵,發展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理論。把“三個文明”及其相互關系寫入憲法,為“三個文明”協調發展提供了憲法保障。對于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將發揮重要的指導作用,這也充分表明,我們黨的執政方式和治國之道進一步走向成熟。我們要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按照“三個文明”協調發展的規律和要求,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三是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在統一戰線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重要意義。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新的社會階層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憲法修改后統一戰線包括了“勞動者”、“建設者”和兩種“愛國者”,這是對統一戰線的重要發展,凝聚了社會各方面力量,擴大了黨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影響力,更有利于堅持黨關于愛國統一戰線的各項方針政策,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愛國統一戰線,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會、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同心同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斗,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四是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黨和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憲法所作的修改,全面、準確地體現了黨的十六大關于對非公有制經濟既鼓勵、支持、引導,又依法監督、管理,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精神;也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實際情況,符合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在市場競爭中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五是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的科學內涵。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擁有的私人財產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產資料,群眾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財產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憲法修正案完善了對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的保護:進一步明確國家對全體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都給予保護,保護范圍既包括生活資料,也包括生產資料;用“財產權”代替原條文中的“所有權”,包括了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債權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內容,在權利含意上更加準確、全面,更加符合實際;我國幾個現行法律根據不同情況已經作出了征收或者征用的規定,在憲法中增加規定對私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確處理私有財產保護和公共利益需要的關系,這次憲法修改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了我國私有財產保護制度,這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的發展,將發揮不可估量重要作用。六是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科學內涵。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把它寫入憲法,是當代中國民主政治的最新發展,表明我們黨和國家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堅持公民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和堅持以人為本的要求,有利于推進我國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的發展,有利于我們在國際人權事業中進行交流和合作。

四、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切實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

學習憲法,目的是貫徹實施好憲法。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現行憲法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是非常及時,也是十分必要的。此次修憲,是關乎中華民族長治久安、興衰榮辱的一個戰略問題。我們一定要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切實推動憲法在全社會的貫徹實施。切實推進依憲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

(一)要進一步增強憲法意識,自覺遵守和維護憲法權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法制保障。維護憲法權威、貫徹實施憲法是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制度,扎實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同志明確提出,要“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和憲法權威,切實保障憲法的貫徹實施”。這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憲法至上的權威意味著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都必須符合憲法的精神;憲法至上的權威還意味著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同樣,憲法至上的權威還意味著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必須認真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基本方針。通過憲法的貫徹實施,使黨和國家的各項工作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進一步走向法治化的軌道。

(二)全力推動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得到遵守和執行,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政府。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行依法治國的方略,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戰略部署,這是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的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要求,也是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安定和諧政治局面的要求。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緊緊抓住行政許可法的實施以及國務院最近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貫徹,努力把依法行政落到實處,促進政府行政理念的轉變、決策方式的轉變、執法方式的轉變,以及監督方式的轉變,全面正確執行《綱要》,明確依法行政的七大目標,努力使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管制政府向服務政府,權力政府向責任政府的快速轉型。

(三)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在憲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發揮表率作用。對憲法實施的監督不少國家設有專門的憲法委員會或憲法法院。我們國家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同時規定,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執行。責任很清楚,我們一定要按照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學習貫徹實施憲法的通知要求,增強對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重要性的認識。一是把學習憲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認真學習憲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內容,深刻領會憲法修正案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對憲法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貫徹實施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國家法制統一的觀念。要通過學習貫徹憲法,切實加強人大常委會及機關自身建設,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更好地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二是深入推進憲法宣傳活動。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開展有聲勢、有深度的憲法學習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良好氛圍。要結合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會設立*周年的紀念活動,圍繞依憲治國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憲法活動,加強憲法和人大制度的宣傳,推動全社會提高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推動憲法在全社會的貫徹實施,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三是切實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高度,積極探索加大依法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的新途徑,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不斷強化執法監督,切實加大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力度,以對黨對人民對憲法高度負責的精神,自覺履行職責,通過行使監督權,保證和促進憲法和法律法規在我市的正確實施,保障公民行使憲法規定的各項基本權利。要緊緊圍繞依憲治國這個根本,進一步發揮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導作用,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憲執政,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四是積極探索憲法監督制度,促進憲法正確實施。歷史給我們啟示,再好的憲法和法律,也要建立必要的具體制度和完善的監督機制,不然就談不上至高無上的權威,也談不上有力的法律保障。當前憲法的實施監督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這需要我們在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靠群眾的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制度,只有這樣,憲法才能更好地運作并落到實處,才能從根本上保證憲法和法律在全社會的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