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外出黨員教育管理的調查與建議報告

時間:2022-07-14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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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外出黨員教育管理的調查與建議報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完善,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村黨員越來越多。如何加強外出黨員教育管理已成為當前基層組織建設中的一個新問題。現結合全縣農村黨員外出的調查情況,對怎樣加強外出黨員的管理談點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外出數量多

據調查,全縣農村外出黨員416名,占農村黨員總數的7.8%,其中男性376名,女性40名。25歲以下的9名,25至35歲的144名,36至45歲的154名,46至55歲的83名,55至60歲的26名。因富余勞動力轉移的256名,生存環境惡劣外出的34名,家庭貧困外出的75名。

(二)外出范圍廣

外出黨員的流向以農村向城市流動為主。流出省外的221名,流出至省內的195名,分別占外出總數的53%、47%。從事第一產業的15名,從事第二產業的243名,從事第三產業的158名,分別占外出總數的3.6%、58.4%、38%。

(三)外出時間長

外出一年以內的138名,一年至五年的227名,五年以上的51名,分別占外出總數的33.1%、54.6%、12.3%。

二、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去向難掌握

外出黨員中,外出前向黨組織報告和未向黨組織報告的分別占27%、73%,外出后向原黨支部匯報思想的只占21%。由于外出黨員的流動性很大,因此黨組織很難隨時掌握外出黨員的去向。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基層黨組織對外出黨員管理認識不深,重視不夠,教育管理不嚴,以致于部分黨員“來去自由”,外出前不向黨組織報告,外出后不與黨組織保持聯系。此外,還有因受災等原因造成家庭貧困的外出黨員,由于情緒低落,對黨組織有怨言,逐步疏遠了黨組織。

(二)活動難開展

外出黨員遠離屬地黨組織,無法參加原黨支部的活動,就是春節回家過年,也是來去匆匆。有的流入地黨組織對流入的黨員不聞不問,多數黨員不能參加從業地的黨組織過組織生活,與從業地黨組織保持聯系的只占6%。有的黨員怕受約束,不愿暴露黨員身份,成為“隱性黨員”。相當部分外出黨員存在“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一意去掙錢”的心態,外出期間對原黨支部的工作不聞不問,對家鄉建設漠不關心,沒有發揮“雙帶”作用。由此造成外出黨員的正常組織生活以及教育培訓等,都難以落到實處。

(三)管理難到位

多數基層黨組織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外出黨員管理措施,致使部分外出員學習活動和思想教育幾乎等于空白。在外出的黨員中,多數從業于個體私營企業,但目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組織建設還不夠健全完善,適應不了對流動黨員管理的要求,且有的地方黨組織對流入黨員管理也不夠重視,出現了管理上的“真空地帶”。相對于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而言,流動黨員的管理還存在很大差距。在外出黨員中,有的還處于預備考察期。外出前,既不向黨組織報告,外出后又不向黨組織主動匯報思想,不按時提出轉正申請,以致于預備考察期間的表現難掌握,培養考察難落實,轉正手續難辦理。此外,由于黨員目標管理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對于外出黨員都難以落實,致使外出黨員疏于管理和監督。特別是黨章規定的“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要求難以落實。據統計,在外出的黨員中,按要求交納黨費的僅占45.4%。如果嚴格執行黨章的規定,多數外出黨員就只能按自行脫黨處理。但在處置上,基層黨組織都心存顧慮,認為處置不合格黨員是一件很敏感的事,既不好把握,又容易得罪人,怕被處置黨員糾纏不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三、幾點建議

(一)深化認識,抓好教育

外出黨員多數年富力強,他們在外經風雨、見世面,學到了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管理好這一特殊群體,有利于本地的干部群眾更新觀念,提高整體素質和致富本領,有利于“雙帶”作用的充分發揮。因此,各基層黨組織必須消除認識上的誤區和教育管理中的盲區,克服對外出黨員教育管理無關緊要的錯誤認識和畏難情緒,站在從嚴治黨和保持黨員先進性的高度,大膽創新,抓好外出黨員的教育管理,確保人行千里不斷線,沖灘弄潮不脫韁。

根據外出黨員務工經商的需要,本著實用、實際、實在的原則,在平時就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黨性黨紀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斷強化其“黨員”意識,從而使黨員外出前主動向黨組織報告。

(二)建章立制,強化約束

要立足經常性工作,把對外出黨員教育管理的有關措施、辦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外出黨員管理機制。

建立申請報告制度。黨員外出前必須向所在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外出理由、去向和時間。黨支部在接到黨員的申請后,要及時找黨員談話,加強對將要外出黨員的思想政治、理想信念、道德觀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建立聯系制度。黨支部要確定一名正式黨員對外出黨員進行聯系,明確職責。要求聯系人要通過信件、電話等形式了解外出黨員的從業與生活情況,定期通報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督促黨員主動匯報思想,按期交納黨費,參加從業地的組織生活。

建立組織關系轉移制度。對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地點相對固定的黨員,可將他們的組織關系轉到外出所在地黨組織;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可出具黨員證明信,介紹其參加所在地黨組織過組織生活。

建立鑒定制度。外出黨員在離開流入地之前,要求當地黨組織對黨員參加流入地黨組織過組織生活和所從事職業的情況作出鑒定,并寄回本地黨支部。連續在一個地方工作與生活的,要求流入地黨組織每半年對流入黨員要作出一次鑒定,并寄回本地黨支部,作為年終評議黨員的重要依據。對流出的預備黨員由流入地黨組織按季度培養考察,并及時寄回培養考察意見。

(三)創新載體,發揮作用

要把流動黨員這支隊伍教育好,管理好,組織好,引導好,促使帶富一方群眾,搞活一方經濟,必須尋找活動載體,充分發揮他們在經濟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就外出黨員這一特殊群體而言,可開展“四比四牢記”的評比活動,即“比黨性強牢記黨員稱號、比素質高牢記黨紀國法、比收入多牢記文明務工、比貢獻大牢記家鄉建設”。黨組織在每年春節期間,借黨員回鄉過年之機,召開黨員座談會,向他們介紹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通報家鄉建設情況,同時組織回鄉黨員匯報當年思想、工作情況,介紹外地先進作法,提出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思路,提供黨組織參考。教育外出黨員“在外不忘家鄉,富了不忘鄉親”,以實際行動支持家鄉建設。對遵紀守法,對家鄉有貢獻的外出黨員進行表彰,大力宣傳外出的優秀黨員,促使他們關心支持家鄉建設,成為家鄉建設的宣傳員、信息員、聯絡員、領航員。對喪失意志、觀念淡薄、違法違紀等黨員進行批評教育,按不合格黨員進行處置,直至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