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改制調研報告
時間:2022-08-23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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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政府關于省屬科研院所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和《浙江省全面推進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浙政〔**〕1號)等文件精神,原有48家省屬科研院所,通過結構調整,減為40家,其中有19家省屬科研院所先后進行了體制轉換。四年來,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及其廣大科技人員,經過體制改革的洗禮和溶入市場后自我生存與發展的考驗,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生存與發展危機并存,如何進一步提高創新能力與技術輻射功能等困惑仍然制約著改制科研院所健康發展。為深化省屬改制科研院所的改革和發展,我們就此專題進行了調研。
一、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基本情況
(一)改制院所基本情況
全省19家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大部分創立于二十世紀的五、六十年代,研發領域涉及化工、輕工、冶金、機電、建材、建筑、絲綢、紡織、造紙、電子技術、計算技術、測試技術、廣電、中藥、微生物、糧食等本省的主要支柱產業。幾十年來,這些科研院所在行業共性技術應用、“四技服務”、成果轉化中發揮了關鍵作用,為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及浙江的科技進步和相關行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截止到**年底,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在職正式職工2278人,其中:高級職稱385人,中級職稱618人,碩士以上學位的118人,大專以上學歷的1500人;離退休職工1900人,其中:離休干部66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1034人;總資產17.92億元,凈資產6.84億元,其中固定資產4.51億元;實現技工貿總收入17.7億元,利稅總額1.71億元。
改制前這些科研院所均為國有全資科研院所,其中3家為公益類科研院所,16家為開發類科研院所;3家直屬省科技廳管理,其余都隸屬于相應的廳(局)或產業集團。改制后,除1家為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18家均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改制院所取得的成效
在浙政〔**〕1號文件及相關政策正確引導下,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在院所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等方面積極實踐、大膽探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產權制度改革初見成效。
浙江省屬科研院所公司制改革與產權制度改革同步實施,是全國起步較早的省份。目前,省化工研究院因其子公司爭取上市,職工持股會股份被國有資本收購,重新成為國有獨資公司外,其他省屬改制機構都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多元投資的股權結構。到**年底,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注冊資本總額3.57億元,其中國有資本占63.41%,自然人占27.95%,其他資本占8.64%。國有資本仍處絕對控股的有7家,全部退出的有2家。除省廣電研究所、造紙研究所中有社會法人資本占省屬改制機構總注冊資本5.62%外,其他非國有股權主要由職工自然人或職工持股會投資,占總注冊資本30.98%,職工持股總額達1.1億股,人均4.86萬股。
產權制度改革推動了各改制科研院所內部運行機制的完善。各單位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了企業會計制度,全部參加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體系,部分單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用工制度。
通過產權制度改革,部分改制科研院所活力明顯增強。如省輕工研究所、冶金研究院等單位承擔的縱橫向科研任務數、科研生產規模、發展速度均比改制前有較大幅度提高。
2.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區域(行業)創新平臺逐步建立。
近年來,依托省屬改制科研院所設立了日化工業表面活性劑、電子電器特種新材料、表面組裝技術、農藥等省級重點試驗基地;化工科技、粉末冶金、泵及控制、紅外圖像等省級高新技術研發中心;省化工院創建了國家南方農藥創制中心和國家ODS替代品工程中心,成為全國唯一擁有兩個國家級中心的地方科研院所。這些國家級、省級重點試驗基地、研發中心經過國家、地方、院所的多年投入和培育,不僅極大地促進了省屬改制科研院所自身創新能力的提高,而且已成為本省的區域或相關行業的創新平臺,全省重要的科技創新資源。
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所屬的化工、冶金、輕工、食品、機電、建材、微生物等15個省級技術檢測機構經過資產剝離、裝備更新、業務拓展、機構完善,檢測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相應的檢測能力代表了全省的最高水平;化工、機電、食品、日化等檢測機構還通過了國家實驗室認可,把服務范圍擴大到全國,逐步走向國際化。另一方面,作為大型儀器相對集中的省屬改制院所及其技術檢測機構,將實驗與檢測服務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公共服務平臺的優勢,積極為中小企業及社會提供產品、實驗數據檢測服務,提高大型儀器公共服務能力。
目前,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有50多項技術仍保持或正成為國內領先,有的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如化工院的ODS替代品、新農藥創制技術,省輕工所的表面活性劑,冶金院的電子電器特種焊料、電工觸頭技術,機電院的樹脂砂、鐵型覆砂鑄造工藝、風力發電技術,舞臺所的舞臺設施設計、舞臺機械、舞臺調光等技術,服裝中心的服裝CAD技術,糧科所的米糠副產品綜合利用技術等等。紅外熱成像技術不僅處于世界先進水平,多個產品填補國內空白,而且產品進入國家的國防及安全領域。這些國內領先技術,既是科技人員長期潛心研究的成果,又是各個院所進一步提高創新能力的基礎,它構成了省屬改制院所的核心能力。
3.科技產業發展條件逐步改善,部分院所產業發展速度加快。
改制以來,不少院所積極尋求科研與產業的拓展空間,努力改善科研場地、裝備條件。化工、冶金、輕工、造紙、中藥、舞臺、機電、測試等院所先后都異地購置了新的科研、生產基地,新基地總面積達910畝,超過了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原有占地面積的總和,已建和在建的科研、生產、辦公設施達16.23萬平方米。而且,這些基本建設投入主要依靠院所自籌資金和銀行借貸資金。在新基地的建設過程中,普遍都進行了裝備更新、環境美化,院所形象得到相應提升。科研基礎條件的改善為科技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部分改制院所的科技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領域不斷拓展。輕工所先后在湖南邵陽、大連建立生產基地和子公司,使表面活性劑產能提高到3.5萬噸/年;省化工院以控股的“藍天公司”、“禾田公司”為依托,分別在杭州、金華、上虞、遵義等地建立產業化基地,擴大產業規模;冶金院在建德建立不銹鋼研發生產基地,向特種鋼研發領域拓展;中藥所在富陽參股中新藥業,將成果產業化,并建立中藥材種子基地;計算所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合作開展IT職業教育;機電院的風力發電機組和交通機電工程技術等都有長足發展。
4.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度增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
據統計,**到**年,省屬改制科研院所累計承擔各類科研、技術服務項目901項,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94項,獲省部級以上成果獎29項,獲得國家專利17項,在國外或國內核心期刊175篇。
近年來,省屬改制科研院所積極參與制造業信息化技術研究、電動工具和水泵等企業實施CIMS示范工程、數碼印染及在線監控等一些關鍵、共性問題的解決;參與全省最長高速公路隧道“大溪嶺—湖霧嶺”隧道機電工程總承包、杭州灣跨海大橋鋼結構技術服務等一批重點工程建設;參與“七藝節”舞臺效果保障等省內重大活動;參與UT斯達康建筑支護倒塌等重大事故技術調查;參與科技扶貧,派遣科技特派員等,不斷為全省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發揮積極作用。同時,改制院所的技術檢測機構每年承擔政府安排的1萬余批次各類產品定期檢測任務,為提高全省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同時,省屬改制院所自身也不同程度地獲得經濟效益。**年到**年累計實現技工貿總收入47.2億元,**年達到17.7億元,比改制前增長1.7倍;累計實現利稅4.35億元,**年達到1.71億元;技工貿總收入超億元的已有4家。
(三)改制院所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當前改制科研院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集中在創新能力、發展后勁、運行機制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方面。
1.規模偏小,科技投入力不從心。
由于歷史原因,改制前大部分院所的規模都比較小。目前,省屬改制院所在職職工平均為120人,在50人以下的有5家,最少的只有7名職工;有9家院所固定資產在1000萬元以下,其中設備資產在500萬元以下的就有13家。折舊、住房公積金、五大保險等開支較改制前驟然提高,運行成本不斷增加,使個別院所出現虧損,如剔除相關政策優惠,還將有7家虧損。許多院所相當部分的儀器、設備老化,科研設施的配套能力不夠,受到資金、科研生產場所緊缺等因素制約。**年,有5家改制院所因科研生產場所嚴重不足,花1700余萬元租用了2萬多平米房屋。各院所面臨的困難和壓力都很大。
另一方面,浙江包括財政在內的社會資金對科技活動的投入也相對不足。**年浙江省科技活動經費相當于GDP的1.88%,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65.5%;相比江蘇的2.71%和上海的4.61%,顯得偏低。
2.科技人才隊伍不穩。
改制時一批科技人員提前退休,部分科研機構出現人才斷層現象;現有科技人員的年齡結構和專業結構不夠合理,特別是高層次人才不足;高校、未改制院所、好企業的人才競爭,對改制院所人才隊伍穩定造成壓力,不少技術骨干流向收入、崗位相對比較穩定的大專院校;作為企業化管理的科研機構,經營管理人才匱乏,特別是戰略設計、市場經營和生產管理等能力虛弱,相應人才引進困難。
3.運行機制尚未完善,產權改革仍需深化。
雖然,部分科研院所改制后在內部功能完善、組織結構調整和運行機制轉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職工長期在事業體制下形成的慣性思維根深蒂固,管理力度難以到位。部分科研機構在技術、產品、市場、行業等一系列戰略定位上過于寬泛或模糊,發展方式隨機,制約了核心能力的培養,使原有科研儲備、科研人才等比較優勢逐漸下降。有些科研機構長期處于低層次、小規模的發展狀態,缺少可以規模化的核心產品,發展速度緩慢。
4.離退休人員管理及相關問題比較突出。
隨著機關公務員工資體系與事業單位分離,并拉開差距,且機關離退休人員隨在職公務員待遇變化而變化,加大了省屬改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與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待遇差,如貨幣化分房補貼、同城待遇、削峰填谷等。同時,事業單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滯后,他們作為改制院所的離退休人員,暫時進入了企業養老保險體系,由此產生的思想問題比較突出,離退休人員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的情況在各單位普遍存在,耗費了主要負責人的大量精力,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全國改制科研院所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年,原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部、委(局)所屬242家科研院所率先轉制,**年建設部等11個部門所屬134家科研院所實施轉制,先后兩批376家科研院所已于**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工商注冊。目前,地方開發類科研院所已有800多家完成了工商注冊工作,占機構總數的80%以上。
據科技部在**年初對276家轉制科研院所的調查,大部分科研院所發展速度加快。2002年轉制科研院所實現總收入303億元,比**年增長31.8%;實現利潤18.5億元,比**年增長35%;總收入過億元的有50多家,有4家總收入超過10億元。技術創新能力和面向行業的技術擴散能力也得到了進一步增強,2002年承擔國家項目經費18億元,比**年增長18.4%;通過“四技服務”等橫向科技收入55.4億元,比**年增長23.9%。
但是,從中央到省屬改制科研院所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緩慢。到目前僅有20%左右的改制院所實行了產權制度改革。**年初,國務院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于深化轉制科研院所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但試點工作至今尚未啟動。**年2月1日開始實施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國有資產轉讓必須公開拍賣,改制院所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二)國家及部分省市值得借鑒的有關改制政策介紹
——產權制度改革方面。江西省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轉制院所,經批準,可從1993年以來國有凈資產增值部分中提取不超過30%的比例作為股份,獎勵給有貢獻的職工,特別是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對轉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小型科研院所,經批準,可從國有資產中劃出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30%,以紅股的形式分配給原單位正式職工;經批準,允許本單位職工(個人、合伙)和社會力量購買國有小型科研院所,本單位職工有優先購買權和優惠政策等。
——稅收等優惠政策方面。中央屬轉制科研機構的免征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到期后,再延長2年期限。廣東省也明確有關轉制過渡期的扶持政策順延至2009年12月31日。
——培育創新能力方面。國家設立了“技術開發研究專項資金”,江蘇、黑龍江、貴州等省市都先后制訂了本省市的《科研院所技術開發研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定向支持;江西省明確轉制后的科研院所享受政府扶持科技型企業的待遇。
——離退休人員政策方面。對中央屬有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不再執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從**年開始,由財政部門按統一的補助標準和現有經費渠道安排所需資金;江蘇省根據上述精神四個廳局聯合發文參照執行;江西省在改制文件中就明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離退休金的計發辦法不變,經費供給渠道不變;廣西將改制前離退休人員(含提前退休人員)的工資納入省級機關結算中心統一發放。
——住房補貼問題。江蘇省規定:省屬轉制科研院所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住房補貼資金首先從本單位售房款中列支,不足部分,轉制前已離退休的職工由省級住房補貼資金財政專戶全額負擔,在職職工(原在冊在編人員)按2002年12月31日前實際工作年限計發的住房補貼部分從省級住房補貼資金財政專戶中解決,其余部分由單位自行負擔。
——醫療待遇問題。河北省明確:轉制前退休人員(含提前退休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實行醫療補助。其中提前退休人員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本人繳納,單位負擔部分所需經費列入省財政預算。
三、深化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思路與主要內容
(一)基本思路
在今后一個時期內(至少在“十一五”期間),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以創新為根本,緊緊圍繞落實“八八戰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設科技強省、增強我省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要求,著力在明確戰略定位、優化發展方式、深化體制改革、完善運行機制、整合創新平臺、提升輻射能力、增強發展后勁上下工夫,使絕大多數改制科研院所,不但自我發展能力顯著增強,而且成為我省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全省的科技進步作出新的貢獻。
(二)深化改革與發展的主要內容
1.牢固樹立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在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地位。
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是省級科研機構乃至全省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業科技工作的重要載體。省屬改制科研院所要按照科技部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充分發揮行業科技工作對全省經濟建設工作的先導和支撐作用,在行業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開發模式探索、行業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和應用、行業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等方面義不容辭地承擔義務,尋求突破。
2.合理調整結構,增加研發投入,提高創新能力。
改制院所在機構設置、科研力量安排、研發裝備投入等方面都應充分體現科研機構的特點,合理調整結構。在研發內容上,既要注重引進、消化、吸收先進適用技術,更要開展自主創新,提高創新能力。
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省屬改制科研院所的投資力度。一是加大政府科技投入的力度,定向支持省屬改制科研機構的研發工作;二是具備一定自我發展能力的科研院所要在總收入中留足科技開發基金,反哺科研開發;三是積極爭取國家各個系統的科研經費,鼓勵社會資金對科研院所的投入,拓展研發經費渠道。
探索科研院所及其技術檢測機構的大型儀器作為公共服務平臺的合作共用新機制。
3.深化運行機制改革,完善現代院所管理制度。
省屬改制科研院所要在內部運行機制和產權制度兩個方面進一步做好改革的文章。
要逐步實現內部組織真正轉型。按改制科研機構的要求合理配置科研、生產、營銷力量;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管理思路,理順與下屬機構的權力、責任、利益關系;徹底打破“鐵飯碗”、“鐵交椅”,全面實行勞動合同用工制度和崗位聘用制度,并建立新型的勞動關系和有效的約束機制;徹底打破“大鍋飯”,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分配機制,特別是鼓勵創新的激勵措施;進一步轉變干部、職工的思想觀念,立足自身、立足創新、立足長遠,使內部機制運轉順暢、高效。
鼓勵省屬改制科研院所采取多種途徑,引入社會資本完善產權結構;支持主要經營者、技術及管理骨干將他們的命運與科研院所的命運結合得更為緊密;繼續鼓勵在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中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
4.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發展戰略,優化發展方式,實現做大做強。
各改制院所要進一步理清各自的發展思路,根據自身的基礎條件和發展環境,選擇發展戰略和優化發展方式。
鼓勵科研院所大力發展科技產業,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集中資金培育拳頭產品,培育在市場上甚至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標志性商品;要緊緊圍繞制造業信息化、服務業電子化、生物技術示范、納米技術應用等科技領域,積極為全省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提供技術服務。通過做大做強科研院所,不斷增強科研院所的自我發展能力、創新能力和技術服務的輻射力。
5.高度重視人才工作,實現改制科研院所可持續發展。
省屬改制科研院所要堅持以人為本,通過創建人力資源管理新機制,推動改制科研院所可持續發展。
一是要根據創新活動需要積極引進各類人才。把實施科技項目作為識別、培養和集聚人才的有效載體,通過個別與團隊式引進、調動與柔性流動相結合等方式,不斷壯大科研院所的人才隊伍,增強科研開發后勁。
二是要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盡量做到人盡其才。要完善人才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營造“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氛圍。
三是探索現代科研院所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包括注重實績的人力資源甄選機制;實施適量淘汰的競爭機制;建立利益共同體的協作機制;推行“工作—學習”的創新機制;依靠規范制度的約束機制;以績效為依據的薪酬分配機制;完善社會化的保障機制等。
四、推動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和發展的若干建議
(一)繼續引導、鼓勵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和發展
浙政〔**〕1號文件的有關意見和政策主要針對**期間,以后怎么辦沒有闡述。因此,2006年以后包括省屬改制院所在內的科研機構如何深化改革和發展,需要很好研究。一方面,結合“十一五”科技規劃制訂,對省級自然科學研究與開發機構進行合理規劃,有效配置科技資源;另一方面,制定引導、鼓勵科研機構,特別是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和政策,使省屬改制科研院所能夠擺脫發展制約因素,更加健康地發展。
(二)在引進大院名校過程中要重視利用省屬科研院所資源
到省外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過程中,一方面希望能夠與提升現有省級科研機構創新水平相結合,引導省級科研院所與大院名校聯姻,加強省級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另一方面,要整合科技資源,避免重復投資,希望將資金投向適當向省級科研機構傾斜,重點支持依托省屬科研院所建立的重點實驗室、試驗基地、省級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技術檢測機構等技術創新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這些創新條件平臺引進人才、更新設備、完善設施等。
(三)設立科研院所技術開發專項資金
參照國家對中央屬改制科研院所的政策以及兄弟省市的做法,建議制訂《浙江省科研院所技術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從財政用于科研院所的事業費中劃出一定比例,設立科研院所技術開發專項資金,并按照“科學評估、擇優支持、合理安排、專款專用”原則,重點支持省屬改制科研院所以開發高新技術產品或工程技術為目標的應用開發研究、應用高新技術項目貸款的貼息、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經費補貼等。
(四)繼續給予稅收等優惠政策扶持
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精神,建議《浙江省全面推進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浙政〔**〕1號)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相應延長2年,即到2007年底為止。
建議在“十一五”期間,省屬改制科研院所的國有資產收益作為應付紅利繼續留在科研院所使用。
改制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社會保險財政補貼資金,2006年后,按現行辦法每年遞減10%,繼續給予補貼,直至財政補貼遞減到零。
(五)鼓勵改制科研院所深化產權制度改革
在深化改制科研院所產權制度改革時,既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科研開發,完善產權結構,也要允許科研院所的在職職工通過資產評估、國資委批準等法定程序,協議受讓國有資產;或國有資產掛牌交易時,原持股職工可不參加交易竟拍,同等情況下有優先購買權,支持主要經營者、技術及管理骨干持大股,與科研院所共命運。
(六)妥善解決改制前院所在職職工相關待遇問題
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改制前的在職職工,除國有資產全部退出的少數院所職工身份已經置換外,其他院所改制前的在職職工身份都沒有轉換。因此,建議對他們在改制前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適當的年金補貼),由原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所需經費在國有資產權益中列支。
省屬改制科研院所改制前在職職工的貨幣化分房等政策擬按其他未改制的科研院所享受同等待遇。
(七)妥善處理改制前離退休人員的待遇保障問題
設立省屬改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專項資金,制訂《浙江省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立改制前離退休人員(含改制時提前退休和2005年底前按法定年齡退休)的長效保障機制,主要解決離退休人員的“待遇差”、醫療保障、活動及管理經費、撫恤經費等。
參照中央屬改制院所和兄弟省的做法,建議從2006年1月1日開始,省屬改制科研機構的離退休人員不再執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其離退休待遇調整納入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離退休費調整范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只負責發放2005年底按規定標準核定的基本養老金,以后不再增加。2006年以后的待遇差由離退休人員專項資金開支,并由離退休人員原單位負責發放。
離退休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實行醫療補助。
參照江蘇等省的做法,改制前已退休(含改制時提前退休和2005年底前按法定年齡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從2005年起分三年由省級住房補貼資金財政專戶全額負擔。或允許在國有資產收益、國有資本公積、國有資產退出時上繳的國有資產出讓金中一次性支付,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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