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預防腐敗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2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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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在總結近年反腐倡廉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提出了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目標。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了這一目標,這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力度的根本舉措。作為肩負著為國聚財、調控經濟和調節分配等重要職能作用的地稅部門,要堅持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通過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逐步解決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解決監督不力,濫用權力等問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增強針對性、有效性,筑牢反腐倡廉防線,從根本上預防和解決地稅部門存在的腐敗問題,保證稅收執法權的正確行使。
一、教育為本,預防為主
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防腐敗體系中,教育處于基礎地位,是制度和監督有效的重要前提。因此,地稅部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必須夯實教育這個基礎,進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體系,增強教育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不斷改進廉政教育的方法和手段,豐富廉政教育的內容和形式。堅持以領導干部為重點,面向廣大稅務干部,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為根本,以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為主題,以“聚財興贛、執法為民”為宗旨,依托網站、黨課、警示教育片等有效載體,堅持形式多樣的廉政教育,使廣大干部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棄非分之想,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二)、努力構建地稅廉政文化。按照江西地稅文化中“愛崗敬業,廉潔奉公,自強不息,見賢思齊”的要求,主動把反腐倡廉教育同“三個服務”結合起來,同基層建設、征管改革工作結合起來,同家庭美德、社會公德教育結合起來,推進地稅廉政文化進入地稅行政管理和稅收執法的每一個環節。
(三)、積極完善廉政教育“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常態機制,將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年初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計劃,納入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和獎懲環節;強化責任機制,形成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良好局面;建立和健全激勵機制,使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持之以恒,常抓常新。
二、制度約束,超前防范
制度在懲防體系中居于關鍵地位,其作用在于鞏固教育成果,為地稅人員內在的正確思想、觀念和抵御腐蝕的意識能力提供外在的支撐保障,同時為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必要的前提基礎。地稅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著眼于制度建設,用制度管人、管事,寓監督于制度之中,寓活力于機制之中,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一)、構建“前瞻”性的制度規范機制。要針對地稅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社會各界關心的行風建設問題、納稅人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注重超前防范,暢通預警信息渠道,了解和掌握帶有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并對獲取的信息梳理歸納,進行定性定量分析,掌握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責任、教育、制度、監督、懲治等機制的運行情況,從中發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積極推進制度創新。
(二)、把制度建設、落實制度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證,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辦事。進一步健全完善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三位一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體系;層層簽訂廉政責任狀,做到橫向不留“死角”,縱向不留“盲區”;形成領導有責任目標、部門有責任內容、崗位有責任要求的齊抓共管、全面落實的新格局。
(三)、建立科學的“兩權”制約機制。在稅收執法方面,實行“征、管、查”三權分離;在稅務稽查方面,實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權分離。在行政管理權方面,在局長全面負責制的情況下,實行審報權、審批權、執行權適當分離。在資金使用上,在分管領導“一支筆”簽字的情況下,實行審核權、經辦權相分離。在選人用人上,在黨組班子最終決策情況下,實行推薦權、考察權、任用權相分解。在基建項目安排上實行立項審批、招標、實施相分離的工作格局。
三、監督有力,關口前移
在懲防體系中,監督起著促進制度落實的重要作用,監督的功能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權力制衡,即權力所有者運用有效途徑,對權力行使者形成特定限制與約束。二是有權對違法違紀行為查處,即權力所有者通過專門的監督機關對權力運行者的違法違紀行為實施的處罰。地稅部門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對易出問題的崗位和環節加強監督,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各種監督力量的優勢,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
(一)、深化“兩權”監督制約。一是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以信息化為依托,建立和完善機器管事、人機結合、機控人防的監控機制,把監督制約貫穿到稅收執法權力運行的全過程。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對干部的考核、考察,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三是加強財務管理。四是正確實施地稅行政許可,進一步依法簡化審批手續,加強對取消和下放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防止以“備案”的名義搞變相審批和權力上收。
(二)、充分發揮監督主體的作用,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一是要加強黨內監督。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對所在單位黨組及其成員的監督職能,積極協助黨組開展黨內監督工作。二是要加強行政監督。認真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執法監察和專項治理工作,落實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三是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做到領導干部離任、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專項資金使用和重大支出項目必須審計,日常經費也要按期進行審計,并建立健全審計結果的處置機制,將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評、提拔的重要依據。四是加強群眾監督。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完善民主監督制度,處理好群眾舉報,保障廣大地稅干部的民主監督權力。四是加強社會監督。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實行“陽光作業”,自覺接受納稅人的監督,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發揮特邀監察員監督作用,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地稅部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包含了從嚴治標、懲防并舉的措施,又涵蓋了注重預防,著力治本的內容;既立足于當前,又著眼于長遠,努力將“不愿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監督機制和“不必為”的獎勵機制有機的結合起來,形成地稅部門完備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有效體系,逐步形成以教育為制度和監督奠定基礎,以制度保證教育和監督的實效,以監督促進教育和制度的落實,有效地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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