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群關系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5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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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群關系,是我國所有社會階層關系中最重要的一對關系,它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與健康發展。
一、當前干群關系的特點
當前干群關系表現為有限的合作和局部的緊張。從總體上看,干部與群眾之間保持一種有限的合作關系,沖突時有發生,有時矛盾還相當尖銳。當前,干群關系呈現如下一些特點:
1.干群關系越往基層情況越不容樂觀。從信訪工作來看,近年來越級上訪事件越來越多。群眾信訪上升幅度呈“倒金字塔”型。越級上訪表明,群眾更相信上級黨政領導。貪污腐敗的大案要案只是使干部的整體形象不好,直接影響干群關系的還是在基層、與普通群眾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一些事件。一些地方的農民說,中央政策是好的,到下面就走樣了。甚至有人調侃說:“上面政策很好,下面政策好狠”。
2.干群矛盾的本質是利益矛盾,但是近年來有由經濟利益訴求向政治權利訴求轉化的趨勢。雖然當前絕大多數干群矛盾是由于經濟利益得不到滿足而引發的,其實質在于經濟利益矛盾。但是,如果處理不好,矛盾激化,則有可能由經濟性問題向政治性問題轉變。近幾年一些地方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最初是因為農民對征地補償標準不滿意,或者職工對企業改制過程中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滿,到后來卻出現了打出反腐敗、反貪官的旗號,要求民主參與、保障政治權益,提出政治訴求、政治維權的結果。
3.干群矛盾的聚合性風險增大。一些地區和行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潛伏著較大的社會風險,群眾對社會的不滿意和對政府的不信任情緒,往往會由于一個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發,使之爆發出來,迅速演化成一場集體行動。
4.不同的干部階層之間利益也是有沖突的,一部分干部往往利用或參與普通群眾與其他干部的矛盾,來實現自己的利益。干部群體本身是變化的,而且也是有各種不同的利益取向的,因此不同的利益場合,一部分干部也會與普通群眾結合起來,與另一部分干部形成沖突和對立。
5.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原有干群關系均衡狀態被打破,國有企業干群關系出現較多問題,部分地區和企業矛盾還相當尖銳,管理者與職工之間的沖突時有發生。這些年經過各級政府的努力,國有企業改革中大部分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但是也有一些矛盾潛伏沉淀了下來。
6.群眾保護自己利益的自覺性和能力提高,使得干群關系保持適度的合作與緊張。在信息比較暢通和發達的今天,在中央的親民政策影響下,群眾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有所提高。當一部分群眾利益受到干部侵害的時候,一些在外打過工、當過兵或者退休返鄉的干部、教師等地方能人,往往會主動或者被推選出來,與當地干部交涉。如果基層干部不能答應他們的利益要求,他們常常以上訪的形式對當地干部施加壓力。
二、當前干群矛盾的原因
理論上看,干部與群眾的關系有兩種極端的狀態,一是沖突對立,二是服從合作。維系兩大群體關系的是利益,既有經濟利益,也有政治和社會利益,在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不很發達的當代,人們更看重的是經濟利益。
干群之間的管理和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目的是為了增進全社會的福祉,為了全體公民的利益。但是,作為干部的管理者本身也是有利益需求和利益追求的社會成員,如果沒有有效的制約手段,他們很有可能化公為私,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為自己謀取私利,侵占公眾的利益。而作為被管理者的群眾,又是由不同的社會階層構成的,具有不同的利益取向。滿足和協調這種不同利益追求的任務本來主要應該由掌握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干部來完成,但是,由于社會轉型帶來的社會復雜性以及干部行為的偏差使得各階層的利益不能很好地協調:一方面干部階層中的一些人與民爭利,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另一方面一部分群眾期望的利益沒有得到實現,也會把不滿指向干部,干部和群眾之間的摩擦和沖突就在所難免。
掌握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干部借助于強大的組織力量,與群眾相比,他們總是處于強勢地位。改革發展過程中,干部體制、財稅體制、收入分配體制不健全不完善,一些干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造成了干群關系的緊張和對立。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既有計劃經濟的因素,也有市場經濟的因素,雙重體制的存在以及監管不到位,為一些掌握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干部“尋租”留下了空間。這些因素加劇了群眾對干部的不滿。
改革過程中,一些群體應有的利益沒有能夠得到保障,甚至受到損害;一些群體的相對社會地位下降,引起了他們對公共利益調整和保障的干部群體的不滿,特別是當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時更是如此。例如,在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農村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農村稅費征收、城鎮管理的行政執法等方面,矛盾和沖突比較集中。
在社會開放和流動增加的時代,人們的流動范圍擴大,獲得信息的渠道增多,獲得信息的能力增強,人們的理想和愿望不同于以前,致富的欲望被調動了起來,人們的權利意識、民主意識增強。當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時候,他們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會尋求恰當的表達方式,以期保護和實現他們的利益。
干部階層本身也是由不同層次和類別的群體構成的,他們由于所處位置不同,利益取向和行為方式也是不同的。干部從事管理工作,首先要追求政績,追求政績與他們自身的利益密切相關,因為只有政績突出,他們才會有較好的地位和待遇。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政績就是干部的利益。由于政績考核方式、標準等存在問題,使不同類別和層次的干部對政績的追求方式不同。地市級以下地方政府的干部與司(廳、局)級以上部門、省級以上干部政績追求和工作方式有較大差異,縣里干部與鄉鎮干部政績追求和工作方式也有較大差異。地廳級部門的干部和省級以上機關干部,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制定政策,而政策的落實則是縣級政府以下干部的工作。縣市級干部既是上級政策的落實者又是本地政策的制定者,而鄉鎮干部則更多的是落實上級政策,他們工作在基層,直接面對群眾。體制上的原因、政策上的原因,使得矛盾集中在基層,而地廳級以上部門工作的干部則比較超脫。不同地區政策的不統一、不同歷史時期政策的不連續,會使群眾產生攀比,造成心理失衡,產生利益訴求,如果利益得不到滿足,他們也會對當地基層干部不滿。當基層干部與群眾發生沖突時,縣委縣政府和地廳級以上的干部往往成為群眾表達訴求的對象和解決問題的依靠。
三、干群關系的趨勢
由于體制問題、歷史問題和生產力水平不高與多元化的利益要求不斷提高等內在矛盾難以在短期內解決,基層干部與群眾之間的關系在未來一段時間里還將繼續保持一種較多沖突的合作狀態。由于中高層干部的制約,又使這種矛盾和沖突不會走得太遠。盡管不少群眾因為一些腐敗案件而對于一些中高層干部的評價不是很高,但是,近年來,新一屆中央政府的親民政策深得人心,基層群眾對于中高層干部寄予厚望,信訪工作中出現的“倒金字塔”現象就說明了這一點。群眾對中高層干部的信任,中高層干部對基層矛盾的干預,將會緩解基層干群關系的緊張,從而使整個干群關系保持一種適度的緊張,也會促使干群關系不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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