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藥監行政執法理念

時間:2022-11-06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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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藥監行政執法理念

黨的十七大繼續堅定不移推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動員全黨、全社會一切力量不遺余力的全方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構建和諧社會”這一宏大的社會背景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作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只有重新審視行政執法工作,探索執法體系的新路子,才能始終保持生機和活力。這是一項系統工程,任重而道遠,既需要長期的不懈努力,更需要與時俱進的制度創新。筆者認為,當前的首要任務應該是更新觀念,樹立現代化新型行政法治理念。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一、依法行政是行政執法工作的核心和靈魂

在國務院頒布的《國家食品藥品安全“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強調要適時推進涉及食品衛生的法律制訂、修訂工作,在“十一五”期間初步形成完整的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審批方式,規范審批程序,推進政務公開;建立食品藥品監管重大決策的聽證、論證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提高行政監管效能;強化基層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這都體現了在藥監執法過程中“依法行政”這一最基本的要求。

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行政機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一)依憲行政

依憲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憲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規范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不得與憲法相抵觸。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人員也必須提高維憲意識,在執法活動中應逐步樹立依憲行政思維,以憲法指導執法實踐,自覺遵守憲法,實施憲法,維護憲法。

(二)遵守行政權限

任何行政機關的職權都是有邊界的,超越了邊界,就構成行政越權。越權的行政行為必然是無效甚至招致懲罰性后果的違法行為。因此藥監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恪守權限,不越權行政。特別應當引起關注的是要準確界定與相關執法部門的權限劃分,找準定位,不盲目執法,不越權執法。既不失職,又不亂作為。

二、以人為本,樹立和諧的執法工作新理念

食品藥品工作無小事。作為體現黨和政府執政能力一個重要方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和人民生命安全緊密相聯。因此,我們必須認清形勢,把執法工作與科學發展觀相聯系,與構建和諧社會相聯系。自覺的以“構建和服務和諧社會的建設,全面體現科學發展”為要求,更新、提升行政執法工作理念,確立起以“和諧”為特征的執法新理念。這種理念與過去以“重在打擊”為特征的執法理念相比更體現出“以人為本”的時代精神。

(一)尊重相對人人權

我國的憲法已經明確的肯定了“人格尊嚴必須得到全面的尊重和保障”這一人權基本精神。憲政的核心價值理念就是保障公民權利、規范國家權力。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增強人權觀念,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自覺尊重和切實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依法履行職責,尊重和維護行政相對人的人格權、隱私權,對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應當給予保護。

(二)合理行政、高效便民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轉變職能。因此,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理念日漸深入人心。藥監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

同時,食品藥品監管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明確自身角色定位,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盡快實現由管理行政、指令行政向服務行政、指導行政的轉變,主動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信息、政策、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指導幫助。

三、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

要提高藥監人員執法水平,構建高效的執法體系,必須建立完善的法制學習制度,通過在崗培訓、崗位考評、法律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其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意識,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確保國家相關法律的正確實施。還可以通過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人民群眾利用法律手段維權的意識,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專項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此外,還應該著力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充分發揮法制保障、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的功能,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依法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不斷提高控制、防范和疏導能力,維護社會穩定。

四、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遏制潛規則腐敗

藥監部門作為藥品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專屬部門,有著對各類市場主體的準入權、監督管理權和行政執法權。

面對較大的權力,正如英國阿克頓勛爵所說的:“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地導致腐敗”。沒有什么權力會在不受控制的情況下依法運行,在這個保護人權成為政府存在的最主要的合法性依據的時代,約束并規制權力按照民主而決的法律運行是我們當前必須要努力的方向。

“太陽是最好的防腐劑,電燈是最有效的警察。”為了最有效的監督行政權力的行使,程序正義的觀念已經成為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藥監部門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使得諸如“行政公開”、“聽證制度”、“回避制度”等基本制度的設計行之有路、行之有效、行之有力。

同時,要實行“陽光執法”,還應當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讓社會和群眾了解、支持我們的執法,監督我們的執法。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主動征求意見,溝通情感,拉近距離,聽取意見,從而改進執法工作。

總之,構建新型的和諧執法體系與構建和諧社會是同一主題的不同層面。良好有序的行政執法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意。因此,我們必須徹底否定陳舊的行政思維定式,實現食品藥品行政監督管理執法的四個轉變:

一是把“權力來源于官位”的思想轉變為“權力來源于人民的授予”,深刻領會行政權力不過是人民通過憲法這張“權力委托書”授予行政機關行使而已。

二是由“權力本位”向“權利本位”轉變,自覺的遵守行政機關權力不得濫用原則,時刻將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

三是變“無情執法”為“有情服務”,通過文明執法體現和諧社會下“法律無情人有情”的“以人為本”理念,努力創造服務型政府的新形象。

四是由“事后處罰”向“事前預警”轉變。未雨綢繆尤勝亡羊補牢,通過事前預警,既可以最大限度的節省執法成本,更能夠減少或消除社會矛盾,為市場經濟和人民利益服務。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只有通過轉變觀念,正本清源,樹立正確的新型行政執法理念,才能充分發揮藥監機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的職能。也才能打造勤政廉潔、守法自律行政機關的良好形象,扮演好市場經濟服務者和公眾利益維護者的時代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