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農業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09 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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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農業調研報告

國家工商總局煙臺“訂單農業”研討會之后,我們按照總局的要求和省局的部署立即向局黨委進行了匯報,并根據局領導的指示,對我市的“訂單農業”情況進行了再分析、再研究、再動員。一是在嶗山召開了一次推廣嶗山訂單茶葉工作的現場會,傳達了國家總局、省局會議精神,交流了“訂單農業”工作的情況;二是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合同幫扶促進“訂單農業”繼續深入發展的通知》;三是結合青島的實際,就訂單農業目前開展的情況、作用、特點、效益及存在的問題等擬定提綱,下發各市區。根據調研提綱,各單位都進行了認真調查,有的還寫出了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調查報告。從我市目前調查的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和困難:

一、目前一些市區黨委和政府對“訂單農業”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還沒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從調查的情況看,市縣一級、鄉鎮基本上沒有專門制發關于發展“訂單農業”這方面的文件,有的市區領導在工商局工作情況簡報上批示,有的鄉鎮政府轉發了工商局開展合同幫扶“訂單農業”的做法,但以黨委政府的名義、農業部門的名義專門下達此類文件還沒有。

二、缺乏相應的發展環境和條件。不少鄉鎮領導心有余悸,不愿就推廣“訂單農業”做更多工作。由于前些年有的鄉鎮領導用行政命令直接干預村和農民的種養殖,結果豐收之后賣不出去,使農民遭受很大損失,到頭來第二年轉產,群眾意見很大,有些鄉鎮領導不從主觀上找原因,埋怨群眾覺悟低,意識差,“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因此導致“訂單農業”推廣普及不夠,規模和數量有差距。以我市某市為例,全市開展“訂單農業”的鄉鎮11個,占全市鄉鎮總數的78.5%。2005-2006年簽訂訂單31539份,金額25928萬元,僅占農業總產值的10%。

三、一些農村對“訂單農業”的意義和重要性宣傳不夠,一些交通不便、經濟欠發達偏僻山區信息不靈,農民仍然靠趕集或經紀人下鄉聯系收購來銷售產品,因此價格較低,有的壓級壓價,甚至有的農民上當受騙,農民對種什么,養什么,什么賺錢知之不多,生產比較盲目,導致收入上不去。

四、目前“訂單農業”推廣主要還是靠當地生產加工企業,尤其是當地人開辦的加工企業,組織安排貨源。一些經紀人、經紀公司為外地企業組織貨源,鄉鎮政府、有關部門主動參與組織不多。近兩年,工商局主動參與,積極宣傳,指導規范合同內容,調解糾紛有成效,但是由于工商職能多,特別是工商所主要任務是執法、收費,人員較少,工作的普及和推廣還不夠。

五、農戶對龍頭企業的依賴性較大。因此造成企業訂單中基本是格式形式,對農民要求較高,規定責任多、權利少,有明顯的不公平問題。多數訂單違約條款的規定不明確,還有一些企業和農戶有一種包贏不輸的思想,不愿把合同條款定細,以便在違約時給自己留后路。

六、利益機制沒形成。從青島地區的情況看,四分之三以上的龍頭企業在實行訂單的過程中,基本上是單純的買賣關系,保護收購和實行“二次返利”的只有少數企業,還沒有真正形成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因此顯得訂單比較松散。另外,大多數訂單都是短期的,一年一訂,一季一訂,一茬一訂,質量、品質、價格的要求變動較大,使農戶在生產上無所適從,容易導致農業結構的多變和反復,不利于農業產業區域化格局的形成。

關于如何防止合同欺詐行為的發生,主要是要加大對涉農企業和農戶的法律法規教育,使之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懂得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要教育企業和農戶守合同,重信用。同時要加大對涉農合同的指導和管理,規范合同內容條款,防止和杜絕不平等條款的出現。要加大違約責任的追究,加強糾紛調解,依法查處利用訂單違法尤其是欺詐行為。要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以儆效尤,使廣大農民真正感受到黨和政府特別是執法部門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建議盡快出臺《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加大對合同欺詐案件的處罰力度,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