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員分流調查報告
時間:2022-11-17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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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縣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強化責任,拓寬渠道,不斷創新思路,努力探索出一條與農村稅費改革相適應的鄉鎮干部分流路子。
**縣轄23個鄉鎮,目前實有各類干部職工1209人。按照20**年鄉鎮“三定”方案核定的行政、事業編制1093名,超編116人。鄉鎮人員與機構崗位的矛盾仍然存在。按照鄉鎮機關人員分流、清退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縣委、縣政府對人員分流的方法、渠道、鼓勵政策和保障措施都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各鄉鎮在近期組織了競爭上崗、人員分流工作。全縣共分流鄉鎮干部職工359個,占原在冊人數的30.7%。其中副鄉鎮長級干部23人,占分流人數的6.4%;一般干部143人,占39.8%;工人193人,占53.8%。分流面大、操作平穩,與省委、省政府《關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精神基本吻合。
調查顯示,大范圍鄉鎮人員分流工作能夠順利、平穩推進,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前幾年鄉鎮試行分流取得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從而形成了較為切合實際的工作模式。
1、落實政策,確保大局穩定。在涉及分流人員政治、經濟待遇上,針對部分鄉鎮機關普遍存在“分流人員差人一等”、“政府甩包袱”等抵觸思想,大部分鄉鎮都已研究出臺了優惠和保障措施:一是對分流人員每月發15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二是負責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由鄉鎮負擔部分的繳納;三是對分流人員的身份、工資級別、職稱、工齡實行“四保留”;四是對分流人員從事生產流通服務行業的,實行簡化辦理手續,優先提供場地、啟動資金、信息和法律服務等。做出成績的,同樣考慮提拔使用及評優評獎。
2、創新機制,促進落實到位。在分流的方法上,主要實行末位分流、雙向選擇、優化組合和競聘上崗的辦法,在核定的編制員額內,競爭上崗、淘汰下崗,由原則、程序及個人素質決定去留。建立了實施鄉鎮人員分流工作的“三卡”制管理機制,即“匯報卡”、“督查卡”、“整改卡”。強化對鄉鎮人員分流工作中的典型集體和典型個人宣傳推介力度,起到了很好的帶動和推動作用。
3、拓寬渠道,實現分流目標。在分流的去向上,實行七徑分流:一是分流到鄉辦企業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鄉鎮事業服務部門,分流161人,是人員分流的主要渠道;二是立足農業縣域實際,領辦鄉鎮企業或者承租土地發展種養業實體。如暖水鎮4名分流干部與農民聯辦蔬菜大棚15個,由分流干部負責技術指導和瓜果銷售,全縣共有22名分流干部活躍于田間地頭;三是選派部分素質較高、有農村工作經驗的年輕干部12人下村任職,加強村組班子力量;四是引導發展個體經營或創辦私營企業,分流11人;五是放開門路,鼓勵停薪留職闖市場,南下廣東等周邊省市就業45人;六是對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身體又不適應鄉鎮工作的31人實行內退,發放基本工資;七是實行待崗制,待崗期為一年,次年重新參與競爭上崗,分流77人。通過大刀闊斧地實施人員分流,已取得了明顯成效。與原有經費開支比較,全縣一年可減輕財政300多萬元的負擔,減緩了人頭經費擠占生產資金投入的矛盾,促進了鄉鎮企業經濟發展;優化了鄉鎮經濟結構,提高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強化了鄉鎮為“三農”服務職能,進一步加強了鄉鎮企業和村組班子力量,受到廣大干群的歡迎。
二、問題與思考
搞好鄉鎮人員分流,既要掌握現狀,又要了解存在的主要問題,才能對癥下藥。根據調查了解,主要存在以下幾項突出問題:一是缺乏規范適用、具有全局指導意義的縣分流方案;二是公平、公正、激勵的去留機制急需完善;三是對分流人員的保障措施不夠,對分流人員利益考慮欠周到;四是思想工作薄弱,潛伏著不穩定因素;五是鄉鎮人員分流與鄉鎮內設機構的銜接脫節等。鄉鎮人員分流是一件大事,又是一件難事。穩妥抓好人員分流,是下一步鄉鎮機構改革和促進自身發展的迫切要求。針對當前鄉鎮機構人員分流工作的現狀、問題,要進一步認清形勢,察知實情,采取措施,扎實推進,確保機構改革目標的實現。
(一)要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搞好鄉鎮人員分流工作,事關分流人員的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穩定與發展的大局。省委領導在全省人事編制工作會議上強調:“各地務必提高認識,把這項(鄉鎮人員分流)工作作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加強農村基層政權的一件大事來抓,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搞好這項工作,領導是關鍵。要引起縣、鄉特別是鄉鎮“一把手的足夠重視”,對分流工作給予充分的考慮和精心的組織;要建立人員分流領導責任制,把人員分流工作作為一項硬性指標,列入重大督察事項,列入“一把手”考評內容。
(二)要規范有序,穩妥推進。鄉鎮人員分流進行了多年,卻未總結制定一套規范性的方案,基本都是鄉鎮各搞一套,造成鄉鎮之間分流人員分流條件、待遇不平衡,產生新的矛盾。要總結近幾年來開展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工作的一些好作法,并根據鄉鎮內設機構、工作職責、人員編制“三定”的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省委、省政府關于人員分流工作的意見,制定統一的人員分流實施方案,這個方案既要與省委、省政府分流政策保持延續,又要符合縣情,使之規范有序,穩妥推進。
(三)要因地制宜,流向合理。據調查統計,全縣80%以上鄉鎮都采用雙向選擇、優化組聘的辦法,即由鄉鎮根據自身實際,將鄉鎮各項工作劃分合并為6——11個組,按組用人。這就存在一個問題:由于鄉鎮“組”的設置隨意性大,一年一組,一年一設,原有機構設置不能及時配套跟上,使部分原有機構崗位空設或根本沒有工作崗位,無人做事。另外部分與縣直部門對口的工作,在鄉鎮人員分流后,鄉鎮沒人做這項工作,或是由某個組臨時接管,造成工作上的被動。因此,一要切合鄉鎮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鄉鎮機構的設置和編制的核定工作;二是各縣直部門要多理解、多支持、多配合,及時檢查指導、發現問題,齊心協力做好工作。解決“一分了之”的新社會矛盾,確保各項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四)要健全制度,落實配套措施。對分流人員的待遇,各鄉鎮制訂了一系列鼓勵分流的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鼓勵和促進了鄉鎮人員主動走出鄉鎮機關。但由于鄉鎮分流人員涉及面廣、人多,部分鄉鎮在分流人員應有利益的考慮上尚欠周到,如,有的政策性接受的畢業生和退、轉軍人試用期內昨天上崗今天分流;到達內退年齡的老同志未予照顧也參與分流,生活費發放的標準偏低及兌現難。因此,各鄉鎮在涉及分流人員優惠和保障措施的兌現上,要堅守承諾,保障分流人員經費的優先發放。分流人員從事個體和創辦私營企業的,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扶持,可參照企業下崗職工的優惠條件核減有關稅費。
(五)要把住“關口”,從嚴控編。鄉鎮是最基層的一級政府,在過去接受指令性人員和消化就業上做出了艱苦貢獻。但時至今日,要建立高效精簡的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就必須從嚴規范鄉鎮一級的“進人關”。不能把鄉鎮作為人員安排上的萬能庫,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除有關組織調動和有計劃的政策性安置外,停調動、停招工、停錄干。要逐步推行以公開選調為主要內容的進人制度改革。相關用人必須在核定的機構設置、職位結構、編制額員內,按照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競爭上崗,從源頭上防范鄉鎮機關人員分流后再度膨脹。
(六)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穩定工作。各鄉鎮實施分流后,部分分流人員思想松動,心有怨言,容易成為潛伏不穩定因素。因此,各鄉鎮要堅持積極穩妥方針,從維護政治穩定的大局出發,在分流前要突出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工作,要讓分流人員了解機關現狀、分流的形勢及意義;分流中要實行公開分流,杜絕“暗箱操作”;分流后要化解矛盾,幫助分流人員排憂解難,創造工作條件,確保人心安定、社會穩定,確保鄉鎮工作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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