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清算工作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3-03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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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由于未按期接受年檢等原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僅*年1月份,市工商企業登記信息就顯示全市共有60戶外商投資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可是只有少數企業自行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相當多的企業未辦理任何手續就已“關門大吉”、“人去樓空”,給稅務部門的注銷清算工作帶來很多困難,直接導致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近期,我們對被吊銷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的注銷清算情況進行了調研,并就如何做好被吊銷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清算工作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分析
1.稅務登記證本難收回。目前,各級地方政府均有招商引資的考核任務,因此各地都在千方百計地吸引外資。有些地區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一味注重吸引外資的數量,未對外資質量進行全面考評,甚至有的地方為完成任務而“病急亂投醫”,以致引進了一些“假外資”、“皮包外資”企業。這些企業在相關部門批準成立后,僅在工商、稅務機關辦理了登記手續,并未實際開始經營,企業長期處于“空殼”狀態,不參加年檢,最終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可是由于企業本身是個“空殼”,不可能自行去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存在稅務登記證無法收回的情況。即使相關法條規定“稅務機關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一定的處罰”。但在實際操作時,處罰通知書無法送達,即便是公告送達,也難以實施,實際意義不大。
2.稅收清算難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辦理注銷登記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清算。對于“失蹤戶”、“走逃戶”,即使稅務機關主動介入,由于找不著人,也面臨著無法進行稅收清算的問題。根據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但從嚴格意義上講,這僅指證件失效,即無法使用,與注銷稅務登記是不同的概念。一些老的外資企業,納稅人實際已失去經營主體資格,工商執照已被吊銷多年,但由于其存在陳欠稅款,根據現行規定,有欠稅的企業稅務部門不能辦理注銷手續,因此只得長期掛“非正常戶”,稅務信息系統中還存在著五年、十年的“非正常戶”,造成了稅務部門與工商部門信息的不對稱。
3.優惠稅款難追繳。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定期優惠,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除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以外,應當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年1月1日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細則,國稅發[*]23號明確規定,原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年后條件發生變化的,導致其不符合享受減免稅的,仍按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補繳其此前已享受的定期減免稅稅款。個別外商投資企業有意套取稅收優惠,原準備在新稅法施行后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然而與新稅法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的出臺,使得其無法再鉆政策空子。據統計,我市被吊銷營業執照的60戶外商投資企業中有5戶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已享受的“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定期優惠共計免征、減征所得稅150余萬元。雖然有文件政策依據,但基層在實際辦理企業注銷清算過程中,由于種種方面的原因,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優惠稅款難度依然很大。
二、問題對策及工作建議
1.集中保管登記證件。對于招商引資引進的、已辦理了工商登記仍處在籌建期的外商投資企業,建議外經貿部門為該類企業集中保管稅務登記證件,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時,再將有關證件領回。針對有的外資企業對相關部門政策不熟的情況,外經貿部門集中保管稅務登記等相關證件,可以及時提醒外資企業參加工商部門的年檢,既能避免外資企業因不熟悉政策而非故意違反規定而接受處罰,又能有效防止“空殼”企業注銷時不能收回證件情形的發生。若經核實,稅務登記證確實無法收回的,稅務機關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吊銷其稅務登記。
2.強化風險控制管理。稅務部門在日常征管中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將不確定因素給稅收造成損失或危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最大限度地防范稅款流失。管理員通過對納稅人相關信息進行分析,找準企業運行過程中的風險點,對各項稅收管理業務進行風險評估。對納稅人的主要涉稅風險,管理員要加大巡查力度,實行風險預警常態化。對已經享受了定期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如企業實際生產經營不滿十年,有長期停產等異常跡象的,可在前期建立稅款保證金制度,避免出現注銷時優惠稅款難以追回的現象。
3.加強部門溝通合作。建立工商、外經貿和稅務等對掌握的轄管企業信息交換的暢通有效渠道,建立信息傳遞制度,實現信息共享,構建社會化協稅護稅網絡。對銷售持續下降、實現稅金陡降和連續兩個月不領取發票等企業要及時互換信息,利用計算機網絡和數據庫技術對稅收風險進行監控和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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